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石家庄市的定点屠宰检疫机制

2015-01-24 07:38琼,谷,郭
中国动物检疫 2015年3期
关键词:肉品监督机构石家庄市

吴 琼,谷 红 ,郭 超

(石家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石家庄 050000)

点评石家庄市的定点屠宰检疫机制

吴 琼,谷 红 ,郭 超

(石家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石家庄 050000)

依据石家庄市屠宰检疫现状,分析了现有屠宰检疫机制中存在的屠宰检疫和肉品检验相混淆、责任不清和人力不足等问题,提出了将屠宰检疫和品质检验合二为一、建立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及定期培训考试等建议。

屠宰检疫;肉品检验;机制改革;问题;建议

1 石家庄市屠宰检疫监管现状

1.1 石家庄市屠宰检疫机制现状

石家庄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生猪屠宰检疫规程》、《鸡屠宰检疫规程》和《牛屠宰检疫规程》等,向定点屠宰厂派驻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工作,现有的屠宰检疫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1 定点屠宰检疫。石家庄市目前对生猪、鸡和牛实行定点屠宰。全市共有定点屠宰场(点)46个,其中生猪定点屠宰场(点)19个,鸡定点屠宰场(点)24个,牛定点屠宰场3个,共有108名官方兽医派驻定点屠宰场(点)开展屠宰检疫,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实施屠宰过程中的同步检疫,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1.1.2 规范屠宰检疫。一是制定规范。依据法定的屠宰检疫规程,石家庄市制定了《生猪屠宰检疫“四五七”工作规范》、《石家庄市畜禽屠宰检疫管理办法》和《石家庄市驻定点屠宰场(点)检疫办公室职责》等工作规范,对官方兽医屠宰检疫的流程、部位和岗位职责等提出具体细化要求,做到有规可循;二是痕迹管理。使用入厂、宰前、屠宰、无害化处理、标识销毁等五种记录,实现从生猪入厂到产品出厂的全程记录,如发现病死动物或检出有害有病动物产品,则监督定点屠宰场(点)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记录,做到了痕迹化可追溯管理;三是电子出证。2013年石家庄市为各定点屠宰厂配备了计算机和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开通网络安装软件,在定点屠宰厂实施电子出证,规范检疫证明的填写,提高了屠宰检疫的出证效率,实现了统计和查询功能以及屠宰检疫出证的信息化,进一步提升了屠宰检疫的规范化管理。

1.1.3 加强“瘦肉精”监督抽检。2011年后,按照省市要求,石家庄市制定了《石家庄市动物检疫

和“瘦肉精”检测同步制度》。一是在生猪和牛屠宰环节监督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批批自检制度;二是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按照每批次不少于3%的比例进行监督抽检;三是开展预警性飞行抽检,对尿样进行检测。

1.1.4 实施成效。石家庄市建立了严格规范的定点屠宰检疫机制,有效地保障了上市肉品无疫安全。2014年石家庄市定点屠宰检疫畜禽2356万头(只),“瘦肉精”监督抽检59928批次,结果全部为阴性,定点屠宰场(点)入厂(点)畜禽屠宰检疫率、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出厂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率均达到了100%。

2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 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相混淆

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屠宰检疫,屠宰企业实施肉品品质检验。目前社会公众混淆了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这两个概念,认为屠宰检疫等同于肉品品质检验。实际上,屠宰检疫的对象包括传染病、寄生虫病;肉品品质检验的对象包括非传染性疾病、污染、残留、变质和加工质量等。社会公众误解为,只要出厂的动物产品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就是“放心肉”。事实上肉品无染疫,只是“放心肉”的一个方面,不是“放心肉”的全部内容,只有经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都合格的,才是“放心肉”[1]。

2.2 出现问题后的责任难分清

肉品质量需要肉品品质检验和屠宰检疫两个方面的保障,但是在现有屠宰检疫机制下,肉品质量一旦出现问题,责任很难分清。2012年,央视曝光了石家庄市无极县私屠乱宰牛肉流入市场的事件,在事后责任调查追究过程中,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最先受到调查。虽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最终没有被追究责任,但仍然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保障肉品的卫生安全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保障肉品质量安全还需要食药监、工商等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3 屠宰检疫工作任务繁重

以石家庄市生猪屠宰为例,全市共有定点屠宰厂(点)46个,生猪定点厂19个,其中1000头/班以上的大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8个,19个生猪定点厂共有驻厂官方兽医108人。2013年,全市共计屠宰检疫生猪1581945头,出证423600张,平均每人每天检疫生猪39头,出票11张,抽检“瘦肉精”2批次。2013年以来,全市开展了电子出证,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屠宰检疫工作人员负担,但是由于定点屠宰场存在较为偏远、封闭管理、夜间工作为主等客观原因,屠宰检疫仍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任务最繁重的环节。

3 建议和对策

针对当前屠宰检疫机制存在的问题,建议对屠宰检疫机制进行改革。

3.1 改革法律依据

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这为生猪屠宰检疫机制的改革提供了先决条件。《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这为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

3.2 屠宰检疫和品质检验合二为一

建议将屠宰检疫和品质检验合二为一,统称屠宰肉品检验[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回收入厂生猪、活牛和活鸡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屠宰企业回收生猪、活牛的溯源单,对每批生猪、活牛按比例进行瘦肉精检测,屠宰企业派驻人员(以下称为协检人员)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同步进行屠宰肉品检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对猪、牛按比例进行瘦肉精监督抽检,合格的肉品出具肉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再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不收取费用,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肉品处理通知单,并监督屠宰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相关记录。

3.3 建立协检人员培训与考试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定点屠宰厂协检人员的培训与考试,内容包括检疫规程、流程、部位和相关法律等,协检人员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并定期接受培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协检人员工作情况有权撤销其协检资格。

3.4 建立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建议修订已有的法律法规,建立配套的法规及行业标准,这其中应包括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法规、肉品品质检验的标准等。

[1] 黄岳新. 关于解决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双轨制的思考行使[J]. 肉类工业,2010(9):1-2.

Comments on the Slaughtering Quarantine Mechanism in Shijiazhuang

Wu Qiong,Gu Hong,Guo Chao
(Shijiazhuang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Institute,Shijiazhuang,Hebei 050000)

Based on slaughter quarantine status in Shijiazhuang,problems in the present slaughter quarantine mechanism were analyzed,including confusion of slaughter quarantine with meat inspection,blurry responsibility and shortage of manpower,and hence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such as combination of slaughter quarantine with meat inspection,building a set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conducting regular training.

slaughtering quarantine;mechanism reform;meat inspection;suggestion

S851.34+2

C

1005-944X(2015)03-0016-03

谷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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