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杰
摘 要:十八大以来,网络反腐俨然成为监督腐败的重要阵地,其内在的推动力就是公民的权利意识。公民的权利意识是现代民主的核心与精髓,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当前,公民的权利意识已经走向自觉化、纵深化,打破了传统反腐话语权的垄断,但是仍然缺乏系统化的法律规范,缺乏理性认识。因此,需要不断健全网络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公民权利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公民理性参与反腐。
关键词:网络反腐;公民权利意识;腐败
近些年,随着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在全球的迅猛发展以及微博、博客等公开网络平台的兴起,公众在公共事务、政府监督工作中的热情不断高涨。其中,网络反腐凭借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在反腐倡廉工作建设中占据了一隅之地并大放异彩。从陕西“表哥”到广州“房叔”,再到南京“天价烟局长”等事件纷纷在网络曝光,处处凸显出网络反腐力度的强大,而这则归因于公民在权利意识上的觉醒。
一、培育公民权利意识的科学内涵及价值
在当今这个大数据时代,网络技术的发展使网络反腐逐步成为公民监督的重要平台,不仅能调动起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还能更大幅度的提升公民在监督权、知情权以及参与权等权利上的意识。由此可见,在网络数据平台下的反腐倡廉工作对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有相当大的影响。
(一)公民权利意识的科学内涵
最开始的时候,古希腊最早使用流传公民这一词汇,关于公民的定义有不同的说法。归纳汇总起来就是有着参与国家公共业务和入职社会方面管理的人。对于权利意识来说,意指国家中居民对于法则权利的看法和见解,也是居民们对于自身权利实现和肯定的基础。所以具名的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应该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维护和补救的措施,是宪法所具备精神和居民应有意识的精神核心。具总的来说,权利意识囊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为居民对于依法治国有了一定的认知和理解;二是居民应主动学习并掌握基本的权利意识,通过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的利益,享有行使自身所享权利,三则是居民在不对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在法律法则的范围内合理行使自身的权益。
(二)培育培育公民权利意识的价值
1、培育公民权利意识是民主政治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网络反腐是网络运营的新兴监督平台,是在信息化浪潮与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双向推动作用的综合产物,标志着社会开放与民主政治的持续进步。始终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的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网络反腐倡廉建设不仅仅是对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推动,更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手段。何延安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时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江苏某检察院在9个月中共查处了12起经济大案,其中8件来自网络举报”。可以看出,通过网络平台,不仅仅可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建设,还能更好的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宪法精神,扩大民主监督的影响力。可以说,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精神与精髓所在。[1]
2、培育公民权利意识是防止和遏制腐败的坚强后盾
社会学家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切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利,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不被监督的权利容易滋生腐败。毛泽东在建国前同样表示过:“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2]特别是对于我国这个人口大国来说,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更是不容撼动。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监督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责任,在反腐倡廉的工作中理应以人民群众的监督为主。但传统文化中的“臣民意识”似乎成为了公民的潜意识思想,造成公民意识的停滞不前甚至缺失,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腐败行为的滋养提供了养料。因此,只有从臣民观念中走出来,并转化成公民意识,才能让人民更好的监督政府的工作,用坚持的勇气,正义的力量,不妥协的胆量去打击一切腐败的行为,捍卫自己的权利。2013年间,江苏省某工业园的一餐厅内,正在用餐的工业园区管委会书记张某被近千名群众围堵,要求给个说法。张某跪在酒桌上不断求饶。事件后,张某被革职并移送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可以看出,公民的权利意识的培养,能够更好的让公民融入到监督工作中,行使其合法的监督权,只有这样才能让权力在法律规范下运行,让腐败行为无处藏身。
二、公民权利意识的辩证分析
公民的权利意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网络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而得以苏醒。特别是反腐热潮的来临,也是更加刺激公民权利意识上涨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一)公民权利意识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成就
在互联网这个大的信息时代背景下,网络反腐的兴起是必然的,作为一种全新的群众监督模式,公民起到的是一个审视和监督的作用,这对公民权利意识的提升有一定的作用,具体如下:
1、公民的权利认知开始走向自觉化、纵深化发展
经济的发展总是会对公民意识的觉醒有一定的刺激作用,公民对权利的要求也展现出了自觉化和纵深化。在此基础上公民权利认知自觉化的程度和权利主张的普遍化是成正比关系的。何为权利要求,它是针对社会成员在社会发展变动时,自发主动的向社会或者政府提出新的权利要求,是权利意识的高层次表现。网络反腐的推进促使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二者相辅相成。在日常生活中,拥有这种意识的人也越来越多,他们要求加强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检举权、参政权等等。
2、打破了传统反腐话语权的垄断
“谁讲故事,谁就控制世界”这是柏拉图曾说的,这句话揭示了话语权的问题。不可否认,就我们国情而言,传统的对话语权的分配,毫无疑问政府部门因为在社会地位等方面占有优势,所以也导致了他们的话语权在反腐这个问题上也是占有一定优势的。使得一些弱势群体的话语权空间被压缩。如何使这一问题得到一定改善,那么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反腐以其低成本、低风险的优势进入大众视野,并得到了良好的大面积推广,获得中央的肯定和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意义上反腐话语权的垄断,为弱势群体的话语权争得了一席之地。
(二)公民权利意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任何事物,我们都应该以辩证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问题,网络反腐确实是在推动公民意识觉醒方面体现了它的积极影响,但同样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对权利的实现缺乏理性的认识
网络世界本身就是一个开放的环境,在这个开放的环境下,部分居心叵测的不法分子会利用其虚拟的环境,滥用权利,肆意传播一些虚假不实的信息,表面上是在反腐,实际上却是在恶意进行人身攻击和诽谤。这种行为对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带来了一定损害。对于其他公民呢,容易模糊权利与义务的边界,只是一味的享受法律保护下的各种权利而忽略了自身应该执行的义务。通过各项数据表明,仅在12年一年期间,有关恶意诽谤,诋毁单位个人的帖文就有上万余篇。正如卢梭所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中”。因此在言论自由,反腐自由的大环境下,我们更需要权衡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缺乏系统化的法律规范,管制不健全
北大法学院教授白建军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过“网络反腐可以成为官方借助的力量,官方可以通过网络来发现腐败线索,老百姓也可以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但前提必须是依法。”确实,就目前情况而言,我们有关网络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虽然有一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从而导致在对信息进行网络监督时不全面。并且网络世界信息繁杂,没有专门权威的机构去做合理地引导以及筛选,这样会造成一些不实信息的大量传播,引起更多的诬告诽谤案件的发生。像我们了解到的“拥有24套房产”的房婶等网络信息,都是属于不实信息,却在网上大规模传播,这不仅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与伤害,也突显出网络反腐的最大短板,就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3、公民权利意识参与主体存在差别
虽然我国网民数量在不断增加,网络普及率也在不断提高,并且这种提高为公民的权利意识觉醒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可是从这其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第一,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均衡,网络技术水平在全国各地也是不一样的,这就导致了网民分布不均匀,特别是云南、江西等地,许多人不能上网,这样阻碍了他们应有的权利得不到行使。第二,学历水平的高低也是一个因素,调查发现,学历往往越高的人,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比例越低,虽然说他们发表的意见可能更客观,但他们并没有起到所谓的意见领袖的作用,去有效的引导舆论,这也使他们本应可以行使的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因此,面对有关言论,我们不能以偏概全,不能将网络对腐败的监督和人民监督划等号。
三、公民权利意识的培育途经
网络反腐是一场持久战,虽然公民意识在不断觉醒,但它仍不成熟,在其不断发展完善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我们去不断调整与改善,让其在反腐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健全网络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依法治国是国之根本,只有法律法规健全的设立,才能对我国公民权利意识有最基本的保证。因此我们的权利意识是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层面上的,二者是促进关系,法律法规的健全能促进权利意识的更加完善,在不断发展的情况下,随着出现的新问题加强立法,完善监管机制。正如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就网络反腐答记者问时说过的,“网路反腐是反腐败的重要渠道,但在网上发表任何言论或信息,都应该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网民能够健康发展。”
(二)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公民理性参与反腐
美国学者布莱克曾经说过:“文化的量与法律的量成正比,在不同的社会中,文化的量越大,法律的量越大;在同一社会的不同的地区,文化的量越大的地区,法律的量也越大,处于更高文化环境中的人,比其他人更好讼”。[5]由此可以看出公民科学文化素质的高低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影响公民的权利意识,因为文化程度高的,他会更容易理解法律法规中的表达内容,从而更明白怎么才能合法合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在参与反腐过程中,如何做到更理性的面对。所以,掌握更全面的科学文化素质,可以更好的培养我们的主人公意识,这样可以增强我们的责任感,在我们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练就一双火眼金金,并随时保持清醒的认识,理性的看待网络上的各个事件,做出正确客观的舆论判断,才能为健康的网络反腐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完善信息公开披露机制,加强公民权利意识的宣传和教育
“真正的法治社会,公民才是反腐的主导力量,因为腐败与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腐败腐的是纳税人的钱,滥用的是纳税人赋予的权力。”[6]伴随着时代进步,信息化建设的全面普及,国家的政府部门应该规划建设合理的信息化透明公开的制度,对于相关部门的财务收支部门进行合理的管辖,公之于众,让居民行使监督权,这样更加顺应,民意,对于虚拟信息的传播进行严格地控制,能对相关的负面事件调查的进度情况做出相应的报道,真正地实现公开、透明、真实。规范合理化虚拟网络世界的信息传播,同时也应该加强居民行使话语权的通道,对于虚假的信息坚决抵制打击,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性。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让公民学习相应的法律知识,只有把居民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才能让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有更好,更强力的支持和动力。
四、结论
自十八大召开以来,我国的政府相关部门都在紧抓‘反腐。这也是当今引起全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虚拟网络中的不断冒出的反腐问题,正式居民对于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体现,随着社会的经济体制不断进步,以及法律法则的不断补充完善,和居民的文化水平日益提高,我国的居民在权利意识方面正处在不断进步的阶段,所以,我们应该加强宣传对于法律法则的学习和民主权利的重要性,积极引导居民树立自身良好的法律意识,积极行使公民应有的权益,与此同时,也有不断对制度进行改善,健全法律的不完善之处,想办法整体普遍地提高居民的文化素养,不断改进和建立信息公开透明化地制度,不断提高居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