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颖
摘 要:如何降低税负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固定资产在一个企业经营资产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所得税,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分析采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旨在帮助企业减轻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所得税;资金时间价值
税收在企业的成本核算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企业所得税是营利企业的一项重要税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少,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进而影响所有者的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筹划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点项目。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的一种补偿方式,叫做折旧。在一个企业中,特别是制造业,固定资产在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对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和少有着重大的影响。本文就企业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影响进行分析,帮助企业合理节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内,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对折旧进行计提和分摊,或计入销售成本,或计入期间费用,然而无论是销售成本还是期间费用,都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因此,折旧额越大,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就越少。
在我国,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法,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企业每年计入成本费用产生不同的影响,从而导致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不同。
[例]某公司购买的价值100万元的设备,预计净残值率为5%,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根据税法规定,可以使用加速折旧法。假设在这5年内,该企业税前利润都是50万元,适用所得税率为25%,如果企业可以在折旧方法上作出选择,那么公司应该采用哪一种折旧方法呢?下面我们对不同的折旧方法的节约所得税做一个分析。
(1)平均年限法(直线法)
年折旧额=(100-100×5%)÷5=19(万元)
五年折旧总额=19×5=95(万元)
每年节约所得税均为:19×25%=4.75(万元)
五年节约所得税合计:4.75×5=23.75(万元)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5=0.4
第一年折旧额=100×0.4=40(万元)
第二年折旧额=(100-40)×0.4=24(万元)
第三年折旧额=(100-40-24)×0.4=14.4(万元)
第四、五年折旧额均=(100-40-24-14.4-100×5%)÷2=8.3(万元)
五年折旧合计:95万元
该企业每年节约所得税为:
第一年:40×25%=10(万元)
第二年:24×25%=6(万元)
第三年:14.4×25%=3.6(万元)
第四、五年均为:8.3×25%=2.08(万元)
五年节约所得税合计:23.75万元
(3)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折旧率=5÷15=1/3
第一年折旧额=(100-100×5%)×1/3=31.67(万元)
第二年折旧率=4÷15=4/15
第二年折旧额=(100-100×5%)×4/15=25.33(万元)
第三年折旧率=3÷15=1/5
第三年折旧额=(100-100×5%)×1/5=19(万元)
第四年折旧率=2÷15=2/15
第四年折旧额=(100-100×5%)×2/15=12.67(万元)
第五年折旧率=1÷15=1/15
第五年折旧额=(100-100×5%)×1/15=6.33(万元)
五年折旧合计:95万元
该企业每年节约所得税为:
第一年:31.67×25%=7.92(万元)
第二年:25.33×25%=6.33(万元)
第三年:19×25%=4.75(万元)
第四年:12.67×25%=3.17(万元)
第五年:6.33×25%=1.58(万元)
五年节约所得税合计:23.75万元
由上述例子我们可以发现,3种方法五年的折旧总额均为95万元,节约缴纳所得税总额合计也是一样的,这样看来三种方法在每年节约所得税上是不同的,其他方面一样的。但是,在财务上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从表面看是一样的金额,因为时间的不同,资金的价值又是不一致的。我们再从资金时间价值的角度来分析一下上述例子。
接上述例题,假设这家企业的资金折现率为8%,那么:
(1)直线法下节约所得税现值:4.75×0.9259+4.75×0.8573+4.75×0.7938+4.75×0.7350+4.75×0.0.6806=18.96(万元)
(2)双倍余额法下节约所得税现值:10×0.9259+6×0.8573+3.6×0.7938+2.08×0.7350+2.08×0.0.6806=20.20(万元)
(3)年数总和法下节约所得税现值:7.92×0.9259+6.33×0.8573+4.75×0.7938+3.17×0.7350+1.58×0.0.6806=19.94(万元)
显然,考虑了资金时间价值的话,节约所得税现值明显不一致了,排序依次是: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法。综合上述计算,我们可以看出:在第一年,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节税额是最少的,年数总和法次之,而双倍余额递减法最大,这说明第一年应缴纳的所得税直线法是最多的,年数总和法次之,双倍余额递减法最少。再从资金时间价值的角度来考虑,企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节税现值最大,直线法最少。总之,运用直线法每年缴纳的所得税是一样的,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则可以在开始的二三年少交税,把剩余的税款延迟到以后年份缴纳,利用了资金时间价值,等于从政府手中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可以给经营者提供一个较宽松的财务环境,对些资金较为紧张的企业来说是有利的。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企业对折旧方法的选择并不完全具有随意性,在满足税法和企业准则的相关规定下,企业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可以使每期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摊销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进而影响应纳所得税额,合理采用折旧方法,能使企业节约应缴所得税;2、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都属于加速折旧,使企业前期少交税,后期多交税,从而起到递延纳税的作用,获得资金时间价值的好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固定资产都符合加速折旧的条件,对于不满足条件的固定资产不宜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作者单位: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2] 周红艳.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税收的影响[J].中国城市经济,2011(21)
[3] 王建红.浅谈固定资产纳税筹划[J].财会研究,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