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文本内容的梳理与评价①:关于“课程目标”与“课程内容”表述合理性与逻辑

2014-10-30 11:41吴家荣王东
当代体育科技 2014年24期
关键词:课程目标课标课程内容

吴家荣 王东

(东北林业大学体育部 黑龙江哈尔滨 150040)

笔者曾撰文论述《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新课标》)中关于体育课程性质表述合理性及体育教科书编写问题。在仔细研读《新课标》过程中,笔者发现,还有很多问题值得体育科研工作者仔细推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文本内容表述合理性与逻辑性质疑

1.1 “四个学习方面”到底是课程目标还是课程内容?

在新《课标》的第二部分课程目标中提到:“课程分为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四个学习方面”。[1]“四个学习方面”中的“方面”含义是什么?《辞海》中关于“方面”的解释是“事情或事物的一面,亦指各方面”[2]。而《辞海》中关于“目标” 的解释是“组织预期要求达到的目的或结果”。[2]很显然,“目标”与“方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按照字面意思去理解,很多人应该会把“方面”理解成“内容”。那么“四个学习方面”就应该理解成“四个学习内容”。按照这个逻辑的话,课程目标就变成了四个学习内容。但是,“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显然不是内容,应该是体育与健康课程所要达到的教育目标。因为首先,旧《课标》的创设的“五维观体育教学目标的达成”已经深入人心,现在新《课标》规定“四个学习方面”与“五维观体育教学目标”本质上是一致的;其次,新《课标》在第二部分课程目标中分别列出了运动参与的目标、运动技能的目标、身体健康的目标、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的目标,并规定了各自应该达到的程度。很显然,教育部门在制定课程文件时,这“四个学习方面”是被当作课程目标来对待的。如若按照上述逻辑,“目标”变成了“内容”,就造成前后表述得不一致和矛盾。这样会让很多体育教育工作者无法准确的把握和理解其中的内涵。我们不禁要问:“四个学习方面”到底是课程目标还是课程内容?

1.2 对新《课标》中“课程内容”四个字的理解

新《课标》中把以往旧《课标》“内容标准”的表述改变为“课程内容”。暂且不讨论“内容标准”表述的合理性和严谨性,单论“课程内容”这个词汇的使用就存在歧义。

按照字面意思可以有两种理解:其一,“课程内容”可以理解成“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教学内容”。即把“课程内容”与“课程性质”、“课程目标”、“课程评价”作为“并列”的关系来理解。若按照这个理解和逻辑,那么,“课程内容”文本中只能设立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教学内容”,比如学习奥林匹克的一些知识、学习单双脚连续向高和远跳跃、学习小足球的一些简单技术,而不能再出现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诸如“积极地参加多种体育活动”、“评价学生完成所学简单武术套路的质量”等学习目标、学习评价等文字的表述。而实际在新《课标》文本中,“课程内容”中既有“教学内容”又有“课程目标”和“课程评价”的内容表述,很显然,这样就违背了上述“并列”的关系,与第一种理解形成了自相矛盾,使得“课程内容”的内涵有“扩大”的嫌疑。那么只能做第二方面的理解:其二,“课程内容”可以理解成“体育与健康课程所包含的内容或要素”。也就是说,“体育与健康课程内容”中包含体育与健康课程的“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师教学评价”、“学生学习评价”、“教学资源开发”、“师生关系”等等很多的内容和要素。而在新《课标》文本中,“课程内容”中只包含“教学内容”和“学习目标”和“学习评价”的内容,难道“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内容或要素”所包含的内容仅仅只有这些?这与第二种理解又产生了自相矛盾,使得“课程内容”的内涵有“缩小”的嫌疑。

表1 “运动参与”的各个水平文本表述

表2 水平目标与四个学习方面目标排列逻辑

既然上述两种理解都不对,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到底什么是“课程内容”?应该怎样理解“课程内容”的内涵?“课程内容”到底应该包含哪些要素?通过查阅体育学科的各类论文和资料书籍,阐述体育与健康“课程内容”的文献确实很多,但是,目前为止,国内研究还没有界定什么是体育与健康的“课程内容”,或者确定体育与健康“课程内容”与“教学内容”有什么区别。并且,通过查阅文献,国内的研究有把“课程内容”与“教学内容”混用的趋势,或者干脆把“课程内容”等同于“教学内容”。再回到新《课标》文本中寻找答案,我们可以发现,“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课程评价”、“教学方法”、“教材编写”、“教学资源开发”属于并列的逻辑关系。因此,新《课标》中规定的“课程内容”应该就是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教学内容”。

因此,我们不禁要质疑“课程内容”这个词汇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既然要制定国家权威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指导性文件,为什么还要使用这样一个让人产生歧义的词汇?

1.3 “四个学习方面”是否应该出现在“第三部分课程内容”中?

既然已经确定“四个学习方面”是属于课程目标的范畴,已经确定“课程内容”实际上是“教学内容”。那么,在“第三部分课程内容”中,就不应该体现这“四个学习方面”了,而应该体现具体的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教学内容。而实际上,新《课标》在“第三部分课程内容”中,分别列举了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这四个学习方面的具体学习目标、学习内容、评价方法、评价实例等。把很多本来不属于“教学内容”的表述文字也列入其中,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是:“运动参与”。在“第三部分课程内容”里“运动参与”下文是这样表述的:[1]见表1所示。

表1中的文本表述内容很显然不属于“课程内容”的范畴,而是“课程目标”的范畴。这样的文本表述确实会给体育教学工作者造成不小的困惑:之一,教学内容就是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就是教学目标,为什么将“目标”放进“内容”之中?之二,新《课标》为什么不重新设计“课程内容”的组成部分,而将原本是“课程目标”的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搬到“课程内容”里?之三,新《课标》难道是为了刻意保证文本前后名称的一致性,以便于读者的理解,而将“内容”里掺杂进“目标”?

1.4 为什么不在“课程目标”中设置“水平目标”反而将“水平目标”体现在“课程内容”中

新《课标》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将学生的学习划为4级水平,并在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四个方面分别设置了相应的学习目标。如果按照这个思路和逻辑关系,那么,在“第二部分课程目标”中,应该在水平一至水平四都应该有的四个学习方面具体学习目标。比如:在水平一(1—2年级)中,应该分别设置水平一的运动参与目标、运动技能目标、身体健康目标、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目标;然后设置水平二(3—4年级);以此类推。最终文本内容是这样的:见表2所示。

而在实际新《课标》文本中,水平一至水平四的目标都没有体现在“第二部分课程目标”中,而将水平一至水平四的目标都安排在“第三部分课程内容”中。比如水平一是这样写的:“水平一运动参与学习目标:上好体育与健康课并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这与上文中的情况类似,即把本来不属于“内容”的“目标”写进了“内容”里。这样不仅造成思路和逻辑的混乱,还使人难以理解,让基层的体育教学工作者难以理清思路,造成实际工作中的执行不力。

在旧《课标》中,水平一至水平六的具体目标也是列在了“内容标准”(新《课标》改为“课程内容”)中,但值得一提的是:旧《课标》中的“二、附表”中用表格形式分别列出了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五大学习领域的水平目标。这或许可以让体育教学工作者理清思路,明白其中的逻辑关系。到了新《课标》中,反而做了修改,内容倒是精简了不少,可是其中的逻辑关系倒是越来越不明确了。

2 建议

(1)将“四个学习方面”改为“四个学习目标”,以达成前后表述的一致性。

(2)将“课程内容”改为“教学内容”以消除歧义。

(3)将“第三部分课程内容”中的“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删除,重新设计“课程内容”的组成部分。

(4)把水平一至四的目标分别写到“第二部分课程目标”中,并规定水平一至水平四的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的具体目标;重新设计“第三部分课程内容”的组成部分。可采用毛振明[3]教授的划分方法,将内容分为:“体育知识”、“运动技术”、“身体素质”、“锻炼方法”和“情感体验”。然后再根据划分来制定具体课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2]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9:4175,4485.

[3]毛振明,赖天德,陈雁飞,等.关于完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建议(上)——体育课程性质的表述和目标体系的讨论[J].体育学刊,20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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