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向武
(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
动物卫生行政法学理论讲义(七)
陈向武
(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
教材讲义连载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是兽医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各级兽医部门历来重视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执法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动物卫生执法工作起步较晚,加之大多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动物卫生法学理论知识欠缺,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迫切需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为此,本刊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编写了《动物卫生行政法学讲义》,供执法人员学习。
(续前)
动物卫生行政是我国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动物卫生行政法学理论以动物卫生行政法律、行使动物卫生行政权力必须遵循的程序法、以及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内容为研究对象,是指导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理论依据。本文就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及管辖等内容与大家共同学习动物卫生行政法学理论知识。
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七种。在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常用的处罚种类有以下五种:
9.1 警告
警告是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对违反动物卫生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的谴责和警戒。它既具有教育性质又具有惩罚性质,是一种经常使用而又较轻的处罚形式。警告是申诫罚的主要表现形式。警告即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有时警告也作为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实施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前置条件。实施警告行政处罚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口头警告是教育而不是行政处罚。
9.2 罚款
罚款是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对违反动物卫生法律规范法定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经济上的惩罚,是行政法中适用范围最广的一种财产罚。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不能以罚款多少论成绩,关键在于罚的得当,罚款收缴,结案率高。这样才能收到惩前毖后,罚一儆百的效果,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正因如此,罚款必须是要式行为,运用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必须作出书面处罚决定,明确罚款数额和缴纳期限,同时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权利。
需注意的是,罚款针对的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收入,对违法收入适用没收的行政处罚。在执行上,分为专门机构收缴罚款和行政处罚主体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两种。在动物卫生处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是二十元以下罚款的;二是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三是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且当事人提出的。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9.3 没收
没收是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和动物卫生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违禁物或违法行为工具进行没收的处罚,属于财产罚的种类。它是对生产、经营、贮藏、加工、运输、销售违禁物品或进行其它营利性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如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违禁动物、动物产品等。没收同罚款一样,指向的都是财产,但二者性质不同。罚款是迫使违法者交纳额外负担的金钱,它所针对的是行政相对人合法财物的所有权。没收针对的是违法所得、违禁物或违法行为工具,一般不针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如,没收非法经营的病死动物产品。9.4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产停业是动物卫生行政主体责令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相对人停止生产或经营活动的处罚,属于行为罚的种类。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在实施该处罚种类时,应当附有限期整顿和改进的要求,同时明确责令停止生产或经营的期限,如果行政相对人在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就可以恢复营业。停产停业改进到期后,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应当对整改的事宜进行查验,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应当制作并送达恢复生产通知书,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应当重新作出处罚,直到吊销许可证照。9.5 吊销有关动物卫生证照
吊销有关动物卫生证照是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对持有某种许可证照,但其活动或行为违反动物卫生法律规范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的处罚,属于行为罚的种类。许可证照是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项活动的法律凭据,吊销证照,就意味着行政机关取消了这种法律上的承认,从而剥夺了个人或单位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是一种较严厉的行为处罚。
在给予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对违反动物卫生行政法所规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限定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必须依照动物卫生行政法的规定承担改进的义务,是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补救措施。需要说明的是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不是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或消除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其不具有制裁性,故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
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管辖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在实施动物行政处罚方面的权限分工。就动物卫生行政处罚而言,原则上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即一般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级动物卫生行政主体管辖,重大、复杂的动物卫生行政违法案件由上级动物卫生行政生体管辖。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指定管辖。对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在处理动物卫生行政违法案件中,给予行政相对人吊销许可证照处罚时,要遵循“谁发证谁吊销”的原则。因而,有些动物卫生行政违法案件中,行政相对人可能同时收到两份处罚决定书,一份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的罚款行政处罚,一份由兽医主管部门实施的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如适用《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实施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 陈向前. 动物防疫行政法学[M]. 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1999.
(责任编辑:白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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