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的制度困境与路径突破

2014-08-30 15:58董豪
人民论坛 2014年20期
关键词:网络反腐

董豪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突飞猛进,社会阶层不断分化,利益结构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调整,腐败问题日益突出,尤其在一些特殊领域,腐败程度仍在不断加深,对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产生了极大的侵害。文章对网络反腐的特征、意义、机理和制度困境进行分析,给出了以公正观为视角的网络反腐的路径。

【关键词】网络反腐 制度困境 路径突破 公正观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历史经验表明,社会的腐败程度与人类进步事业的推进程度反向相关,风清气正的社会能够保持长期的健康发展,而腐败横行的社会最终将使国家和社会置于危险之中。因此,古今中外,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将反对腐败、惩治腐败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多种手段努力维持着社会的公平和公正,最大限度地使社会资源的分配处于平衡状态,尽量减少因腐败而给国家、社会、个人造成的损失。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腐败还是在当今时代成为全世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即便在公认的“清廉国家”,腐败也会“适度”存在。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突飞猛进,社会阶层不断分化,利益结构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调整,腐败问题日益突出,且在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呈现出了不断蔓延的趋势,尤其在一些特殊领域,腐败程度还在不断加深,对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产生了极大的侵害。文章对网络反腐的特征、意义、机理和制度困境进行了分析,给出了以公正观为视角的网络反腐的路径,以期使网络反腐能够与现实反腐形成双重力量,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构建由网民、民间反腐组织与政府反腐部门组成的立体式反腐体系,通过强大的舆论力量和制度约束,将腐败置于“阳光”之下,为网络反腐寻找制度性保障。

网络反腐的内涵、意义与特征

网络反腐的内涵。网络反腐并非一个全新的词汇,而是将反腐的场地或者情景置于网络之中,无论是反腐的主体还是客体,都还是现实世界的组成成员,行使着公民的权利或者实践着自身的道德思维。在《中共党建辞典》中,“网络反腐”被看作是一种全新的反腐方式。在借助网络技术、通过网络舆情对执政行为、权力进行监督与约束的过程中,最终实现对腐败的有效预防、遏制和惩戒。从本质上讲,网络反腐并非只是反腐形式上的改变,也不单纯是以反腐平台或者反腐工具的形式存在,而是为社会公众参与反腐继而参与政治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这是因为,网络本身具有吸纳民意的显著特征,能够以开放性的姿态有效整合社会公众的意见,在形成舆论之后,对执政和施政行为施加影响。此外,网络为社会成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对话方式,执政者能够对民众心理与社会舆论进行全面的把握,这对从内部消减腐败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网络反腐的意义。网络反腐是信息社会中特有的反腐方式,与传统社会中的制度反腐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而前者又是后者的有效补充。也就是说,即便网络发展到更高的级别,网络反腐也要在现实社会的框架下进行。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网络反腐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社会发展到今天,缺失了网络世界中的反腐行为是不正常的,也与公民的政治参与不相吻合。因此,在目前,网络反腐已经成为社会公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传统的制度反腐已经难以全面适应社会反腐的诉求,只有进行制度改革和方法创新才能最大限度释放社会公众行使行政监督的权利,在揭露社会腐败行为的同时,弥补传统制度反腐的不足。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反腐能够有效地避开传统制度反腐的障碍,人情、权力和利益关系的影响会得到明显的消减;与此同时,由于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网络监督会最终演变成强大的舆论气场,对腐败行为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

网络反腐的特征。互联网络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开发出了大量的社会功效,除了其本身所具有的公开、透明的特征之外,还使信息的传播更加迅捷。更为重要的是,以微博、微信等代表的新媒体正在成为新的信息承载工具,这些工具吸纳了尖端的信息技术、融合了公众心理,以此为基础生成的舆论能够得到更为广泛和深入的关注。因此,在网络环境中,政府机构反腐实践的执行反馈更加快速,使反腐效率不断提高。当然,在目前情况下,网络反腐也面临着一些阻力和障碍,比如,一些被揭发的腐败行为会在某种隐性力量的作用下被“及时”掩盖,网络舆情遭受打击;在信息失真的情况下,极少数的社会公众为了个人目的虚构事实、放大事件,也有的公众出于报复他人的目的,编造虚假信息,不但对网络反腐形成了干扰,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秩序。总而言之,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一面直指腐败行为造成的社会创口,一面指向了公民的道德和行为自觉。

网络反腐的形成机理:对社会公正的反思与诉求

网络反腐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网络的出现为这一社会行为提供了必要的载体,社会公众可以借助这一平台,自由发表对事件的看法和意见,当然,也可借助网络揭发和检举腐败问题。网络(尤其是移动网络和即时通讯工具)的出现不但降低了反腐成本,还在因其隐蔽性保护了举报者的安全,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强大的网络舆情,对腐败行为和对腐败的监督行为形成无形的压力。可见,网络为群众监督和全民反腐提供了可能。而更为重要的是,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和民众利益表达渠道不畅却是网络反腐形成的重要机理,这些因素最终使网络反腐从概念变成了实际,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民众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民主的本质在于选择,这种选择因不带有任何先验的价值标准,被看作是平等的人之间解决问题、维护利益、实现社会效率和公平的最佳方式。可见,民主是作为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存在的,在这一体制中,社会成员基本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到影响全体社会成员的决策之中。因此,“参与”也就成了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无论何种形式的民主政治,无论民主直接或者间接指向了哪些社会群体,其中的关键都在于民众的参与。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和自身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于民主的意识也持续提升,在越来越多的问题上都有意愿、并能够参与其中。尤其是在网络场域中,民主进程不断向前推进,网络反腐更是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和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本观念。当然,社会公众直接或间接的参与到反腐行动中,本身就反映了民众较强的民主意识,而在这一过程中,网络反腐的效果和基于网络的民主意识会得到同步的提升。

利益诉求渠道的缺位。在网络反腐的形成机理中,除了不断增强的民众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热情能够提升反腐的效果和效率外,不断增加的利益诉求与诉求渠道闭塞之间的矛盾(也即利益诉求渠道缺位)使得社会公众最终选择了网络反对腐败,而这从两个方面同时验证了社会对公正的渴求。一方面,传统的反腐机制与现实社会的发展模式缺乏有效的衔接,一些腐败案件得以藏匿,腐败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在腐败本身已经破坏了社会公平的前提下,对腐败的“被动迁就”更使“不公平”进了一步。另一方面,从人类学的角度看,任何社会都是人民的社会,任何社会公民都有义务通过意愿的表达和行为的实践,参与到社会治理活动之中。但是,在传统的反腐机制中,社会公众的该类意愿被隐藏甚至抹杀,这种对社会公平与公正的扭曲最终将社会公众划分为“优势人”和“劣势人”,前者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后者正好相反,而对后者来说,一旦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其提供了利益诉求的渠道,其获取资源的意愿就会快速的转变为现实。而事实上,网络的出现,恰恰迎合了这一趋势,网络反腐也成为社会公众谋求全社会共同利益的集体行为。

网络反腐的制度困境

网络反腐是现实反腐的“网络版”,除载体不同之外,与传统模式别无二致。虽然在当前情况下,网络已经成为社会公众进行政治参与的重要的渠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网络虽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但是以此为基础生发出来的网络反腐却方兴未艾,即便当前有相当一批腐败案将由网络反腐牵出,但是在取得此阶段性胜利之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看到网络反腐还存在着明显的制度困境,无论对其中的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都在反腐和应对反腐的过程中缺乏规范性,这一矛盾如不解决,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网络反腐的效果。

监督者的困境。在网络这一虚拟物事的掩饰下,参与其中的社会公众(网民)在伸张正义、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的同时,也极易模糊自由的界限,陷入监督者的困境之中。一是网络具有虚拟性与自由性等多种特征,这些特征能够有效激发社会公众的反腐热情、保护其人身安全。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网络监督者的素质总体上有待提高,一些较低素质的个体甚至会因激愤而丧失理性,通过发布虚假信息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使权与利的界限逐渐模糊;二是活跃于网络的“监督者”大多为发达地区或者城市地区的社会公众,他们以年轻人居多,活跃的思想意识和“动态性”的情感模式,使之极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因此,在网络反腐的过程中,对于舆情的趋同和从众心理十分明显,虽然能够促进更大舆情的生成,对腐败者形成更大的压力,但是也容易埋没有价值的反腐线索,使网络反腐处于不确定性之中。

被监督者的困境。在网络反腐和现实制度反腐的双重压力下,腐败者的生存境况十分尴尬。即便在与网络反腐的长期明争暗斗中,虽然被监督者逐渐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应对方式,但其所处的制度困境却不断恶化。一是腐败者虽然能够借助其权力影响,对网络反腐中的“关键词”进行过滤和筛选,消除对自身不利的词汇,但是不断进步的科学技术和不断拓宽的互联网功能,以及不断增强的社会公众的公正意识,使抵抗网络反腐的努力不断失败。二是虽然网络反腐的被监督者往往拥有“必要的”权力,他们可以借此对监督者进行打击、报复,但是,在网络和即时通讯工具异常发达的今天,任何对网络反腐的抵制都是对其腐败行径的自报家门,会遭致更多、更大规模的网络舆论。三是在网络反腐的过程中,被监督者是少数,监督者是多数,被监督者对互联网的认知和使用程度远不及监督者,两者相较之下,被监督者便处于下风。

公正观视域下网络反腐的实现路径

腐败是对社会公正的破坏,腐败者的行为是对社会公正构建者的蛮横干扰和侵犯。为了斧正这种歪曲的社会现象,需要以公正观为视角,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明晰证明标准,推进网络反腐的实践,同时还要拒绝选择性,增强网络反腐的自律性,从多个层面构建网络反腐的路径。

增强网络反腐的主体自律性。在网络反腐范式中,反腐主体即网民的人数众多,分布广泛且分散。因此,为了将网络反腐引向深入,需要在引导与规制的过程中,不断增强网络反腐的主体自律性。其中,最为有效的措施便是建立起“网络反腐协会”类型的民间组织,这一组织以网民的自律为前提,通过组织的构建和章程的建立,有秩序地对腐败事件进行网络跟踪和调查,并适时将获得的信息选择在网络上公布,并上传至国家公权力机构。在必要的情况下,该类协会还可直接将掌握的腐败证据材料送交至相关部门,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腐败事件的涉事人提起公诉。

当然,为了提高网民进行网络反腐的“兴趣”和意愿,规整社会风气,构建公正的社会环境,可以设立相关的网络举报激励制度,对网络反腐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要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偿。如此一来,不但能够增强社会的民主氛围,使公民能够积极的参与其中,还能为网络反腐败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提升反腐的效率和效果。

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推进网络反腐。一段时间以来,虽然通过网络舆情发掘腐败行为的案例不断增多,但是对于网络反腐的效能发挥,还基本依赖于官方的自觉,对腐败的制度性约束还处于缺位的状态。因此,为了达到更高的网络反腐效果,国家公权力机关需要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在网络反腐体系中以主导性地位出现。

比如,将国家公权力机关置于社会公众面前,使具有反腐意愿的社会公众能够将相关信息通过专门的网络举报平台上传至公权力机关,构建一种自下而上的信息传递通道;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构建基于网络的信息筛选和审查机制,依据法律规定构建反复信息的追究机制,使公权力和新闻媒体之间、公权力和社会公众之间、网络反腐和制度反腐之间形成多项联动机制。除此之外,网络反腐的推进,还需要进一步明晰“证明标准”,在推行实名网络反腐的同时,保证信息提供者的安全。倘若举报的腐败信息真实有效,就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还社会以公正。

拒绝选择性。在社会公正观视域下,网络反腐需要全面、系统、公平的进行,其中的任何“选择”都是对公正观的违背,只有拒绝“选择性”才能保证网络反腐以维护社会公正的姿态存在。

为了实现这一点,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同时做出努力:一是对腐败案件的大小不进行选择,无论案件的规模如何、腐败的程度如何,都要对其进行公正的查处。这就对网络反腐的监督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但要给予热点事件给予广泛而深入的关注,还要积极的对网络举报的大案、要案给予更严肃的关注,通过及时查处、及时纠正,最大限度地降低国家和人民的损失。二是网络反腐往往会遭遇影响恶劣的腐败案件,此时不可避重就轻、拈轻怕重,只要是出现在社会公众身边的腐败,只要是对社会公众生活产生负面影响的腐败,一旦通过网络举报出来,就要认真对待,体现社会的公正。三是腐败不分规模大小,腐败者也部分身份高低,因此在网络反腐的过程中,对查处的腐败人员不可进行选择,无论其权力的多寡、位置的高低,无论是单独个体腐败还是群体腐败,都要不屏蔽、不隐藏,“老虎”、“苍蝇”一起打,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

综上所述,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络的普及和移动网络与即时通讯工具的结合,“新媒体”时代应运而生,以微博、微信等为代表的新的信息传播媒介正在影响人们的社会生活。从某种意义上讲,在这一“媒治”时代中,网络反腐已被看作是“草根民主的狂欢”。在网络反腐框架下,各类社会资源被重新整合,网民“爆料”—网民围观—舆论生成—公权力介入,这种类似于“偷袭”的反腐模式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胜利,尤其在国家公权力的支撑下,基于网络的社会公正正在深入人心。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网络反腐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在创新反腐方式的同时,还对较低的立案率加以关注,无论是大案、小案,个体还是群体,都应公平对待,以示公平。此外,网络反腐的局限性还需要突破,否则这种新型的反腐模式只能是制度反腐的配角,其效用的发挥也必定是有限的。从这个角度讲,我国的网络反腐还处于初级阶段,在未来的社会中,需要对其制度困境不断突破,不断寻找新的、更高效的途径,以完善社会反腐体系,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正。

(作者单位:南阳理工学院)

责编 /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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