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志生
【摘要】当乌坎成为中国必须要迈过的一道坎时,群体性事件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并且在越来越多的地方上演着类似乌坎的群体性事件。直到最近出现的平度群体性事件再次兴起了一波浪潮:即群体性事件、社会冲突、我国基层民主的进程。任何国家在转型时期都曾出现过各种各样的问题,转型本来就是对社会承受能力的一个考验。
【关键词】乌坎事件 平度事件 群体性事件 社会冲突 权力滥用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频发。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将会面临更大的社会挑战,社会风险将会不断提升。社会转型对于任何国家和地区来说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是因为转型失败而使得整个民族和国家陷入发展的恶性循环;但是一旦转型成功的话,那么整个社会将会迈入高速发展期和社会整体福利期。从2011年发生的乌坎事件,到最近发生的平度事件以及中国社会已经出现的社会病态:官员腐败、权力滥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等,都充分说明转型时期社会进步的成本在不断增加。那么在转型的时期我们应该如何去减少社会进步的成本和提高社会发展的质量呢?
余筱兰在“对约不足与对策思考”(2012.10)研究中提出从权力的角度来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必须完善和提高立法和执法的质量,从而更好地规范社会个体行为,减少社会运行成本,提高社会运行效率。陈强、李诗雅在“从社会冲突郑功能角度看群体性事件的智力—以关东陆丰乌坎事件为例”(2012.08)一文的分析中,把乌坎事件作为社会冲突的一个例子,并从冲突论的视角分析了以乌坎事件为例的社会冲突事件的正功能。
结合上述观点,文章以乌坎事件为例进行分析,认为社会冲突事件的正功能是给予我们启示,并建议我们应该践行默顿“安全阀”制度理论,对于社会冲突我们应该首先进行排解,然后再进行疏导,从而减缓社会冲突,使社会能够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
资本逐利和权力失范
资本的逐利性。有了10%利润,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了20% 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了;有了50%利润,资本铤而走险;有了100%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了300%利润,资本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危险。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英国经济学家托·约·登宁的话,资本是部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就如同机器一样部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只是为它自己的所有者服务。这就是资本的逐利性。资本的逐利性是指资本在市场经济中,会不断扩张,使得资本自身不断增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快速发展的今天,资本的逐利性越来越强。
乌坎事件爆发的最根本原因还是土地。现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对于土地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因此城镇和城市开始不断地侵蚀着其周围的土地。这其中很多土地都是耕地,我国现行的征收制度是开发商通过政府作为中间人向村民获取土地的使用权,但其中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政府作为中间人,在土地征收价格方面是有主动权的。这种主动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府对于开发商的要价,另一方面是政府对村民土地的征收价格。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政府是居于主导地位的,是强势的。
加之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并不是很完善:目前,我国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以及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②,上述法律法规,对于征收的很多细节没有规定清楚,这也给了资本很大的可乘之机。同时资本正好可以借着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和强势以及我国征收制度的不完善,从而获得村民土地的使用权,使资本获得第二次生命—暴利。为什么资本偏爱去农村地区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地区呢?这是因为在农村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这些地区资本的竞争对手少、竞争力小,所以资本能够获得更多、更高的利润,而只需付出最小的成本。
中国的地方政府基本上是靠卖地来发展经济和获得财政收入的,并且这样的模式也被形象地称之为—土地财政。但是,这样的模式是建立在村民和市民特别是城市买房者利益受损基础上的,这主要表现在较低的征收费用和居高不下的房价。但是造成这一切的原因都是因为资本的逐利性太强,从而资本开始其一轮又一轮的扩张浪潮。在乌坎事件中,开发商没有完全按照合同上所签署的规定条款将收费打入村民们的账户,于是在利益受损的前提下,村民们的不满情绪开始积累,最后选择了冲突这一行为,来维护自己利益和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
政府权力的失范。政府权力在再运行过程中,不受监督或者所受监督小,加之权力过于集中,从而造成权钱交易和权力腐败。目前,我国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中存在权力失范这一现象,特别是在基层政府,这一现象更为普遍和严重。一般在地方上对权力进行监督的部门要不就是收政府部门的任命,要不就是在某种程度上依赖政府,不敢对政府权力“动真格”。同时政府权力也较为集中,部门权力少数人说了算,拍脑袋决策的现象还是很普遍的,任命制还普遍存在。造成权力失控的原因除了权力不受监督或者受到的监督小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外界的诱惑。这个诱惑,包括资本的诱惑,同时还包括对权力越界和权力失范的社会成本低的诱惑,也就是说腐败和越界的成本低、惩罚小。
孟德斯鸠曾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种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现在对于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还远远不够,因此出现权力滥用和权力失范的现象就不足为奇了。开发商支付的土地价格远比政府支付给村民的价格高得多,因此政府在做中间人的同时也在扮演着牟利者的不光彩角色,政府所谋取的利益基本上都是村民们的损失。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权力应该用来为人民谋福利,而现在却是政府的权力被用来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反而为资本去牟利益。这在很大程度上引起了村民们的不满和怨恨。
在乌坎事件和平度事件中,当地村委会在充当开放商和村民之间的中间人时,没有对村民说明具体实情并且对土地征收进行隐瞒和欺骗,让村民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愤怒的村民最后选择了集体同村委会和政府进行对抗。同样,在权力失范的前提下,平度事件中的杜家瞳村委会主任纵火烧死了阻碍开发商施工的村民。
暴露的问题和造成的社会影响
在转型时期,发生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事件,其背后的原因往往是复杂的,并且事件的发生多多少少都会暴露出一些问题。那么究竟从乌坎到平度暴露出了现在社会发展和运行中的哪些问题?造成哪些社会影响呢?笔者将着重讨论和分析他们暴露出的共性问题:首先,权力的寻租和权力越轨现象频发和法律对于权力制约不足;其次是以地方势力和政府对抗为表现形式的社会冲突;最后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进程。
权力寻租、权力越轨以及法律对权力的约束不足。权力寻租是指握有公权者以权力为筹码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权力越轨是指权利脱离正当约束规则权力寻租和权力越轨不是目前中国所特有的,也不只是转型时期才会有的,而是一个社会的常态,就犹如社会冲突一样是社会的一个常态。社会冲突并不仅仅只有负功能,它同时还具有一定的正功能,而且只有正确对待和处理社会冲突,社会冲突的正功能才能大于其负功能。
类似于权力寻租和权力越轨的社会常态是社会的病状,相当于人体的感冒症状一样,是能够暂时治好,但又会频发的一个病状,感冒在降低人体质的同时也在提高人对感冒的抗体,但是权力寻租和权力越轨在更大程度上是对社会的侵蚀和危害。在转型时期出现的权力寻租和权力越轨,是不同于作为社会病状的权力寻租和权力越轨的,其中最大的不同在于,诱发的原因不同。一般来说,在转型时期发生权力寻租是在外界巨大的利益诱惑之下发生的,或者说在这样的情况下面发生的可能性更大而在一般时期发生的权力寻租和权力越轨可能更重要的原因是政治斗争和满足个人私欲。
现在整个社会处于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期,各种社会主体在利益的驱使之下容易联合起来牟取利益进行社会交换,加之对于政府权力的监督不力和监管不足,使得政府权力寻租和权力失范的越轨成本和越轨代价不高。研究发现,在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中国政府权力寻租和权力越轨发生率很低,而目前权力寻租和权力越轨发生率高达70%。这一差异无异于给了我们当头一棒,在转型时期对于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以及规范市场运行秩序显得刻不容缓,否则将会加大整个社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代价。
以地方势力和政府对抗为表现形式的社会冲突。这一点在乌坎事件中表现的更为明显和清晰,在平度事件中也有所体现。冲突理论认为冲突是社会的常态,贯穿于整个社会发展的始终;社会冲突对于不同的主体有着不同的功能,一般来说社会冲突可以促进冲突群体内部团结和提醒统治者对某些不合理的社会政策进行调整,以缓和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
在乌坎事件中表现出来的社会冲突,从本质上来说是社会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冲突。在征地的过程中,政府利用自己优越的社会地位为自身和开发商牟取利益,而这一做法却严重侵害当地村民和地方势力的利益,因此在利益的博弈下出现了这一社会冲突。科塞在其冲突论理论中明确说到:利益的冲突和利益的对立以及对稀有资源的争夺是造成冲突的主要原因。在这一社会冲突中,政府和其扮演的角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是政府在这一冲突中所扮演的角色应该是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招商引资的基础上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政府只是作为一个中间人相当于中介所的性质一样,当然这里政府应该扮演的是“免费中介所的角色”,但是实际上政府在这里扮演的是一个与村民在利益上对立的角色。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帮助开发商在侵害村民集体利益的基础上为开放商牟取利益,在这里政府扮演着“帮凶”的角色。
开发商所扮演的角色。开发商作为市场中的一个利益主体,目的是在开发过程中尽量获取利益,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帮助其实现这一点的就是政府,因为目前中国的政府还是属于强势政府的行列,对于市场上或者体制内的一些资源有着相当的控制权。因此,在利益的驱动下开发商会通过一些不符合社会制度化的手段来达到这一目的。最后,政府和开发商在共同的利益驱使下开始了对村民集体利益的侵害,于是这一侵害造成了矛盾、引起了冲突。冲突原因综合起来,还是各个社会主体所扮演的角色有越轨行为和社会整合程度不够。特别是政府和当地村民的沟通不够,使得村民对政府和开发商缺乏信任。
信任是合作的基础,若缺乏这一点那么则会造成社会对立和社会矛盾地加剧。但是,在这一过程之中村民自身也有社会越轨的行为发生,其是在自发的形式下发生的。在乌坎事件和平度事件中,村民由于对政府的欺骗行为和开发商的拖欠行为的不满,乌坎事件中村民联合起来对政府和开发商进行冲突,在平度事件中村民联合和起来与开发商进行准冲突,这就是社会冲突的一个功能,即加强群体内部的团结,这一点在村民的身上得到了验证。在这一冲突中,政府、开发商和村民之间的越轨行为造成了这一冲突的发生,其中,利益的驱使和利益的冲突造成各自越轨行为的产生。
影响村民自治进程。村民自治是我国在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中的一个伟大创举。村名自治在其创建和实践的过程中为我国的民主实践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其进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也有过坎坷和曲折,甚至受到过人们的怀疑。发生乌坎事件的和平度事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村民自治委员会的问题从而导致这两件事件的相继发生。
第一,村民自治的确是村民自治,但是在村委会干部的选举过程中出现了某些问题:一方面是贿选和拉票现象严重,导致在村民选举过程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另一方面是在村里一些有势力和有基础的大户人家,通过自身的影响来获得对村民委员会的控制和把控,从而使其成为为自身谋取利益的工具,这个在乌坎事件中就表现得很明显,最终导致了全国有些地方的村委会成为了某些个人谋利的工具,违背了村民自治的初衷。
第二,村委会与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的关系暧昧、不明确。在理论上来说,村委会是不受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的管控和约束的,或者说村委完全是独立的,其产生是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的。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实践过程中,出现了村委会与政府部门关系不清楚的现象。于是在政府作为一个中间人的过程中,往往会借助村委会来完成更好、更快、更廉价向农民征地的过程。这样一来,村委会本身是由村民选举产生,是来为全体村民谋福利的机构,但却成为政府用来替开发商征地的工具。这样一来,会逐渐加剧村民对村委会和对政府的不信任感,使得社会矛盾逐渐的加剧和激化。这些社会矛盾包括村民与开发商之间矛盾、村民与村委会、村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在以乌坎事件和平度事件为代表的群体性事件中,这些矛盾都有很明显的体现,特别是村民与开发商的矛盾无论是在乌坎事件还是平度事件中都表现得最为明显。郑杭生曾经在社会学运行论和社会转型论中提出,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其实这一点就我国目前的状况而言的话,那么就是构建和谐社会。③因此,在转型不断加快和明显的社会,我们应该更加注意减缓社会矛盾、减小社会运行和进步成本,从而实现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
由此可见,群体性事件从表面上看可能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个社会现象,但是我们若从本质上去分析和思考的话,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可以避免的。当然,这就要求对社会现象得到分析和研究要充分和足够,然后加上一些社会学对于社会现象知识的专业分析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将要出现的社会现象进行一定的预测,从而可以做到防范于未然。笔者只是初步分析了以乌坎事件和平度事件为代表的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以及其造成的社会影响。但对于以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和分析,我们更应该从其产生的社会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这样我们才能从根本上做到防范于未然或者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来应对。
(作者为哈尔滨理工大学高级工程师)
【注释】
①[德]马克思:《资本论》,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8年,第22~24页。
②陆羽:《关于我国征收制度几点看法》,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年,第54~56页。
③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4~47页。
责编/韩露(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