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四川农业大学,四川成都 611130)
城市化是乡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统筹城乡发展,一直是成都市乡村城市化和经济转型的核心。土地制度改革更是成都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中之重。农户的耕地经营方式对农业现代化、统筹城乡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耕地的规模化和科学化经营又是提高耕地产出水平和农户收入水平的有效途径。成都市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户耕地经营向规模化和科学化发展。农户作为耕地利用的微观主体,是耕地利用方式的直接决策者 (杨海龙等,2010)。农户耕地利用方式的决策,是选择最佳耕地利用方式,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的过程 (韩璐等,2013)。关于耕地利用的研究中,主要集中在耕地利用变化的影响因素方面。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耕地利用变化主要受到经济、人口和制度因素影响(郇红艳,2013)。随着我国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关于人口非农化、非农就业、生计非农化与耕地利用方式的关系研究逐渐增多。王成超,杨玉盛(2011)以福建省的农户为例,验证了农户生计非农化与耕地流转是一种正反馈关系。当农户非农业收入上升时,农户将会加快耕地的流转(江淑斌等,2012)。王兆林等(2013)发现影响重庆市不同兼业程度的农户耕地流转的主要因素呈现出不同特点。但在现有针对耕地利用方式的研究中,缺少对农户耕地经营方式选择原因,特征以及农户选择依据等问题的研究。而农民作为参与的主体和核心,农民的耕地经营方式决策,直接影响着统筹城乡发展的进程,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的水平。
成都市以土地制度改革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核心,并以“三个集中”为指导,积极促进耕地经营的规模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逐步形成了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涉农型农户集中居住区①。针对涉农型社区农户的耕地经营方式,积极引导农户向规模化和集中化的土地合作社、“企业+农户”等经营方式转变。因此,本文以成都市的涉农型社区为例,并从农户的角度出发,以农户基本特征、耕地资源特征和家庭经济社会特征为依据,采用无序多元logistic模型揭示成都市涉农型社区农户耕地经营方式选择特征和主要影响因素。一方面反映出成都市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农户耕地经营方式现状,另一方面引导农户耕地经营方式向规模化、集中化发展。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全部来自课题组2013年7月对成都市28个涉农型社区326个农户的问卷调查。本次在涉农型社区的选择上主要在二和三圈层中的14个县(市)区中选取,每个县(市)区中选择两个涉农型社区作为调查样本,调查区域具有全面性和代表性。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400份,收回调查问卷375份,有效问卷326份,问卷有效率81.5%。
表1 调查地点和被调查农户概况
从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来看,男性占55.5%,女性占44.5%。本次调查农户多数为中老年,占样本总量的64.7%。可以看出,成都市涉农型社区农户老龄化情况较为明显。被调查农户的受教育程度主要集中在小学及其以下(219人),占样本总量的67.2%。农户家庭人口总数集中在3-6人之间,占样本总量的89.3%。从被调农户的家庭非农收入与家庭总收入的比重来看,收入比重在20%及以下的农户占样本总量的13.5%、收入比重在20%-40%的农户占样本总量的21.5%;收入比重在41%-60%的农户占样本总量的27%、收入比重在60%以上的农户占样本总量的38%,可以看出成都市涉农型社区农户的非农化趋势比较明显。
表2 农户个人特征
随着成都市统筹城乡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涉农型社区农户耕地经营方式选择行为呈现以下特征:
1.农户年龄越小、受教育程度越高,选择将耕地出租给企业或加入土地合作社的意愿越强。从表3可知,30岁及以下的农户中,30.8%的农户会选择将耕地出租给企业,61.5%的农户会选择将耕地加入土地合作社。30-45岁之间的农户33.7%会将耕地出租给企业,37.1%的农户会将耕地加入土地合作社。46-60岁之间的农户29.4%会将耕地出租给企业,33.1%的农户会将耕地加入土地合作社。60岁以上的农户45.3%会选择将耕地用于自己耕种,只有29.3%的农户会将耕地出租给企业,25.3%的农户会将耕地加入土地合作社。因此,可以看出农户年龄越小选择将耕地出租给企业或加入土地合作社的意愿越强。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小学及其以下的农户35.2%会将耕地用于自己耕耕种。受教育水平在高中程度的农户,33.3%会将耕地出租给企业,35.9%会将耕地加入土地合作社。而受教育水平在大专及其以上的农户不会将耕地用于自己耕种。以上结论得到了Pearson卡方检验的支持。
2.农户家庭外出务工人数越多、农业劳动力越少,选择将耕地出租给企业或加入土地合作社的意愿越强
从表4可知,家庭外出务工人数在1-2人之间时,44.3%的农户选择将耕地用于自己耕种。当家庭外出务工人数逐渐上升为5-6人时,只有9.1%的农户会选择将耕地用于自己耕种,而家庭外出务工人数达到6人以上时,农户不会选择将耕地用于自己耕种。从农户家庭农业劳动力数量来看,家庭农业劳动力在1-2人之间时,13%的农户会选择自己耕种的耕地经营方式。但家庭农业劳动力逐渐上升为5-6人时,72%的农户会选择自己耕种的耕地经营方式。而家庭农业劳动力达到6人以上时,农户都会选择将耕地用于自己耕种。该结论得到Pearson卡方检验的支持。
表3 年龄、受教育程度与农户耕地经营方式
3.耕地经过统一整理过且耕地数量较少的农户,选择将耕地出租给企业或加入土地合作社的意愿较强。从表5可知,耕地经过统一的农户17%会选择自己耕种,53.2%的农户会选择加入土地合作社的耕地经营方式。而耕地未经过统一整理的农户37.6%会选择自己耕种,只有33.2%会选择加入土地合作社的耕地经营方式。从家庭耕地总量来看,家庭耕地数量在1亩以下的农户81.1%会选择将耕地出租给企业的经营模式,18.9%的农户会选择将耕地加入土地合作社。当农户家庭耕地数量达到4亩以上时,44.9%的农户会选择自己耕种的经营方式。以上结论得到Pearson卡方值检验的支持。
1.模型构建。通过对成都市涉农型社区调查,我们发现涉农社区农户的耕地经营方式主要有将耕地加入土地合作、出租给企业、自己种植三种方式。三种经营方式相比而言,加入土地合作社和出租的耕地经营方式更易产生规模效应,实行科学化经营,获得规模收益。自己耕种的耕地经营方式不利于耕地的规模化经营,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因此,本文采用多元logistic模型来分析涉农型农户耕地经营方式的选择行为特征。因变量为农户耕地经营方式选择,分为加入土地合作社、出租给企业以及自己耕种三种方式。我们将加入土地合作社取值为3、出租给企业取值为2、自己种植取值为1。选择变量j为1…n时,多元logistic模型的表达形式可以写成:
表4 外出务工、农业劳动力人数与农户耕地经营方式
表5 耕地数量、耕地整理与农户耕地经营方式
其中,P(=j)代表农户对第j种耕地经营方式选择的概率,代表第k个影响农户耕地经营方式选择的自变量,自变量共分为农户个人特征变量、农户家庭特征变量、农户家庭经济和社会特征变量以及耕地资源特征变量。代表自变量回归系数的向量。结合到成都市涉农型农户耕地经营方式的选择特征,本文以农户自己耕种为参考对象,分别对加入土地合作社对自己耕种和出租给企业对自己耕种两类Logistic模型进行检验(彭长生,2013)。
模型1和模型2中、和分别代表农户选择加入土地合作、出租给企业和自己耕种耕地经营方式的概率。
2.变量选择和描述性分析。本文选择涉农型社区农户耕地经营方式选择为被解释变量,选择农户个人特征变量、农户家庭特征变量、农户经济社会特征变量以及耕地资源特征变量四个方面的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农户个人特征变量包括:农户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农户家庭特征变量包括:家庭人口总数、家庭农业劳动力总数、农户家庭外出务工人数;农户经济社会特征变量包括:家庭非农收入与总收入之比、家庭主要就业形式、是否购买养老保险、耕保基金水平;耕地资源特征变量包括:耕地类型、耕地收益、耕地整理情况、耕地破碎度、耕地数量、耕地距居住地距离。
3.结果与分析
为了反映出各个变量对涉农型农户的耕地经营方式的影响程度。我们采用stata12软件对模型进行估计,表7中给出了每个变量的回归系数及显著性水平。模型整体拟合效果较好,其中对数似然比为-198.578,似然比卡方值为 316.82,而伪 R2值达到 0.4473。
从农户个人特征变量来看,农户的性别对农户耕地经营方式选择的影响,通过了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表明户主为男性则选择将耕地出租企业的概率越大。而农户的年龄对耕地经营方式选择的影响为负,表明农户年龄越大,选择将耕地加入土地合作社的概率就越小。也是体现出,务农时间越长的农户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较大,不会轻易改变现有的耕地经营方式。农户的受教育程度对农户耕地经营方式选择的影响,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当农户文化程度越高,选择将耕地出租给企业的概率就越大。随着农村非农化水平的提高,受到过较高水平的农户多数会改变现有的耕地经营方式。
从农户家庭特征变量的三个变量来看,农户家庭农业人口数在5%的水平下是显著的,系数分别为-0.566和-0.604。说明农户家庭从事农业的劳动力越多,农户选择将耕地出租给企业或加入土地合作社的概率就越小。由于家庭需要就业的人数过多,受地区经济等因素的制约时,非农机会较少就成为了抑制耕地经营方式改变的直接原因(王成超,2011)。而农户家庭外出务工人数对农户耕地经营方式选择表现出显著性的正向影响,并且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系数分别为1.049和1.389。可以看出,农户家庭外出务工人数越多则农户选择将耕地出租给企业或加入土地合作社的概率就越大。当家庭农业劳动力发生转移后,并且受政府规模化经营的引导的激励时,农户则会表现出改变耕地现有经营方式的迫切意愿。
表6 变量说明和统计描述
表7 涉农型社区农户耕地经营方式选择无序logistic模型结果
从农户经济社会特征变量的结果来看,农户家庭非农收入与总收入的比值对农户耕地经营方式选择有显著性的影响,且通过了5%显著性水平的检验。说明农户家庭非农收入水平越高,农户越倾向于将耕地出租给企业。在农户收入非农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中,部分农户的观念也逐渐改变,对耕地的依赖性不断降低。改变耕地原有经营方式的意愿就越强。农户就业形式对耕地经营方式选择表现出显著性的正向影响,系数分别为1.736和1.519,且通过了1%置信水平的检验。兼业户和非农户通过出租或加入土地合作社方式,促进耕地经营方式的改变,实现自身收益提高。同时,各地成立的土地合作社以耕地规模化、现代化经营为主要目标,对兼业户和非农户的耕地经营方式改变存在着显著的正向影响。
从农户耕地资源特征变量来看,耕地破碎度越高,农户将耕地出租给企业或土地合作社的意愿越强,影响程度分别为1.428和1.135。耕地的破碎度越高,越会加大农户务农成本。因此,农户改变自己耕种耕地经营方式的意愿就越强。耕地数量对耕地经营方式选择表现出显著性正向影响。当农户家庭耕地数量较多,受到积极发展种植大户等政策的影响,农户转入耕地意愿变强,选择种植大户的耕地经营方式的概率就越大。耕地收益对农户耕地经营方式选择有着显著性的正向影响。当农户耕地收益不断提高,农户选择将耕地出租给企业或加入土地合作社的概率较大,而选择自己耕种的概率较小。这主要是由于,耕地规模化经营后,耕地规模化经营带来的收益远大于自己耕种时所获得的收益。耕地距离对农户耕地经营方式选择有显著性的正向影响。涉农型社区都是将分散居住的农户,集中搬迁后形成的新型农户居住居住区。原有的耕地距离现在的居住地区较远。因此,耕地距离促进农户改变原有的耕地经营方式。耕地整理对农户耕地经营方式选择有显著性的正向影响。当农户耕地经过统一整理后,农户选择将耕地出租给企业的概率较大。耕地类型对农户耕地经营方式选择有显著性的负向影响。说明当耕地质量较高,为肥沃性菜地类型时,农户选择自己耕种的概率较大。
本文通过对成都市28个涉农型社区326个农户的耕地经营方式的列联表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农户年龄越小、受教育程度越高,选择将耕地出租给企业或加入土地合作社的意愿越强;外出务工人数越多、农业劳动力越少,选择将耕地出租给企业或加入土地合作社的意愿越强;耕地经过统一整理且耕地数量较少的农户,选择将耕地出租给企业或加入土地合作社的意愿较强;性别、受教育程度、务工人数、就业形式、耕地破碎度、耕地收益、耕地距离、耕地整理对农户耕地经营方式选择有正向影响;年龄、农业劳动力人数、耕地类型对农户耕地经营方式选择有负向影响。
针对以上结论,我们认为:首先,耕地的集中化、规模化经营既符合成都市“三个集中”的政策要求,同时也有利于获得耕地经营的规模效益。因此,应积极引导农户耕地经营方式向集中化经营方式转变,尤其要注重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改变农户传统的耕地经营理念。其次,应加快对耕地的集中化的统一整理,为耕地的集中化、规模化经营提供条件。积极促进农户的非农化就业,降低非农化就业的机会成本。最后,还应加快农户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并不断提高养老保障的水平。
注释:
①涉农型社区是指:在统筹城乡”和“全域成都”的发展战略的发展的目标下,不断推动着成都地区的城市和城镇向农村扩张,促使成都市周边农村集中居住的新型区域形态(李宏伟,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