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华,吴青云
摘 要:腐败,是指滥用公权谋取私利。改革开放以来,腐败严重腐蚀着我党执政的廉洁性、先进性、纯洁性。转型时期的腐败问题不可小觑,它正从个体向群体、从偶然向常规、从显性到隐性等层面蔓延,严重腐蚀着党的执政机体。正确认识腐败的根源,寻找治腐的路径,使我党能廉洁执政。
关键词:转型时期;腐败根源;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9-0023-02
腐败,是指滥用公权谋取私利。改革开放以来,腐败严重腐蚀着我党执政的廉洁性、先进性、纯洁性。在社会转型时期,腐败正从个体向群体、从偶然向常规、从显性到隐性等态势蔓延。面对各种腐败,人们不禁要问:腐败的根源在哪里?其治理路径怎样?本文试图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层面挖掘转型时期腐败的深层根源,并提出相应的治理路径。
一、转型时期的腐败根源
转型时期的腐败有别于传统社会的腐败,也有别于西方现代社会的腐败,它具有转型时期的印记,其滋生、蔓延具有深层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根源。
(一)社会根源:不良因素引发腐败
各种不良因素交织引发了腐败的毒瘤。不良因素归结起来有:一是国外腐朽思想渗透和传统文化糟粕遗毒。国外腐朽思想渗透和传统文化遗毒扭曲了人民公仆的权力观念、价值观,诱发不良动机、催生畸形需求,禁不住灯红酒绿的诱惑,情迷意乱走火入魔。二是小农意识作祟。我国是个农业和农民占重要比重的国度,自私、狭隘、盲目、狂热心里很普遍,这种人一旦得志,极可能以权谋私。三是转型期观念转变影响。转型时期,人们的价值观、生活模式、收入差距发生全方位改变。“十年科技评高工,十年经理成富翁,十年干部一场空”是转型期某些官员心理失衡的生动写照。于是,利欲膨胀,人生观从此霉变。
(二)经济根源:利益驱动滋生腐败
经济是滋生腐败的主要根源。首先,“权力寻租”。其表现是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它是腐败的原动力。其次,歪曲劳动价值理论。追求利益、创造价值符合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但只有“通过诚实劳动创造的价值才能造福社会和人类”[1]。所以,以权谋利便曲解了劳动价值理论。最后,用“看得见的手”谋利。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必然导致官商勾结,上演一幕幕钱权交易的人间“闹剧”,导致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谋利,腐败越陷越深。
(三)政治根源:权力过于集中滋生腐败
阿克顿曾对曼德尔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孟德斯鸠也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很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可见,绝对权力或者说缺乏监督的权力,掌权者就会无惧于党纪国法,中饱私囊。温家宝指出:“造成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政府部门掌握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和审批权力,容易滋生钱权交易、以权谋私、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这是腐败滋生的政治根源”[2]。
(四)文化根源:灵魂扭曲滋生腐败
灵魂扭曲滋生腐败,根源在于文化。表现在:一是腐败文化形成腐败心理。腐败文化诸如“一年现知府,十万雪花银”,“人为财死”,“做官就是为了发财”在人们心里已经根深蒂固,读书、奋斗就是为了出人头地,腐败文化逐渐成为一种社会腐败心理。二是封建文化余毒导致“亚腐败”入髓。封建社会官本位思想成为当今腐败的“文化基因”,官商勾结、裙带关系、请客送礼、“一切向钱看”等系列“亚腐败”不仅未杜绝,而且演绎得淋漓尽致,已渗透到官员的骨髓。三是腐败文化成“膨胀癌变文化”。令人担忧的是,腐败文化正向教育、学术和商业等领域蔓延,已经由“癌病变效应”转变为“膨胀癌变文化”。
二、治理腐败的途径
腐败在蔓延,治腐势在必行。为此,我们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治理。
(一)制度反腐
邓小平说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3]。用制度管人,有章可循;用制度反腐,使反腐更规范,更有效。一要制定《反腐败法》。制定反腐败法,是有效治理腐败的根本前提,是铁拳反腐的有效途径。有了反腐法,反腐工作就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做到以法律为准绳来惩治腐败。二要实行政务分开。政务公开,是反腐的有力措施。马克思曾高度赞扬巴黎公社的政务公开制度。可惜,该制度昙花一现,但对当今反腐意义深远。当前,政务公开存在问题,总是遮遮掩掩,不敢现“庐山真面目”。其实,为公坦荡用钱,执政为公,何惧阳光?三要重视监督工作。“总是处于切实的监督之下,社会公职不再是中央政府赏赐给它的爪牙的私有财产”[4]。这是马克思提出的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著名论断。有效监督权力,让掌权者不能腐败。主要采取如下措施:第一,强化监督意识。认识深度决定监督力度。各级领导干部要监督观念,做到人人监督人,人人受监督,达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自觉的目的。第二,创新审计制度。加强上下级、同级审计力度;积极探索审计方式,实行上任审计、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实行资金流向跟踪监督;还可以探索党和政府首脑同步审计等,确保监督到位。第三,畅通监督渠道。要提高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意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畅通信访、申诉等群众监督渠道;强化新闻监督的职能。
(二)权力反腐
权力反腐是指用权力反对腐败,加强人事管理,实行党政分开。权力反腐要做到:一要防止人事腐败。要解决人事上的腐败,要加强人事管理。二要坚持党用干部和管干部的原则。毛泽东同志曾讲“共产党的干部政策就是‘任人唯贤”。现在党内一些干部出现腐败,就是违背了科学用与管干部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党的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体现党对干部的规范化管理,绝不能以个人的好恶来决定干部的升降去留。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干部选拔任用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不搞“一言堂”,严格按程序办事。四要党政分开,职责明确。长期以来,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运行机制造成了腐败不止,为此,我们应该做到:第一,坚持党的领导。邓小平指出,“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上的领导,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党的领导机关除了掌握方针政策和决定重要干部的使用以外,要腾出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来做思想政治工作”[5]。各级党政机关要各司其职,职责对等,对违纪的领导、部门绝不姑息。第二,实行党政职责分开。邓小平认为,政府工作是在党的政治领导之下进行的,政府工作加强了,党的政治领导也就实现了。邓小平的这一思想,对于理顺党政关系,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全社会反腐
社会层面反腐,是从多渠道、多角度来检举、监督官员。主要有:一要发挥舆论是揭露腐败的利器。舆论监督是揭露腐败的利器,是正确决策的先导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动力。目前,新闻媒体介入大案、要案的调查、报道,对政府的行政执法起到了特殊监督作用。要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让群众敢于揭露社会的阴暗面。二要建立公民社会组织:让腐败“人人喊打”。公民社会组织有着共同利益追求,自愿组成,且非营利性,如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专业协会、工会等社团。它尊重文化多元,具有公开性、开放性和参与性,主张用法治解决问题。对于腐败,凭借其广泛的参与性,可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采取有效的办法应对,让腐败者无处藏身。三要构建评估机构:增强反腐的监督力。腐败问题主要出在经济方面,因此在体制内进行的资产、官员的个人财产申报的评估上,为确保结果具有公信力,要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介入审计。评估机构的存在和正常运转,给腐败分子以强有力的警示和巨大的威慑,阻止他们超越“雷池”。
(四)文化反腐
文化反腐,重在思想政治教育,用科学理论引导人、廉洁理念教育人、先进文化熏陶人。主要是:一要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从源头上保持廉洁。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升华思想境界乃是当代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忘记入党誓言,或以权谋私,或违法乱纪,败坏党的形象。列宁曾说过,“徒有虚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6]。对于腐败变质的党员,我们要毫不留情地把他们排除出去。对于留下的党员干部,要扎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思政教育,升华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三种境界,从源头上保持廉洁。二要加强基础教育,培植向上的价值观。研究表明,有什么样的基础教育,就会培育出什么样的价值观。要让孩子从小接受廉政教育,养成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公平、正义的品质,塑造孩子积极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摒弃“学即其政,政即其学”的传统价值观。同时,我们也要警醒:孩子是未来社会的栋梁,今天的价值观就是明天的社会观。三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树立现代公民道德观念。反腐只靠经济改革、政治改革和制度建设还不够,还必须培育廉政文化,树立现代公民道德观,从源头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第一,全社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树立一种反腐倡廉的现代公民道德观。反腐不仅是一场政治斗争,而且是一场全民参与的文化斗争。反腐离不开民众的支持,如果民众法制观念淡薄,那么就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目前,渝北区不仅通过大众传媒宣传廉政建设,还向全区民众“灌输”廉政知识,这一做法值得思考、借鉴和推广。第二,在各级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反腐教育。把廉政文化教育与理想信念、党的优良传统、法律法规教育结合起来,引领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样,反腐的群众基础、制度基础和文化基础具备了,反腐前景必然一片光明。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73.
[2]温家宝.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记者招待会的讲话[EB/OL].中央人民政府网,2007-05-10.
[3]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21.
[5]潘琦.邓小平大辞典[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8:1161.
[6]列宁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