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阿克顿宪政观

2014-11-17 10:31王晓兰
关键词:民主制代议制自由

王晓兰

摘 要:阿克顿的宪政观并不是一套完整的政治理论,而是阿克顿在总结历史,用于指导国家构建的一种制度设计。在制度设计下,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普选权,成为实际民主的一份子,成为人民精神的向往。政府权力与公民自由是政治研究经久不衰的话题,阿克顿的宪政观是其对于限制国家权力,实现人民自由的一种制度设计,宪政政府不会因为更换领导而变化,相反宪政政府有没有领导都会运行很好。每个领导者重在设计一种权力制约机制,使得宪政发挥其最大功效,才是阿克顿宪政观的归属。

关键词:阿克顿;宪政观;自由;代议制;民主制

中图分类号:D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10-0058-03

阿克顿(Lord Acton,1834-1902),被认为是英国著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自由主义预言家和史学大师”[1]。19世纪是英国改革的时代,阿克顿经历了英国议会的两次自由主义改革,英国改革始终以一种平和的、非暴力的方式出现,力求找到社会各阶级利益的协调点,避免激进革命带来的损害,这也是英国民族智慧在政治领域的凝结,这种渐进性的制度设计影响着阿克顿对于权利与自由、权力与民主的看法,从而形成了阿克顿独具特色的宪政观。

阿克顿认为“宪政是自由最真挚的朋友”,坚持宪政就必须实现代议制和主权分立,部分和整体实现自治原则的联邦制,坚持真正的共和制[2]。“制度不是目的而是保护自由的工具,为免受专制主义迫害,树立宪政和法律在政治国家中的独立与最高地位,目的在于保护人民自由”。宪政就是用来保卫人民自由最好的工具[3]。

就阿克顿宪政观的形成而言,归结起来有两个主要的影响因素。一方面是时代因素和政治现实,另一方面则是宗教因素,二者同时发生作用,都在阿克顿政治思想形成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阿克顿所处的维多利亚时代,正是自由主义发展的黄金时期,“政治上的自由主义是个大规模的运动,影响到欧洲各个国家和美洲,但最典型的发展却在英国”[4]。当时的英国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资产阶级日益壮大,争取扩大资产阶级的民主权力的政治改良运动成为主流,政治自由主义思想盛行,人们对于时代的进步充满了乐观。与此同时,欧洲大陆也进入了发展与变革的历史时期,然而英国渐进性改革与法国大革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阿克顿开始思考对于国家的构建、自由的保护、人民民主的实现最有效的机制是什么,如何在国家治理中成为现实,成为他追求的自由的政治目标。

离开宗教信仰来谈论阿克顿就无法全面而深刻的了解他,他的宪政观发展有一条隐形的主线就是自由,自由是其政治思想的精髓,也是他毕生所追求的政治目标,这个目标来自于宗教信仰。19世纪的英国,宗教改革也成为一种趋势,教会制度阻碍了现代性、自由的发展,桎梏了人们的思想,宗教自由主义的兴起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阿克顿是一位虔诚的天主教自由主义者,自由对于阿克顿而言是一种宗教信仰,阿克顿对自由的理解绝不局限于字面。阿克顿确信教皇绝对权力主义理论必然导致不道德政治,这是他对于教会反感的根源。阿克顿反对教会的原因并不仅仅是“教皇无谬论”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是它必将写入教会式君主国的独裁政府中,从此教会再也不能与罪恶脱离干系。这不是学术错误而是道德不正直,他可以容忍没有信仰,但绝不容忍罪恶,特别是被一些所谓的基督教徒用来实行教皇绝对权力论为主旨来治理政府时,他们自认为是“愈显主荣”,为了上帝更大的荣誉而努力,很明显他们的灵魂已经被最高的教义目标所腐化[5]。最初服务上帝的信仰变成了否定自我的理由。因为对于阿克顿而言善良与知识没有可比性,对于阿克顿,生命不仅仅只是“思考”还有“热情”,热情是确保一切灵魂与上帝同在,以自己方式生存的保障。他痛恨教会中的政治教皇绝对主义者,国家政策中的马基雅维利主义。“政府的建立不应该为了追求少数人快乐与安全,而牺牲了大多数人的利益。”[6]他有一个信仰,那就是人类的权力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后天获得的。为自己的自由而奋斗,为大众福祉而奋斗才是阿克顿心中的自由。他认为:“天主教对于‘自由的教义是世界历史上最重要的理论,只有教会才可以抵抗现代政府集权化,只有教会才能通过对政府权力的抑制和平衡为个人自由提供广泛的保证。”[7]阿克顿主张政教分离,但应同时保持宗教自由、道德在政府治理中的作用,只有更好地把宗教思想与政府权威融合在一起,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自由。

阿克顿的宪政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代议制,二是有特色的民主制。阿克顿认为现代立宪主义根植于欧洲中世纪,而且它带有英国保守主义的特性。它保持了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的特性。阿克顿政治观中永恒的真理就是建立立宪政府,它是唯一能够保护人类自由的制度。纵然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第一次给大陆专制主义以真正的打击,使自由民的神圣权利战胜了国王的权力,然而从严格意义上而言,自由真正开始于美国革命。阿克顿最后说:“我已经到达了我的时代,但我的任务几乎还没有开始。在我已经谈到的时代,自由的历史就是不自由的历史。但是从《独立宣言》以来,或更为公正的说,从西班牙人夺取他们的国王权力,建立自己的新政府,唯一仅知的自由形式就是共和制和立宪君主制,其影响已经遍及世界。”[8]这是阿克顿对于宪政的最早阐述。

阿克顿对于“代议制”有自己的看法。一个人统治或者是多数人统治都并不是阿克顿的政治理想,他的政治理想是一种保护自由与保证权威受到法律制约的平衡,需要政治精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因为他说过:“自由并不意味着最高的目标,因为它本身就是最高的政治目标。”因此,他的政治观点并不倾向于任何个人主权或者大众主权,例如卢梭或者一些集权主义者所构思的一些理想社会。但是阿克顿赞扬像英国这样的君主政体,它是贵族阶级与资产阶级联合产生的典范,因此人民也拥有足够民主的权利。正如格拉斯顿所言:“他也绝不是什么激进分子,自由是他的女神并不意味着平等,(自由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通过人类后来努力奋斗取得的;而自由则是产生不平等的根源),他害怕国家中任何单独的权力,不论是君主的、还是议会的、更或是人民的,这种惧怕要强于大众民主暴政。”[9]如何处理代议制与自由是阿克顿代议制实现的关键问题。

阿克顿的“民主制”有两层含义;一是赞成单一民主制反对混合制。“每个自成一体的统治原则一旦用之过度就会产生反作用。君主制强化成暴君专制;贵族政治浓缩成寡头制;民主制则扩张为数量统治。古代的哲人想通过互相结合来限制每一个要素以改变自我毁灭的自然过程,使国家永葆青春。这样一种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混合在一起的和谐为许多作家与哲人向往。然而历史事实表明:这种混合制政体尽管在理论上令人称赞,但在现实中却难以实现,并不可以维持。”[10]宪政政府一定是以民主制为基础的,在这种制度设计上不存在丝毫的妥协。二是民主制是自由政府的基础,然而民主政府是政治妥协的产物,纯粹的民主制是不存在的。在政治制度史上“一直有人认为,纯民主制如果可行的话,依据它所建立的政府是最完美的,历史经验证明没有比这更错误的立场了。古希腊的直接民主制虽然人们可以辩论,但它实质上还是专制。所以每一个民主社会都有一个自己无法挣脱的宿命——妥协,就是主权共同体内各竞争派别与利益的冲突,利益的少数群体只有通过服从多数的权力才能保护自己,对于少数人而言这是一种自我权力的让渡,更是一种原则的妥协”[11]。民主制度就是政治妥协的产物,这里的“妥协”不包含任何的贬义,它是政治发展所必经阶段,没有利益权力的退让,就达不成效益最大化的共识,这也是古代政治“博弈”的初级形式。政治妥协更多的是一种统治智慧。它是“理想政府”协调矛盾的最佳方式,好政府必须要学会如何在政府权与公民权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这才是民主政府真正要致力于的目标。

阿克顿认为宪政就是有限政府理论,宪政政府关键在于坚持法律,法律高于一切君主、贵族和大众。他的有限政府论受到了古思想家和现代理论家的影响,例如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阿法律思想、古罗马作家圣加伊乌斯、以及耶稣教徒多马、奥卡姆唯名论以及苏亚雷斯和莫利纳的影响。伊壁鸠鲁这位智者认为:有法律约束的政府才是好政府,是有限政府思想的来源。“所有社会都是建立在相互保护的契约之上,善与恶不过只是方便用语,因为正义与不义的降临犹如晴天霹雳。该反对的不是犯罪过程而是犯罪者所造成的结果。聪明人设计法律不是为了束缚自己而是为了保护自己;当它们被证明无用时就会被停止。”[12]以法律约束为标志的有限政府思想得以传播。充满变革的社会由于经济地位、社会身份、教育背景等世俗因素使得社会本身存在不同的利益共同体,是不平等产生的根源。对于人民即使参加选举也不可能亲自制定一项政府政策,他们必须选择自己的代表,一旦选出就只能听凭他们代表的意见按其方式实现有限权利。“有限政府的实质并不是给每一个人相同的权利,而是让每一种利益、每一个阶级、每一个集团、每一种力量分享相同的权利;这样的政府必然是建立在多元的权威基础之上,每一个利益共同体都有其权威基础,政策必将是各种利益集团妥协的产物;所以对于个体权威的限制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当一个政府受到有效的制约时,它才是一个合法的政府。”[13]这也是阿克顿多元权力-制衡思想的阐述,为以后多元权力理论奠定了理论基础,具有现实的学术价值。正如阿克顿所言“自由存在于权力的分立中,专制主义存在于权力的集中营里”,他憎恨专制主义对个人主义的压制和摧毁人类意志,他并不在意自己的观点是否可以被教会或者是国家、教皇或委员会的采纳。阿克顿指责新教政策要比指责天主教迫害政策严厉的多。

寻找阿克顿心中的“宪政政府”就会发现,美国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所能享受到最大自由的国家,但也有许多不足之处。如奴隶制的存在、民主的腐败、对于多数人权力缺乏实际有效的制衡等。理想政府从自由层面而言:自由是一个很美好目标,虽然无法达到完全的自由,最起码告诉人们应该努力的方向。从制度层面看:代议制、立宪制、有限政府理论是统治者为了更好体现人民意愿和管理人民权利的制度设计,然而“宪政”在阿克顿眼中就是一种对于政府限制的自由主义信仰,留给后人一种制度设计的空间。“宪政”终究是一种制度设计,宪政这种“硬约束机制”可以使得好人做好事,坏人做不成坏事,平衡国家与人民、权力与自由。正如阿克顿所言:“现代国家,宪法权力就是民主的成分,知识的传播持续不断地把越来越多的人带入宪法所赋予他们的权力中来。”[14]在制度设计下,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普选权,成为实际民主的一份子,成为人民精神的向往。政府权力与公民自由是政治研究经久不衰的话题,阿克顿的宪政观是其对于限制国家权力,实现人民自由的一种制度设计,宪政政府不会因为更换领导而变化,相反宪政政府有没有领导都会运行很好。每个领导者重在设计一种权力制约机制,使得宪政发挥其最大功效,才是阿克顿宪政观的归属。

参考文献:

〔1〕〔7〕Gertrude Himmelfarb, Lord Acton: A Study in Conscience and Politics,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2.1,66.

〔2〕〔3〕〔10〕〔11〕〔14〕Gertrude Himmelfarb. Essays on freedom and power, selected, with a new introducton [M].London: Thames and Hudson, 1956.28,49,133,89,98.

〔4〕霍布豪斯.自由主义.商务印书馆,1996.50.

〔5〕〔6〕〔8〕John Neville Figgis and Reginald Vere Laurence: The History of Freedom and Other Essays, ed. London: Macmillan, 1907.Chapter: XIV:THE VATICAN COUNCIL.346,105,48 -49.

〔9〕〔12〕Letter to Mary Gladstone(24 April 1881);later published in Letters of Lord Acton to Mary Gladstone (1913).45,73.

〔13〕Henry Charles Lea: A History of The Inquisition of The Middle Ages.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2.143.

(责任编辑 姜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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