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融资法律问题研究

2014-12-13 18:16:23刘凯
商场现代化 2014年27期
关键词:高新技术产业

刘凯

摘 要:知识产权融资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以沈阳市为例,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了以沈阳经济开发区和浑南新区为核心,多个产业园协调发展的新局面。但是,由于受资金瓶颈的束缚,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还没有达到一定高度,整体水平上仍有待提高,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在这种情况之下,如何建立促进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的知识产权融资机制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针对促进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融资法律现象,结合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科技法学等学科理论,分析沈阳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融资机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借鉴域外相关立法经验,结合沈阳市的实际,对促进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支持的知识产权融资机制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制度设计。

关键词:知识产权融资;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保险制度

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融资问题的提出

高新技术产业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先导性和战略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间综合国力较量中的成败。而我国各类市场主体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是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更是企业赖以生存的核心要素。因此,研发、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提升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和动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沈阳市作为辽宁省的省会,国家重点的科技大市,虽然在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注重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来的积极作用,但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支撑上仍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在知识产权融资方面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研究促进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融资法律问题,已成为当前沈阳市亟待解决的社会课题。

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现今高新技术企业缺乏足够的融资渠道,资金方面得不到必要的支持,缺乏资金的有力支持,已成为制约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而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的法律途径将会拓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融资渠道,给高新技术企业带来巨大的资金支持,从而可以极大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融资方面,国内其他的一些城市已经率先迈出了脚步。如北京市、烟台市,采取了以知识产权为质押标的物的质押方式,以企业的几项专利权作为质押标的物,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1200万元的资金支持。而深圳市则以中小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的运作方式,通过专利权质押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筹集了发展资金。但沈阳市缺乏合理且有效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融资的法律制度。

目前,沈阳市的知识产权融资方面存在着许多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融资机制发展缺乏法律制度的支撑与保护。虽然有国家出台的《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商标法》和几种税法的保护,同时也有《辽宁省专利保护条例》、《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护,但是,针对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融资方面所存在的法律问题和地方性法规存在的缺失问题,至今仍未得到有效的解决。因此,沈阳市作为整个东北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城市和先锋城市,在有关于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融资方面的法律支撑和保护方面,需要下大力气加以探讨和研究。

二、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融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在国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的部署下,经过沈阳市政府的积极进取,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了以沈阳经济开发区和浑南新区为核心,多个产业园协调发展的新局面,高新技术产业群属企业已达到382家。这些高新技术产业群属企业亟需资金的支持,现今这些高新技术企业缺乏足够的融资渠道,现有知识产权融资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形式。

一是,质押贷款。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或是个人,通过将其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进行评估,以其所拥有的权利作价向银行申请贷款。

二是,知识产权引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来吸引第三方进行投资,而企业将出让股权以换取第三方的资金,实现共同获得利益的目的。

三是,技术入股。首先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或是个人,通过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之后,与持有资金的第三方合作,然后成立新的公司,使得知识产权人获得企业股权;其次,企业的股东或者法人通过对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然后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企业,以增加其所持有的股权份额。

在沈阳市现有的三种知识产权机制之下,很难做到通过知识产权融资来充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达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目的。其弊端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不完善

知识产权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将自己所自主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作价,很难做到高效率。我国《公司法》第27条虽规定了股东可以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但并未出台十分详细的有关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立法文件。这极大的限制了知识产权融资机制的发展,同时也会造成虚假出资等不利后果。

以专利评估为例,现在的专利评估主要有前期准备阶段、评价估算阶段和出具报告三个阶段。在前期准备阶段,主要是:(1)寻找正规、合法评估机构委托评估。(2)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3)收取50%评估费。(4)提出所需数据与资料(5)评估小组现场考察,填制所需资料。

在评价估算阶段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整理工作底稿和归集有关资料。(2)评估明细表的数字汇总。(3)评估初步数据的分析和讨论。(4)编写评估报告书。(5)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签发与送交。而在出具报告阶段主要是出具报告草稿、评估值交换意见、出具正式报告、收取50%的评估费、提交报告、资料存档备案等几个步骤。

在这其中我们不难发现,专利评估的步骤的复杂程度,如此复杂的程序也会在专利权人进行专利评估时带来许许多多的麻烦,不利于专利评估。

2.产学研信息不对称

在技术入股方面,无论是知识产权人还是企业都需要有充分的信息,以寻求与对方的合作,从而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在现有的机制下,知识产权人为实现其研发价值需要奔波,而企业也为难以找到值得投资的项目,难以找到可以合作的对象而困惑。

而目前大多数城市没有一个可以联系知识产权人和投资企业的信息平台,甚至根本没有将之联系起来的纽带。导致了知识产权人手握专利技术或实用新型技术却难以找到可以为自己的发明创造投资的合作者;同时,在投资企业方面,其手握大量的闲置资金却难以得到运用。这非常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3.缺乏风险投资保险机制

1985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大量的风险投资公司设立。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施行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困境有所缓解。不过,这些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以及辽宁省、沈阳市缺乏合理有效地风险投资保险制度。

知识产权投资具有很大的风险性,这与其自身的性质是离不开的。而知识产权的应用、发展是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进行推动的,这时候风险投资公司的作用就显现了出来。而知识产权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及其自身极大的风险性决定了其很难获得风险投资公司的信任,得不到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从而出现了融资困难的局面。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较为突出的国家和地区,风险投资保险制度已得到现实的运用。因为,风险投资保险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的风险,从而增加风险投资公司向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投资的信心。而我国现在还不存在风险投资保险制度,这种情况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知识产权融资的渠道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将给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因素。

三、域外国家或地区有关知识产权融资制度的启示

在促进重要产业发展问题上,域外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手段对本国或是本地区的重要产业群属企业提过融资制度服务,通过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产学研合作机制和风险投资保险制度等制度体系,推动知识产权融资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1.美国通过商法典创设新的融资“担保交易”方式

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知识产权国,知识产权融资机制是以合理的法律制度为前提和保障的。其先是通过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和美国法学会起草了《美国统一商法典》,提出了新的“担保交易”的担保方式,3年后被各州所接收,大大提高了效率,开辟了知识产权融资的新途径。为重要产业的发展提供国家之外的融资途径,以促进重要产业的发展。

2.日本通过专门法设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

日本政府通过立法性文件大力支持知识产权融资机制的建立,从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2006年7月,通过引进外资进行合作,日本开发银行与美国高登兄弟集团共同出资建立了“高登兄弟日本公司”。该公司负责日本开发银行的知识产权担保资产的评估和管理,主要包括对知识产权的质押贷款业务中,知识产权标的的价值评估、筛选和贷款之后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简化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程序,节省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时间,节约了知识产权拥有者的评估成本,促进了日本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日本还在通产省和大藏省之下设立由来自大公司、银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传媒界专家组成的“产学研官”委员会,制定为高新技术产业进行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了便利条件。

3.台湾地区设立风险投资保险制度

我国台湾地区为发展高科技产业,立法规定投资对象和风险防范,首先明确高科技产业的投资对象。资金主要流向岛内重点科技项目或台湾当局指定的十大新兴工业上。其次,明确规定风险防范。出于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高风险性的考虑,为控制投资风险,同时也是台湾风险投资的战略考虑,创业投资基金主要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扩展期和成熟期进行投资,并且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扩展阶段。同时设立风险投资保险制度。

四、完善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融资机制的立法构想

1.创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知识产权融资机制运行的基础,可靠的知识产权价值结果是知识产权融资成功的重要保证。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特点,以通过出台沈阳市自己的行政法规的形式,分步制订专利、商标及著作权等价值评估的具体规则。

尤其在专利权价值评估方面,应当创设专利评估的专门部门。该评估机制(政府部门)的建立应当着眼于专利的可实施性、专利的产业化需求方面。应安排具有一定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来统筹该部门的工作。同时,可以放宽政策,支持民营银行与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或是其他企业合作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公司,负责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筛选和知识产权贷款之后的管理工作,以提高知识产权融资的效率。

2.建立“产学研”知识产权信息平台

产学研合作是促进专利知识产权产业化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融资的必要环节。在高新技术企业渴求获得知识产权融资渠道的今天,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信息平台应当是一个合理、有效的途径。

该信息平台的建立,应该是集中政府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高新技术企业、各高校和研究机构在内的多个主体的力量。在平台创立伊始,政府应提供专项的设立基金,以推动平台的建设,并且可以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各个高校及科学研究机构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入该信息平台。从而推进专利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同时,要加大对该信息平台的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吸引各类专利权人、其他知识产权人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加入。该平台的建立也将为高新技术企业与各高校及科研机构之间开辟出一条产学研相结合、相合作的全新道路。

3.实行风险投资保险制度

沈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困难问题长年没有得到解决,尤其是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更是因为融资困难而难以做大。而风险投资公司由于面对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风险性,而不敢轻易、大量的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因此,针对现阶段缺失风险投资保险制度的现状,创设风险投资保险制度势在必行。为此,笔者认为,可以在沈阳市试行风险投资保险制度。

根据民法的债权担保制度结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笔者建议沈阳市试行风险投资保险制度,通过政府的政策和规章制定,促进风险投资保险制度的建立,以达到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支持的效果。

而制度的建立需要一定的实践基础,以及立法、行政、司法的支持。所以当前,沈阳市应当建立专项基金,支持保险公司设立关于风险投资公司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知识产权融资的投资保险险种,以促进知识产权融资机制的完善,从而促进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参考文献:

[1]沈阳市科技局《2013年沈阳市科技工作报告》2014.1.10

[2]李建伟.公司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96

[3]施天涛.商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443

[4]宋锡坤,李三喜.沈阳高新区“一区多园”的发展战略与对策研究[J].发展战略,2012,10:11-13

[5]崔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对高新技术产业区的影响及对策[J].税务研究,2009,288:42-44

[6]朱晓波.促进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链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7(1),49:42-46

产学研合作是促进专利知识产权产业化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融资的必要环节。在高新技术企业渴求获得知识产权融资渠道的今天,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信息平台应当是一个合理、有效的途径。

该信息平台的建立,应该是集中政府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高新技术企业、各高校和研究机构在内的多个主体的力量。在平台创立伊始,政府应提供专项的设立基金,以推动平台的建设,并且可以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各个高校及科学研究机构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入该信息平台。从而推进专利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同时,要加大对该信息平台的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吸引各类专利权人、其他知识产权人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加入。该平台的建立也将为高新技术企业与各高校及科研机构之间开辟出一条产学研相结合、相合作的全新道路。

3.实行风险投资保险制度

沈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困难问题长年没有得到解决,尤其是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更是因为融资困难而难以做大。而风险投资公司由于面对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风险性,而不敢轻易、大量的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因此,针对现阶段缺失风险投资保险制度的现状,创设风险投资保险制度势在必行。为此,笔者认为,可以在沈阳市试行风险投资保险制度。

根据民法的债权担保制度结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笔者建议沈阳市试行风险投资保险制度,通过政府的政策和规章制定,促进风险投资保险制度的建立,以达到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支持的效果。

而制度的建立需要一定的实践基础,以及立法、行政、司法的支持。所以当前,沈阳市应当建立专项基金,支持保险公司设立关于风险投资公司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知识产权融资的投资保险险种,以促进知识产权融资机制的完善,从而促进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参考文献:

[1]沈阳市科技局《2013年沈阳市科技工作报告》2014.1.10

[2]李建伟.公司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96

[3]施天涛.商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443

[4]宋锡坤,李三喜.沈阳高新区“一区多园”的发展战略与对策研究[J].发展战略,2012,10:11-13

[5]崔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对高新技术产业区的影响及对策[J].税务研究,2009,288:42-44

[6]朱晓波.促进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链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7(1),49:42-46

猜你喜欢
高新技术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金融创新研究
智富时代(2016年12期)2016-12-01 12:56:13
浅谈惠安县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制造业信息化发展的思路对策
科技资讯(2016年18期)2016-11-15 20:48:49
河北省科技金融结合的现状及实证分析
商业会计(2016年11期)2016-10-20 01:19:52
减税与财政科技经费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效应研究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策略探析
中国市场(2016年30期)2016-07-18 03:54:06
风险投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问题研究
贵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
商(2016年16期)2016-06-12 17:47:34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资本市场发展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出口产品升级的影响研究
商(2016年14期)2016-05-30 10:3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