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
摘 要:在经济学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直以来的理论争论都是十分复杂的,两者的关系从开始的二分法的观点逐步过渡到现如今相互作用的观点上。但实际情况是,一旦一个国家面临危机时刻,不论其政府做出了怎样的反应、扮演了怎样的角色,社会舆论的天平会倒向了政府责任。因此,本文就是想通过分析考察政府与市场之间相关关系的理论来探讨两者之间的合理边界。
关键词:政府;政府调控;政府失灵;市场;市场调控;市场失灵;合理边界
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从经济学诞生以来,研究政府与市场相关关系的理论也是在不断的变化着,最早有观点是两分法,后来逐步完善成为相互作用的观点,这些理论的共同点就是界定政府在市场中的作用到底是什么。从这个共同点出发,可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相关理论发展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政府从市场外部进入到市场内部。从亚当·斯密开始,人们普遍认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仅仅是“守夜人”这一角色,人们坚持认为只有通过自由竞争,市场才能发挥其最高效率,达成最好的结果,而任何妨碍自由竞争(在当时即为私人经营活动)的行为,都被认为是错误的,是破坏市场效率的。此阶段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实就是内部与外部的关系。
第二阶段,此阶段对应的是20世纪30-50年代,此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逐步转变为政府起主导的作用,在此理论盛行的情况下,政府权力迅速膨胀,不仅具有行政权力,还握有经济权力,这虽然也带来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但是这种类似国家垄断的经济方式终究会滋生腐败现象、并导致市场的低效率。因此这一阶段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实就是政府起了主导的作用。
第三阶段,此阶段的重要标志是美国的“新政”以及凯恩斯理论,在经历了政府主导的种种弊端后,理论界亟需对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的定位,因此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探索便进入到了第三阶段,此阶段中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工具是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通过对这两个政策的运用来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是十分有效的,同时也避免了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
现如今看来,这三个阶段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第一阶段市场为重是相对朴素的经济理论的体现,在此阶段自由竞争的重要性得到了充分体现;第二阶段的出现则是由于市场为重的时候,出现了市场失灵等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因而转变为政府为重,此阶段则是一次大胆的尝试;第三阶段的出现也恰恰是因为政府为重滋生了腐败及市场效率低下等问题,又重归市场是主体,但政府也有“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这两大调控市场的工具这一关系。
二、市场失灵与政府调控关系
(一)市场失灵与政府调控
早期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如亚当·斯密、马歇尔等,大都认为: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是十分完美的,自由竞争能够自动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他们因而主张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反对政府干预,政府仅仅承担“守夜人”(保卫国家、维护法律)等的职能。
20世纪30年代遍及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打破了这田园诗般的幻想。经济危机使经济学家们意识到存在着自由竞争的市场无法解决的缺陷,因此他们开始研究市场机制的缺陷到底有哪些。与此同时,以“政府干预”为主导思想的凯恩斯学派则在此时成为了西方经济学的主流学派。在政府干预下,美国经济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因此各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纷纷仿照美国实行政府干预政策。
尽管目前,围绕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问题仍旧存在巨大的争论,但争论的交点已经不是孰轻孰重的问题,而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程度和对市场的干预方式方面的争论,而对于政府干预本身,则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二)市场失灵的具体体现
市场失灵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放任自由的市场竞争必然会产生垄断现象。垄断势力可以提高其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使之高于它们的边际成本。消费者用同样多的货币只能购买到较少的这些产品或服务,社会的资源配置就脱离了最优状态。
第二,公共物品和公共资源的非排他性和非竟用性,这会导致公共资源被过度的开发、使用。例如:“公地的悲剧”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由于土地是公共的,所以大家都尽力的放牧尽可能多的养,最后导致土地没有肥力,草地退化或被吃光,进而大家都受损,没有产生该有的资源配置有效。
第三,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掌握的信息多少不均等。在不同的市场中,买卖双方掌握的信息量是不同的,如保险市场中,买方掌握的信息是多于卖方的,而在跳蚤市场中,卖方掌握的信息则是多于买方的。不对称信息引起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则最终会导致市场失灵。
由于市场失灵在上述各方面的存在,那么,在这些领域里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就是必要的了。维护市场的良好运行,要解决好垄断的问题。例如制订反托拉斯法,解散大企业等,干涉外部经济对污染排出物实施管制,对基础科学提供资助等。采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或其他手段减缓经济周期的波动,制定订影响收入分配的方案,实现政治上可以接受的较为均等的收入分配结果。
(三)政府失灵
在现如今的市场经济中,大多数国家实行的都是政府有一定程度干预的市场经济,只有当出现市场失灵等危机状况时,政府才会进行干预和矫正。在实施过程中,政府的出发点是解决危机,所采取的手段除了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有时也会运用行政管理、甚至是立法等手段,但是这些硬性手段往往会“好心办坏事”,出现各种其他的结果和问题,有时最终还会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这也是政府在弥补市场失灵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了缺陷,也是“政府失灵”。目前,政府失灵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
公共选择学派是西方经济学中以经济学分析方法研究政治问题的一个重要理论流派。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经济学家们,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典型,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研究了政府失灵的原因和表现,并且提出了若干对策。公共选择的经济学的基本思想可以概括如下:
第一,担任政府公职的是有理性的。重视自身个人利益的自私的人。同我们一样,他们按照个人面临的诱因行事。尽管政治家和公务员可能有反映“公众利益”的愿望,但这只不过是他们所面临的众多诱因之一,而且往往被其他强有力的诱因压倒。
第二,官员们个人面临的一个有力的诱因是:迎合特殊利益集团。政治舞台上的激烈竞争使得政治家严重依赖来自特殊利益集团的资助。
第三,另一方面,在现行的选举制度下有理性的,不知情的广大普通民众对特殊利益集团却没有多少制约。因为,投票选举需要信息费用、花时间,而报酬却是虚无漂渺的,选举对个人的诱因是微弱的。
三、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的合理边界确定
我国作为一个经济正在经济转型的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也相对不成熟,因此我国政府的主要角色应该是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完善的服务,而不是现如今“喧宾夺主”,占据经济事务中心的角色。并且我国特殊的发展道路,即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直接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决定了中国历史上没有经历太久的资本主义时期,因此自由的市场经济阶段在我国是没有经历充分发展的,就直接进入了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中,因此,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不完全的。
目前,我国的经济主要是政府主导下的市场经济,政府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政策和法律上的“保驾护航”,显然这也是比较有效的。但是如果想做到与国际接轨,那显然政府主导型经济是走不通的,因此我们要转变政府的职能、,明确我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界定,并在相应的时候转变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
(一)政府应在转型中发挥正确的作用
21世纪以来,我国的改革进程推行的是比较缓慢的。在此期间,不论是经济体制改革还是经济的转型,中央政府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必须明白的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主要作用应该是提供一些公共产品,并只在危机来临或者黑天鹅事件后进行一些调控,企业才是一个社会技术创新的主体。
中共十三大指出,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这句话是十分具有争议的,当然,后半句的“市场引导企业”是毋庸置疑的,企业的生产行为等种种行为都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影响的,有争议的是这句话的前半部分“政府调节市场”。具体来说,我国现在的经济体制已经是市场经济体制,虽然这个市场经济体制是在政府的引导下进行的,但是作为一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应当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换句话说,就是市场本身能够通过自身调节来解决的问题,政府就不要轻易插手,但是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时,又需要政府采取相关措施来帮助市场度过难关。
当然,作为人民的政府,还是有所作为比较好,作为一个能够为市场经济良好发展提供保障的政府,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这是一切的基础;其次,要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发展,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再次,要发展良好的教育体系和健全的科研体系,要引进优秀人才,这是市场经济能够良好运行发展的重要保障;最后,要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要做好规划和协调工作,这样可以使市场经济发展免去后顾之忧。
(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加快法治市场的建设
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是十分具有中国特色的,其既具有市场经济的因素,又含有大量原先旧体制下的经济体制的残余;其既可以通过进一步的改革前进到更为先进的法治市场经济,但又可能转化为国家资本主义甚至是权贵资本主义。我国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创造了经济高速增长的记录,这使得我国国力显著增强并且大大提升了人民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这一切成果均来自于90年代末推行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积极鼓舞了人民的创业精神,并给与那些敢于创业、勇于创业的人以丰厚的回报,但存在的问题是,这种经济飞速增长的背后是靠政府不断投入资源、不断强化行政方面的管制造成的,而不是市场本身的一种反应,因此,这样的飞速增长背后存在着诸多严重的问题,有可能持续的增长不但不能维持,种种问题还会在某种时候爆发,造成严重的经济社会后果,甚至造成经济衰退、社会动荡不安。
事实表明,当自由竞争在市场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时,政府的权利被部分剥夺,商品市场的寻租现象也会随之大量减少,因此腐败现象也会相应的被抑制,大众也会对政府的执政能力十分满意;反之,当政府在一个国家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都插手并调控的话,则会滋生官商勾结、腐败、寻租设租等等现象,不公平的贫富差距则会愈来愈大,社会上的不满情绪也将愈演愈烈。可以说,目前社会上存在的种种丑恶的现状,从根本上说,其实就是经济体制的改革没有完全到位,同时,政治体制的改革也严重滞后,政府的行政权力过大,压榨和干预了民间的经济活动,因此造成普遍而广泛的寻租活动。因此,排除特殊利益集团的干预,切实推行市场化、民主化、法制化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是十分迫切和必须的,也是目前我国政府的当务之急。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良性的、完善的市场经济、同时政治体制的改革也会使公共权力的行使受到宪法法律的约束和人民大众的监督,这对我国政府是十分有利的。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发挥的表现如下:
第一,对经济发展进行宏观方面的管理。这一点,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是如此,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会放弃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和监督,但同时,政府的管理监督不是事必躬亲、巨细无遗,也不是随便介入企业之间交易的具体事务,而是在大方向的发展上进行把握,并在必要时候制定发展方向。
第二,对经济发展的总量调节。自由市场并不是万能的,也有市场失灵的时候,因此自由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竞争性以及市场经济机制的不完备等因素,往往在现实的经济发展中埋下了市场疲弱的种子。这种情况一旦出现时,社会经济则会出现通货膨胀等现象,因此此时政府则应通过相应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来稳定经济,调节市场,防止出现经济和社会的动荡局面。
第三,要制定市场规则并监督市场的行为。市场经济历来也代表了公平竞争和公平贸易,但是公平竞争和公平贸易想要得以实现,则必须依赖政府的强制力的保护。即人民的日常生活其实分本离不开政府的强制力,换句话说,是政府的强制力保证了人民的各项生活顺利进行。国家可以运用这些权利,建立并保障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为市场经济提供连高的基础和保障。(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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