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晖+周赟
【摘要】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新变化推动了社会浮躁的产生。正是程序观念的淡薄、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人们轻视理性程序规则、注重欲求结果,继而引发了浮躁心态。遵循程序正义原则有助于培养理性认知,促成认知能力对欲求能力的限制,达到两者平衡从而使心理机制处于和谐平稳状态,最终避免浮躁心态的出现。
【关键词】社会转型时期 社会浮躁 心理机制 程序规则 程序正义原则
【中图分类号】D632.6 【文献标识码】A
社会浮躁是国家转型发展必经阶段
中国经过多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国民物质生活得到极大改善、生活方式也变得更加丰富多样,社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一面,但同时也出现了一种情绪焦虑、性情急躁的普遍现象,我们称之为“社会浮躁”。季冠芳认为,“社会浮躁心态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是社会中一些群体、一些人,对社会事务或群体利益、个人利益在表达关注和追求时,所呈现出的某种盲目性、非理智性的反映。”①这种缺乏理性的浮躁心态已经演化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充斥在社会的各行各业之中:政府对于经济指标的片面追求;工商界对于投资的盲目狂热;文化界对于销量的过分关注;甚至连最为需要用理性与沉稳的思考来做研究的学术界,也开始出现了弄虚作假的现象。一时之间,社会浮躁作为一种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的病态心理,对人们的经济生产与社会生活产生着广泛的影响。如若社会浮躁继续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而存在,那么中国社会必然将踏上与现代文明背道而驰的错误道路,随之产生的秩序混乱、道德废弛、信仰缺失、拜金盛行的堕落风气,将会把中国拖入动荡与毁灭的社会危机之中。
社会浮躁并不是中国社会独有的现象,美国、英国以及日本、中国台湾都曾经历过社会浮躁:美国在19世纪末期到20世纪20年代,这段时期正处于从农业国转向工业国的时期,是工业大发展的“镀金时代”;而英国则是在18世纪工业革命时期,浮躁与拜金之风盛行;日本在二战后60年代的经济起飞阶段一直到90年代初,一直经受着社会财富急剧增长与经济的泡沫式膨胀的双重影响,等等。可以这么认为,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处于转型阶段的时期,就会出现社会浮躁。所以社会浮躁是一个国家经济转型与发展所必然经历的特定时期。
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社会个体的心理变化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引入了市场经济,改变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执行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全民踊跃投入到经济活动的浪潮之中,争先恐后地实现个人的经济目标。然而由于经济体制的转型,原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活的个体在面对市场经济的新环境时,自身的生活方式、价值信仰、文化理念都发生了改变,从而为浮躁心态的出现埋下了伏笔。社会个体在社会转型前后的变化,可以用下图表示:
如上图所示,首先,计划经济年代基本是属于依赖型关系网络。丁立平认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与社会是完全依赖关系。”② 生活资料的获取与出行来往的安排、职业生涯的规划与从事工种的选择等等,都必须接受集体或政府的管辖。个人的生产活动与社会生活,完全依赖于集体与政府才能够开展。因而计划经济体制关系网络的构建必须依托于集体与政府。由于这种长期依赖关系,个人内心世界逐步演化出一套稳定的心理机制。
其次,计划经济时期价值认同高度统一,只存在唯一认可的价值观。社会生活由一元价值主导,并且通过政府的思想宣传与自我不断的理论学习,价值共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在统一的价值观念影响下,个体构建自我的心理活动机制。
再次,由于计划经济采用预先人为地规划经济活动,因而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分配基本处于计划范围内。不管个人自我需求的多少,都在事先规定的框架内获取既定的物质供给。固定化的利益需求也加深了个人心理活动的稳定性。
最后,计划经济时代倡导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个体在以集体为本位的文化熏陶下,文化心理的建构明确以集体主义为指向,个人以此确认自我文化心理的归属。所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体拥有可靠而踏实的依赖关系、确定而唯一的价值认同、固定的利益分配、明确的文化心理归属,而这些共同促成在计划经济下个体心理机制的形成。
另一方面,由于发展市场经济必须要减少政府的计划管控,同时个体要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其首要条件便是个人必须是作为一个完全可以自我负责的主体,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必须平等地获得独立人格。所以个人与集体、政府的依赖关系必须改变,个人在经济生活中承担自我管理、自我组织的角色,以此构建出独立型的关系网络。然而社会转型以来在人事制度、医疗保险、住房等方面的改变,使得原本依靠政府承担的事务转嫁或部分转嫁到个人身上,因而在依赖关系瓦解之后个体的责任与压力加大。心理学的依恋理论认为,当人与依赖对象的关系不稳定或失去依恋时就会形成焦虑。③焦虑心理反映出,依赖关系消失导致原有心理机制解构,面对新的变化主体无法准确地辨识,以此进行自我确认,因而心理活动陷入无法自我调节的状态。由于人的情绪具有相互传染性,因而个体焦虑会逐步汇聚成社会焦虑,而社会焦虑作为一种不稳定的社会心理,最终为社会浮躁心态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市场经济需求的多元必然使得价值观念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在计划经济时代拥有唯一可以确认的价值观念,然而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多元价值并存的局面,弱化了人们的一元价值认同,从而逐步将之分化成众多个体价值。多元的个体价值往往是基于多变需求的多样性形成的,所以不具有同一性与稳定性,这也反映出个体心理活动实质上处于不稳定状态,从而促使了浮躁心态的形成。
市场经济打破了计划经济的利益分配模式,每个人都可以凭借在经济活动中个人的才能与机遇,追求符合自身的利益需求,并且欲求的无限性又进一步推动个体追逐利益的最大化。利益波动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个人自身脱离实际,一味盲目地无限扩张所追求利益的范围,从而导致自我价值认知的失调,由此心理活动就会处于不安定状态,最终导致浮躁心态的产生。endprint
中国自古以来就坚持集体主义文化,经过与社会主义理论的融合,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社会文化心理。然而市场经济带来的个人主义文化在倡导个性解放的同时,过分地否定了集体主义。生活在集体主义文化氛围中的个体在接触个人主义时往往被其有利的一面所吸引,导致其对传统文化的质疑,甚而盲从于个人主义文化。但是在中国缺乏社会根基的个人主义文化,对于中国人来说是陌生的,个体在抛弃集体主义之后,尚无法构建起稳定的文化心理体系,自我仍处于文化心理的迷失状态,由此个体心理也就处于一种浮躁与不安之中。
以上反映出市场经济转型期个体的心理为何处于不稳定与无序的状态。失去依赖关系后焦虑的产生、多元而缺乏统一的价值观认同、利益最大化需求的不稳定性、文化心理归属感的迷失,这些因素一同促成了经济转型期个体的心理状态,它们统合于市场经济转型背景下的生存个体。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由于社会事实与社会现象的改变导致个体心理发生变化,心理活动处于多变的混乱状态。心理状态的不稳定直接促成急躁而易焦虑的浮躁心态,通过个体的社会互动行为,浮躁心态进一步扩大成为普遍的社会心理。可以说在经济转型时期,经济飞速发展与财富急剧增加的同时,人们的心理活动却变得浮躁无序。所以社会浮躁作为一种失衡与盲动的畸形心态,是由转型时期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变化所催生,继而引发心理机制的不稳定以及心理活动的非正常运行。
浮躁心态:由认知偏差引起的心理机制失衡
社会转型时期的新变化对个体心理活动产生影响,进而导致主体心理机制趋于不稳定、冲动与非理性相交织的浮躁状态。而心理活动想要良好地运行就必须依靠全部内心能力的发挥,主体内心的全部能力构建了完整的心理结构。根据康德的人学理论,同时借助哈贝马斯对外在自然与内在自然的划分(外在自然是主体得以客观存在又外在于主体自身的外部环境,事实现象与实践活动共同构成了一个客观的自然体系;而主体自身同样也是一个自然,它是自然人化之后的结果,通过外在自然的实践活动,主体将自身的情感欲求、信念理想贮存于自我的内心之中,从而构建出了一个内在的自然体系),我们可以建构出如下体系表:
如上表所示,内心能力被划分为认知能力、欲求能力、判断能力,它们是与心理活动相关的主要三种心理功能,借助于这些能力,主体的心理机制得以正常地运行。内心能力首先表现为认知能力,主体对外在自然进行观察与体认之后,通过一般性逻辑思维判断形成认知,从而在纷繁复杂的现象之中寻找到普遍而一般的规律。这种对于规律的把握,体现出认知能力是以合乎规律性作为先天原则的。外在自然既是第一自然更是第二自然,因此作为社会化存在的人而言,自然会通过反复实践得来的、用以规约社会行为关系的程序规则,作为主体认知外在自然的重要对象。通过观察规则与制度,主体能够把握人化后外在自然的合理性规律,因此规则与制度是引导个体形成理性认知能力的关键。
其次,欲求能力是由自我需要所演化出的一种心理能力。人除了依照外在自然的规律办事,自身同样拥有丰富的情感欲求,因此人不仅仅是遵循规律的工具本体,人更是有着自身价值诉求的情感本体。欲求能力衍生于贮存在内在自然之中的情感理想与利益需要,是情感欲求自然发展的结果。欲求能力与主体自身价值相一致,因而欲求能力是以符合自我价值的合目的性为先天原则的。
最后,判断能力是作为认知与欲求的中间环节而存在。认知能力偏重于对外在自然规律的理性认知,而欲求能力则以内在自然的情感欲求作为目的,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张力。主体自身就是外在自然的客观存在与内在自然的主观存在的统一体,进而主体自身也应该处于和谐同一的状态。因此认知能力与欲求能力应当调和以求主体心理的平衡。判断力作为一种反思性能力,引导主体将外在自然的认知理性与内在自然的欲求感性进行调和,最终使外在自然与内在自然和谐一致。所以判断能力就是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作为先天原则。
三种内心能力共同得以运用与发挥,内心活动才能正常地运行,从而主体自身的心理机制才会处于平衡与稳定的状态。只要其中任何一种内心能力出现问题,那么就会对整个心理体系产生波动,进而导致个体心理机制的运行失衡。浮躁心态就是这么一种失衡与异化的心理状态。
在社会转型时期,关系网络、价值观念、利益需求模式、文化传统都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外在自然的事实现象都已经改变,因而主体必须对外在自然作出一个新的认知。作为对社会事实、现象进行规律性总结之后的理性规约—程序规则,其是主体形成理性认知的重要途径。但是计划经济的规则制度不再完全适用,主体无法用来认知市场经济下的事实现象,所以必须创制新的规章制度。然而由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许多相适应的程序规则处于空白阶段,无法与经济发展同步,因此程序规则处于不完善状态。所以主体也就缺失了理性地认知外在自然的重要途径,无法合理地认知与理解繁芜丛生的所有新现象。
当认知体系无法解释新出现的外在现象时,主体内在心理产生强大压力,为了避免心理机制的崩溃,主体会诉诸于自身欲求能力。欲求能力是以合目的性为原则的,所以当内在自然接纳认知产生的压力时,欲求能力对于外在现象的解读就会朝着符合自身需求的方向调整,从而获得新的认知。依靠内在自然的欲求能力,主体似乎得以继续认识外在自然,然而这种认知实质上是非理性的,因为它仅仅只是自我情感欲望的产物。欲求情感指导主体认知外部自然,以符不符合自我目的作为标准,使得主体认知处于严重偏差状态,因此欲求能力所产生的认知与合规律性原则严重背离。
由于合规律性的认知能力被合目的性的欲求能力所替代,作为规律性与目的性统一的判断能力也就无法起到平衡调节的作用,这也就代表着外在自然与内在自然的和谐一致被打破,心理机制运行就发生了不协调的现象:认知能力的偏差、判断能力的丧失,最终导致心理机制的运行由欲求能力主导。情感欲求的扩张性与非理性,导致心理活动不再沉稳而是多变,情感的冲动与需求的盲目最终将心理机制引向了无序的心理波动状态,浮躁心态也就随之出现。endprint
由于内心能力的三重构建被破坏,欲求能力取代了其他内心能力成为心理机制的唯一功能,情感欲求的盲动与偏执促使个体心理活动处于失调与波动的混乱之中。而内心能力构建的崩坏发端于作为获得认知能力重要途径的规则程序的不完善,从而造成认知理性的缺失,继而引发在欲求指导下的认知偏差,最终导致心理运行机制的失衡。
程序规则缺位导致对结果效率过度追求
社会转型时期的经济发展造就外在自然的变化,个体需要重新认识事实与现象,这为主体在认知新变化的过程中发生偏差创造了条件,但是这只是浮躁心态产生的一个诱因。罗教讲认为,“经济发展只是浮躁产生的必要条件,制度的不完善才是浮躁产生的充分条件。”④程序规则的不完善使得个体无法理性地辨识外在自然的现象,只能求助于欲求能力来理解外在事实,心理活动受制于自我冲动与盲目的情感欲求,因而导致了失衡无序的浮躁心理。
自古以来中国人程序规则的观念就异常淡薄。也正是因为如此,社会的互动交往之中没有一套可预测、均衡且完善化的规则制度。在市场经济的大发展下,实现经济目标的机遇大量出现,一些人在逐利本能的驱动下,为了获得利润的最大化结果,不顾惜手段的合理性。在为了实现经济目的的过程中,程序规则一旦影响与限制其自身所获得的需求时,他们就会想方设法突破其束缚,从而通过背离程序规则来获得需要的结果。因而程序无法成为能够有效预测个体行为后果,以及平衡个体欲望与理智的调节器。同时市场经济的相关法律建设的滞后,导致规则制度出现了空白,程序存在漏洞,牟利者肆无忌惮地漠视规则。
在程序观念弱化、制度建设滞后的影响下,个体在面对市场经济的各种现象与各种事物时,往往忽视程序失去了认知外在自然的正确途径,带着认知偏差,只为了唯一的目的而行动—追求符合自身利益需要的那个确切的结果。只要是能够实现个体的目的,过程与手段并不重要,也就是说,结果优先于程序程序让位于结果,尤其在更多依赖投机性盈利的经济活动中,只重视结果不重视程序的风气盛行。结果及效率成为个体追逐的目标。
对于结果的偏向在主体欲求情感的指引下不断被反复强化。然而在经济活动中个体所期望的结果不是明确可以获得,在利益的波动性以及需求的盲目性的催化作用下,结果往往变动不居。所以真实的情况是,人们通常自身都无法了解正确的结果是什么,在追求结果正义的过程中,自我的心理处于不可知的焦虑浮躁之中。个体执着于获得结果反映出欲求能力已经压制了认知能力进而消散了判断能力,最终成为心理活动机制的唯一内心功能。所以,追寻合目的的结果及效率是欲求能力推动下产物,它往往会引起心理机制的失衡,继而导致浮躁心态的产生。
程序规则并不参与评判内容,而是通过对事实规律的考虑所设计的一系列明确的条件、步骤与方法。由于程序规则不是决定的结果而是制度化的过程,所以它不受结果的不确定性的干扰,因而是稳定而又明确的,它是依据要件事实所展现的规律性所做出的理性设计。程序追求的是符合规律的合理化,而不是以符合目的的价值需求作为标准,所以程序是实质上行为认知的非感性,它可以限制与制约情感欲求的恣意盲目对心理体系造成的巨大干扰:程序规则针对外在自然的事实现象做出符合规律的理性化安排,通过在行为与关系的互动中实现,主体由此体认到程序的合理性从而获得了合规律性的认知。当合目的性的欲求能力大肆扩张其范围影响心理运行时,在程序规则的指引下认知理性与欲求感性发生对抗,而当两者之间产生张力,最终由作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统一的判断能力调和两者之间矛盾,使心理运行机制处于理性与欲求的平衡状态。由此可见,程序规则既是主体认知外在自然规律的重要途径,又推动了认知能力的发挥从而为稳定心理机制创造条件。
综上所述,一方面在欲求需要无限扩张的影响下,个体专注于追求期望获得的结果、重视结果的合目的性,从而忽视了合理化的程序规约的重要性。在盲目追寻结果的过程中,个体受到情感欲求的不稳定影响,自我无法清楚何为真正的合自身目的的确定结果,由此造成心理活动的不稳定催生了自我浮躁的心态。
另一方面,由于程序规则不依据情感欲求,摆脱了受结果价值判断的影响,因而帮助主体获得了稳定的理性认知,以此认知能力的理性化构建得以形成,在与追求目的的欲求能力的对抗中,限制住了情感欲求对于期望结果的冲动与盲目,以防其对心理机制形成全面的控制。判断能力对两者进行调和后,心理活动达到平稳,最终强化了内心能力的三重构建结构,实现了心理机制的和谐,避免了由于偏重结果而造成的浮躁状态。所以,强化对于程序规则的重视与遵守,弱化对于结果及效率的过分追求,有助于形成内心能力的三重构建从而保持心理活动机制的稳定运行,最终防止浮躁心态的出现。
浮躁心态的应对之道:遵循程序正义原则
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程序并不是作为自主和独立的实体而存在的,它只是实现某种目标的“功利”手段。⑤对于程序的评判永远有个外在标准,那就是程序能不能产生符合主体需要的良好结果,其本身正当与否并不重要。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功利主义思维得到了进一步强化,程序又被理解为能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获得结果。在经济活动中不遵守程序只寻求最大化的结果,这样导致认知能力被欲求能力所替代、认知理性让位于欲求感性,对于结果的过度功利追求造成了心理机制不平衡的浮躁心态。所以为了发挥程序对于推进认知理性形成的作用,防止欲求能力对心理机制造成不稳定的影响,应该强调程序本身独立于结果的内在价值,而非仅仅是实现某种结果的工具,也就是说程序的价值就在于程序自身的正义与合理,无关于结果的有效性。当程序作为拥有自己独立价值的合理化规制被遵从,那么主体也就相应获得了理性思维以此形成认知能力,认知理性就能限制欲求感性对心理活动产生的波动,摒除欲求对认知产生干扰从而避免认知偏差,将原先偏向结果的状态拉回到与结果和程序的相互平衡,最终归还心理活动平稳运行的面貌。
面对由市场经济发展所诱发的浮躁心态,必须通过加强程序规则来对其进行遏制,而强化程序的意识、坚守程序的规范,就必须做到遵循程序正义原则。罗尔斯认为,“在纯粹程序正义中,不存在对正当结果的独立标准,而是存在一种正确的或公平的程序,这种程序若被人们恰当地遵守,其结果也会是正确的或公平的,无论它们可能会是一些什么样的结果。”⑥这也就说,程序正义原则不着眼于在纷繁多变的环境中,注视不断变化的欲求期望的结果,也就避免陷入需要考虑多种可能的结果相交织的复杂境地。程序正义原则注重程序本身是否能被公正地执行,强调“一种公平的程序解释其结果的公平性只是在它被实际地执行的时候。”⑦程序本身的合理性是保证结果形成的正当性的必要条件,只有一个合理化的程序被严格、公正地执行,摒除情感欲求的干扰、结果指向的影响,这样无论产生什么样的结果都是正义的。可以看出,由于程序正义原则注重程序本身的内在价值独立于针对结果的价值诉求,因此遵循程序正义原则,摆脱多变的情感需求对于自身心理活动的主宰,也就意味着它将人的心理活动调整到了能够以理性限制感性的程度,以此赋予个人以一个理性存在的主体所拥有的价值,使主体能以理性认知的稳定控制自我欲求的多变,最终使自我心理机制处于平衡和谐的状态。endprint
市场活动的逐利行为无可厚非,追求结果及效率也是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但是更重要的是,这一切都必须受到程序规则的约束,否则就会造成投机行为盛行的混乱局面,继而引发心理机制失衡的社会浮躁心态。通过程序正义原则可以重新建立起人们对于程序规则的尊重,所以政府应及时建立适合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完善法律制度的构建体系,将一切行为过程与内容结果都纳入到可预见的合理安排之中。个体在程序化的市场活动中,以严格遵守程序的理性精神提升自我控制、自我管理的能力,这样个体就会更容易形成一个不受自我欲求结果的干扰、合理化的理性认知,将情感欲求限制在可以加以防控的范围内,以此避免欲求能力的无限扩张影响心理活动的稳定运行。所以,遵循程序正义原则是保持自我认知理性、抑制自我欲求感性,从而防止出现心理机制运行失衡的浮躁心态的应对之道。
结语
社会浮躁起源于个体心理活动的不稳定运行,并通过社会互动行为而扩大影响,进而成为一种非正常的、失衡的普遍社会心理。市场经济发展为产生社会浮躁心态创造了条件,但更为重要的是程序规则意识淡薄、程序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导致了浮躁心态。
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新现象,诸如独立型关系网络、多元价值共存、多变的利益获取模式、个人主义文化盛行,导致原先的认知体系失效,由于缺失程序规则的指导,主体在理解与认知新现象时合理性的认知就难以形成,由此引发内心能力三重构建的破坏—欲求能力的扩张、认知能力的偏差、判断能力的丧失。情感欲求主宰了心理机制,一切认知都偏向主体自身的欲求目的引发认知偏差,在行为活动中表现为偏执地追求符合利益的确定结果。在情感欲求无限扩张的影响下,追求符合需要的结果的行为激发了心理活动的多变与无序,促使心理机制处于失衡状态。
程序作为事先不依据结果的合理化设计,是主体在现实生活中获得认知理性的重要途径。程序正义原则赋予程序以独立于结果的内在价值,重新建立对于程序的敬仰,强化对自我欲求的控制、培养自我合规律性的理性思维,规约欲求能力的活动范围,促使内心能力三重结构的形成,即内心能力结构的完整,最终可以使心理机制回复稳定和谐的状态。所以,遵循程序正义原则可以制约对结果的过分追求,帮助个体获得理性认知以避免认知偏差,限制情感欲求对心理机制的过分影响,进而达到认知理性与欲求感性的平衡,防止冲动多变、混乱无序的浮躁心态的形成,最终遏制社会浮躁成为普遍的社会心理。
(本文系2013年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构建立体形式反腐败体系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JZD013)
【注释】
①季冠芳:“对社会浮躁心态的根源透视”,《理论前沿》,1999年第8期。
②丁立平:“社会浮躁心理及其遏制对策”,《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
③[美]斯滕伯格(Sternberg.R.J):《心理学:探索人类的心灵》,李锐等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51~69页。
④罗教讲:“浮躁心态与GDP水平探秘”,《人民论坛》,2010年第33期。
⑤张凤阳:《政治哲学关键词》,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31页。
⑥⑦[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86页,第87页。
责编 / 张蕾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