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琦
【摘要】翻译规范是指译者翻译行为的规律性。翻译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必然受到特定的历史和文化环境的制约,翻译规范研究在翻译研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翻译作为一个复杂的交际活动,译者在这个活动中所发挥的主体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即使在同一社会翻译规范的规约下,对于不同的译者,其主体性的发挥也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译本的生成,其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我们可以将翻译视作译者对翻译生态环境的适应和选择的过程。本文的目的在于分析翻译规范与译者主体性之间的互动关系。
【关键词】翻译规范 译者主体性 互动关系
一、引言
回顾翻译研究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传统的翻译研究关注的焦点在于两种或多种语言间的“对等”。然而,20世纪70年代以来,翻译研究的重点开始从翻译的语言学研究转向翻译的文化研究。伴随着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人们也逐渐认识到,翻译行为不应仅仅是简单的“对等”,而是一种受到制约的、具有一定目的性的社会文化行为。翻译研究者们开始更多地关注翻译行为本身所蕴含的文化意义。因此,译者作为翻译行为中的主体因素,是连接源语和译入语之间的桥梁,翻译译本是译者不断做出决策的结果。作为翻译规范研究的先驱者,图里首先提出,翻译是一种规范制约下的行为,是一种复杂的社会行为,它被多种不同的规范等因素所约束。
二、翻译规范
早在20世纪60、70年代, 一些翻译研究者开始应用规范的概念来研究翻译。作为系统研究翻译规范的第一人,Toury认为翻译是受到社会文化规范制约的活动,不同社会和文化环境使得翻译行为受到多种因素不同程度地限制。这些因素不仅包括翻译活动所涉及的不同语言、文化和篇章传统间的系统差异,还包括译者自身认知的局限等其他因素。其中限制力最强的是绝对规则,最弱的是个人风格。两极之间的广泛区域是通常称之为翻译规范的主体意识因素。在不同条件下工作的译者(如翻译目的不同)在遵循翻译规范时通常采取不同的策略方法,最终产生迥异的翻译作品。翻译是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和文化传统的社会活动,它在每一层次都涉及至少两套规范系统。在译者翻译的过程中,不同的语言、文化和篇章传统必然常常发生冲突,所以假如没有翻译规范来调节,那么两种不同来源的限制因素之间的冲突,只能在没有规范和标准的情况下由译者个人自行调和,其结果可能是放任自流。作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翻译行为总是趋向呈现出某种规律性,有些规律或许在一定时期内还未能显现出清晰的轮廓,但当译者违反这些规律时,属于该文化社群的人们常常会发现并予以批评或排斥。
图里将规范分为三种,初始规范、预备规范和操作规范 (Toury 1996: 58)。初始规范决定着译作的充分性表达更接近源语,还是在目标语中更具有可接受性。预备规范涉及翻译政策和翻译的直接性问题。翻译政策指在特定历史、文化时期,操控译本选择的一些因素;翻译的直接性是指翻译是从源语直接翻译还是从其他语种的翻译文本转译而来。操作规范是在具体的翻译过程中引导译者做决定的规范,它是翻译行为的微观选择,是翻译活动中最直接的选择,涉及译文的呈现和语言内容。译者在进行翻译行为时,应当首先考虑预备规范,然后是初始规范,最后通过具体的翻译实践来实现操作规范。
三、译者主体性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传统的语言学翻译理论受到了文化学派和后现代思潮的挑战, 翻译学理论出现了“文化转向”,包括埃文•左哈尔的“多元系统论”,图里的“描写翻译学”和以安德烈•勒菲弗尔、苏姗•巴斯奈特为代表人物的“翻译研究”学派以及以西奥•赫曼斯为代表的“操纵学派”理论等。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使得更多的研究者更加关注翻译主体研究,译者主体性问题日益成为翻译研究当中重要的研究课题。
对于两个概念——“翻译主体性”和“译者主体性”,翻译界有不同的认识。一种是认为“翻译主体性”中的“翻译”专指翻译行为本身。在这种理解之下,由于翻译行为的主体毫无疑问就是译者,而原文作者、原文和译文读者都只是译者翻译实践活动的对象。从这个角度来看,翻译主体性就等同于译者主体性。另一种则认为, “翻译主体性”中的“翻译”并不是指翻译行为本身,而是指整个翻译活动的全过程。那么,此时“翻译主体性”中的主体就不仅仅是指译者,而且还包含了译者之外的另外两个主体,即原作者和读者,那么此时的翻译主体性就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译者主体性了,而应该是译者、原作者和读者三者的主体性以及它们之间的相关性(即主体间性)。本文重点研究译者主体性,因此更倾向于第一种观点。
那么,什么是“主体性”?从哲学层面来看,主体性是主体在对象性活动中本质力量的外化,能动地改造客體、影响客体、控制客体,使客体为主体服务的特性(王玉樑,1995)。换言之,主体性,也可以被看作是主观能动性。在翻译活动中,译者作为翻译活动的主体,也需要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即主体性。译者在翻译活动过程中需要考虑翻译文本的选择、翻译策略和翻译目的等。同时还要考虑到原文作者的语言风格以及目标语读者对译本的期待和需求。因此,译者主体性可以被这样定义:译者主体性是指作为翻译主体的译者在尊重翻译对象的前提下,为实现翻译目的而在翻译活动中表现出的主观能动性,其基本特征是翻译主体自觉的文化意识、人文品格和文化、审美创造性。
四、翻译规范与译者主体性
如果参照现代中国翻译文学史的历史分期,我们可以将多数文学作品的中文译本划归到以下四个时段:清末明初、五四至建国、建国至改革开放和改革开放以后。以《鲁滨逊漂流记》多译本为例,从前人研究可得知,该译作在这四个时期的主流翻译规范大致经历了如下变化:第一时期遵循目标语规范;第二、三时期遵循源语规范显著;第四时期向目标语规范适度回归。结合其他作品的译本,以第四个时期为例,我们可以发现,由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等的影响,这个时期的操作规范大致呈现如下特点:词汇的变化性大,翻译语言更加丰富多彩;虚词比率低,实词比率高,译本所含的信息量大;在语法层面上,译本的平均句长短,译者倾向于使用简短的句子;定语修饰语以及复合句的数量少,关联词的种类丰富,变化大等。
尽管译者的主体性强调译者要在翻译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但是这种能动性的发挥是以遵循相应的翻译规范为前提的,如果过度强调主体性而忽视了翻译的外部环境和翻译规范等,那么翻译活动必定失败。图里曾描述过翻译的功能:翻译说到底是为了交际。实际上,翻译活动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于译者能否对译语规范有着清醒的认识。翻译规范的规约性体现在它能够制约并引导着翻译行为,从而有效地限制和规范翻译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主体性甚至会促使译者打破现有的规范,从而形成新的翻译规范。
另一方面,在翻译研究中,和规范同样重要的译者主体意识也不能被忽视。二者密切相关。通常来说,一个能为读者所接受的翻译作品应当是遵循翻译规范和发挥译者主体性相结合的产物。
五、结束语
本文主要探讨了翻译规范与译者主体性之间的互动关系。翻译规范和译者主体性在翻译过程中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定社会及特定历史时期的翻译规范制约着译者的翻译行为及其主体性的发挥。另一方面,在研究译者主体性时,我们既不能无视译者主体性的存在,也不能将其过分夸大。此外,翻译规范在制约着译者翻译行为的同时,还不断地促使其发挥主体性,进而形成新的规范。因此,在翻译过程中,翻译规范与译者主体性紧密联系,相互影响与制约,二者缺一不可。
参考文献:
[1]Toury,G.Descriptive Translation Studies and Beyond, Amsterdam/Philadelphia: 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 [M].1996.
[2]张南峰.多元系统论[J].中国翻译,2002(4):19-25.
[3]查明建,谢天振.中国20世纪外国文学翻译史[M].湖北长江出版社,2007.
[4]王玉樑,论主体性的基本内涵与特点[J].天府新论,1995 (6):34-38.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3年度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一般立项“译者主体性与翻译规范的互动关系研究——以《德伯家的苔丝 》复译本为例” (项目编号2013YYB0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