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飞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农业。同时,作为农业基础设施的水利,关系着农业的生产与发展,也关系着国家的整个经济。所以,历朝历代对水利也都十分重视,今天同样如此。历史上的宋朝也不例外,统治者十分重视水利建设,并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水利管理机构,根据官员在治水的表现制定了奖惩机制。这些措施都促进了水利事业的发展。
五代十国时期虽然是历史上的战乱、分裂时期,但是南方地区的经济却仍在继续发展。其中,吴越国的农田水利、农业经济在唐朝发展基础上取得更大成就。宋代江南地区的农田水利管理机构同唐、吴越政权既有继承又有发展并渐趋完善,在水利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代钱氏吴越政权占据了太湖东南地区,包括湖、杭、秀、苏四州之地。该政权十分重视对江南地区的经营,积极进行水利建设和管理。唐天宝年间,钱氏设立都水营田司作为统一规划和管理水利事业的机构,置“都水营田使以主水事,募卒为都,号曰‘撩浅军’,亦谓之‘撩清’”。治理太湖是本国农业生产发展的关键,该政权依靠一些军事组织来加强对太湖水利的管理。如在太湖旁“置‘撩清卒’四部,凡七八千人,常为田事,治河筑堤,一路径下吴淞江,一路自急水港下淀山湖入海,居民旱则运水种田,涝则引水出田。”[1]卷七八《吴越武肃王世家》,1090在常熟,又设有“开江营”卒千人,负责疏治太湖通江港浦。
钱鏐子钱元璙在苏州任中吴节度使时,因海潮挟沙入江,游塞河港口,于是命部将梅世忠为都水使,率兵募民,“设锸港口,按时启闭,以备旱涝。”[1]卷一一五《拾遗》,1736
吴越虽然立国不久,然其对江南地区的经营却取得了很大成绩,其对太湖地区水利管理的成就页非常显著。郏亶之子郏侨曾总结说:“浙西昔有营田司,向唐至钱氏时,其来源去委,悉有堤防堰闸之制,旁分其支脉之流,不使溢聚以为腹内畎亩之患,是以钱氏百年间,岁多丰稔,惟长兴巾一遭水耳。”[2]13
北宋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水利建设始终是宋代朝廷之大事。宋代为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加强了对水利的管理。宋代对江南地区水利进行管理的机构与吴越有很大不同,与唐朝制度却是紧密相连。
1.中央水利机构
宋朝的官职在很大程度上承袭了唐朝的制度,水利机构的设置亦是如此。唐朝中央中对水利进行直接管理的机构是水部,该部专掌水利治理,是主管水利事业的行政部门。唐朝中央除了有水利管理的行政部门——水部外,还设有监督水利治理的部门——都水监。
宋朝与唐朝一样,都有对水利管理的中央行政部门——水部。元丰改制后宋朝水部受工部领导指挥。工部重要职责之一是掌管天下河渠、屯田之政令。工部四司中的水部司参掌沟洫、津梁、舟楫、漕运、水硙等事务。凡修筑河堤、疏浚河道,均由水部约束,并负责管理这些工程所需之物料。
除水部外,宋朝也有对水利事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中央机构——都水监。都水监设立后,很快掌握了水利事务的决策权,并对全国水利进行管理,江南地区也在其管理范围之内。如在嘉祐五年(1060)五月,知秀州罗拯言:“乞今后诸处湖广及运河边田土不得更令诸色人及官员请射,如有私冒侵占耕作,并以违制论。”[3]《食货七之一五》,4913政府诏都水监“相度以闻。监司看详:‘盖缘逐路转运司及州县并不检条约举行,是致豪势人将众户蓄水陂湖请射,量出租税,有防旱岁溉救民田。今欲乞下逐路转运司,依罗拯所请施行。如违,乞以违制科罪。’”[4]《食货七之一五》,4913
大观年间,常、润地区连年干旱,影响到了运船的通行,都水监及时并严切督责地方进行浚治。两浙都水外监(都水丞)上言:“承诏案古迹、导积水,今请开淘吴淞江,复置十二闸。其余浦闸、沟港、运河之类,以次增修。若田被水围,劝民自行修治。”[4]卷九六《河渠六》,2385
2.江南地区的地方水利管理机构
宋朝水利建设的决策权虽属中央,但具体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对水利设施的管理还是在地方手中。为此,宋代在地方上建有一套负责具体水利事务的机构,这是治理水利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1)路级水利机构——转运使司。宋太宗至道三年(997)按天下土地形势,分路而治,始分全国为15路。这些路的“边防、盗贼、刑讼、金谷、按廉之任皆委于转运使”,这样转运使成为北宋中央政府派遣至各路掌管财赋和监察之官。转运使司又谓漕司,掌管一路之财赋,同时也参与对水利的兴修与管理。因为水利发达,河流畅通则方便财赋的转运。转运司或参与对水利事务的讨论,或召集民众兴修水利。据史书记载,元祐时“令转运副使皆兼都水事。”[5]卷五九,338转运副使对江南地区的水利管事例如北宋的蒋之奇。熙宁年间,蒋之奇任淮东路转运副使,曾召集饥民在天长、宿县一带兴修水利,溉田九千余顷,救济饥民八万四千余人。这样既赈济了流民,又有利于消弭灾患。在此期间,他历任江西、河北、陕西副使,又提升为江、淮、荆、浙发运副使。元丰六年(1083)他又开凿龟山左面至洪泽河一段新河,使淮河分流,减轻了水患,由于他的苦心经营,政绩一时广为传颂。南宋的政治家、学者程大昌在担任江西路转运副使时,曾曰:“可以兴利去害,行吾志矣。”除有志向外,还身体力行,“清江县有破坑、桐塘两堰,以捍江护田及民居,地几二千顷,后堰,岁罹水患且四十年,大昌力复其旧”。[4]卷四三三《程大昌传》,12859
(2)州级水利管理机构和官员。知州为一州之长,掌管一州各种具体事务的。南宋张纲曾将知州的职责分列为七项:“一日宣诏令,二日厚风俗,三日劝农桑,四日平狱讼,五日兴学校,六日理财赋,七日实户口。”该七项职责虽未提及水利,但是在知州的实际工作中,他们却也带领民众治理水患,参与水利管理。如南宋诗人范成大在乾道三年至五年(1167-1169年)曾出知处州(今浙江丽水),期间他修复处州境内的通济堰故迹,史书记载:“公寻故迹,议伐大木,横壅溪流,度水于田,平则循溪叠石岸,引水行其中。置四十九闸,以节启闭。”[6]卷六一,643此外,范成大又规划了维持的方法即“为立詹南庙,作堰规刻石庙中,尽给左右山林为修堰备”[6]卷六一,643。又如哲宗元祐四年(1089年),苏轼知杭州,“取葑田积湖中为长堤,以通南北,募人种菱湖中而收其利,以备修湖,杭人名其堤日苏公堤云”。[7]卷9,244
宋代江南地区有大量的圩田,在这些有圩田的地区,往往也由通判兼领,如高宗建炎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诏曰:“应有官圩田州县、通判于衔位带兼提举圩田,知县带兼主管圩田。”[3]《食货一之三六》,4819各州职田数也是“委通判同县令核实,除其不可力耕之田,损其已定过多之额,使之适平而已”。
(3)县级官员。宋朝一县设知县, 县令“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4]卷一六七《职官志七》,3977。州、县地方机构在面对宋朝尤重的水患时,和政府、中央机构保持高度一致,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应对。政府将地方官员水利治理的成绩作为考核他们政绩的重要依据。有功则赏,有过则罚。在政府这种赏罚分明的奖惩机制下,官员积极表现。一些官员在担任江南诸县县令时,均有这样的表现。如王安石“知鄞县,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4]卷三二七《王安石传》,10541。
县的次官为县丞(小邑不设丞)、主薄,他们也参与对水利的管理和治理。如神宗熙宁八年(1075年),“上元县主簿韩宗厚为光禄寺丞。以宗厚兴水利溉田二千七百余顷,赏之”。[8]卷二六六《熙宁八年七月乙丑条》,6523
(4)其他水利管理机构。
宋代的官员在任免上实行的是官名与实际职相分离的制度,在任用上又有官、职、差遣的区分。在许多情况下,官员都不担任与其官职相符的职务,宋代的水利职官中也存在这种官职相分离的派遣制度。这些职官一般不是常设,而是应对实际工作需要而特设的。在江南地区,这样的水利职官也不少。如徽宗崇元年十二月,“置提举淮、浙澳牐司官一员,掌杭州至扬州瓜洲澳牐,凡常、润、杭、秀、扬州新旧等牐,通治之。”[3]卷九七《河渠志七》,2384又乾道九年(1173年),政府命“华亭县作监牐官,招收士军五十人,巡逻堤堰,……。令知县、县尉并带‘主管堰事’,则上下协心,不致废坏。”[4]卷九七《河渠志七》,2415
宋代为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不仅设立了完备的水利机构,还采取了鼓励、奖赏政策让官员积极参到对水利的管理中来。本部分以《宋史·河渠志》和《宋史·列传》的记载为中心,讨论宋代官员对江南地区的水利治理及政府根据官员在水利方面的表现所给予的奖惩,以此说明宋代对江南地区水利的重视。
表1 《宋史·河渠志》中有关江南地区水利治理的情况列表(北宋)
表2 《宋史·河渠志》中有关江南地区水利治理的情况列表(南宋)
通过对《宋史·河渠志》中有关江南六路水利的治理情况,可总结出以下几点内容。
1.南宋政府对江南地区水利的治理或群臣上言、奏请的次数(51次)略多于北宋(44)。北宋对江南地区水利的管理多是与漕运有关,即为了漕运的通畅而进行治理的,而单纯对某一湖泊或江河的治理实例并不多。原因有几点:(1)北宋都城在开封,而江南地区的经济开始超过北方,江南地区的财赋供给远在北方的都城,必须依赖于漕运。(2)南宋偏安江南,都城亦在南方,政治中心和经济重心的统一,使得政府不得不重视江南地区的水利。(3)北宋时期黄河多次泛滥决口,黄河问题困扰着统治者。所以对黄河的治理成为北宋政府治水的重中之重。而相对于南方的水利显得有些厚此薄彼。
但是尽管如此,江南地区的水利还是取得了很大成就。《宋会要辑稿·食货 》 中记载了熙宁三年至九年间全国水利田的数字及其灌溉田亩数,其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南方的水利已远远地超过了北方,尤其是以江南地区的两浙路最多。
2.不管北宋还是南宋,表中列出的臣僚的上言或奏请,政府大都“从之”,欣然采纳。这反映了在水利问题上,政府做到了从谏如流,也充表明了政府对水利的高度重视。
3.表格中有奏请,有治理,也有奖惩,体现了政府和官员在参与对水利管理的程序。具体为:臣僚上言或奏请·政府派出考察人员·反馈意见,情况属实·政府派出官员治理·官员治理结束·根据治理效果,政府予以奖惩。
4.表格中列出了几项政府对官员治水的奖惩情况。这样的情况是非常多的,政府将官员的职责及奖惩与地方水利农田事业相挂钩,治水的好坏是考核官员政绩的重要内容,且把兴修水利是否得力作为官吏嘉奖晋升的重要条件。这都表明政府对水利的重视,并建立起水利管理的奖惩机制。如绍圣二年(1095年),政府下诏命武进、丹徒、丹阳等县令佐检察修护沿河的堤岸及水利设施,任满后“稽其勤惰而赏罚之”。又政和六年(1116年),立管乾圩岸、围岸官法,规定“在官三年,无隳损堙塞者赏之”[4]卷一七三《《食货上一》,4168-4169。同一年,宋朝针对平江地区官员的选拔和考核,明确规定:“内选人考第举官合格,水利职事未毕,未得赴部磨勘依方田官法就任改官。”[9]卷12《水利下》,840《宋史·列传》中这样的记载亦非常多。
表3 《宋史·列传》有关南宋官员对水利治理的奖惩情况列表
Tab.3 A list of rewards and punishment for water conservation by officials in Northern Song Dynasty from Songshi Liezhuan
序号卷数官员名字治水情况所属地区奖惩1卷360/列传119宗泽与邑令视黄河埽2卷361/列传120张枃修三闸,复六井临安府3卷361/列传120张枃处罚冒占西湖茭地行为临安府皇帝止辇问劳,赐以酒炙4卷366/列传125刘锜堵塞黄潭决口江陵县5卷366/列传125吴玠命守将治褒城废堰汉中卷366/列传125吴璘修复褒城古堰,溉田数千顷汉中6卷366/列传125吴挺作二堤以捍水;增筑长堤关中7卷375/列传126杨政修复六堰、筑捍水长堤汉中8卷373/列传132洪遵筑围田凡万数太平州9卷373/列传132洪迈修缮陂塘婺州金华特迁敷文阁待制10卷377/列传136陈桷捍筑堤岸汉水11卷377/列传136李璆修复三江堰成都眉人感之,绘像祠于堰所12卷379/列传138韩肖胄屯田江淮江州13卷384/列传143汪澈因古长渠筑堰荆、襄14卷384/列传143叶衡募民耕圩田合肥15卷385/列传144周葵修缮圩堤,凡百二二十里太平州16卷386/列传145金安节治理濡须、巢湖之水江淮17卷386/列传145王刚中疏治万岁池成都18卷387/列传146吴芾修复鉴湖绍兴府19卷388/列传147李浩疏灵渠广西20卷388/列传147唐文若筑长堤以捍水势遂宁府21卷388/列传147李焘筑防捍水荣州22卷389/列传148颜师鲁兴水利、辟陂洫莆田、福清县23卷398/列传148袁枢种木捍江江陵府24卷389/列传148张孝祥筑寸金堤荆州25卷390/列传149蔡洸筑陂潴水灌溉吉州民歌赞之,除司农少卿26卷392列传/151赵崇宪修陂塘广灌溉江州提举江西常平兼权隆兴府及帅漕司事27卷393/列传152林大中捐公帑治石头筑堤庆元府28卷395/列传154方信孺筑石堤真州29卷397/列传156吴猎修成"高氏三海"襄阳军事用途30卷398/列传157丘崈筑捍海堰秀州华亭县除直秘阁、知平江府31卷400/列传159王信创斗门、筑十一坝湖州民绘象以祠,更湖名为王公湖32卷401/列传160刘爚上奏兴修水利、耕种农田两淮之地帝嘉纳之33卷401/列传160李孟传修复陈公塘楚州34卷402/列传161陈敏作石跶二十所宝应、高邮35卷402/列传161安丙凿石徙溪隆庆府36卷403/列传162赵方增修三海八柜江陵府
序号卷数官员名字治水情况所属地区奖惩37卷404/列传163刘颖还淀山湖,以泄吴淞江浙西38卷406/列传165崔与之疏水塘、开月河、创五砦扬州39卷406/列传165陈居仁筑长堤鄂州卷406/列传165陈居仁筑石跶丹徒40卷407/列传166杨简撤势家第宅,恢复官河温州城中欢踊,名杨公河41卷408/列传167汪纲浚筑塘堰,大兴水利兰溪县卷408/列传167汪纲筑堰、置石跶兴化增一秩,提举淮东常平卷408/列传167汪纲开浚八千余丈古运河、复创闸将口萧山卷408/列传167汪纲治湖田诸暨兼权司农顷,寻直龙图阁42卷410/列传169娄机治圩田八十有四含山43卷412/列传171孟珙创平堰枣阳升京西第五正将、枣阳军总辖44卷415/列传174傅伯成修筑石堤三白尺连江县45卷417/列传176赵葵汴堤破决,水潦 泛滥遭弹劾,降一秩46卷421/列传180常楙大加修筑新塘三千六百二十五丈,名曰海晏塘两浙邑人德之47卷421/列传180李庭芝凿河、兼浚他运河扬州48卷422/列传181刘才劭开渠十有四,置闸门,溉田数千亩漳州民甚德之,两奉祠49卷422/列传181陈仲微按法处理水利之争莆田50卷424/列传183孙子秀治桥梁、修堰闸,浚水源衢州51卷425/列传184赵景纬浚河道九十里,筑堤路三十里台州
《宋史·列传》中,有关南宋 的官员共465人,其中书中记载有关兴修水利与治水的有51人。在这51人中,对江南地区水利进行治理有27人(表格中以加粗显示),占50%多。因治水好坏而受奖惩的,史书记载有15人,其中江南地区的10人,占66%。实际上,整个南宋一朝,官员因对江南地区水利治理而得奖惩的认数不止以上人数,很多都没记录在《宋史·列传》中,如于潜县令郏亶因上书提出对太糊水利的规划意见,而被“除司农寺丞”,兴修水利。
以上数字说明在南宋,政府同样对江南地区的水利十分重视。通过奖惩机制的建立来激励、督促官员的治水,所以整个宋朝江南地区的水利取得了很大成就。毫无疑问,这与政府的重视和加强管理是分布开的。在政府的倡导和激励下,官员也积极参与到对水利的兴建和治理活动中来,上下一致,同心协力,从而水利在宋代出现了兴盛局面。
中唐以后,我国古代经济重心开始南移,这一过程结束于宋朝,自此“赋出天下,江南居十九”[10]卷一九《送陆歙州诗序》,275,“国家根本,仰给东南”[4]卷三三七《范祖禹传》,10796。江南地区成为经济重心之所在,与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的发展是分不开的。而农业的发展又离不开作为基础设施的水利,进而推之,与宋代加强对江南地区水利的管理也不无关系。
[参 考 文 献]
[1] (清)吴任臣.十国春秋[M].北京:中华书局,1983.
[2] (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四册)//四部丛刊本[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5.
[3]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M].北京:中华书局,1957.
[4] (元)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5] [清]永瑢,纪昀.钦定历代职官表[M].文渊阁四库本.
[6] (宋)周必大.文忠集[M].文渊阁四库本.
[7] (宋)朱熹,李幼武.宋名臣言行录[M].文渊阁四库本.
[8]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5.
[9] 正德姑苏志//天一阁明代方志选刊续编[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
[10] (唐)韩愈.韩昌黎全集[M].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