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高等教育改革目标浅析

2014-08-16 22:03杜津宇杜文平
2014年16期
关键词:专业型

杜津宇 杜文平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是转变,高等教育,尤其是法学教育也必须随之改变自己的教育理念和目标,过去二十年以提高普遍的国民受教育水平为主的教育目标,已经无法满足我国转型经济的需求。在税法教育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在2010年新的税法硕士学位的设置为改革提供了一种注解,但是改革的目标、税法教育的真正目标是那些,还需要我们逐步的摸索和探析。本文基于高等教育的改革背景,在不同时间和大环境的背景下分析我国税法教育的教学目标以及培养税法人才的方向。

关键词:税法教育;交叉性;专业型

2010 年1 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税务硕士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税务专门人才。可以我国的税法教育正走在改革的重要十字路口上,税法教育对我国相关交叉法学学科的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同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也必将成为未来我国法学教育交叉学科改革的重要经验。

一、法学教育的现状

高等教育中把培养人才的目标进行了划分,在1983年召开的世界大学校长会议提出了明确的衡量标准:第一,掌握所学知识和基本方法,这是对大学生的基本要求;第二,能够把自己所学习的专业知识和方法与实际结合,即能够在实际中运用自己做学的知识;第三,在成为一个专业工作者的基础上,运用自己掌握的方法和能力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并有所突破。即:会知识,会做事,会做人,会有所创新。我国的高等教育是伴随着扩招在发展的,在1999年扩大内需,缓解就业压力,同时也是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的背景下,教育部公布了《面向21实际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计划在2010年实现大学毛入学率达到15%,到时大学生在校人数将达到1600万人①。但实际制定“十五”计划时,由于宏观经济的乐观形式,这个目标被提前到了2005年,而实际上2008年高校在校大学生达到了1050万人的最高点。②这是一次影响深远的改革,也是对教育理念的一次探索。伴随着经济转型的加快,各个学科都面临着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要培养什么样的学生来适应国家发展对人才的需要。

从1999年开始的高等教育扩招是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普遍性的提高了我国高等教育水平和公民的受教育程度。与此同时,我国的税法教育也是一直向大众化方向改变。“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不是职业训练,而是职业批判;丰富知识,训练独立思维,树立人生的理想。法学必须关心、提出并试图回答困扰我们社会的一些基本问题;故而必须坚持学术独立,与法治及一切功利目标保持距离,才能建立起学术传统和话语权威。”③目前的法学教育形式属于部分专业的法学知识的全面教育,也就是说,学生需要学习全部的14门主干课程,但每一门主干课其中的内容只是全部主干课程知识的一部分,这可能会造成学而不精的问题,再就业上也会给法学毕业生造成困扰。

税法在法学课程分类中属于民商法中的一个,是非法学主干课程,属于选修课,税法的教育也更多地是由学生来自行选择。但税法确是在整个法学教育中非常独特的一种,在高等教育方面税法还不是主流,但是未来税法教育可能成为整个法学教育的实验范本。从影响力上来说,税法虽然不是主干课目,但却时时刻刻影响每个人的现实生活。在大学毕业后,进入工作中每个人都要繳纳个人所得税;在财务方面,个人买卖房产,投资理财都要涉及先关税费和票据。可以说现在的税法深入生活的各个方面,国家也一直在强调要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在维护国家税收的基础上,维护公民的基本权益,进行税法的普法教育。但是在实际中,无论是学习过说法知识的,还是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都很难直接与税务机关进行平的知识沟通和探讨。从税法学科上,税法属于典型的交叉学科,既是法律又包含财政学、会计学相关知识,同时在学习的过程中还要涉及票据法、民法等其他法律和经济学等相关学科。交叉学科的教育一直是法学教育的难点,但是这种复合知识的教育可能恰恰是社会所需要的。所以解决税法教育的问题,可以给其他法律交叉学科教育作为一种借鉴。

税法与人民生活相关性的密切,造成了繁复的法律制度;交叉学科的特点也造成了在教学上难度的提高。第一,学科交叉性需要复合型的授课教师。要求教师须具有法法和经济学的复合知识背景,如果可以税法教师应该具有一定的税收实务经验。目前我国的税法教育的任课教师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法学院培养出的民商法背景下的税法学毕业生和经济学中财政学、会计学以及税务背景下培养的税务学毕业生,这两种毕业生所带来的都是单一从“法”或“税”方面进行教学。任课教师单一的教育背景与知识结构决定了其在教学过程中只能从其本身能力出发,侧重一个方面来讲税法,这种授课方式不仅无法提高税法教育水平还可能带来知识上的误解。在各高校法学院中税法的地位也一直处于边缘化的地位,税法教学的研究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不利于税法教育水平的提高;第二,法学院的税法教学与经济学下的税法教学经常被混为一谈,让学生无法了解学习的基本方向是“税”还是“法”。在教学实践中,税法教师究竟在讲“税”还是在讲“法”一直是一个教育难题,在其他交叉性的学科中也有类似问题的出现。法学院所讲的税法应该首先在教学目的和教学计划中对这一问题有所考虑,才能对症下药。有的税法学者认为,税法教学应该只讲法不讲税,认为“税”是属于经济学的内容,在其编写的适用于法学专业的税法教材体系中,只有与税法有关的法律原理、原则,有关税收的基本内容不写或者制作基本介绍。税法实际应用广泛的法律,脱离税收和税务管理来谈法律是不切合实际的,也不符合税法教育的目标,对于培养实际需要的税法人才来说是不利的,很可能造成学生学而不会用,脱离实际的法律也失去了法律原有的意义和本质;但税法教育毕竟是法学教育,目的是传授税法的精神与原则,不应让经济学过多的侵入税法本身,而应该侧重方法的吸收。目前,更多的税法教师出身于经济学,这种教学只教给学生“税”的概念,税中的法律理念、法律推理和法律制度构架没有传授给学生。(3)税法课程的复杂性与授课时间不相符。由于税法在整个法律部门法中属于边缘状态,所以就税法本身来说,法学院的设置基本为选修课,时间都相对比较短,但是作为以部门交叉学科,学生需要学习的内容并不比一般部门法律要少。从税法本身来说,税法的更新速度非常快,由于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税法也随之适应新的经济环境而修改,使得税法教学的难度加大,对于基本税法知识都难以完成教学的税法教师来说,维持自己课堂知识的更新度是更为困难的,但是对于未来踏入社会的学生来说最新的税法知识确实非常必要的。在未来的工作中即使学生不做税法方面的工作,他们也离不开税法知识,毕竟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授课时间不足所导致的可能导致教学的“无用功”,造成教学目的无法完成。(4)税法的基本科目的缺失为税法教学带来了很多困难。作为交叉学科的典型代表,税法的学习需要基本的数学和经济学知识,但在我国法学教育中,法学院是不开设数学和经济学基础课程的,这对我国的税法教育造成了很深刻的影响。数学和经济学的教学对于税法教学是极为重要的,这也是为什么我国税法人才越来越多的出自经济学而非法学的重要原因。在税法领域中,更多的需要用数据来说话,税法的基本调差手段也是需要会计学知识作为支撑,经济学的基础也能使学生更好的掌握制定税法的目的和税法的基本原则,对学习税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税法教学所需要的数学和经济学知识本不多,但是基本知识的从新讲授需要更多课时来完成,增加了税法教学的困难。

从以上可以看出,税法教育采用普遍性的法学教学方式很难达到教学目标,这需要我们对现在的普遍性教学目标做出修正。

二、 税法教育的教学目标

在对税法教育的讨论中,我们看到一些观点:一方面,源于税法应用范围的广泛性,很多学者都认为应该扩大税法的教务范围,同时,通过案例教学的方法把税法变简单,让更多的人熟悉税法。这部分人的目的很简单,让大家都了解每个人的纳税义务,了解自己应该如何纳税。这是一种类似普法宣传一样目的教学目标与高等教育的目标并不完全相符,很多人有这样一种误区:因为我们会用到税法,所以我们应该学习。这个理由看上去合理,但在实践中我们很难达到这样的目标,首先,由于我国一直没有出台《税收基本法》,更多地是借用经济学中对税法的定义,所以学生学到的更多的是“税”的概念,而非“法”的内涵,在学习的过程中没有培养纳税意识,不是主动的学习,而是不能不了解。这与我们税法教育的初始目标是不一致的。其次,对于大学中的法学院的学生来说,税法和他们所学习的其他法律有很大的不同,“从法学的角度概括, 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两项。税法的教学应从法律理论的角度阐述这两项原则。例如税法的法定原则产生的根源以及法定原则在法律思想史上是如何演进和变迁的, 如何理解和界定税收法定的权限范围和含义, 如何在法定原则下合理分配税权, 等等。”④这些是传统法学的教学方法,学习渊源变迁,掌握法律制定的思想、目的和基本原则。但是,税法教育可能是不同的,因为制定税法的思想、目的和基本原则可能是来源于其他学科,比如,财政学。法学院的学生很难适应这一点,因为这种交叉学科的背景,他们需要新的学习方法和知识技能,这对法学院的学生来说是很难迅速适应的。

另一种观点则倾向于专业化的大学教育,税法虽然不在14门主干法律课程之中,但它的重要性却是毋庸置疑的,与财政学、预算法等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法律都有重要的联系;而且税法从分类上看,越来越多的税法门类需要更加专业的知识技能来从事这些税法法律的实践。很多学者把这种需要叫做应用型本科税法教育。越来越多的财经类学校开设了税务专业或税法专业,从“税”的角度培养在实践中的应用型人才,那么法学院应该制定和中目标呢?首先,法学院是进行法学教育的,法学院需要按照税法的特殊要求给相关专业开设数学、经济学的相关课程;其次,学生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结合财政学、会计学或者预算法等学习税法的基本制度;最后,税法具有多领域性,就像法律中的部门法一样,税法本身具有多个税种,每个税种需要分别学习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掌握。这三个层次是完全不同的,可以看出,每一步都需要坚实的基础来完成,税法教育是一个新系统工程,不同于传统的法学教育,对教师、教材、教学方法和课程设计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本非不可能达到。

无论是普遍性的税法教育还是应用型的税法教育,税法本身的重要性都受到承认。重要性在于税法应用于什么?税法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国家制度的重要基石,专业高效的税法人才不仅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稳定,也是维护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基本保障。现代税法更加复杂,甚至在美国比较简单的个人所得税法律都需要专业的报税人员,因为这样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的同时避免自己偷税漏税而降低个人信用。由此可见,从税法发展的趋势上看,税法将会变得越来越复杂,税法的专业化促使税法教育也需要培养出更加专业的税法人才。税法作为非法律主干课程,其重要性在于它交叉于经济学和法学两个领域,法与经济的交叉造就了稅法非法学主干课目的地位,但是同时也给了我们一个实践交叉学科教育的重要平台。在实践中我们已经看到一些改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及法与经济研究中心等,在开设《税法》课的同时,也相应开设了《税法实务》、《会计学与会计法 》、《会计法实务》、《金融法》及《金融法实务》,并在实验班开设了经济学基础课程⑤。专业性的税法教育既要培养专业性的税法人才,又要能够把重心摆正,在选好主次的问题上下功夫。税法教育是一门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一门交叉学科,交叉学科的特点所赋予的,是在学习复合制式的条件下,以法为主,吸收相关学科的研究和学习方法,促进本学科法律的严谨高效,并能够在社会实践中达到更好的实施效果。法与经济的交叉需要不同学科的综合学习,需要一步一步的逐步渐进的培养模式,虽然复杂,但却可以成为复杂社会环境下,培养新型法律人才的一种有效的教育模式的探索。

三、 结语

我国法律教育一直无法摆脱低就业的影响,交叉学科的教学改革将会成为法律就业提升的一个良好尝试。要做要法学交叉学科的教育改革,税法教育应该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范例,现在相关的经验还在积累,新的税法硕士等专业教育也才刚刚起步,税法教育由于税法的边缘化等原因也没有引起法学教育人士的高度重视。但是基于新的税法改革和税法在我国经济中的影响力,我们有理由相信,税法教育将走向一条专业化和系统化的路径,越来越多的法学教育者将会开始重视这一领域,并提出更多的合理化建议。(作者单位:1.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2.辽宁省阜新市国家税务局)

项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教育模式改革研究

注解

①邓科:《高校扩招陷入尴尬境地》, 《南方周末》,2002 年 7 月19 日

②叶铁桥:《 高校生源危机说到底是质量危机》, 《中国青年报》2012 年1 月6 日第 3 版

③唐玉光、房剑森:《高等教育改革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261 页。

④李金华:《关于高校法学院税法教学改革的一些探讨》,参见《河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2月。

⑤见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网站法学专业课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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