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小微金融包括向小型和微型企业及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可持续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活动。本期涉及的小微金融主要指金融企业向比中小企业规模更小的小型及微型企业,小型民营公司、个人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单位或组织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一方面,社会对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挥的生力军作用从不质疑,小微企业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也能充分认识到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另一方面,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金融服务不足也是多年来的客观现实。由于小微企业的一些“先天不足”,如有些小微企业没有足够的抵押资产,有些小微企业没有规范可信的会计账目,有些小微企业缺少信用记录,加之整个经济体系中担保、信用、信息等中介服务体系发育不足,配套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以及金融企业的产品、业务、审批流程等固有机制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加大了金融企业为其服务的对接难度。
因此,从根本上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难题,需要多策并举,多管齐下,多方给力,不断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水平,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