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莉
摘 要:在全球化治道变革的背景下,奥氏的多中心治理理论融合多学科相关知识,以其独到的制度理性分析方法向政治领域播撒知识的种子,从复杂人假设、积极公民资格、政治制度的外部性和政府管理的方向这四个方面对多中心治理理论做了政治学的阐释。希冀将公共领域的有益经验传递到政治领域。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政治学
中图分类号:D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9-0003-02
20世纪70年代,中东地区发生的石油危机在经济全球化的作用下迅速波及西方各石油进口国,导致全球性经济衰退。西方领导人坚持的高福利和低税收政策更是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与此同时,人类正在步入信息化的新时代,信息技术的革新对传统公共行政提出了新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新公共管理运动”应运而生,通过引入市场和社会力量来重新调整政府的角色定位。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这场运动的最新理论成果,进步完善了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的理论基础,为探索推进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做出卓越贡献。
一、奥氏多中心治理理论概述
多中心治理理论是奥斯特罗姆夫妇继承了迈克尔·博兰尼有关社会秩序的思想基础上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治道成果。博兰尼的“多中心性”是指类似于一个六边形框架的各个顶点之间的相互移动,“这些移动的总体,即体现了一种多中心秩序的情形”[1]。奥斯特罗姆夫妇受此启发,抛弃以集权为特征的霍布斯的社会秩序观和以权力分散为特征的亚当·斯密的社会秩序观,跳出传统的政府与市场、集权与分权的二元选择定势,试图以“多中心”的方式实现政府公共性和市场高效性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优势的公共事物治道。
多中心秩序是什么?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在其《多中心》一文中指出“可以把大城市地区的治理模式看作是多中心的政治体制……多中心政治体制的特点是存在许多决策中心,它们在形式上是相互独立的。”多中心意味着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主体多元化,不仅限于政府,还包括各种私人企业、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个人;意味着公共事务的治理结构是网络状的,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主体在平等基础上以多种治理方式和手段共同行使主体性权力;还意味着在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生产中引入竞争机制,各主体之间通过竞争与合作相互协调,提供最优水平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多中心治道主要的应用理论主要包括:(1)针对大城市地区治理的多中心的政治体制理论,奥氏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存在多种反直觉现象,透过这些表面的混乱可以发现多中心营造着自身发展的常规秩序。(2)针对公共池塘资源的不可排他与使用可分性提出多中心的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的集体行动理论,该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相互依赖的社群如何自主组织起来,并通过自主性努力避免搭便车、规避责任等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实现持久的共同利益。(3)为了维持公共事物的发展而形成的制度分析方面的理论。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强调,“如果要充分实现多中心的潜力,多中心就必须植根于经济、法律、宪政和政治领域的相互支持的制度安排。”[2]从治理的过程来看,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结合起来有助于解决主体间利益和责任的冲突;从治理的绩效来看,有效与公平的激励制度是多中心制度安排的中心任务。
二、奥氏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政治学知识维度分析
(一)复杂人假设与政治人
无论是公共领域还是政治领域,学者都偏向于以个人作为最基本的分析单位。从对个体的属性研究来探索其在集体行动中的行为表现。两种假设都认同人是经济、自利的,在集体行动的过程中追求利益和效用的最大化。公共池塘的占用者都有强烈的动机去寻找解决集体行动问题的最好方案。政治人的自然属性要求其为生存发展求得个人利益,社会性要求其顾全群体利益。历史经验和事实告诉我们,更多地时候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只有在不与全体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个人的群体利益考虑才会显现。另一方面,人是有限理性的,这与个人偏好差异、物质条件、传统习俗、法律制度以及所获信息的完备性等方面相关。而政治人为了使群体生活过得和平与安全,在理性的指导下,协调各方利益以实现均衡。这种政治能力不仅受到科学文化发展水平、制度安排以及沟通渠道的影响,还受到个人非理性的冲动和情绪化的影响。
(二)积极公民资格与政治互动
公民个人是社会公共生活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参与者,他们通过各种方式表达个人利益和意愿。积极公民资格的确立是在打破传统的消极公民的基础上建立,在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模式下,积极公民资格意味着公民不是被管理和被服务的消极参与者,而是公共物品和服务的协作生产者,是可以通过网络治理结构相互联结各种社会组织、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的治理主体。以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对警察机构的服务研究为例,由于公民在小规模的集体消费单位里与警察的直接互动更多,这种协作作用大大增加了直接警察的劳动密集性质,使得小规模的警察服务机构比大规模的警察机构有更高的服务水平。多元主体间的有序的互动及其互动的质量直接影响公共物品和服务提供的质量。在政治领域的互动可以看作是公共领域的分支,也即转化为单中心的政府为一方,其他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为另一方的双向交流。公民个人与各个利益集团有着不同的价值偏好和利益诉求,只有在有效的政治沟通基础上,各方通过充分对话、求同存异和反复博弈的过程参与和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从而达到利益分配的均衡和社会发展。而实现政治的这种良性互动的最根本前提就是公民的积极参与精神和能力。
(三)政治制度的外部性
自人类出现政治现象以来,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分配方式做出了制度化的规定,以协调各政治主体间的利益关系。首先,实现公共池塘的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的前提条件就在于国家属于实质性的分权自治式的政治体制。其次,从埃莉诺分析公共池塘资源系统及相应规则长久存在的设计原则中不难发现,公共池塘的占用者已经使用的规则是否符合当下的政治规则,是否符合当地的规则、条件,以及在实施监督与冲突解决机制,非正式制度解决机制的引入等方面是否有当前国家的政治和政策的支持占了重要权重。再次,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政治制度的外部性渗透于新旧制度交替的收益——成本分析中,通过改变周围环境变量来影响制度变迁的转换成本、监督和实施成本。最后,影响集体行动的制度有操作选择、集体选择、宪法选择三个层面,宪法选择层面作为国家的最高和最具权威的制度设计层面对直接参与公共池塘资源的操作层面具有根本性的影响作用。
(四)政府管理的方向
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再到后工业社会的文明演进过程中,社会治理的方式经历了从传统的依靠暴力统治的权力型社会治理方式到近现代依靠提升政府效能的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再到现代正努力建设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方式的变迁[3]42。后工业文明时代的社会总体性特征要求社会治理的模式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换,于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方各国开展了政府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开始,治理理论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并沿着治理——善治的路径丰富着政府管理的理论和制度实践。奥氏多中心治理理论摆脱全能政府的思维框架,提出整合社会资源力量进行网络化治理的模式,在保证公共事物的公共性的同时,通过多元化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生产主体间相互竞争维持社群选择的多样性。这就对政府管理的价值取向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作为连接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中介,要重新审视自身在公共服务体系中的角色和定位。简单来说,就是要求政府转变传统的“中心——边缘”思维模式,建立起以“信任——服务——合作”[3]61为特征的多中心治理的合作机制理念,变以政府为主导的政府管理模式为社会多元主导的公共管理模式。
三、结语
在全球化治道变革的背景下,奥氏的多中心治理理论以其独到的制度理性分析方法向政治领域播撒知识的种子。首先,奥氏的“复杂人性观”将政治管理的对象做了深刻的人性分析,不仅极大地拓宽了人类关于社会治理的知识域,对政治领域的人性研究也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其次,多中心治理理论重申公民个人作为主体性价值的存在,将公民权利资格推向现代化进程中。公民权利从仅有的法律权利到法律与政治权利,再到含括法律、政治和社会权利的理论发展过程中,公民权利资格朝着越来越广的范围扩展,其政治意义在于鼓励公民参与,推进民主政治的进程。最后,奥氏多中心治理理论提出了新的制度分析框架。这种分析方法凸显了政治制度对于地方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的巨大影响作用。政治制度以维护社会共同体的安全和利益为目的,对政治实体的各类行为和政治关系立下准则和规范,处于社会中的个人、团体、地方政府都要遵循在其原则规范框架下生产生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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