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毛泽东反对官僚主义化解社会矛盾的思想及启示
——重温《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2014-09-12 03:51陈静
观察与思考 2014年7期
关键词:正确处理群体性官僚主义

□陈静

论毛泽东反对官僚主义化解社会矛盾的思想及启示
——重温《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陈静

进入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以其数量日益增多、规模日益扩大、影响日益广泛成为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和迫切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毛泽东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经典之作,以“矛盾学说”的提出及阐释著称,其中对官僚主义的认识,特别是对官僚主义与“闹事”相关性的透视与剖析,鞭辟入里、思想深刻,其基本思想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官僚主义是“闹事”发生的重要因素;解决“闹事”就要克服官僚主义;少数人“闹事”可以促使我们接受教训。毛泽东的这一重要思想对于我们今天反对官僚主义、正确对待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启示和指导意义。

官僚主义 闹事 社会矛盾 群体性事件

进入社会转型期,我国群体性事件以其数量日益增多、规模日益扩大、影响日益广泛成为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和迫切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毛泽东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经典之作,以“矛盾学说”的提出及阐释著称,其中对官僚主义的认识,特别是对官僚主义与“闹事”相关性的透视与剖析,鞭辟入里、思想深刻,对于我们今天反对官僚主义、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均具有重要启示和指导意义。

一、官僚主义是“闹事”发生的重要因素

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在谈到少数人闹事时,明确指出官僚主义是许多学生罢课、工人罢工、农民闹社的症结所在。他说:“发生闹事的更重要的因素,还是领导上的官僚主义。这种官僚主义的错误,有一些是要由上级机关负责,不能全怪下面。”①《毛泽东文集》(第七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6页。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今天我们已用“群体性事件”这个中性词来替代“闹事”这一带有先入为主、主观判断的词汇。

(一)官僚主义的内涵和主要表现

官僚主义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一种长期存在的、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官僚主义这种社会历史现象几乎在任何国家都存在,只是因历史传统与发展阶段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所谓官僚主义,是一种以权力本身作为权力运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背离党性、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思想意识和工作作风。②吴康明:《清除官僚主义之弊》,《光明日报》2013年7月2日。由此可见,官僚主义与权力息息相关、与作风紧密相连。对于官僚主义的表现,毛泽东曾在1944年延安的一次干部会议上,以形象生动、幽默风趣的语言,深刻剖析了官僚主义的形象特征,他说,除了三餐不食这一点不像外,官僚主义者的其他方面都很像一座神像,①徐鸿武:《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为官僚主义画像》,《学习时报》2013年7月29日。意指官僚主义者高高在上,养尊处优,闭目塞听,脱离群众。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还撰写了在今天看来也是最系统、最完整、最为严厉的《官僚主义的二十种表现》,把我们党对官僚主义的认识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二)官僚主义是导致“闹事”的重要因素

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官僚主义的问题开始变得逐渐突出且愈发严重,这引起了毛泽东的高度关注和警觉。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毛泽东在分析人民内部矛盾的诸多表现时,提出发生少数人“闹事”的更主要的因素还是领导上的官僚主义,这一认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极为难得和可贵的,它澄清了一些人将“闹事”完全归咎于阶级斗争或者群众觉悟低等一些错误认知,对于我们今天科学认识群体性事件与官僚主义的相关性极富启发。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确立并正在逐步得到完善,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官僚主义不仅没有得到清除,还有愈演愈烈之势,特别是它同腐败现象结合在一起,日益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中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我们党正在深入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包括官僚主义在内的“四风”问题,是具有长远战略意义的。

官僚主义的本质在于脱离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但在世情、国情和党情发生深刻变化,全球化、民主化、信息化浪潮急速涌来的新形势下,这一政治优势正在逐渐减弱,以至于脱离群众成了我们党执政面临的四大危险之一,而且是最大的危险。出现这一变化,主要是我们党的执政方位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由革命党变成执政党并且是长期执政。随着长期执政与和平的环境,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外部压力减小,特别是没有了生死攸关的危险,党群之间相互依赖性减弱,这使得一些党员干部思想意识发生了变化,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在淡化,而官僚意识、特权思想在增长,滋生了严重的官僚主义。一些干部对群众的冷暖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受到的损害不闻不问,对群众权利受到的侵犯麻木不仁,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推诿扯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拖再拖,迟迟不解决。有的地方部门与民争利、官商勾结,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最终导致矛盾不断积累、激化。有的干部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意识欠缺,仍以传统的工作方法对待思想意识已发生变化了的群众,导致群众难以接受。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群体性事件数据库的相关资料分析,2004—2010年发生的100多个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基本可以分成四种类型:干群关系冲突;劳动关系冲突;企事业机构与社会的冲突;社会群体之间的冲突。②李培林:《加强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和治理》,中国社会学网,2010年11月18日。这其中一些地方政府和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催化剂。一旦有了导火索和催化剂,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就不可避免。③李莉:《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的理性审视》,《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所以,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固然有诸多客观因素,但正像毛泽东分析的那样,一些行政机关和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的存在,使得各类矛盾升级,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消灭“闹事”就要克服官僚主义

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为了从根本上消灭发生闹事的原因,必须坚决地克服官僚主义,很好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恰当地处理各种矛盾。只要做到这一条,一般地就不会发生闹事的问题。”④《毛泽东文集》(第七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7页。

(一)克服官僚主义是消灭“闹事”的重要举措

对官僚主义危害的认识是有效克服它的前提和基础。官僚主义从根本上损害了党的执政基础,削弱了党的执政能力,最终将导致执政地位的丧失。十月革命后,列宁曾尖锐地提出忠告:“共产党员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说有什么东西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⑤伍正华:《官僚主义,根源在特权思想作祟》,《解放军报》2013年7月28日。所以,要及时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就必须坚决克服官僚主义。

克服官僚主义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从思想作风方面去克服官僚主义。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出主意、做决策,都应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和角度,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准确把握群众的利益需求,当群众的权益受到侵害和践踏时,要敢于触及矛盾,有责任、敢担当,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同时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支持和保护群众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从群众的创造中汲取经验、智慧和力量,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另一方面要从制度方面去克服官僚主义。首先要科学地限定权力,要把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其真正树立“权为民所赋”的理念。其次,要充分发扬民主,赋予人民群众应有的各项权利,让民众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政治生活中,并适时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唯如此,才能彻底克服官僚主义。

(二)消灭“闹事”就要很好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毛泽东当年提出的“很好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①《毛泽东文集》(第七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7页。,就是要在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基础上,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多是因为基层党员干部工作不到位,对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愿望不了解,使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政策主张不了解、甚至产生误解所致。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做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水平不高、能力不强,突出表现为一是群众观念动摇,不愿做群众工作。热衷于迎来送往,沉湎于接待应酬,忙碌于文山会海,对基层情况一知半解,对群众愿望、要求漠不关心;二是工作方法欠缺,不会做群众工作。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很会“做领导工作”,却不会做群众工作。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过分看重行政权、指挥权的使用,习惯压制式的单向管理,做群众工作的意识淡薄,不仅缺乏沟通意识,而且缺乏沟通技巧;三是经验水平不高,不敢做群众工作。现在有些党员干部是直接从校门跨进机关的,没有任何基层工作经验,“怕信访”、“怕接群众来电”是普遍心理。这些都需要从理念上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在实践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消灭“闹事”就要恰当地处理各种矛盾

马克思主义对立统一规律告诉我们,矛盾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有矛盾并不可怕,关键是如何恰当地处理和化解它。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讲话中,突破了长期以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流行的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的形而上学的观点,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并全面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系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指出敌我矛盾是对抗性的,必须用专政的、强制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应该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解决。毛泽东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民主方法概括为一个公式:团结—批评—团结,即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斗争,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团结起来。这一重要思想具有永不磨灭的经典意义。

无论是上世纪50年代发生的“闹事”,还是今天频发的群体性事件,虽然起因复杂,各不相同,但从矛盾的性质看,绝大多数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而现阶段的各种矛盾相比于上世纪50年代的矛盾则要大的多、复杂的多,其根源在于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大量的群体性事件与社会转型相伴而生。社会学家郑杭生认为,这样一个特殊而复杂的深刻转型期,必然成为我国的不协调因素活跃期和社会矛盾多发期,他同时还总结出我国社会矛盾显示出的四个特性:利益性、广泛性、群体性和复杂性。②郑杭生:《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发展研究报告2007——走向更加有序的社会:快速转型期社会矛盾及其治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在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黄金发展”与“矛盾凸显”并存,如何引导党员干部正确看待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及利益诉求,是社会转型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预防群体性事件的根本立足点在于化解矛盾纠纷。多年的实践表明,矛盾在第一时间、第一环节解决成本最小。这就启示我们必须始终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更多地放在基层、放在平时、放在准确掌握社情民意和及时把握社会动态上,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可能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苗头,要高度关注、予以缓解、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清醒认识、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于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奋斗目标和中国梦至关重要。

三、“闹事”可以促使我们接受教训

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中,群众闹事是坏事,是我们所不赞成的。但是这种事件发生以后,又可以促使我们接受教训,克服官僚主义,教育干部群众。从这一点上说来,坏事也可以转变成为好事。”①《毛泽东文集》(第七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8、236页。毛泽东的这一判断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思想,极富哲理,极为深刻,为我们今天反对官僚主义、科学认识群体性事件、正确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

(一)群体性事件是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

纵观各个国家现代化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在经历与我国同等发展阶段时,都曾遇到大量的社会矛盾。②吴忠民:《如何认识中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光明日报》2013年8月14日。因此,发生群体性事件,绝不是我国所独有。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超大型的国家而言,“有少数人闹事”,的确不应大惊小怪。就总体而言,我国社会是和谐稳定的,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这一时期,既是各方面取得重大成就的改革与发展的时期,也是各类矛盾不断积累、问题不断叠加的时期。加之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彻底建立,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剧烈变动、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影响稳定的因素增多,这就必然使群体性事件处于一种阶段性的高发、频发态势。一些政府部门对群体性事件“过分反应”,甚至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以致形成了“僵硬的稳定思维”,结果是治标不治本,无益于问题的有效解决。③《毛泽东文集》(第七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8、236页。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一些基层干部不是努力化解矛盾,而是热衷于对事件超前定性,寻找所谓的幕后“黑手”,采取高压手段“解决问题”,不仅不利于缓解和消除矛盾,反而不断制造矛盾,加剧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紧张关系。今天,我们应坚决反对这种固有的“斗争思维”,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既不大惊小怪又不听之任之,而是按照毛泽东提出的正确方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和化解。

(二)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是由利益矛盾引发

从现阶段发生的大量群体性事件看,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主要还是围绕失业、失地、失房(拆迁)等与人们切身相关的利益问题发生,都属于利益关系矛盾。即便有些从直接原因看属于所谓“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性事件,其实也都有群众利益长期得不到满足的因素。④孙立平:《中国要跳出社会维稳怪圈》,中国社会学网,2010年11月8日。明确这样一个基本的认识定位,至关重要。现阶段的群体性事件争利不争权,是利益之争不是权力之争,也就是所谓的人民内部矛盾。我们不能把群体性事件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而是要把它当作一个利益诉求问题来处理。利益的矛盾和冲突是我们社会当中的一种惯常现象,和其它的矛盾相比,利益的矛盾和冲突是较易解决的,不像宗教的矛盾、意识形态的矛盾、民族的矛盾等是零和博弈。相对来说,利益的问题是可以用协商这样的方式来解决的,这一认知对于正确处理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和维护我国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三)群体性事件警示我们必须改进工作作风

恩格斯说过一段至理名言:“伟大的阶级,正如伟大的民族一样,无论从哪方面学习都不如从自己所犯错误的后果中学习来得快。”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79页。“少数人闹事”当然不值得鼓励和提倡,“因为人民内部的矛盾可以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去解决,而闹事总会要造成一些损失,不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⑥李培林:《加强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和治理》,中国社会学网,2010年11月18日。。但毋庸置疑,它在一定意义上却折射出我们工作作风中存在的问题,让我们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作风。

如前所述,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是群众因利益需求无法满足,进而提出权利诉求导致的社会冲突,这种状况一方面可以让各种不同的诉求都可以表达出来,使党和政府了解社会发生了什么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使党和政府知道这些问题出在什么环节,特别是在工作作风方面出现的问题。于建嵘等学者总结了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怪圈——“起因都很小—基层反应迟钝—事态升级爆发—基层无法控制—震惊高层—迅速处置—事态平息”⑦于建嵘、单光鼐:《群体性事件应对与社会和谐》,中国社会学网,2009年5月8日。,从中可以看到“基层反应迟钝”就是工作作风存在官僚主义的一个典型表现。针对少数人“闹事”,我们可以改进工作作风,畅通民众的诉求渠道,形成新的利益协调和平衡,从根源上寻求体制障碍的突破,进而创新体制机制,克服官僚主义,维护社会稳定,最终将群众的利益诉求纳入良性体制内解决,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化解社会矛盾。

责任编辑:凌 雁

作者陈静,女,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哈尔滨 150018)。

猜你喜欢
正确处理群体性官僚主义
防范“网上官僚主义”——服务上网不是目的,上手才是
群体性突发事件背景下个体参与行为的认识与反思
又“画地图”了
又“画地图”了
求二面角时如何正确应对各种特殊情况
58起典型案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
官僚主义的“遮羞布”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
浅论正确处理企业文化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
关于群体性事件防控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