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冰之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科研处,北京100048)
[学术动态]
改革创新工会体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14’中国工会·劳动关系论坛侧记
李冰之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科研处,北京100048)
2014年12月16日至17日,2014’中国工会·劳动关系论坛在素有“泉南佛国”美誉的福建省晋江市如期召开。此次论坛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和福建省总工会主办,泉州市总工会、晋江市总工会承办,福建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协办。论坛开幕式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委书记屈增国主持,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福建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陈震,泉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陈沈阳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
在为期一天半的会议中,80余位与会学者以泉州和晋江工会工作经验为基础,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劳动关系调整与基层工会建设”的主题,进行了深入和建设性的探讨,取得了良好效果。
原广州市人大副主任、总工会主席陈伟光在发言中指出,劳资冲突在如今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期已经成为常态,2011—2013年,仅广州发生劳资集体诉讼案就有8081宗。基于实现劳资和谐的愿望,早在2010年前广东省总工会就力推为企业民主管理立法,当时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已经经过人大常委会二审,但是由于与资方缺乏共识被迫搁置。此后又力推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又再次被搁浅。这次是第三次,同样遭到资方的强烈反对。尽管如此,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还是艰难出台了。陈伟光认为《条例》的颁布为企业劳资双方进行集体协商提供了法律依据,具有积极作用。首先是其强制性:任何一方发出邀约,对方需在30天内做出书面答复;其次是对集体协商的行为和程序及法律责任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再次是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出面参与调停,运用法治手段把劳资冲突掌控在可控的范围。但《条例》出台的背景决定了《条例》本身的局限性,一些具体的有争议的问题表述模糊,如协商代表的保护期、发生群体性冲突时公安在什么情况下介入、如何把保护协商代表的规定落到实处等,降低了《条例》的可操作性直至削弱了它的刚性和权威性。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在题为《2014:结构调整中的中国劳动关系》的主题发言中认为,2014年在经济增速下滑和结构调整的“新常态”下,经济下行并未对职工就业产生重大影响;职工工资温和上升,国企高管薪酬将受控制;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稳步推进,员工的社保诉求明显提高;职业安全总体稳定好转,以人为本催生安全生产新法;劳动争议稳中有增,群体事件涨势迅猛;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权益保障和城镇化,进展与困境并存。在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方面,全总推进民主直选基层工会主席,集体协商的重点转向行业协商,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效能建设有新进展,规范劳务派遣初见成效。乔健认为,我国已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与劳资参与协调相结合的劳动关系调整模式。而强政府、法治和开始强调工会民主问责,以及重视贤能统治、政府能力建设,是保持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良好手段。
华东理工大学刘金祥教授做了题为《我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和应对机制研究的整体思考》的主题发言,以群体性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化解为视角,对当前我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和应对机制的研究做出一个整体的思考。刘金祥认为,群体性劳动争议具有群体的突发性、维权的激烈性、法外的权益性、诉求的威胁性、解决的困难性等特点,对我国劳工政策、企业管理、工人行动及劳动关系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于群体性劳动争议的处理和应对,最直接有效的途径是建立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通过预警与应急管理,群体性劳动争议可以处于可以预见、可以控制、可以避免的范围之内,从而避免了群体性劳资纠纷的无序发展。刘金祥最后指出,群体性劳动争议的根本解决路径,需要通过健全集体协商制度来实现。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林燕玲教授的《对国际劳工标准与中国劳动法比较的思考》一文得到了与会者的高度评价,文中认为对国际劳工标准的研究有两种角度:一是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组织规则的关系;二是国际劳工标准与国家劳动法的关系。就总体而言,国人对于国际劳工标准的认知度还是不太高,研究中存在着的主要问题:一是不重视国际劳工标准与国家劳动法相互关系的研究;二是不重视对国际劳工标准进行客观全面的研究。文章对核心劳工标准、优先劳工标准和一般劳工标准与相对应的中国劳动法进行了系统的比较研究。林燕玲教授认为,劳动法的融合与趋同已成为世界劳动法律发展的必然趋势,在中国劳动关系正在发生集体化转型的背景下,中国通过了解国际劳工标准,并将其作为评价自身法律优劣的参照系,可以为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有益参考,使我们在探寻真正适合我国的劳动法律方面获得更多的启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王长城教授在主题发言《工资集体协商:现实与改进》中,通过对湖北省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的分析,从培育多层次协商主体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途径。王长城认为,我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历史不长,它既不同于欧美的工资集体谈判,又有别于亚洲新型工业国家的劳资协调机制,走出了有自己特色的协调劳动关系的“第三条道路”,即“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各方配合、企业和职工参与”,在制度框架中党和政府的作用与角色十分明显。要在我国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需要将以下四个方面作为主要途径:培育和发展多层次的协商主体,特别是区域性和行业性协商主体;强化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改进政府的调控职能;积极探索创新。
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的徐小洪教授在发言中认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是独立、自主、平等的主体,在市场经济基础上才会有自由平等的政治制度,才会有法治。劳动力市场的特殊性导致了劳动者市场主体地位的不平等,这一不平等干扰了市场的自由运行,由此需要劳动法律规制。劳动法律及其规制的价值及功能只是通过重新确立劳动者及其集体的主体地位来重新确立市场经济运行机制,重新确立民商法基本原则,只是使市场重新回到自由竞争状态。市场规律自由运行才需要工人团结,才需要工人组织,才需要工会,工会运行的基础又只能是市场规律。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刘泰洪副教授在题为《劳资冲突治理的机制选择与局限》的发言中指出,为应对劳资冲突事件,中国劳动关系领域启动了多种治理机制,主要有集体谈判机制、三方协调机制、多元合作机制。这些治理机制基于特定的制度环境,从微观协商、宏观治理、社会参与等层面为化解市场化进程中的劳资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下劳资冲突事件的频发,凸显了其治理局限。面对劳资冲突频发的事实及其治理机制的局限,我们需要在制度安排上做出完善和修改,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劳资冲突。
南京财经大学袁国敏教授在他的发言《强化工会在企业工资决定中的作用》中认为,工会是决定企业工资水平的影响因素之一。工会工资决定能力受政治制度、工会组织形式、文化背景等因素的影响。现阶段由于缺乏独立性和代表性,我国工会的集体谈判能力较低,决定工资水平的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在现行制度下要发挥工会的作用需要党和政府的支持。要提高工会的集体谈判能力,一是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重新对工会进行定位;二是要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三是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与组织建设;四是加强产业民主、企业社会责任的舆论宣传和文化建设。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赵祖平教授发言的题目是《现代治理体系建设中的工人参与调查报告》,她认为工人有效的经济、社会、政治参与是工人争取和维护其利益的基本途径,是一个国家现代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和社会稳定的保障。她的报告显示,工人对于自己的参与现状并不是十分满意,想要表达利益诉求却缺乏有效的途径,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并希望通过政府相应的制度建设来保障自己合法的和应有的利益,而这对于政府来说既是一个解决矛盾的机遇,又是一个方法和途径的挑战。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曹荣副教授的发言《试论工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行动取向》引发了与会者的热烈讨论,他认为工会组织在实践过程中,其本体特征和实践逻辑要面对国家、社会、市场三个基本面向。在我国的制度环境中,处于国家、社会、市场之间的工会组织,自计划经济以来一直是国家治理体系中重要的社会力量。伴随社会转型的加速,工会功能作用的发挥既影响到所代表的劳动者利益的表达和实现,也影响到国家、社会、市场关系的重构。新的社会治理理念的提出和构建,要求工会在实践过程中确立在社会治理体系中位置,其重点在于工会组织强化职工主体性的基础上,有效调节国家、企业、职工之间的关系。
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校长易江教授在会上做了题为《中国工人非稳定性行为分析》的发言,他介绍了中国工人非稳定性意向的五种指数,即经济学指数、发生学指数、政治学指数、社会学指数和心理学指数。易江教授通过对这五种指数的类别分析和统计,得出了工人非稳定性意向的临界区间,在此区间内的工人如果受到传言、纪念日等的影响,极容易产生不稳定的行动。
浙江财经大学张勇教授在题为《基层工会经费问题研究》的发言中指出,现行企业缴纳工会费及其分配与使用,对基层工会和地方工会的行政费用均形成利益关联,就企业层面看,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率,即能否体现企业职工的制度需求,能否体现对职工基本权益的维护,这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张勇教授认为,对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率的分析既要分析现行基层工会经费的支出项目的规则,也必须结合企业与基层工会行政的组织关系进行分析。相应的具体改革思路有以下三个方面:企业工会会员作为基层工会经费的所有者应该对这部分经费的支出具有决定权;地方工会应注重对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的监督;地方工会应该对基层工会代表企业工会会员进行维权的行动给予指导。
江苏省现代经济管理研究会副主任王健教授做了题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发言。王健教授认为,当前劳动关系之所以出现各类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管理者缺乏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致使劳动关系缺乏和谐稳定。正如郭军书记在开幕式的讲话中所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各级工会的本职工作。全面依法治国和劳动关系高度市场化,要求工会工作必须走法制化建设之路。
“中国工会·劳动关系论坛”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08年创办的,旨在加强国内外劳动关系和工会领域学术交流、宣传全总政策主张和工作思路。每届论坛均以全总的工作重点为主题、结合地方工会先进经验展开,参加者主要是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市工会干部院校的专家学者及部分工作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工会工作者。
论坛已成功举办7届,目前已成为全国劳动关系和工会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品牌论坛。集合学术界的科研力量,把中国工会的创造性实践和创新性智慧提升到理论层面,系统总结和科学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理论范式,是“中国工会?劳动关系论坛”的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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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375(2015) 01-0123-03
2014-12-20
李冰之(1986—),男,陕西渭南人,硕士,助理研究员,就职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