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正华
【摘 要】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针对初中语文语法教学的相关问题研究逐渐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鉴于此,本文选择初中语文语法教学为研究对象,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与阐述。文章主要阐述了合理筛选,让语法教学符合初中学生实际、静态的语法教学和动态的语法教学相结合、阅读教学与语法教学有机融合等有效提升初中语文语法教学效果的策略。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初中语文语法教学实践提供一些指导,同时对于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也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初中语文;语法教学;策略
一、合理筛选
在对初中生进行语文语法教学的过程中要从学生的真实情况和相关的理论水平掌握程度出发。从他们日常经常出现的问题入手进行分析和全面的总结,同时,在具体的初中语文语法教学的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初中生水平设计不同的教学方案,以分层教学的思想指导我们母语教学的实践,对语法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教学。只有实施这样的教学方式,才能对学生语法能力进行详细的分析,从而提供真实准确的客观依据,这样才能比较准确科学。
从目前现代汉语的五级语言单位的设置情况来看,并不十分合理。这与初中生的实际水平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我们知道语素是最小的语言单位,因此,对此的理解难度最大。对于语素的理解需要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抽象思维能力,已经一定的用语经验。这样的要求显然以目前的初中生水平来说是不能胜任的。对于词的难点来说,主要表现在对于词的构成方式的理解。对于这方面的理解主要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的内容:一方面是知识本身的难度,这牵涉到了语素方面的知识;而另一方面还是脱离了学生本身的水平,由于初中学生思维的深刻性较差,因此对于这类知识的掌握存在的了一定的难度。初中学生辨析词性的难点是虚词,特别是对于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来说,他们的困难更大。这是因为他们很多人的形象思维仍占优势。因此是实际交流的过程中很少使用虚词。往往“看不见,摸不着,比较抽象,往往只能意会”就成为了对于虚词的主要意思。
二、静态的语法教学和动态的语法教学相结合
吕叔湘先生在书中写到:在课堂的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和习惯,这对提高学生的语文学习能力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对学生智力的开发是十分必要的。语文的语法教学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静态的,一种是动态的。静态的语法教学指的是在交际活动语言结构中没有融入到教学的过程汇总,是对语言结构本身进行的相对静态的分析教学方式;而动态的语文语法教学是指的是将交际活动语言结构融入到语言教学的过程中去,在教学的过程中对如果使用语言的结构,以及它的功能进行教学和应用。在目前的语文教学中既包含静态的教学方式,又包括动态的教学方式,是以静态的教学方式为主的,包括分类和格式,这就使得语法的教学脱离的语言的交际环境。
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在运用静态教学方法进行语法教学的同时,结合动态的语法教学方法,把语法教学与实际的应用相结合,让语法实际的用到现实的教学中去,取得真实的效果,这对提高学生的语文听说读写能力是十分必要的。在这一教学过程中,语文教学要重点的把握语法教学的实际应用教学,突出语法的读写教学重点,让学生可以在仿句的训练过程中得到语法能力的提升。
三、阅读教学与语法教学有机融合
当前的语文课本是中学生手头所拥有的最直接最直观的教材,而其选的文章也大都能代表普通话的语法规范。这其中自然就有很多的內容需要讲解。同时,看看大家是怎样运用语法手段的。例如:“两岸的豆麦和河底的水草所发散出来的清香,夹杂在水气中扑面的吹来,月色便朦胧在这水气里。”《(社戏》)只有有了一定的语法基础,学生才会明白句子的主干是“清香吹来”。什么发散的清香?“豆麦”和“水草”所发散的清香。“豆麦”和“水草”是什么关系“豆麦”和“水草”是并列关系。“朦胧”这一词语用得好,好在何处“朦胧”这一词是形容词活用作动词,新鲜、生动,写出了月色与水气水乳交融的情状。如果学生能这样分析,那他对这句话的理解也就更透彻、深刻了。从目前整体的教学实践情况来看,对于初中语文语法教学来说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语法知识讲授过程与整个课文教学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现象。如果我们将语法知识讲授过程与整个课文教学整合起来,这样会对学生语法水平的提高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课文教学是以各种具体的语言环境为依托的,在这样的环境下学生对于语法的学习更具有真实性,更能体会整个情景,同时提高了整个学习的效果。在文本解读的过程中,运用基本的语法知识对关键词句进行分析,对于突破课文理解的难点,深刻把握课文主旨是非常有帮助的。
四、结语
语法教学对初中学生至关重要,我们要在尊重教育规律和语法教学的基本教学理念的前提下,改进教学方法,做到随文而教、重在点拨,真正把“精要、实用、好懂”的语法知识传授给学生。
参考文献:
[1]金爱平.初中语文语法教学之我见[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0(1)
[2]韩玉.如何实现初中语文语法教学的创新实践[J].教学随笔,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