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彭兴业
扎实推进基层政协工作实践创新
文 彭兴业
五年前,海淀区就成立了社会组织联合会,努力建设政协协商示范区,充分利用社会组织资源优势,深入探索,大胆实践,在专题协商会、议政会、双周协商座谈会等协商形式中,邀请社会组织代表和群众代表出席和发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和顶层设计,这是我们党首次以协商民主为主题颁发的中央文件,并首次在中央文件中对政协协商做出定位,为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对于区级政协组织而言,一方面要深入学习领会好这一纲领性文件,同时要率先贯彻落实好《意见》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海淀区政协结合自身特点,着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刻认识《意见》重大意义,结合全会召开提升履职新的高度、温度和锐度;二是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对政协协商提出的新要求,扎实推进政协工作实践创新;三是充分发挥好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为深入探索其他各渠道协商提供示范和引领。
海淀区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
《意见》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一重要思想首次写进了中央文件。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全面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中迈出的关键一步,是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战略举措。
《意见》首先明确了一个大思路,这就是要从政治体制改革的大格局中认识协商民主在中国的重要意义。《意见》总结为“四个面对”和“五个有利于”,这个概括使我们对加强协商民主重要意义的认识有了新的高度。同时《意见》勾画出的协商民主建设实施路线图,强调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积极构建纵向衔接、横向联动的协商民主体系,并同选举民主制度相配套、相促进。
区级政协组织在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承担着工作创新和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使命。《意见》的颁布对政协的同志提高认识、深化学习、明确责任、改进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将有力推动协商民主建设全面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海淀区政协九届四次全会通过了2015年政治协商计划,思路清晰,27个协商议题分为全会协商、常委会议协商、主席会议协商、秘书长会议协商、党派团体协商、专题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等9个层次,不仅列出了题目、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明确了参与范围,而且排出了详细的时间表,切实增强了制度硬约束的刚性,改变了“想协商就协商,不想协商就不协商”的“随意性”,变“我要协商”为“要我协商”。
《意见》对政协协商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总要求,这既是对政协协商已有成绩的肯定,也是对政协协商提出的新要求。如何进一步完善政协协商,《意见》中明确指出其着力点在于明确政协协商的主要内容、完善政协会议及其他协商形式、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以及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
海淀区政协作为基层政协组织,紧紧盯住这四个着力点,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扎实推进政协工作实践创新。春节前最后一天,海淀区政协专门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进工作创新的问题,提出:一是要以今年召开第五次政协工作会议为契机,积极协助区委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具体实施意见;二是即日起成立区政协贯彻《意见》精神领导小组,牵头政协各项具体贯彻落实工作;三是正式向区委建议,区理论中心组尽快安排一次协商民主专题学习;四是政协工作理论研究会要成立不同专题的研究小组开展系列研讨和调研,向区委提出加强政协协商的建议;五是针对进一步规范年度协商计划的制定、重点调研课题常态机制的建立、双周协商座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地区政协委员活动小组和界别工作的突破与创新、网络议政和远程协商的拓展、扩大群众代表参加政协会议的覆盖面等议题,展开深入讨论,提出了具体的思路和措施。
《意见》提出了一个“6+1”的协商民主体系,即已有协商基础的6种协商渠道,加1种尚需探索的社会组织协商。但是,目前各协商渠道尚处于不同的发育水平,而且差异很大,《意见》以要继续重点加强、积极开展和逐步探索加以区分,既为我们指明了分类实施的现实路径,又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特点和要求。
《意见》明确指出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担负着专门协商机构的重任。专门协商机构的独特优势在于其区别于其他协商形式的专业性,主要表现在制度体系的权威性、组织架构的完整性、形式载体的多样性、工作活动的规范性等方面。因此,政协协商对于推进各渠道协商责无旁贷地承担着示范和引领的重任。而且,政协组织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它既是各渠道协商的交汇地,同时也是其他各渠道协商的重要载体,承担着与其他协商渠道衔接配合、积极参与的任务。
针对这一要求,作为基层政协组织,应把着眼点放在探索建立和完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参与各渠道协商的常态工作机制上。加强与人民团体协商,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及其界别委员的作用,积极组织人民团体参与协商、视察、调研等活动,密切各专门委员会和人民团体的联系。建立健全与相关社会组织联系的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为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协商搭建平台。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协商活动联组”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协商形成常态工作机制。
五年前,海淀区就成立了社会组织联合会,努力建设政协协商示范区,充分利用社会组织资源优势,深入探索,大胆实践,在专题协商会、议政会、双周协商座谈会等协商形式中,邀请社会组织代表和群众代表出席和发言,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今后,区政协还要按照《意见》要求,继续坚持和扩大参与面,积极为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协商等搭建平台,深入探索社会组织参与政协协商的“召集人”制度,逐步形成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协商的常态工作机制。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海淀区政协主席
责任编辑 郭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