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
【摘要】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它是以云计算、移动支付、社交网络以及大数据等网络信息技术为基础,伴随着大众消费的需求和现代金融模式的革新而产生的。主要包括有第三方支付,理财产品销售,网上融资,金融机构创新四种方式。本文将会对此四种方式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探讨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互联网 金融 现状 发展趋势
传统的金融机构存在业务同质、服务缺乏、投资渠道有限、服务主体和产品单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对于网络化、信息化的现代社会,它已满足不了追求更高生活品质的人们的需求。这样,互联网金融便产生了。它的特点是可以移动,有网络覆盖的地方便有它,而且成本比较低,所以效率高,在信息化的时代,它的发展必然快。更加重要的是,它很好地填补了传统金融服务的空白,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服务通道给中小企业和个人。
一、分析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一)支付方式的创新
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支付方式由线下支付,到线上支付,再到移动支付,经历了三个发展历程。所谓的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它们在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各大银行签约后提供的交易支持。现在的第三方支付方式分国内和国外,有支付宝、财富通以及Paypal、Payment等。例如,在淘宝买东西,买家选择商品后,便会付款到支付宝平台,而支付宝交易平台便会通知卖家发货,等到买家收到商品,确认无误后,便在支付平台上按确认付款,这样,支付宝交易平台便会放款给卖家。整个过程,支付宝交易平台担任着中介的角色,在虚拟化的网络,既保障了买家的利益,也保障了卖家的利益。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第三方支付方式有着移动性,支付灵活性,时间成本低的特点。而移动支付是第三方支付的一种最新的形式,且比前两种更加灵活,因此,未来的支付方式应是向着移动支付方向发展的。
(二)理财产品销售
传统的金融服务对象绝大多数都是些高端客户,且手续繁琐,成本高。而互联网金融则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有效地整合支付和理财等业务,为一些中小企业和中等收入、中下等收入的群体提供了新型的理财渠道。以余额宝为例,自2013年6月13日问世,六天之内,它所支持的天弘“增利宝”基金客户已突破100万人,这在以往的金融业务中是绝无仅有的。从这点来看,对传统的银行物理网点基金代销业务有着非常大的冲击。所以,第三方支付公司纷纷效仿,一种新型的理财方式悄然深入人们的生活中。
(三)网上融资
网上融资实际上是针对中小企业及个人融资困难的问题而诞生的,它具有“短、急、小”等特点,并且解决了信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大幅降低了交易成本。可分为网络数据贷款、P2P信贷平台和众筹融资三种模式。
阿里小贷是网络数据贷款中最典型,也是最成功的贷款形式。它以自身阿里体系内的巨大客户资源优势为基础,量化处理了交易数据、客户评价度数据、货运数据、口碑评价、认证信息等结合外部数据,设定风险,建立贷款数据库模型号,用大数定律控制违约风险。这种方式提升了放贷效率,并降低了成本。它每户平均只有几百元的贷款。这种贷款若由银行贷款专员来处理,且不说能不能贷到,其成本与收益的比例并不划算。
P2P信贷在国内也称人人贷,指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有需要贷款的个人或中小企业发布贷款信息,平台审核后,投资人则将资金通过网站借给贷款方。而第三方网络平台作为一种中介形式,它必然会收取相应数量的服务费。P2P信贷具有短期、快捷、成本低、降低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优势,受到了很多中小企业的欢迎。在国外有不少成功的P2P公司,例如美国lending club、Prosper公司、英国的Zopa等,我国P2P信贷平台从来2006年开始陆续出现,并且迅速发展,截至到2013年至少有132家借贷机构,较为著名的有陆金所、人人贷、有利网、宜信等,以2013年开始运营的陆金所为例,仅9月份的贷款额便突破了3亿。
众筹融资方式与非法集资有本质的区别,它为个人和艺术家、小企业的创意和技术提供了一种资金援助的可能性。在平台上,需融资方采用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展示自己的创意和技术,只要其项目得到某些人的认同,便可以获得第一笔启动项目的资金。如“点名时间”,它在2011年7月上线,到2013年,两年间便接了7000~8000个项目提案。不过,这种众筹融资方式是不以资金收益为目的的,它只是一个购买行为,而不是投资行为。
(四)金融机构创新
国家是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机构的,并于2013年发布了相关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机构的种种规定。因此,一些有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例如阿里巴巴、腾讯科技和中国平安,便联手于2013年10月16日创立了“众安在线”,完全通过互联网来进行产品销售和理赔工作。这成为未来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机构的一个指标。
二、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建议
当今社会是一个互联网的社会,互联网金融的背后更是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与此同时,利益的背后必然带来很多风险以及违法现象。以下从业务、技术、法律三方面给出一些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业务风险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相较于外国,还处于初级阶段。加上网络的虚拟化,支付双方身份确认的困难性,且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这都会引来极大的信用风险。因此,我们建议建立一个信息披露系统,此信息可以完全公开化、透明化,并建立个人信用平台,对金融的操作规范、运作流程方面都要逐步完善,并加强道德规范,以此减少客户和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风险。
(二)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所进行的金融交易行为是在互联网上的。所以,计算机网络系统上的风险和漏洞便自然而然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和漏洞。例如,有很多黑客会借助病毒盗取客户资料或资金等。这便需要互联网金融机构提高其硬件设备和技术水平,找出更高的防御系统。互联网金融机构间更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对抗未知的风险。
(三)监管风险
互联网金融监管一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互联网金融属于新鲜事物,存在一定的监管真空,以P2P公司面临的监管困境为例,P2P公司如将其定位为金融企业,它没有银监会的牌照;如将定位为互联网企业许多业务又不在互联网上进行,工信部门也存在监管难度;而工商部门受地域限制,对业务网络化的企业也束手无策,加之P2P对个人及小微型企业的贡献,监管层也没有急于将P2P定性为非法,使得发展越加壮大。从P2P监管现象,可以折射出整个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难题,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已势在必行。
2014年10月20日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陈宝国透露,年底之前,央行一定会正式出台《指导意见》。据称,《指导意见》将对两年时间以来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进行整体上的约束和指引。在部分领域的无序和混乱局面将得到改善,互联网金融将回归到合理规范的轨道之上。据有关人士透露,互联网金融的具体分管部门与外界传闻基本相符:央行负责第三方支付和互联网金融协会监管;银监会负责P2P行业的监管;证监会负责众筹的监管。
(四)法律风险
虽然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很多关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但还不健全,因此,即使发生了网络犯罪行为,由于没有法律适用,往往会让不法分子钻了漏洞,逍遥法外。因此要完善和修改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以便能促进互联网金融更好的发展。
三、结语
金融的未来发展是与互联网息息相关的,这点毋庸置疑。移动支付、网络贷款等金融行为必然成为不可抵挡的潮流。只是,我们亦要认识到其中的风险,政府部门在这个过程中要顺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潮流,增强自己的调控及监管能力,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加快对消费者保护权益的建设,加大科技人才的培养,指引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让其与经济实体的发展呈现和谐、相互促进的局面。
参考文献
[1]李晋锴.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探究[J].北京:中国市场,2014(18):87-88.
[2]刘亮.互联网金融现状和趋势研究[J].云南:时代金融,2013(523):177.
[3]国家政策保驾护航 互联网金融开启黄金时代.中财网,201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