人力资本时代呼唤合伙人制度
在当前“大众创业、万种创新”浪潮下,“合伙”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法律意义上的合伙制,是相对于公司制而言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一般由《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规来规范。而组织治理意义上的合伙人制度,具体表现形式则要宽泛的多,本质是组织激励的框架下,人力资本相对于物质资本的议价能力提升的必然结果。
合伙人制度天然与人力资本价值密切相关。传统上比较典型的合伙制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行等,都是高度依赖人力资本的、知识密集型的轻资产行业,这些行业推行合伙人制度是激励和凝聚人才做大做强的必然选择。而现代企业合伙人的概念,已远远超出上述合伙制的范畴,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阿里巴巴湖畔合伙人、万科的事业合伙人等。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对创业公司尤其对互联网公司来说,合伙人近乎成为标配,也是投资人考量的重要因素。与传统的股权激励相比,合伙人机制除了通过一定的股权和分红权来绑定人才,更重要的是找到志同道合共同奋斗的人,这种价值观的认同和主人翁的精神是不可替代的。
未来的组织是一个合伙人的平台,许多有共同价值观、使命感的人为了一个共同事业走到一起,形成事业合伙人。所以说,找到合适的人是最关键的。雷军创办小米时,大部分时间花在寻找合适的人上。有了合适的人,他的自主性是油然而生的,他是自我激励、自我管理的,效能和幸福感也随之而来。
但事业合伙人并不只是少数高管的事,要把员工当作合伙人看待,才能更好的激发他们的事业心和创造力。例如,海尔近年来就在大力推进企业的平台化转型,把企业变成一个创新创业的孵化平台和基础设施,内外部人才都可在这个平台上变身创客、孵化小微,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合伙,大大激发了员工的事业心和创造热情。
(作者系本刊编辑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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