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强
(吉林大学,吉林 长春 130012)
推进中国城市社区民主建设的当代价值
杨光强
(吉林大学,吉林 长春 130012)
城市社区民主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和治理的基本方法,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环节。在民主建设的过程中,突出对社区民主的建设,不仅是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客观需要,还是培养公民民主意识,巩固公民政治主体地位,联系党与群众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保障。
民主;社会转型;城市社区;民主意识;和谐社会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是城市社会机构的最小组成部分。城市社区民主是社区居民在法律所允许的前提下,在国家政策所支持基础上的一种小区域自我管理与发展方法,是直接民主的突出表现形式,同时也是基层民主建设实现形式中最重要的一项。
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为中国创造的福利毋庸置疑,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治体制弊端也日益凸显,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新的社会发展要求。中国的腾飞根基在农村,发展在城市,城市发展的脚步快慢直接影响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高度。而当今城市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载体是社区,中国城市社区建设不是偶然出现的,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政府主动将社区建设和社区自治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必然选择。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中央逐渐将权力下放给地方,在不断释放社会职能的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将权力放在制度的“笼子”中。在不断深化改革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背景下,最重要的就是要处理好国家与社会的直接关系。社区立足百姓生活,作为连接政府与公众的桥梁,必然成为承接社会职能、反馈政府改革进程的基层组织。在社区内依法实行民主的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动员社区内组织、成员群策群力,及时反映社区内部冲突,解决社区问题,进而推动整个社会长足健康的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2003年提出:“用城市社区建设的理念指导农村新社区建设,抓好一批全面建设小康示范村镇”,“使农村与城市的生活质量差距逐步缩小,使所有人都能共享现代文明”。由此,浙江全面启动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城市的公共社区服务不断向农村发展,并将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工程配套推进,初步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机制,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中国城镇化道路指出了新的方向。
因此,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来讲,城市社区组织成为承接社会职能,促进城镇化发展,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拓宽民主自治空间,提高民主行为能力的重要组织。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密切联系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党的主要政治手段,脱离群众是历代执政者的最大危机。从民主革命时期开始,中国共产党就把“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作为群众路线,并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夺取了一次又一次的伟大胜利。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重要论述。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同人民群众的情感渊源,这不仅是历史的积淀,也是时代的要求,更是党在社会主义的建设中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继承与发展。
社区是城市的基本单元,也是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在城市存在的基本单元,社区党组织在这一权力结构的变化过程中所承担的角色尤为关键。社区党组织不仅在政治生活层面决定了城市基层民主的发展,而且党组织与社区之间的关系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执政党的社会政治基础。
社区事务是由社区党支部和居民委员会共同协作完成的。其中,社区党支部作为领导核心,起到思想带头作用,是社区发展的重要政治保障。居民委员会作为社区自治组织,是执行机构。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延伸到社区每个角落,不断拓展党在城市基层组织的覆盖范围,不断深厚党在群众社区的基础地位,不断凝聚社区党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的领导力和感召力,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区工作中的思想导向作用、重要决策作用、组织保障作用和行为表率作用,健全以基层党组织领导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市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这既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最佳途径。
社区是由一个个小组织汇集起来的,这些不同的组织深深地扎根于此,社区中的人们共同生活,相互间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说,社区的管理是在人们自我管理的基础之上实现的,社区的治理实则是小区居民的自治管理,上升到政治高度即公民自治。康有为在1902年发表的《公民自治篇》中就分析了中国存在实行公民制度的可行性和必然性,指出中国的生存之道在与地方自治的重要关系。公民自治这种管理形式在当今时代富有新的意义,即在民主的核心理念下,将公民摆在主人翁的位置上。随着“单位制”社会向“社区制”社会的转变,城市居民与社区的联系日益紧密,日常生活中的问题越来越需要通过社区力量得以解决,社区公共事务的关注度逐渐升温,人们参与社区建设的意愿越发强烈,自主管理社区、实现利益诉求的意愿日渐加深。
中国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有结社自由的权利。这是公民自治的基本法律基础,也为城市居民主体意识的展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城市公民合法权利的实现离不开社区民主建设的助力,随着社区民主意识的觉醒,由计划经济体制下被动式参与转变为主动式要求。
居委会与民间组织都是公民自治的表现形式。这种社区管理模式的价值就在于,首先,它能很好地解决国家或者政府难以有针对性的有效的管理社会的问题。其次,它能弥补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调控的缺陷,社区中事务多表现的繁琐,并且突发性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很难做到能够及时有效、面面俱到的解决所有问题,构成市场的各要素都是为创造经济利益服务的,社区中的事务关系着居民的生活发展,相比去解决不会带来任何收益的社区矛盾和问题,不如去追逐显而易见的利益。再次,生活在同一个范围的人群大部分拥有共同利益,在解决问题的时候往往可以产生共鸣,无论是精英还是平民,群体或是个人,能力有大小,但主体地位在社区中是始终不变的。而主体地位的实现,更能有效地协调社区各方利益,推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民主是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制度,反映一定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在阶级社会中具有鲜明的阶级特性。而中国是以工人阶级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民主制度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诉求,它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落实到十几亿中国人民的生活当中。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曾讲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城市居民同样应该具备民主的权利,享有基层民主所带来的福利,社区民主建设便是发展城市基层民主的重要路径。
发展城市基层民主,保障城市公民享有更多切实的民主权利,离不开城市社区建设。在过去,人们对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解只是赋予它在国家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创新涵义。可事实上,社区建设在政治方面的创新具有更加深远的意义,它有利于城市基层民主路径的整合与拓展,有助于居民自治空间的扩大和自治程度的提高。我国城市社区民主建设萌生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城市社区的建设拓宽了发展城市基层民主的道路,为城市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促进了城市基层社会的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
具体而言,首先,城市社区民主建设助力完善居民自治制度。以社区居民自治为核心的城市基层民主建设对于推进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城市居民通过社区来参与政治生活、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社区成为实现公民合法权益的最直接平台,城市居民在广泛而直接的政治参与中强化自治理念,增强民主意识,提高民主能力。其次,城市社区民主建设有利于形成社区共建共享格局。社区内形成小的集体,在集体当中矛盾被协调,利益被公平分配,居民共同管理城市社区,在共建共享中履行社会责任实现自身价值,使社区逐步成为各类居民共同自治的坚实平台。
对和谐社会的认识与建设是一项与时俱进、长期发展的重要议题。自2004年中共十六大开始,第一次提出“使社会更加和谐”的战略目标,到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和谐社会”的概念,并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加快和谐社会构建的步伐。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领导干部会议中提出了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即我们要建成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前提下,对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了全面部署。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再次被作为社会的重要主题被提上会议议程。
时代在变化,中国历届领导集体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却毫无动摇。和谐社会是从全体人民群众的和谐相处,到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是从基层由点及面循序渐进的推广之路。对于和谐社会概念的界定不同的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上分析有着不同的标准和阐述。从全面性、综合性、准确性的角度比较看来,这一解释比较规范,即社区内各利益主体之间能够建立一种理性的通过协商解决矛盾和冲突的机制,避免由于利益主体面对矛盾和冲突时走向极端而导致矛盾激化,最终实现城市社区稳定和谐和持续发展。当然,这个概念尚不完全,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角度上看,除了突出强调人与人,人与组织制度的关系外,还应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在城市中,社区民主建设为和谐社区的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持,这是最基础,也是最主要的支撑力量,而城市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和谐社区的构建是相辅相成的,作为城市中最小单元的社区,其和谐性的构建是城市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利益的充分表达、均衡分配和协调,离不开民主,社区作为基层单位,管理着基层公民,是与最广大的群众集体最紧密相关的组织,从中国基层民主理论与实践出发,搞好社区民主对于稳定民心,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是应该从基层做起,落实到最广泛的人民群众当中,才能实现建成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望。
总而言之,城市社区民主建设作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无论对公民自身、党的建设还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城市社区民主的建设非一蹴而就,推进中国城市社区民主建设任重而道远,需要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共同努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前提,调动城市居民的积极性,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融入范围;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城市社区居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以保证党领导城市社区居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
[1]牛立田.城市社区民主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J].广西社会科学,2007(3).
[2]柴海瑞.新时期城市社区党的建设研究[J].求实,2008(11).
[3]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胡锦涛同志代表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的报告摘登[EB/OL].人民网-人民日报.2012-11-09.
(责任编辑 金东春)
C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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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9352(2015)02—0004—03
2015-01-12
杨光强(1989—),男,吉林桦甸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