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主管部门遏制“择校热”的有益尝试

2014-10-13 17:01黄亚芬
江苏教育 2014年18期
关键词:择校热主管部门教育资源

黄亚芬

【主持人语】

上世纪90年代初期,“择校热”在中国社会兴起。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再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2014年1月,教育部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相关规定。尽管“免试就近入学”作为一项基本条款写入《义务教育法》,但“择校热”非但没有从根本上有所缓解,甚至在一些地区愈演愈烈,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以分择校、以关系择校等现象甚嚣尘上。择校之风带来了一系列负面效应,损害了教育形象,影响了教育的公平和效益。究竟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程度太低,还是家长们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太过强烈,或是教育行政部门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又如何从根本上彻底破解“择校热”这一“顽疾”?作为教育工作者又该如何面对?为此,本刊特意邀请了部分教师、校长及教育理论研究工作者,就这些问题各抒己见,以期获得更为理性的认识和更好的解决方案。

几年前,21世纪教育研究院和新浪教育频道曾联合展开过关于取消择校问题的调查,在“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和择校热,您认为应该首先问责哪一项?”这一问题上,1082名受访者中有超过76%的受访者选择了“教育主管部门”。可见,在群众心目中,教育主管部门更应该在“择校热”这个问题上主动亮剑,有所作为。近几年,许多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缓解“择校热”上进行了有效的探索,为彻底根治“择校风”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一、“改薄扩优”,让孩子共享优质的资源。

“改薄”就是大力扶持薄弱学校,通过对教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薄弱学校的自主发展,使其逐步改变落后面貌,转化为优质学校。“扩优”就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一方面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做大育强优质学校,扩大优质学校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其辐射力;另一方面对新建学校进行高起点规划、强力度推进、高标准配置,增加优质学校数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资源合理配置为核心,创新城乡教育一体化工作思路,本着以强带弱、由弱变强、均衡发展的思路,借助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让优质校带动薄弱校、城区校带动农村校共同发展,从而实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让更多的孩子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同时,在充分发挥学校各自特色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其差异性,实现优势互补和深度融合。

二、“交流轮岗”,使师资实现合理的配置。

师资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缓解“择校热”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提升教育质量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推动作用。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校长、教师定期轮岗的交流制度,逐步打破教师学校所有制,实现校长和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分层、分类、适度、有序地扩大教师定期交流的规模和范围,形成中小学教师、校长“定期轮训、定期考核、定期聘任、定期流动”制度,逐步缩小校际间管理水平差距;出台赴农村任教职称评聘优先优惠、郊区农村教师津贴和奖励政策,实行城郊区县教育对口合作交流、师资刚性或柔性流动机制等多种措施,探索流动层次、流动范围、流动类型和流动方式的多元互动,在一定区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三、“阳光招生”,将公平置于刚性的监督下。

遏制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以关系择校,斩断利益链,最管用的办法就是推进阳光招生,让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全部过程、每个环节都暴露在阳光下。建立招生信息主动披露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充分保障家长、学生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让人民群众能够随时反映情况,让招生过程全方位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各地公布招生政策及计划时,要明确择校生的比例、类型、数量以及产生方式,杜绝找关系、走后门的可能。公布划片信息时,要公布划片的依据、范围以及适龄人员数量,最终录取结果和分班情况也要尽可能公布,便于家长、社会监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还应当借助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多渠道发布招生入学信息,让家长充分知情。在招生入学全过程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新闻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等结合的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地堵住以权谋私的通道,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教育问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北京理工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杨东平指出,导致“择校热”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政府权力寻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未能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而是维护和分享重点学校和特殊利益集团的不当利益,破坏了招生规则,搅乱了教育生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规则的制定者,就应该按规则办事,不能做规则的破坏者、逾越者、规避者。为此,迫切需要建立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考核和问责制度。对国家和地方已经颁布的保障义务教育秩序的各项法令,做到令行禁止;对人为制造学校差距,用升学率评价和考核学校,纵容和默许重点学校变相收取择校费等公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责任。将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及是否有效解决“择校热”、教育乱收费等问题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绩考核挂钩。建立具有公信力的公众举报和奖励制度,奖励揭露学校、官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学生、家长和市民。要从制度建设上根治公共权力的滥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以形成完整、科学的制约、监督和问责的制度体系。

一言以蔽之,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教育的公平从某种意义上就代表着社会的公正。全力维护教育公平,让每一位学子平等地竞争、公平地享受教育资源,这是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作者系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花园小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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