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

2014-11-10 07:22周艳华
商业文化 2014年8期
关键词: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

周艳华

摘 要: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一直在改革中发展,在探索中前进。近年,我国社会保障更是驶上了快车道,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但是,正如在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改革一样,因为老龄化时代的到来,以及不同群体间制度的安排、改革措施的差异化等原因,使养老保险制度在不断发展中显露出一些问题来。其中,养老保险双轨制已然成为当前社会矛盾的激发点。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运行使机关事業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养老金差距过大,影响了社会的公平,也阻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如何有效推进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不仅仅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需要,也是构建我国科学合理养老保险体系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对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含义及其现状的介绍,讨论了养老保险双轨制存在的社会影响,提出对于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的建议和具体举措。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双轨制;不合理性

一、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含义

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我国目前实行的养老金“双轨制”主要面对两类人群,:一类是企业、社会其他单位的人,缴费由个人和企业各自承担一部分,退休后按照当地上一年人均工资水平和个人所缴的基本养老保险来核算发放退休养老金的 “缴费型”统筹制度;一类是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采用另一种机制,缴费期间所有费用由国家负责,退休后可以享受与退休前工资水平相当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

二、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的现状及产生的影响

双轨制使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出现了扭曲的差距,社会矛盾加剧,长此下去,势必会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来自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障绿皮书: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2)》的数据显示,我国以养老、医疗为代表的社会保险,存在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等多种制度,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金待遇差别较大,75.4%的职工养老金不高于2000元,92.3%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却都高于4000元,最低者只能拿到200元保障金,最高者却能拿10000元,两者相差50倍。从2005年至2013年,我国已连续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与2005年调整前月人均700元的水平相比,2013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893元。今年调整后,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了“十连涨”,人均有望上两千。而据2013年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显示,我国养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11年的50.3%,低于国际劳工组织建议养老金替代率最低标准为55%的警戒线。所谓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国际上,养老金替代率是整个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关键点,替代率水平是否合理,反映的是整个制度的安排和政策取向。2014养老金最新消息显示,按照工资指导线政策,我国企业在岗职工货币工资平均增长均在15%左右,但养老金的增长水平基本维持在10%的增长水平。两者之间每年相差5个百分点的涨幅,逐年累积后数值相差将会越来越悬殊。专家表示,从这点来看,我国企业养老金的涨幅仍较小。以事业单位的职工养老金收入为例,普遍的薪酬水平在4000至10000元之间,还有更多的福利没有计算其中。另外,事业单位的职工并不用缴纳与普通职工相等的费用,更多时候享受着各种各样的待遇。相反,普通职工不仅需要缴纳不断涨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而且普遍的养老金替代率不足40%。按照普通职工的家庭年均收入计算,其收入水平远远低于事业职工的薪酬水平,且差距逐年扩大。一旦延迟了退休年龄,普通职工又将面临年老难找工作以及每况愈下的身体素质考验,届时生活压力必将大幅增加,同时也会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由此可见,养老金双轨制违背了社会主义宗旨,从制度上将中国划分成了两个不平等的社会阶层,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规定了正常待遇三到五倍的超国民待遇,而且拿的是纳税人的钱,贬低了企业职工及其它从业者的社会地位与尊严,同时,也激发了社会矛盾,并给未来就业者树立良好的职业理想产生了负面影响。从我国每年那么多人报考公务员的考试中,我们也不难看出公务员的待遇到底有多高。一个学者曾说过,如果一个国家报考公务员的人数越多,说明这个国家的腐败程度就越高。所以,从本质上来讲,养老金双轨制是一种歧视性的剥削政策,是以剥削所有纳税人为基础的。养老金双轨制已经成了当今中国社会最大的不公平、不合法政策,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三、我国对养老保险双轨制做出的举措

1992年,原人事部在云南、江苏、福建、山东等地进行局部试点,1995年国家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后,各地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探索。2008年,国务院重启事业单位改革,设立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共五个试点,要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基本一致。大体思路是: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有行政职能的纳入公务员的劳动保障体系,具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将参照企业职工保障制度进行改革。这种以部门分割的试点改革,引发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且各试点改革政策多样,发展不均衡。使改革难以继续,并违背了养老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要求,最终使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一直处于“试而不定”的状态。

四、对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的建议

(一)不做试点,面向全体国民同步执行基本养老保险。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的建议是,不要再做试点,直接启动改革,可以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过渡:第一,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职业年金的制度设计,要一起宣布,让这些人感觉到待遇水平没有下降;第二个联动,事业单位不要分出三六九等,一起参加改革。第三个联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一起联动参加改革。

(二)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为了防止职工退休后收入过低,可建立一种补充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如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个人储蓄养老金等。但在职业年金推行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担忧一个问题,即职业年金会否成为机关事业单位变相增加福利的新成分。的确,职业年金实际上也属于单位的福利制度,同时也是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职业年金存在制度透明性差等缺点,相关的监管措施又不大完善,由此给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留出增加福利的空间。给人一种换汤不换药、遭愚弄的感觉。所以,国家要监管好年金制度的执行情况,这样才能使改革顺利进行。

(三)制定政策的参与者不能都是原来的受益者,应该让代表广大职工利益的人参与进来。

养老金改革为何难以深入开展?笔者认为,关键的问题是究竟谁来制定相关的政策?他们又能否代表全社会大部分人的利益呢?事实上,政策的制定者基本属于政策的受益者,而相关的政策大多是以利益者来衡定的。试问,谁愿意在自己的身上割肉呢?答案绝对是否定的。那么,养老金改革到底会如何演变呢?长期存在的养老金双轨制会否实现并轨呢?笔者认为,只要相关的政策制定者没有受到普通百姓的监督,且养老金改革方案的制定没有得到普通百姓的认可,任何的改革最终无法满足社会大部分人的需求,而改革也难逃失败。因此,在上述因素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之前,即使养老金双轨制得到名义上的破除,但是更多替代性的补助政策将会陆续出炉,最后利益者的切身利益仍然得到保留。

五、结论

双轨制在我国的经济建设过程中确实是发挥过重要作用,这一点不容置否。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双轨制和时代节奏渐渐地不合拍,显露出了诸多的弊端,损害了社会公平,激化了社会矛盾,不利于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从长远来看,必然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国家应该综合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经验,坚定地推行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变“双轨”为“单轨”,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1]郭施亮.2014年02月18日新民网《中国式养老改革该不该反思?》

[2]王舒平.《中国商界》2013年第8期《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弊端及解决思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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