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婷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 100081)
论友善
张婷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 100081)
友善可以从道德和品德两个维度上来理解。作为道德的友善,即道德规范意义上的友善,具有社会的属性,是指个体在处理与他人它物的关系时所遵循的一条基本准则,主要表现为友善待人、友善对己、友善爱物三种基本形式。作为品德的友善,即道德品质意义上的友善,具有个体的属性,是指个体与人与物友好互助的个性或人格,由个体友善认知、个体友善情感和个体友善意志三方面构成。
友善;道德规范;道德品质;培育
十八大报告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分别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了重要论述,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友善”作为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被提了出来,并且倡导积极培育和践行,这就为厘清友善的基本概念、类型形式、具体结构等相关范畴以及探索如何培育个体的友善品质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
道德规范是指人们在长期生活中所形成的、应该普遍遵守的关于善恶的行为准则。作为道德规范的友善就是个体所有行为准则中的一种具体体现。欲对作为道德规范的友善作进一步的理解,需从原始意义上对友善做一番词语解释,还需探索友善作为个体行为规范的表现形式。
“友”是会意字,本义:朋友。在甲骨文中,仿似顺着一个方向伸出的两只手,表示以手相助,或二手协同。《辞海》中关于“友”的解释有四种:朋友;兄弟相敬爱;交好、相聚;帮助。“善”也是会意字,本义:吉祥。从言,从羊。言是讲话,羊是吉祥的象征。在《辞海》中,“善”也有多种解释:善良;友好;善于;伦理学基本概念,与恶相对等等。“友”与“善”相结合,取二者本义,即从原始意义上讲,友善是指像对待朋友一样对待他人它物,使他人与它物都能够吉祥如意。
对友善的词语分析,我们可知,友善是人在处理与他人它物关系的过程中的基本态度或基本准则。然而,众所周知,人类在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处理三种关系:与他人的关系、与自我的关系、与自然界的关系。与此相适应,作为道德规范意义上的“友善”也应该有三种表现形式:即友善待人、友善对己、友善爱物。
友善待人,是个体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中华民族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历来讲究友善待人。“温良恭俭让”“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些智慧都是我国古人提出的与人友善的具体规范要求,对中华民族的文明进步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当前我国,友善仍然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在建立新型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友善待人,这里的“人”具有较大的广泛性,区别与自己之外的一切人,包括父母亲人、朋友同事、陌生人等等。友善待人要求尊重他人,宽容他人、帮助他人。其中,尊重他人是友善待人的最低层次,宽容他人是中间层次,帮助他人则是友善待人的最高层次,尤其是对需要帮助的陌生人伸出援助之手是友善待人最高层次上的主要表现。近年来,社会上所谓的“人情冷漠”现象的频繁上演,正是友善待人最高层次的缺位,而“拒绝冷漠”也正是对个体与人友善的最高层次意义上的呼唤与追求。
友善对己,是个体处理与自身关系的基本准则。一个人除了要友善待人之外,还需友善对己。友善对己最大的表现就在于珍爱自己的生命,珍惜自己的健康。德国著名抒情诗人海因里希·海涅(Heinrich Heine)曾说:“生命是珍贵之物,死是最大的罪恶。”的确,生命是有限的,是高贵的,是神圣的,每一个个体都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只有珍惜自己的生命才能在有限的生命历程中创造出无限的价值。个体除了要珍爱自己的生命外,对自己友善还需珍惜自己的健康,健康是一个人最大的资本,努力使自己保持身体和心灵的健康其实是每个个体最基本的职责之一,也是个体对自我友善的具体表现之一。社会学的一些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的自杀率偏高,大约是世界总自杀人口的1/3。英国医学杂志《柳叶刀》(The Lancet)上的一篇论文表明:中国年轻人中最为常见的死因就是自杀。近年来,大学生自杀的例子也总是不断闯入我们的视野。这些,都是个体不能友善对待自己的表现,也是个体没能正确处理与自我关系的表现。
友善爱物,是个体处理与自然界的关系的基本准则。这里的“物”主要是指“自然”。古人云: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衰,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万物皆为我同类,大自然的一花一草、一树一木以及大自然的其他生命都需要我们友善待之。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的生存与发展总是不能避免地依赖于自然界。因此,我们必须珍爱大自然,友善对待大自然的生命。十八大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美好愿景,如此美好愿景的实现离不开“友善爱物”这一准则发挥其应用的作用与价值。此外,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全球各个国家无不幸免都遭遇着大自然对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挑战,雾霾、空气污染、水资源短缺等等,这些来自大自然的威胁,归根结底是由人类对自然的不友善造成的。
综上所述,友善,是一种道德规范,外在于个体自身,是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对个体行为的一种规范与要求,具体讲即人们在处理与他人、自己、自然关系时所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然而,友善是否仅仅是一种道德规范?诚然,我们经常会讲到友善是个体的一种品质。因此,应该如何理解友善既是一种道德规范,又是一种道德品质呢?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有赖于对道德和品德二者关系的理解。王海明教授在《伦理学原理》一书中指出:“任何规范或品德,如‘节制’、‘放纵’、‘谦虚’、‘勇敢’、‘懦弱’等等,究竟是‘道德’还是‘品德’,只能看它们存在于何处——如果存在于个体心中,己转化为个体的人格和个性,它们就是‘品德’;如果存在于个体心外而并没有转化为个人的人格和个性,因而仅仅是外在于个人的人格和个性的社会规范,它们就是‘道德’:品德与道德不过是存在于不同场合的同一东西罢了。”由此,我们可知,友善如果仅仅作为一种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有一定的约束和指导,那么它是属于道德的范畴;如果友善已经转化为了个体的人格和个性的话,那么它就具有了品德或道德品质的意义了。换言之,友善作为道德规范独立于个体,是社会对每个个体的一种外在约束与要求,具有社会的属性;作为道德品质则内在于个体自身,是个体人格中的一种品质或个性,具有个体的属性。
那么,个体的友善品质,或者说作为品德的友善呈现什么样的结构形式?由上述可知,个体友善品质属于道德品质或品德的范畴,那么,个体友善品质的结构就应该和个体品德的结构是一致的。“品德是一个人长期的伦理行为所形成和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自我,是一个人长期遵守或违背道德的行为所形成和表现出来的道德人格和道德个性,属于心理、人格和个性的范畴,因而也不能不由知、情、意三者构成:品德的‘知’即个人道德认识或个人道德认知;品德的‘情’即个人道德情感或道德感情;品德的‘意’即个人道德意志。”因此,个体友善品质也是由个体友善认知、个体友善情感、个体友善品质三方面来构成。
所谓个体友善认知,即个体对友善的认知,是指个体对人类所形成的有关友善整体认知中的某些成分或全部成分的认知,强调的是个体对“友善”的一种“得”。具体来讲,即个体对友善的具体知识,如友善的概念、表现、类型、作用等方方面的认识。认识是行动的向导,一个人如果没有对一定事物的具体认知是不会作出相应行为的;而个体的道德品质又是在其自身具体行为中体现的,因此,个体没有对友善的认知,就不会作出友善行为,自然不会有相应的友善品质。因此,个体友善认知是其友善品质的组成部分。
那么,有了对友善的认识,是否就一定会作出友善的行为呢?显然不是,例如,很多人都知道在公交上给老人、小孩让座,这是助人为乐的表现,也是友善的最高层次的要求,但是,仍然有一些人选择不去让座。这时,就需要一定的欲望或需要支配人们作出让座这一友善的行为。这种欲望、需要就是个体与人与物友善的情感。欲望、需要是行动的动力,个体没有一定的欲望和需要同样不会作出相应的行为,自然也就不会有相应的品质。欲望、需要属于情感的范畴,因此,个体友善情感也是其友善品质的组成部分。
那么,有了认知、情感是否就一定会作出友善的行为呢?答案也是不一定,个体友善行为的发生,除了需要具有对友善的相关认识,也需具有有与人与物友善的情感,还需要克服各种不利于作出友善行为的情感以及其他外在的各种困难。因为人类的情感复杂多样,既有与人友善的情感、也有憎恶一些人和物的情感,当个体对他物、他人甚至对自己的友好的情感超出了憎恶的情感时,个体才会对自己、他人它物做出相应的友善行为;反之,则会冷漠或伤害。此外,个体作出友善行为的过程中还会遇到其他各种困难,个体只有积极克服这些困难,才能做出友善的行为;相反,也会表现为冷漠和伤害。个体这种克服自己不友善的情感和其他外在困难进而选择作出友善的行为,就是个体友善意志的体现。也就是说,个体的友善意志是指个体与人与物友善的认知、欲望转化为实际友善行为的整个心理过程。个体没有作出友善行为的意志同样不会产生友善的行为,也就不会呈现友善的品质。因此,个体友善意志是其作出友善行为的重要保障,也是其友善品质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综上,个体友善行为依赖于个体对友善的认知、情感和意志三者的统一。个体友善认知是个体对友善的具体认识,是其作出友善行为的前提;个体友善情感是个体与人与物友善的欲望,是其作出友善行为的条件;个体友善意志是将个体对友善的认知、情感转化为实际友善行为的整个心理过程,是个体作出友善行为的重要保障。个体友善行为是其友善品质的直接体现,因此个体友善品质也只能由个体友善认知、个体友善情感以及个体友善意志三种成分构成。
所谓个体友善品质的培育,即通过外在的力量作用于个体,使个体将作为道德规范的友善内化为自身的一种品质,进而使个体选择友善行为成为一种常态。由友善品质的结构入手,我们认为个体友善品质的培育可以通过提高个体对友善的认知、形成个体与人与物友善的情感、锤炼个体作出友善行为的意志三个方面的相互配合、相互支撑来完成。
提高个体对友善的认识,主要的途径是教育。教育的任务之一是增进人们的知识,正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所提出的“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活动就是教育。”然而,教育的首要方式是灌输。列宁在《怎么办》一文中指出:“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灌输是一定阶级向其社会成员传递意识形态内容的方式,其实,灌输从来都是教育的首要方式。因此,个体对友善的认知,也需要教育者运用灌输的方式传达给受教育者。教育者通过灌输的方式,将友善或不友善的概念、表现,尤其是作用等传递给受教育者,使受教育者具有对友善相关的认知,从而了解自己为什么要与人与物友善。很多个体正是缺乏对友善行为和不友善行为的利弊的足够认识,才不能很好地把握自己的行为。因此,通过灌输的方式使受教育者具有对友善的认识,进而作出友善行为,是培育个体友善品质的第一步。然而,“灌输”只是一种方式,其具体的实现形式多种多样,并非我们所理解的机械的“填鸭”,比如说言教、比如说以友善为主题的影视剧等等。总之,即通过不同形式将“友善”灌输给受教育者,提高受教育者对友善的认知。
形成个体对他人它物友善的情感,主要方法是奖惩。如前所言,个体的欲望、需要等情感是支配一个人作出一定行为的动力。因此,个体友善情感的形成依赖于对其践行友善行为的欲望和需要的满足,根本的方法就是对其友善或不友善的行为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正如沈壮海所认为,友善品质的培育“需要加强道德治理,需要惩恶与扬善并举,完善对善行义举的保护机制。要对损人利己等伤风败德之举采取多管齐下的惩处措施;也要注意保护践行友善品质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在物质和精神上同时给予一定的关心和慰勉。”试想,类似“老人摔倒该不该扶”的拷问,如果能够得到——“扶”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而不是被“讹诈”——这样的结果,那么答案一定会是“必须扶”。如果奖励是激发个体与人与物友善欲望的重要途径,那么“惩罚”则是遏制个体作出不友善行为的重要方式。因此,奖惩是形成个体友善情感的主要方法。
锤炼个体的友善意志,主要的方式是亲身实践。亲身实践既有教育者对友善行为的亲身实践,也有受教育者对友善行为的亲身实践。教育者亲自践行友善行为,以榜样的身份给受教育者以最直观的示范。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也是最具感染力和说服力的。教育者做到言行一致,使受教育者亲眼所见,引起受教育者的共鸣,是使受教育者友善意志得以锤炼的有效方式之一。如果教育者言行不一致,口头上倡导与人友善,实际生活中却损人利己。这样巨大的反差将会使受教育者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不仅会引起受教育者的无限反感,还会消减受教育者践行友善行为的意志。此外,鼓励受教育者在实践的过程中克服种种困难,进而作出友善行为,也是锤炼个体友善意志的重要方式。
个体友善品质由知、情、意三者构成,但是对于它们的提高、形成和锤炼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的。提高个体对友善品质的“认知”是前提;形成个体友善“情感”在是“认知”的基础上的更进一步,也是培育个体友善品质的条件;锤炼个体友善“意志”也是在个体获得“认知”、形成“情感”的基础上完成的,锤炼个体友善“意志”反过来会增进个体对友善的“认知”和陶冶个体与人与物友善的“情感“。因此,在培育个体友善品质的过程中,不能将知、情、意三者割裂开来,而是要将三者作为整体协调起来。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18.
[2]辞海(下).[K].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
[3]张昊.培育“友善”需健全善行义举保护机制[N].法制日报,2014-3-22.
[4]王海明.伦理学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 金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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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9352(2015)02—0020—03
2015-01-04
张婷(1990—),女,山西晋中人,中央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