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对我国高职教育实践性教学的启示

2014-10-21 21:57张翃
新课程学习·下 2014年1期
关键词:教学成果教学过程校企合作

张翃

摘 要:校企合作作为高职院校服务社会、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的有效途径,更是高职教育实践性教学的重要实现形式。长期以来,校企合作一直是理论界与实践界共同致力研究的重要领域和始终高度关注的核心问题。但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制度不健全、合作目标不明确等问题,从德国高等专科学院“企业主导注重实践过程管理型”校企合作模式分析入手,探讨其对我国高职教育实践性教学的启示。

关键词:校企合作;教学过程;教学成果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高等教育要“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和训练,发展同社会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培养,促进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为此,高职技术教育(以下简称高职教育)的实践教学环节是保障高职教育质量的关键,产学研结合则是提升高职教育质量的核心。特别是当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技术、新设备不断采用,新理念、新理论不断涌现,对高职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经费、人员、观念等因素限制,高职院校的理念或设备往往赶不上企业的进步。为此,加强校企深度合作,合理运用高职院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学资源,是培养适合不同用人单位需求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本文拟对德国高职院校“企业主导,注重实践过程管理型”校企合作模式进行简要的评析,借鉴德国产学合作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对我国高职教育如何开展产学研相结合的校企合作模式,与时俱进,适应市场和社会需求作进一步的探索。

一、德国高等专科学院“企业主导注重实践过程管理型”校企合作模式

“企业主导注重实践过程管理型”校企合作模式,是德国在20世纪60年代末以后兴起的职业学院模式,无论在办学原则还是在具体培训安排上,均与德国的徒工培训模式相类似——坚持以企业培训为主、学校教学为辅的原则。职业学院的学生是由企业招收的具有完全中学学历的徒工,校企合作教育的实施依赖于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合同,培训和考试内容来源于企业的需要。企业在具体的职业培训中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学校从企业实际需要出发,开设为企业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实习课程;为一般性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基本技能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生产见习等提供师资、设备和场地方面的保证;其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高级职业人员。教学或课程安排分为两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具有终结性教育功能,在两个学习阶段均实行严格的国家考试。但是,企业培训自身具有完善社会监督和管理系统的保证作用。根据1968年的《联邦各州专科学校发展协议》和1969年的《职业教育法》,凡涉及整个联邦的企业职业培训的法律、条例、方针、政策均由联邦教科部和联邦经济部制定,而各行业职业培训的具体工作则由各地区行业协会主管。

所谓企业主导注重实践过程管理型的校企合作模式是指企业在高职实践教学过程中占据着主导作用和地位。其内涵为:

1.企业是德国高等专科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的主要来源

根据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经费来源、管理制度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德国职业教育的经费由国家、州政府、企业三方分担,《劳动促进法》规定了要为职业培训提供帮助及学习期间的收入、待遇等问题。企业与政府共同承担职业教育,并且受到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学生在企业的培训费用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培训学生是企业的应尽责任。因此,在德国,企业均把职业教育作为自己的事来操作,并将其培训投入作为对企业未来的投资。为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德国高等专科学院的教育相当于企业定单培养。德国高等专科学院的学生与企业签订实习合同后,将以企业准员工的身份接受企业顶岗培训,企业为学生支付每月约300~500欧元的培训津贴。部分州高等专科学院要收取学费的,其费用的90%一般由企业负担,学生在企业接受培训的教学科研经费也全部由企业负担。

2.企业主导着德国高等专科学院的整个实践教学过程

德国高等专科学院的入学新生,首先要经历大约26周的企业内预实习,为学习专业理论打好基础。学生进入主要学习阶段后,不仅有三个月的集中企业实习,而且在德国高等专科学院学校内学习内容的2/3是同企业相关工作的程序方法、实验设计、实践操作密切相关的。在德国高等专科学院的主要学习阶段中,还有一个学期是专门安排学生在与今后职业相联系的企业或管理部门实习。学生的毕业论文90%以上大约需要半年时间在企业里完成。

3.企业视校企合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途径

企业将接受和指导德国高等专科学院的学生实习培训视为己任,并把这种校企合作看作企业自身发展中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途径。由于德国高等专科学院的学生在企业进行实习的成本低、质量高(德国高等专科学院的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实习时,学生实际上是顶岗工人+科研人员的身份),企业更愿意为德国高等专科学院的学生提供实习支持和配合。

4.企业与行业协会是评价考核实践教学成果的主体

在企业主导注重实践过程管理型的校企合作模式中,行业协会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职业教育具体管理由联邦教育法授权给各行业协會负责,其中行业协会专门设有考试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企业的雇主与雇员的代表及职业学校的教师组成,主要负责组织职业教育考试。企业办学资格认定,实训教师资格的考核和认定,考核与证书的颁发,培训合同的注册与纠纷仲裁等。行业协会设有的考试委员会不与任何一个培训机构挂钩。从而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规范,结果具有权威性,这成为企业与职业学校相结合强有力的桥梁。企业协会的权利是由国家法律授予的。最终还是政府推动的结果,是政府依法授权成立的专门组织,保证校企紧密结合。企业导师不仅要带教学生,为学生出具实习工作鉴定,而且企业导师还要担任学生毕业论文的第一指导教师。

5.实践教学中科研选题全部是源自企业需求和为企业服务的

综上可以看出,德国高职校企合作模式的关键在于十分重视“能力基础”“能力中心”。这是由高职教育面向经济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的办学目标决定的;这也是由高职教育为经济发展第一线培养实践能力强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这一培养方向所决定的。

二、德国模式对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启示和对策

通过以上对德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的分析,我国高职教育如何提升教育质量,培养出满足市场需求、适应我国实现由制造大国向创造强国的战略转变所需要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高职院校必须与企业加强深度合作,开展产学研结合的校企合作模式是我国高职教育的必由之路。

1.树立学校、学生、企业三方共赢的校企合作理念

校企合作应强调共赢的理念,通过校企合作,企业能获得适合自身的应用型人才和人才(智力)储备;学校能提高科研水平反哺企业,以及增强专业设置的社会需求;学生能具备职业能力、提升就业竞争能力,可谓三方共赢。

一是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教学内容要与企业需求接轨。为此,学校根据企业的需求确定专业方向,建立有企业界专家参与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如: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高级技师等为指导委员会成员,与企业签订专业实习协议,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等,逐步形成产学联合体。

二是高职院校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与企业建立产研联合体。因此,高职院校要定期选派教师进驻企业,顶岗锻炼。学校针对企业的发展需要设定科研攻关和经济研究方向,寻求横向合作课题。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工艺技能、物化产品和经营决策。企业与学校相互渗透,学校融入地方经济建设,企业主动向学校投资,建立利益共享关系,学校在提供各种技术、营销、管理、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做到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真正实现“生产—科研—开发”三位一体的横向结合体。

三是高职院校可以合理运用自身和企业的双重教育环境和教学资源,学生既能学到理论知识,又可以操作新颖、先进的生产设备,学习最新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更为重要的是学校与企业、学生与企业能进行文化的交流、交融,特别重要的是学生能适应未来就业的企业文化,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

2.以战略高度规划校企合作,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

校企双方应积极探索,充分认识校企结合对双方的益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拟定校企合作规划。

学校应成立由企业家、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校企合作理事会,并设立专门的机构或由专人负责校企合作的规划与协调。学校要精选合作企业、确定合作范围、处理相关问题、签订合作协议、监督教学计划内容在校企合作实施过程中得到保证、保护学生的合法利益。

企业方面也应成立校企合作组织,特别是要面对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的知识型社会,以及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要求,结合人力资源规划,提出人才的需求与标准、技术服务项目,甚至提出研究课题,推动校企双方互动的深度合作,保证企业的长远利益。

3.拓宽校企合作方式,深化校企合作的内涵

校企合作不能仅限于学生到企业中见习、简单顶岗实习,要拓宽校企之间合作方式。目前,校企合作多半是接受学生见习、参观访问或打工顶岗的廉价劳动,还处于短视的浅层次合作阶段。

一是通过校企双向互动式的合作,进一步拓展校企合作的方式与内涵。如:项目研究、合作开发、专题研究、课程设计的咨询、资源共享等。校企双方共享合作成果,信息的搜集与交换也可成为合作内容。应特别注意的是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应加强教师与企业的密切合作,学校应定期选派骨干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积累实战经验。教师通过下企业调研,才能了解企业的生产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现状,才能运用前沿的科技、管理理论帮助企业实施技改、开发新产品并提供管理咨询。企业的工程师也应与学校进行人才交流,进入课堂,实现高职教育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促进校企双方共同发展。

二是通过产学研三位一体的合作方式,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的内涵。校企合作只有以产学研结合为主线,切实提高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的水平和教学质量,才能有利于科研工作面向生产、面向企业的实际需求,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益,扩大学校的资金来源,达到以产养学、以研促教的目的。同时利用学校的人才优势,服务企业,实现高职院校科研成果的转化,同时建立高职教育教学所必需的集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互利互惠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

三是校企合作应贯彻深化高职教育教学改革思想。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永恒的主题,教学质量的提高是以能否实现学生的培养目标来衡量的。因此,企业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应有很大的评议权。学校应与企业共同努力做好加强专业建设、调整专业方向、修订教学计划、采取柔性化的教学方式、编印校本教材等工作,从而使教学改革以企业发展的需求为源头,增强教学改革的动力,体现教学改革活力,使学校的人才培养与地方经济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4.政府推动,立法定规,构建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机制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行业协会参与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机制,职业院校无法与企业达成“利益平衡”,在校企合作中处于劣势地位。主动寻求与职业院校进行校企合作的企业很少,校企合作还处于企业“冷”、学校“热”的状态。大多数职业院校是主动寻求企业合作,并且这种合作是短期的、不稳定性的,一旦企业与学校撤销合作关系,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将受到严重影响。

为此,政府在校企合作上应有所作为,切实构建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机制,建立和完善行业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的机制,在提倡和推动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上发挥作用。政府应引导行业、企业在职业院校培养目标的制定、专业设置、课程改革、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培养等方面发挥作用。从德国等西方国家高等教育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看,校企合作都离不开政府的大力倡导和支持。我国各级政府应出台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相关政策,鼓励学校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全面的合作关系。如:由政府牵头整合高职教育的教学资源,政府、学校、企业共建资源共享实验实训基地;在企业为学校发展提供实习实训场地环境、支援學校实验实训设备上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知识产权以及政策上的优惠和激励;在融资贷款、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予以支持;在资产管理方面,考虑到由于校企合作加速了企业设备的使用与磨损,政府可尝试据此制定加速折旧的资产管理办法,鼓励企业积极参加校企合作。这必将对基于产学研的校企合作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另外,为了确保校企合作健康有序发展,国家立法部门应出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立法定规,明晰职业教育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使得校企合作能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法规内容要全面、系统、完整;条款描述不要过于原则,但要具体明确、可操作性要强等等。

参考文献:

[1]李艳生.香港职业教育的特色及启示[J].职业技术,2013(5).

[2]郑光财.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创新机制的探析[J].科协论坛:下,2010(10).

[3]周颖.论高职学院校企合作的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9(23).

(作者单位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南通校区工商管理教研室)

编辑 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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