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萍 吕青
摘 要:在西方历史上,苏格拉底之死被认为是个体死亡继耶稣之后的第二大悲剧,数千年来引发了无数的关注。一个以追求真理为毕生理想的哲学家,却被他为之奉献一生、标榜着所谓的“民主、自由”的雅典城邦判处死刑。从苏格拉底之死折射出了雅典民主制无法掩饰的弊端,只有从新思考才能更加准确地理解古希腊文明。
关键词:苏格拉底;雅典;民主制
中图分类号:B502.2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1-0057-02
苏格拉底作为“古希腊七贤”之一,生平虽未留下任何书面著作,其思想卻深刻地影响了古代西方哲学的发展。他将自己比喻为一只牛虻,认为自己是神赐给雅典的礼物——时刻刺激这个国家不断鞭策自己以散发新的生机活力。这样一位雅典精神上的“助产士”却死于雅典人引以为傲的民主制度之下,这究竟是哲学的悲剧还是雅典民主体制的悲剧?
一、苏格拉底之死:忠于民主却死于民主
公元前399年,被誉为“西方的孔子”“站着沉思的哲学家”苏格拉底被雅典人民法庭以“蛊惑青年”“引进新神”两项罪名起诉并判处死刑,随即饮下毒酒死于牢房内,这也为其一生增添了神秘色彩。苏格拉底拒绝了一切有违雅典民主制而使自己免于受难的行为,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他毕生对于雅典城邦民主的信仰。悲剧的是,正是这“信仰”结束了他传奇的人生,因为这“信仰”还不完全具备作为信仰的特质。
苏格拉底生活在雅典民主制最为盛极的伯利克里时代,此后雅典民主制开始走向衰败。公元前431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雅典惨败于斯巴达,标志着雅典民主制由盛转衰,直到公元前338年,喀罗尼亚战役的失败,雅典城邦民主制彻底宣告结束。毫无疑问,苏格拉底对于雅典民主制是极为热爱的,他的一生都致力于不断完善雅典民主制。作为雅典公民的一员,他至死都维护着雅典城邦的民主,甚至用死亡坚决捍卫这种民主制的神圣性、不可侵犯性。苏格拉底拒绝了一切可能免于死亡的机会,宁肯自己忍受不公正,也不愿去做不公正的事,他用行动告诉雅典人民雅典的民主应该是人人平等的,任何人都不应该享有特权。讽刺的是,苏格拉底忠于这种民主制,但也死于这种民主制。雅典城邦民主制造就了苏格拉底,成就了他传奇的一生,却又在他古稀之年夺走了他的生命。雅典城邦民主制崇尚“民主”“自由”,但这只是狭义的自由,消极的自由,是没有脱离群体的自由,并不包含思想自由的“自由”,苏格拉底的死便是最好的例子。苏格拉底死后,西方哲学开始思考思想自由,要确保人的言论自由。“一个以言论自由著称的城市竟对一个除了运用言论自由以外没有任何罪行的哲学家起诉判罪以至于处死,这给雅典的民主烙上了永远洗不掉的污点”[1]。
二、对古代雅典民主制的分析
作为人类政治民主的开端,雅典民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推进了整个人类走向文明的进程。我们应该依据当时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历史地、辩证地评价这种民主制度。从《申辩篇》中可以看到,在对苏格拉底的审判过程中,第一次投票陪审团以二百八十票对二百二十票判处有罪。显然,苏格拉底对于结果是置之不理的,随后的申辩更是激怒了部分原先支持他的陪审员,转而同意公诉者提出的惩罚,最终以三百六十票对一百四十票被判处死刑。从整个审判过程,我们对雅典民主制所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
(一)决策机制
1.决策主体:普通公民。正如伯利克里曾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国葬礼上描述的雅典公民对民主政治所坚持的信仰一般,雅典民主政治倡导主权在全体雅典公民手中,而绝非少数人手中。在对苏格拉底的审判过程中,进行决策的主体是普通公民。就人类整体而言,绝大多数人是平庸的,他们并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素养,因此对于评判的结果很难做到客观公正。雅典人更是如此,他们一味地寄希望于国家的领导人,而不是去尝试积极地变革体制机制弊端。倘若都能遇到像伯利克里一般优秀的政治家,尚且能够带领雅典人民走向繁荣,但领导人的水平参差不齐,谁能保证他们的决策又一定是客观公正的呢?再者,普通民众的决策权也往往会受到一些主观因素的影响,他们中的很多人可能会为了一己私利而做出有失公允的评判,更有甚者,决策也会带有一定的情绪色彩。苏格拉底的悲剧就是“多数无知的人的民主酿成多数人的暴政”[2]。
2.决策方式:一人一票。雅典民主决策采取一人一票的方式,也就意味着作为雅典公民,不论职业、能力之差别,都平等地拥有决策事务的一票。这就忽视了个体的差异性,人的主观能动性是有差别的,雅典民主一味地追求决策形式上的平等,则恰恰是另外一种不平等的表现。一人一票制的危害在于,少数决策者并没有充分有效地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因为权力来得太容易,他们为此并没有付出任何努力,所以无法真正理解他们手中的这一票背后所代表的含义。另一方面,一人一票制也反映出当时的雅典民主决策制度没有形成一定的系统、规则,很多决策行为都是相当随意的,缺乏严瑾,这也透露出决策体制的不成熟,而这种不成熟首先是从体制上开始显露的。
3.决策目的:追求私利。“雅典的公共决策虽然建立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但这种公共利益却并不考虑贵族与平民,富人与穷人的利益分化,这种全民参与机制让贵族与平民、富人与穷人直接对面,缺乏一种斡旋机制来中和他们的利益冲突,结果导致不是富人为自身利益进行统治,就是穷人为了自身利益进行统治。”[3]雅典民主公共决策制度从表面上看,所有人都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他们的每一次决策都代表了全体雅典人的意愿。而事实上,决策制度的背后更多展现的是不同阶层的人追求不同层次的利益,富人追求富人的利益,穷人追求穷人的利益,归根结底就是追求私利。这也暴露了雅典民主制过度地追求形式上的平等,往往忽视了民主内容的平等。同时这种决策制度由于忽略了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分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加剧阶级矛盾。
(二)陪审制度
1.陪审制度先天不足。雅典民主制的法庭审判不同于现代审判,法庭不设立法官,只设立主持,并且是抽签决定由谁来任职,负责法庭审判秩序。法庭的主体成员是陪审团,由普通公民抽签生成,其权利最大,直接决定评判的结果。就审判程序而言,先是由原告、被告各自进行申辩,接着陪审团进行投票,直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审判过程往往会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如陪审团成员主观情绪非理性,或者一些政治家制造的演讲会煽动陪审团成员进行错误判断,从而影响整个审判结果的走向。法庭以单纯票数的多寡来判定被告是否有罪,不论原告控诉的罪名是否属实,不论是否有客观证据,不论被告是否认罪,陪审团一旦做出评判,罪名立即成立。
此外,在整个审判过程中,由于陪审团的投票是唯一的评判标准,所以当事人的申辩变得尤为重要。很多被告在申辩过程中不断强调自己的德行,或者夸大其遭遇的不幸,以博得陪审团成员的同情,从而减轻自己的罪行。而在苏格拉底的申辩中,他拒绝了这样的行为。“你们中有些人而会联想起自己的案子,因此对我产生怨恨,他们受到的控告不如我的案子那么重,但他们在法官面前痛哭流涕……借此博得最大程度的怜悯;而我正好相反,尽管似乎面临着巨大的危险,但我绝不愿意做这种事”[4]。苏格拉底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他对雅典民主的信仰。
2.缺乏职业的法官团体。雅典民主制的另一大弊端就是陪审制度,在其华丽的外表下,漏洞百出。首先,陪审团的法官团体是由普通公民随机抽签组成的,他们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素養。甚至他们的一部分很可能是来自于中下贫民阶层,由于他们未曾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对法学更是一窍不通,试想,这样的陪审团成员怎能做出客观公正的判决?答案是否定的,在对苏格拉底的审判当中,500名陪审团成员显然是随机抽取的,他们中的大多数不仅没有专业的法律素养,而且也没有一定的哲学基础,对于苏格拉底为自己做出的申辩,陪审团成员是否能够理解没有人清楚。在这样的情况下,陪审团成员也许会因为自己的好恶随意的行使自己的权力,因为没有制度或者法律条款来约束他们的行为,他们不必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负责。另一方面,公正而客观的评判还会受到人类从众心理的影响。许多人在审判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大众观点的影响,认为大多数人支持的就一定是正确的,换句话说,也就是所谓的民意。但倘若这“民意”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评判的结果将会偏离它原来的轨道。
综上所述,雅典民主制在决策机制、陪审制度方面存在着一定缺陷。由于这种民主是人类最初对于文明的一种探索,是一种不成熟的尝试,所以它单纯地追求形式上的平等,而忽略了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这种民主从设立之初就是存在问题的,由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团代表,一人一票的决策方式,名则为公,实则为私的审判过程,看似将民主制的优点演绎得淋漓尽致,实际上只不过是以“民主”的名义对多数人实行的暴政。
三、对雅典民主制的再思考
(一)关于雅典民主制的阶级属性
雅典民主制度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之上的,实质上是维护少数奴隶主取得既得利益的统治工具,这种民主带有相当大的阶级性与狭隘性,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而非全体雅典人的民主。更确切地说,这种民主只是男性的民主,与小国寡民的特征极为相似,它在发挥积极作用,促进雅典经济、政治到达极盛的时候,却也悄无声息地限制了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发展。实际上,雅典民主实行的范围是极为有限的,很大程度上都只是徒有其表。即使在伯利克里时代,出席公民大会的人数也只是一小部分而已。
(二)关于雅典民主制的体制特征
雅典民主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实行直接的民主制度。所谓直接民主制就是公民可以直接参与一切决策事务,其优点是直观地反映民意,表达民情。直接民主制对于整个人类的民主制度无疑具有进步的一面,但我们不能否认它的弊端,即人的智慧是不均衡的,每个人拥有的天资是不尽相同的,大多数人的决策往往是非理性的,更多的会被一些感性因素所困扰。所以,这样的直接民主是存在问题的。
毫无疑问,古代雅典民主制度是整个世界史上不可抹去的灿烂一页,它代表了那个时代的文明,也曾深深地影响了西方社会的文明进程,但在今天看来,它依然有许多不足之处,但不可否认,数千年前的文明制度对于今天的现代国家制度体制的完善依然有积极的借鉴意义,这是需要人类不断反思的。
参考文献:
[1]李致.民主的讽刺:苏格拉底之死[J].学子论文选登,2012(6):243.
[2]殷毅山.苏格拉底之死与雅典民主[J].学园,2012(17):74.
[3]任端平,宋凯利.从古代雅典看直接民主制的局限[J].公法研究,2002(9).
[4]柏拉图.柏拉图全集[M].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