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玉
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虽未有明确的操作方案公布,但其或将面临的阻力,早可预见。公众普遍存疑的一点是,由谁发起审计?会否又陷入下级监督上级的窘境?毕竟,离任官员中不少是获得升迁,由此更凸显了审计的局限。除此以外,我们同样疑惑,将以怎样的标准,来评价官员的资源利用行为?若严谨来看,其间必然涉及一系列的效益测度、后果评估等专业运作。
当然,现实语境内的“环境追责”,或许还仅限制于“发生严重生态污染”的前提下。问责启动门槛如此之高、审计执行标准这般宽容,其实际约束力几何,值得怀疑。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凡此种种自然比过往的“放任自流”局面要合理得多。只是,若本着最大程度避免政府行为损害生态环境的考量,所谓审计和问责,本应更为较真、更加苛刻才是。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