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凌霄,姜宏青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事实上,有关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是在1991年10月,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FASB都在其制定的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稳健性的含义。第一个准则是SFAS107——《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披露》,后来又先后制定了十多个金融工具的相关准则,随着经济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不断成熟,FASB逐渐将公允价值的使用扩展到其他会计事项的处理中。
公允价值会计最早出现在美国,同时美国也一直是公允价值会计的研究的佼佼者。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公允价值会计在其发展道路上也历经了磨难。尤其是2008年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不少学者将金融危机的根源直指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并因此由会计界和金融界进行了一场激烈的论战,甚至上升到了政治高度。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也不得不发布公告对于公允价值会计相关事项进行修订。由始至终,公允价值会计都在争论声中不断拓展、改进与完善[1]。
在中国,会计稳健性曾被认为是操纵会计数字的工具而受到责难,在1949年之后的40多年稳健原则事实上是被禁止的。尽管20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了经济体制改革,但有关会计稳健的处理有严格限制,只在有限的几种企业形式中使用。会计稳健性(Conservatism),又名谨慎性,是会计基本原则之一,被视为会计理论中最具影响力的原则(Sterling,1967)。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FASB都在其制定的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稳健性的含义。我国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也明确定义会计稳健性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强,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的快速发展,生产要素在各国间流动日益加快。这些都要求各国的会计准则逐渐趋同,在这一大背景下,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的2月份正式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个体系包含了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并于2007年1月1起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截至2006年9月底,全面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出台厂第48批上市公司名单。股权分置的改革是实现资本巾场的重要转折,使市场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从新准则实施至今,大部分的国有企业以及机构完善的大中型企业都采用新《企业会计准则》来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处理。在新会计准则体中,引入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并且在会计处理中大量运用,这是新会计准则最大的亮点,也是近年来会计学界讨论最多的问题[2]。
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旨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规章制度上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但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很多非常规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发挥很大的、意想不到的作用,政府干预是这种制度安排中的一种。政府干预在转轨过程中首先表现为“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角色,既是行政法令、市场规则的制定者,问时又是大量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这也为政府直接干预国有企业的行为提供了过渡性的制度保障。
此外,在我国国有企业的人事安排中有“党管人事”的原则,对一定级别(包括大中型国有企业的高层经理人员)以厂的人事拥有最终的控制权。综合以上分析,政府目标的多元化、股权性质的国有化、股权分置和保留对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人事任命权等制度安排有效地控制了国有企业。总之,国内转轨经济的需求和国际趋向的压力,共同推动了我国会计制度的变迁,会计的稳健性是会计制度改革追求的重要目标。在此过程中,政府推动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我国会计制度变迁的原动力,国有企业改革、证券市场发展需要和国际接轨与趋同,共同推动了会计制度的改革[3]。
公允价值在我国现行准则中运用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谨慎性。虽然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而且运用在金融资产工具、投资性房地产等多个具体的准则中,但是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存在一定的约束条件,这主要表现在:首先还是我国历史成本基础的地位没有动摇,在我国的五个计量属性中,历史成本属性还是放在第一位的,因为历史成本属性有据可依,所以我国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规定,对于会计要素的确认主要采用历史成本属性,符合特定条件的才可以适用其他的计量属性。这表明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是全面而谨慎的。(2)层次性。《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具体运用可分为二个层次。如果核算主体不符合该条件时就选择其他计量属性来确认。公允价值会计在我国的具体运用情况见表1所示。
从表1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会计准则中有20个具体准则或多或少地都用到了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上市公司影响程度较大的具体准则为: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合并。公允价值的运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反映企业会计要素的现行价值,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有效的判断企业的价值与增值方式,以便于其做出经济决策。
表1 《企业会计准则》中适用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
在民法系国家,会计准则一般由政府机构制订,政治过程直接于预会计谁则的制订。公司治理结构是以利益相关者为导向的.公司管理者与利益相关者的信息不对称性主要通过内部沟通解决。会计盈余通常被视为利益分配的基础,会计盈余和利益分配的波动性受到更多的关注,而公司管理者在收益确认上有更多的主动权;在普通法系国家,会计避则一般由民间机构制订,各利益方对会计准则的干预是通过游说过程进行。公司治理结构表现为以股东为导向的,公开的信息披露是解决信息不对称性的主要方法。受证券市场的影响,股利分配与当期盈余关系较大
Shleifer和Vishney等强调了法律制度及其起源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从而开创了一系列以法系作为分类方法的比较研究。此类研究为新比较经济学,实际上就是制度的经验实证研究。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事物和他事物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则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Shleifer等人的研究方法是“地理环境决定论”的一种演化形式,方法论上使得类似的研究常常受到内牛性问题的困扰,Shleifer和Vishney也承认他们研究的动态论证问题。在制度环境相对稳定的时期,采用不同制度环境分类进行比较研究的确提供广一个观察不同制度环境下经济行为的视角。在会计与财务研究方面,这一方法也得到了广泛应用。Ball,Robin和Wu采用同样的衡量稳健性方法研究了小国的会计盈余问题,他们的研究发现,以普通法系理念建立起的国际会计准则旨在提供财务报告的质量,及时地确认损失是其报告盈余的重要特征,然而中国模仿国际会计准则建立的会计准则体系,执行结果却没有体现出这一持征。他们将中国的这一现象归咎于中国的经理人和审计师缺乏应有的激励及时报告损失,最后他们认为依靠政府强制推行的会计准则不见得会实现制定准则的初衷,与准则相关的配套改革措施,例如司法制度、公司治理和审计师的独立性是保证会计准则顺利实施的必要制度保证。而Bushman和Piotroski认为一国的法律或司法体系、证券法、政府干预和税收体制会影响公司的经理人、投资者、管制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他们综合了法律和政治因素,详细考察了影响会计稳健性的激励层面的问题。通过比较不同国家间的法律(司法)制度、证券法、政府干预和税收体制等影响会计稳健性的制度出素,他们发现,司法体系保护较强的国家在会计盈余确认坏消息的速度上,较之那些司法体系保护较弱的国家要快得多。在好消息的确认速度上,司法体系保护较强的国家较之那些司法体系保护较弱的国家要慢得多。此外,他们还进一步考察了政府干预对稳健性财务报告动机的影响,政府干预比较强的国家里.企业会较快地确认的消息而延迟确认坏消息,而在政府干预比较弱的国家,企业会故意确认好消息的速度而加快确认坏消息的速度。司法保护程度的不同也会影响政府干预在各国的影响,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政府干预程度高的国家的企业比政府干预程度低的国家的企业会加快确认好消息并减慢确认坏消息,相比之下,在民法系国家,政干预程度高的国家的企业比政府干预程度低的国家的企业,会减慢确认好消息并加快确认坏消息,因此.管理者会由于政府干预程度的不同而调整他们的财务报告[4]。
众所周知,稳健性原则是基于市场和企业经营的不确定为保持企业的持续经营,要求企业面对未来的会计事项要尽可能不要高估资产和收入,但是对未来很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要预计,以尽可能保持企业稳健经营。而这样的确认观念与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信息方面是否存在差异?下面从两个方面进行比较。
例1:烟台海盛有限公司2011年年末存货的账面成本为150万元,预计可变现净值为140万元;假定该公司2012年和2013年年末存货的种类和数量均未发生变化,预计的可变现净值分别为144万元和155万元。
(1)2011年末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50-140=10(万元)
(2)2012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回升,应冲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为:
(150-144)-10=-4(万元)
(3)2013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期末存货应按成本计价,为此,对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当全部冲回,冲回的金额以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限。应冲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0-4=6(万元)
通过该例题可以看到,当存货的账面价值低于可变现净值时,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这是会计稳健性的体现,在2012年该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升高时,应该将升值的那部分冲回,这实际上是体现了公允价值会计的思想,所得年末存货的价值以公允价值来计量;2013年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说明之前造成该批存货减值的因素完全消失了,那就应当将之前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全部冲销,但是有一个限制,就是对该批存货已经计提的跌价准备全部冲完为止,不能多冲。这又体现了会计稳健性的原则。由此可见,公允价值会计与会计稳健性对于资产减值上是一致的。
例2:2012年1月8日,烟台荣昌公司购入烟台大华公司发行的股票100万股,每股5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因素,荣昌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假定2012年6月30日,该股票每股5.4元。
烟台荣昌公司购买大华公司的股票时,不考虑相关税费,所以这批股票的价值是500万元,在6月30日,由于股票价值上涨了,所以这批股票的价值现在是540万元,根据公允价值会计的规定,需要确认40万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先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中,待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后,再转入投资收益,形成本期利润的一部分。但是根据会计稳健性的要求,不得高估资产和收益,由于这批股票还没有出售,这40万属于未实现的收益,所以不应该确认。这就是公允价值会计与会计稳健性的矛盾。
通过上面两个简单例题的分析可以看到,公允价值会计与会计稳健性在资产发生减值时是一致的,但是两者在资产增值时存在矛盾。
首先,稳健性要求对企业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进行计量,这是基于谨慎性的考虑。它对企业未来可能获得的收益并不关注,主要是通过仅确认可能的损失,而不是通过确认可能的收益,换句话说,对一个企业的利得与损失、收入与费用、资产与负债进行非对称性处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很明显不符合稳健性的要求,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会计信息的稳健性。
其次,从会计目标来看,公允价值会计的运用体现了我国的会计目标由受托责任观向决策有用观过渡。在受托责任观下,股东为了降低管理者的道德风险,减少代理成本,往往要求管理者在决策时采用稳健性的原则,尽量地将损失和费用确认出来,而不确认收益,这样会造成利润的低估,会降低管理者的经营成果;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利益,更关注企业的最低价值,更关注企业可能发生的损失。
换句话说,稳健性原则的运用旨在降低风险与不确定性,提高财务报告质量,但可能损害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而公允价值会计则强调从决策有用观出发,将相关性摆在最重要的位置,就会对稳健性产生影响。但是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提高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保护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只是出发点不同而已,稳健性是基于受托责任观的基础上提出的,而公允价值会计是基于决策有用观的基础上提出的。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是并存的,并没有好坏之分。只是不同的时期更重视哪个会计目标而已,2006年之前我国更重视受托责任观,所以主要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更重视会计稳健性;2006年新准则制定后,我国更重视决策有用观,会计相关性更重要,所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逐渐得到应用。
现阶段,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完善,所以公允价值会计只能在小范围内适用,我国的公允价值会计与会计稳健性需要协调发展。在公允价值会计的适用范围内,就用公允价值会计来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不适用的会计事项,就采用会计稳健性来确认和计量。鉴于会计稳健性的不对称性,笔者建议,在会计准则中可以增加增值会计,即当资产发生增值时,同样进行确认,这样与资产减值相对称。这样做更有利于决策有用观的实施。
随着会计理论的深入研究,市场条件的完善以及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推动,我国扩大运用公允价值的条件日益成熟,FASB与IASB发布的准则体系及征求意见稿及我国近年来开展的大量相关理论研究,为公允价值会计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本次金融危机给公允价值计量提供的修改、完善的机会。公允价值会计的运用中,我们应充分利用美国发展公允价值会计的成功之处,避免其失败之处,为我国公允价值的发展提供一个比较好的环境。使会计计量属性由历史成本转为公允价值计量,这种面向未来的计量属性更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随着时间的推移,历史成本原则和会计稳健性就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是全面实行公允价值会计模式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所以在这段时期内,一是我们务必推进历史成本原则向公允价值会计逐渐过渡,要逐渐扩大公允价值会计的适用范围,而不能完全照搬美国公允价值会计的发展历程,因为我国的会计准则必须根据我国的国情来制定;二是在历史成本向公允价值会计过渡的时期内,我们决不能否定和抛弃历史成本和会计稳健性,要使公允价值会计与会计稳健性和谐发展。
[1] 张荣武,伍中信.产权保护、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健性[J].会计研究,2010,(1):10-11.
[2] 梁婷.公允价值与会计稳健性的相关性分析[J].企业导报,2013,(1):26-28.
[3] 陈敏,肖海英,唐明.《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解读与思考[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2,(2):108-112.
[4] 王冲,谢雅璐.会计稳健性、信息不透明与股价暴跌风险[J].管理科学,2013,(2):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