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群体性事件中的群体心理

2017-01-21 18:13尚欢
卷宗 2016年10期
关键词:心理机制群体性事件预防措施

摘 要: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群体性事件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难题。在我国,群体性事件更是呈不断增长之势,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多,社会影响面大,严重阻碍社会和干扰社会建设,是影响社会团结不可忽视的负面因素。剖析群体性事件中群体心理的特征,找出群体性事件中参与者的心理原因,探讨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心理影响,有助于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避免事件恶化,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秩序,对于有效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群体心理;心理动因;心理机制;预防措施

群体性事件是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个不和谐因素。伴随着社会转型,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严重破坏社会的安定。如:2008年6月有名的贵州瓮安事件,7月的云南孟连事件以及2012年4月重庆万盛区的群众聚集事件影响都比较大,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社会和谐,安全和稳定是一个重要前提。本文通过对群体性事件发生中群体心理的研究,以找到更好的方式尽可能减少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全,建设和谐社会。

1 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及特点

在研究群体性心理以前,我们必须首先搞清楚群体性事件的概念以及基本特点,这样将更有利于我们解决处理好群体性事件,构建和谐社会。

(一)群体性事件概念的演进

群体性事件是一种集群行为现象。它是一种在人们的激烈互动中自发的、无指导的、不受正常的社会规范约束的狂热行为。最初对集群行为进行研究的是美国社会学家帕克。他认为集群行为是“在公共和集体冲动的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 换句话说是社会互动的结果”,[1]戴维·波普诺认为集群行为是“指那些在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和不稳定的情况下,因为某种普遍的影响和鼓舞而发生的行为”。[2]

由于受到不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国内学术界、新闻界和政府有关部门用来描述此类现象的名词术语相当多,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也经历了不同的阶段:20世纪50年代称为“群众闹事”;80年代初期称为“群众性治安事件”;80年代末期称为“治安突发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90年代中期称“紧急治安事件”;90年代末期称为“群体性治安事件”。 研究者对这些名词术语并未作严格区分,只是按照各自不同的理解使用不同概念或者同一概念。研究者、新闻界、政府部门在审慎地表述相关事实的同时,往往隐讳地选择不尽相同的词组,在不同的情景中使用着不同的词组或采用不同的说法。

“群体性事件”的界定颇有争议,但一般认为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采取静坐、冲击、游行、集合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出现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可分为群体性暴力事件和群体性非暴力事件。[3]以上定义已经充分说明了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影响,却很少关注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社会心理和群体心理成因。

(二)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1.群体性

从群体性事件的概念中就可以看出,每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是由某一群人制造和参与的,这其中必然有引发者和参与者,而且其参与者主体已经构成了群体,这是群体性事件最基本的特征。

2.仿效性

这里讲的主要有两类仿效性,一种是区域的仿效,另外一种则是参与民众的仿效。第一种是说有些地区看到别的地区发起群体性事件之后,达到了某一种目的,或者解决了某一个问题,便进行效仿,学习当事地区,也发起群体性事件,用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第二种主要是说当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部分参与者并不一定有此方面的需求,只是看到别人这么做,自己也效仿别人,跟着这样做。

3.破坏性

当前群体性事件常常对国家的法律秩序、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产生巨大的破坏和冲击,影响社会安定,扰乱社会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群众越来越多的采取各种极端行为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及其重大的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2 群体性事件的心理动因及发生机制

麦独孤的社会行为本能理论以人天生有结群本能来解释人们的结成群体问题。任何群体都是由不同个体组成,其中个体的心理状态都可能直接影响到群体的心理状态。[4]群体性事件中参与者主要分为主导者和“被参与者”两类群体。所谓主导者,在群体性事件中主要是发起者的角色,“被参与者”主要是指事件发生后一些被动参与的人员,分析这两类群体的社会心理对我们研究群体性事件有重要的意义。

(一)主导者和主动参与者的心理动因

1.社会不公感

当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不能达到相对分配公平时,社会不公感就会在利益受损群体中产生。社会不公感一旦大面积出现,就容易引起社会冲突,降低社会和谐。现阶段中国底层民众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民众中弥漫着“三大不公感”,即机会不公感、参与不公感、分配不公感。这“三大不公感”直接导致了群体性行为的增多。

2.信任缺失感

越来越多的群体性事件都是由参与民众信任缺失感引起的,信任缺失所涉及的对象很多,但主要对象还是政府部门。政府不作为,民众的问题不能很快得到解决,一拖再拖,民众不满情绪不断升级,到达一定临界点时就会爆发,引发群体性事件,矛头直指政府部门。

(二)“被参与者”的心理动因

1.盲目从众心理

许多群体事件的参与者并不了解事情发展的起因和事情的严重性,也无法说清楚自己参与群体事件的动机和目的,跟事件本身也并没有太多利益关系,只是“看着别人这样做,自己也跟着这样做”。

2.强烈的表现欲和追求刺激的心理

拥有强烈表现欲的人渴望在别人面前表现自己,引起别人的注意,以获得自己心理的满足。喜欢追求刺激,这类人通常心理不太成熟,在群体性事件中多属于围观者。

3.信任缺失感

信任缺失所涉及的对象很多,但主要对象还是政府部门。政府不作为,民众的问题不能很快得到解决,民众不满情绪不断升级,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当矛盾到达一定临界点时就会爆发,引发群体性事件,矛头直指政府部门。

(三)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群体心理机制

1.心理趋同机制

从群体事件中人的数量上考虑,形成群体的每个人都会感到一种势不可挡的力量,这使其中的每个人都敢于发泄自己心中的欲望;而当他独自一人时,他必须克制自己的这些欲望。处于群体中是他很难不产生这样的念头,因为群体不必承担必要的责任,可以任意发泄每个参与者内心隐藏的不满情绪。社会心理学把这种现象称为“趋同”论,它假定置身于群体中的人们会有一种共同的倾向,有同样的行为方式和看待事物的方法。正是这种共同的倾向,使人们聚集起来成了群体。

2.情绪感染机制

所谓“情绪感染”是一群情绪激动的人的举动,吸引了原来无动于衷的旁观者,使他们的情绪也激动起来,关注所发生的事情,并参加到激动的人群中去, 从而把整个一群人的情绪统一起来。群体中的情绪感染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一个人的情绪感染到另外一个人,使这个人变得情绪激动,而这个人的情绪又反过来感染到自己的情绪,并使自己的情绪更加激动;第二种是一个人的情绪感染到另外一个人,而被情绪感染的这个人又感染了第三个人,如此不停地感染下去,使群体中更多的人情绪激动起来。情绪感染实际上就是情感的传递,就像传染病一样,不断进行传播,从而影响更多的人。[5]

3.心理暗示机制

心理暗示是指用含蓄、间接的方式,对别人的心理和行为产生影响。莫斯科维奇认为,“对于群体心理学来说,催眠术是社会行为和社会反应的主要模式。领袖是中心点,第一个浪潮由他而起,接着是另一个同心浪潮,就像地震一样, 将同样的观点传播得越来越远。显然,直接和间接这两种传播形式使同心圈日渐扩大,使他们将领袖发出的催眠波传播得更远。因此,中下层的领导人延续了集体暗示工作,大众传媒则更是加速了它的传播。就像无论证据还是否认都阻止不了恶意的谣传一样,集体暗示工作也在自身动力的驱使下不可阻挡地传播开来。”[6]

3 减少群体性事件的措施

要想有效的预防群体性事件,方法有很多,必须进行综合治理,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一)培养公众的社会认同感

加强社会文化心理建设,建立社会价值认同感的培养机制,促进群体社会认同感的提高。社会公众形成的社会认同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核心因素。群体事件在和谐安定的社会就很少发生。所以加强社会文化建设,建立社会文化与社会价值认同的培养机制,促进社会成员社会认同感的提高是从根本上避免社会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手段。

(二)强化群体心理疏导

强化群体心理疏导工作,建立有效的心理疏导机制和心理援助机构。所谓心理疏导,是从客观角度找到当事人的心理需求和精神需要,通过适当的引导,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施加影响。这个过程中,主要通过语言和非语言的交流,收集信息并给予反馈,找到群众在泄愤事件中的心理需求,并对症下药。

(三)完善民意表达和心理发泄机制

建立与完善民意表达机制与心理发泄机制,为社会公众提供表达自己心声和发泄不良情绪的渠道。各级政府和社会管理部门需要在可控制的范围内为各社会群体设置相应的不满情绪的宣泄渠道,给社会群体提供表达意愿的机会;还应积极培育和建立社会中介组织和社团组织,使社会弱势群体的成员在遇到心理压抑和负面情绪的困扰时有一个可以发泄情绪、提出诉求的渠道和环境。

4 结语

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和升级扩大,减少群体事件对社会的破坏性和危害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群体事件是社会问题的反映,要预防和减少群体事件的危害,需要社会各方面、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们希望从心理学角度对群体事件的分析,能为社会不同部门在预防群体事件发生和应对群体事件时提供一些新的工作思路和视角。

参考文献

[1] Park, R.E. Burgess,E.W. 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 of Sociology [M]. Chicago III.: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21.

[2] 波普诺. 社会学(下册)[M]. 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

[3] 张先福,马建文. 当前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研究与探讨[J].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3).

[4] 周晓虹. 现代社会心理学[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5] [美]J·L·弗里德曼,D·O,西尔斯·J·M·卡尔史密斯. 社会心理学[M]. 高地, 高佳,等译. 哈尔滨: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6:584-585.

[6] [法]塞奇·莫斯科维奇. 群氓的时代[M]. 许列民,薛丹云,李继红,译.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105.

作者简介

尚欢(1993-),女,陕西咸阳,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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