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农产品加工业财税政策实施效果研究

2014-12-13 18:54张雅君
商场现代化 2014年27期
关键词:财税补贴农产品

张雅君

摘 要:为了解政府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力度、现行支持政策是否形成引导产业集聚、加强技术推广、建设原料基地等情况,于2014年8月对内蒙古巴彦淖尔和乌海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调研,形成如下报告。

关键词:农产品加工企业;财税政策

一、农产品加工优势企业

1.内蒙古草原宏宝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于1999年成立,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10年草原宏宝公司被确定为“2010京蒙合作投资产业化养羊项目”的实施单位。2011年公司引进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农基金和上海复星投资集团。

2.内蒙古大后套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公司2002年成立,04年确定为“粮食加工重点龙头企业”,被中国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确定为首批四家重点粮食加工扶持企业之一,一次性注入资金2600万元。

3.汉森酒业有限公司。汉森公司2001年成立,注册资金2.3亿,总资产约9亿。将沙地葡萄产业与生态建设结合,走“林、草、农”结合的循环经济模式,把沙地葡萄产业从单一种植业发展为集种植、酿酒、旅游文化于一体的生态文化型复合产业。

4.内蒙古金沙苑生态集团有限公司。金沙苑生态集团以土地流转、企业投资形式从事生态治沙产业,是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项目设总投资约20多亿,以现代高效葡萄种植、种草种树、产业化养殖、葡萄酒酿造、牛羊肉冷加工销售、葡萄酒销售、生态观光旅游作为主要项目。

5.乌海市尧舜农业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8年3月成立,公司总资产9800万元。投资7000万元建成保鲜库14000平方米,果蔬配送、包装车间9689平方米,果蔬分类、展销厅9331平方米,科研办公楼2200平方米;初步建成2000亩生态产业园,300亩温室大棚蔬菜园及农家乐餐饮等休闲娱乐场所。

二、调研基本情况

1.现行财税政策。(1)农产品加工行业基础设施方面。我国重点扶持原料基地建设,补贴方式以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为主。自治区发改委为扶持肉羊养殖,直接补助宏宝公司1000万,建设原料基地。调研六家企业中,政府在政策上给与大力支持,如无偿提供土地、企业所得税三年全面等。汉森经过十余年开拓出10万亩沙漠有机葡萄种植基地,在政府的支持下建成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通过政府帮助企业建立原料基地,不仅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和企业的原料问题,更是推动了农业和加工业的有机结合。(2)科研情况。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特殊性,是工业和农业的纽带,各地政府依照地区资源优势,加大农产品加工行业的科研投入。宏宝2011年引进上海复星投资集团和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农基金投资,自治区项目拨款6000万,自筹6000万,共1.2亿。针对该企业主要研究6大课题:疫病防控、良种繁育、市场加工、营养调控、生产加工、产业模式。

三、问题分析

1.现行财税政策有待完善。现行扶持政策较少涉及专门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无政策可依,一些企业没享受到优惠政策。大后套面粉厂缴税时,当地税务局没有13%抵扣进项税,而是统一规定按6.5%交增值税,并且存在不退税的情况。

调研的5家企业存在资金短缺问题,大后套面粉厂投资缺口445.5万,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门槛高、抵押物不足,只有房产可做抵押、加工的农产品不可抵押,因此造成融资难且资金回笼慢的现状,限制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

2.财政支持资金投入有待提高。政府支农资金重点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忽略农产品加工企业前期及后期所需的资金支持。这样使农产品加工企业抵御市场等外部风险能力较弱。2014年市场不景气,宏宝公司、大后套面粉厂市场竞争压力大,同类中小企业很难存活。2014年疫情较严重,宏宝、尧舜公司等不同程度受到自然灾害影响,导致羊源等原材料短缺,企业负担加重。

3.补贴范围和方式不完善。与WTO指定国际标准相比,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补贴范围较小。我国目前农业保险针对饲养动物只包括猪和奶牛,还未涉及羊。尧舜公司2013年入保,按受损程度受灾面积认定赔偿。保费80%由国家补贴,10%-20%由农民承担,但是保险范围不符合实际、保险公司认定不公平、由冰雹等天灾不属于认定范围。自然灾害造成去年损失每亩600元,但是保险公司补贴只有70元每亩。

四、政策建议

1.规范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根据调研5家企业看,普遍存在资金缺口。我国可借鉴国外农业信贷体系。应以政府主导,合理引进社会资金,缓解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

2.扩大财政补贴范围。目前财政补贴范围较窄,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没有相应补贴。补贴对象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运用市场价格机制,使财政补贴效果得到最大发挥。补贴方式由单一方式转变为收入保险、投资补贴、资源休闲补贴等多种方式。

3.完善财税优惠政策。调研企业大后套面粉厂在停产之后仍要继续缴纳房产税,因此加重企业的负担。政府应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范围,重新划分龙头企业评定标准,使更多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徐海波.我国财政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08.

[2]沈文富.财政支农资金效率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

[3]易洪海.地方政府财政支农的影响因素研究[J].求索,2010(1).

[4]王胜.区域财政支农资金配置绩效研究[D].西南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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