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秉坤 ,钱 欣
(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28)
在评估企业价值时,现金流量折现——DCF模型基本不受会计方法的影响,较符合企业价值评估原则和企业管理发展要求,是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最为常用的方法。该方法认为,企业的价值在本质上是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任何资产都可以使用现金流量折现模型来进行估价。
现金流量折现法最为基础的公式为:
由此可见,现金流量折现法涉及以下三个最为基本的参数:
1.现金流量
即企业各个持续期间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对于企业不同的资产,其未来现金流量的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例如,债券的现金流量是利息和本金,而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则是项目引起的增量现金流量。实际中,企业资产的盈利能力与生产能力决定了企业的现金流量,而市场环境的变化则决定了现金流量的多少。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可供选择的现金流量主要是股权现金流量和实体现金流量。其理论计算公式为:现金流量t=现金流入量t-现金流出量t。
2.资本成本
即计算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它不仅反映了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投资回报率,也反映了企业获得这个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程度。风险越大则折现率越大(资本成本越大),所以,折现率必须与现金流量相互匹配。
3.现金流量持续年期
即产生现金流量的具体时间,通常以“年”为单位。理论上而言,持续年期应该等于企业的寿命。但是,由于企业的寿命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只能在评估中假设企业将无限期地持续下去。又由于预测无限期的现金流量是不切实可行的,所以在进行估价时只能人为地将预测的时间分为两个阶段,即有限的、明确的预测期和预测期以后的永续期。在前一阶段需要对每年的现金流量进行详尽的估计,并根据现金流量模型计算预测期价值;而在后一阶段则假设企业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有一个相对固定的现金流量增长率,从而能直接估计出后续期间的价值。因此,企业的最终价值即为预测期价值与后续期价值之和。
根据现金流量的不同种类,运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评估企业价值时使用的具体模型分为两类,具体见表1。
表1 运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评估企业价值时使用的模型
综上,现金流量折现模型最为注重的是企业现金流量,而非会计盈利,整个模型只计算营业利润,而不包括所有因非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非经常性收益。这样,便不会受到管理层的主观操纵,并且考虑了持续经营的资本性支出需要,最终估价不仅可以代表公司的现实价值和创造能力,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还最大限度地预测了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但是,由于企业长期经营业绩较难估计,导致影响评估企业终值的各项参数确定困难,从而不能有效地反映目标企业蕴含的机会和经营灵活性带来的收益。所以,使用该方法模型必须建立在现金流量为正且未来可以可靠预测的基础上。
20世纪90年代,美国公司为了度量企业经营业绩,引入了一个新的指标——经济增加值(EVA),也称为经济利润,是所有者或经营者按照现行利率扣除其资本利息后所留下的利润,可称其为经营或管理的收益[1]。具体是指企业的经济收入减去经济成本后的差额,其实质是资本效率及投资资本回报与资本成本之间的差额。这一概念强调了企业对全部的资本作为成本扣除,即企业所有的资产都是有成本的,内涵更符合经济收益的实质。
经济增加值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从公式不难看出,EVA衡量了资本收益与资本成本之间的差额,从企业所有者的角度重新定义了企业利润,充分考虑了企业全部资本成本,有利于企业经营者杜绝短期行为。同时,EVA指标可以进一步分解成一系列指标体系,而这些指标体系可以构成企业的价值树,企业可据此设立相应的关键业绩考核指标,从而确保企业战略的有效实施。经济增加值是近几年来在国外比较流行的用于评价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和管理绩效的重要指标,不仅是一种全新的业绩评价和经营理念,还是一种先进的资产定价方法。将其核心思想引入价值评估领域,便得到了EVA价值估价模型。
EVA估价模型的基本形式为:企业价值=期初投资资本+预期EVA现值。
其中,期初投资资本是企业在经营中投入的现金,它等于所有者权益与净债务的和。
运用EVA模型评估企业价值,体现了一种全新的企业价值观。建立在EVA基础上的管理体系密切关注股东财富的创造,将股东财富与企业决策紧密联系在一起,使企业决策的制定和营运管理更加符合股东利益。同时,EVA模型更加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利用它评估企业价值能更准确地得出企业的真实价值。当前,国外利用EVA模型评估企业价值的成功案例越来越多,并且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够完善、经济增加值调整计算复杂等原因,使得EVA模型评估企业价值在我国开展的还比较慢,急需引入推进。
该模型将企业价值定义为评估期企业股东权益的账面净值与该企业预测期剩余收益的现值之和,即针对持续经营的企业,根据历史数据猜测推算出未来可持续性收益以及折现率,用其未来所生产的所有经济利益流入的现值来计量。这样估算出来的结果等于企业在整个存续期间内补偿所有投入生产要素成本之后的超额收入[2]。
剩余收益估价模型的基本表达式为:
剩余收益估价模型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其中,BV0表示权益开始时的账面价值,K e表示权益的资本成本,RI t表示企业在t时刻的剩余收益,NI t表示企业在t时刻的会计账面净收益,而BV t-1表示在t-1时刻权益的账面价值。
RIM估价模型与EVA估价模型一样可以使评估师更加关注企业价值的真正驱动因素,即投资资本的数量以及投资所得到的回报,而RIM模型更加具体地定义了价值的增加是超过要求回报率的回报。同时,RIM模型在充分利用了财务会计报表的信息后,把价值的增加量与价值的放弃量结合起来,并且深刻认识到价值的增加先于现金流量的流入,从而建立了以资产负债表中的权益账面价值为基础的估价方法体系。这不仅提高了评估结果的可靠性,使其最终估价结果更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者或所有者决策的有效性,而且将评估期限由无限期转化为有期限,考虑到了企业价值受目前企业净资产价值以及企业未来盈利的双重影响,将现时价值和未来价值相结合,考虑的因素更为全面,进一步提高了评估结果的相对准确程度,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和适用性。
1.企业经济收益的界定不规范
我国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是在国企改制的背景下引入的,并且评估的发展与会计联系紧密,发展历史较短,很多模型还处于模糊模仿阶段。对于如何界定企业经济收益还处于探索阶段,只是简单地认为只要某一期末企业的资产数额超过了期初的资产数额,就说明企业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所以,一般把传统的会计收益作为经济收益来评估企业价值,这样的界定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越发显得不够规范科学。首先,传统的会计收益是一种相对狭隘的经营成果观,其确定以企业发生的实际交易为基础,基于会计分期假设,是企业某一既定时期的生产经营成果,它只注重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反映已经实现的收益,而排斥或忽视其他未实现的价值增值,使得企业当期的经济收益涵盖不够全面,导致评估者无法对企业整体经济收益信息作出总体评价。其次,传统会计收益注重实现原则,价值增值在产生时不予界定,而是推迟至实现之时才界定为企业经济收益,从而导致企业经济收益的界定存在潜在的时间误差,不利于企业价值的最终判定。因此,随着知识经济的深化和金融工具的创新,将企业经济收益简单地界定为传统会计收益显然已经不符合时代变迁的要求,并且越来越不合乎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规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评估结果与企业真实价值的大幅度偏离。
2.企业经济收益额的预测不准确
企业未来收益额预测的环节、步骤繁杂。我国评估机构对企业未来收益额预测的主要操作步骤是:首先,评估人员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获取对企业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其次,充分考虑并分析企业的历史业绩、经营状况、资本结构、发展前景及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再次,充分收集证明企业各项经营业务合法性和未来预测可靠性的资料,然后,全面考虑未来各种影响企业收益额的可能性事件的发生概率及其影响结果;最后,合理列举预测中采用的假设前提,通过选择恰当的估价模型预测出企业未来的收益额[3]。每个步骤紧密相连,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纰漏都会导致收益额预算结果的失真,使得企业未来收益额的预测难度增大。
同时,由于企业现有的生产条件、技术条件和市场条件等不确定,评估人员对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行业前景判断不准确,以及法律法规、信贷、税率制度等不完整,最终都会导致对企业未来经济收益额的预测不能完全精准。
除此之外,某些企业所有者或管理层出于某种利益动机,往往故意提供不实资料导致评估人员提高或者降低企业收益额的预测值,甚至制造虚假盈利来误导评估人员,使得评估人员在对企业收益额进行预测本就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变得更加不准确,与实际收益额大相径庭,直接影响了对企业真实营利能力的判断,非常不利于得到准确、客观的企业价值最终评估结果。
3.折现率确定口径与国际规范不一致
折现率本质上是一种投资报酬率,是一个高度概括多方面信息的指标,其确定首先就与企业收益额的口径相关。在国际评估实务中,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将企业评估的收益额分为不同的口径,如净利润、净洗钱利润、净现金流量、息前净现金流量等。折现率既有按不同口径收益额为分子计算的,也有按不同口径资金占用额或投资额为分母计算的,因此,在运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必须注意收益额与折现率之间在结构与口径上的匹配与协调。但是,由于我国评估行业起步较晚,评估人员专业素养不高,经常忽略了收益额与折现率在结构和口径上的一致性和匹配性,往往造成估价结果存在较大的误差,不利于真实反映企业价值。
另外,折现率一般包括无风险收益率和风险报酬率。其中,无风险收益率是指不存在违约风险以及不存在再投资收益不确定性资产的收益率;而风险报酬率是风险资产收益超过无风险收益率的部分,两者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了折现率的正确性和客观性[4]。在我国当前的评估实践中,由于金融体系的改革尚在实践检验当中,金融机构的市场化程度还相对较低,国有银行长期以来以国家信用作为担保,并且我国国债市场发展较晚,居民持有国债的流动性受到严格的限制,国债利率被认为不适合充当无风险收益率,一般采用行业基准资金利润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如此确定无风险收益率,不仅不符合无风险收益率最初的选取标准,导致不同行业的投资者获得的无风险收益率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且也使得无风险收益率与收益流之间无法匹配,从而影响折现率的准确度。与此同时,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历史短暂,市场体系与有效市场的要求相距甚远,简单机械的套用资产定价模型来确定风险报酬率势必造成评估过程中使用的折现率不够贴切。
4.经济收益年限的选择不科学
从理论上来讲,经济收益的持续年限通常等于企业的经济寿命或法定寿命。任何一个企业都具有经济寿命或法定寿命,其长短主要取决于目标企业所在行业整体的稳定性和个体经营的稳定性,以及诸如通货膨胀、利率、税率等宏观经济因素。但从总体上来说,企业的寿命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在现有条件下根本没有办法估计出企业的准确持续经营时间,所以,在评估企业价值时,通常采用持续经营假设。人为的假设企业是可以持续地无间断地永久经营下去,从而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状况和特点,将其经济收益年限划分为有限期和无限期。
然而,作为企业有限经济收益年限的确定却显得十分困难,它与企业的生命周期紧密相联,受许多客观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目前,我国评估实务中对于有限期限的确定,并没有统一的规范与标准,一般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批准的经营期限确定,而更多的则是靠评估专家的经验和历史模型来决定。同时,为了简化评估模型,任意根据会计假设将企业经济收益期限确定为无限期而忽略了有限的部分,从而导致了整个经济收益期限选择和确定的随意性较大,不够科学、严谨和客观。
1.评估人员的专业素养参差不齐
运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由于模型的使用还处于初级阶段,要求评估人员具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如宏观经济运行与调控学、产业政策与产业组织分析、企业管理学、统计分析等知识,具备多种数理统计分析技术和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合理地判断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合理预测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5]。但在我国目前的实务应用操作中,评估从业人员多数以会计、审计专业人员为主,专业评估人员较少,高端评估人才更是匮乏,评估专业水平高低悬殊,而且大部分评估人员经验不够,对基本参数不能作出准确的预测,再加上当前在评估人员的考核、培训及其实践运用方面,不够重视对评估人员专业应用收益法能力的培养和锻炼,而让其仅仅局限于各自所认识的理论中,更使得评估人员的专业素养参差不齐,导致其在很多复杂的情况下难以胜任收益法评估业务。
2.评估机构的非系统性风险较大
企业在进行价值评估过程中,往往把所有的评估任务都交给了评估中介机构,希望评估机构能根据企业现在的经营状况和未来的发展方向给出一个符合企业要求的合理、准确的价值估价结果,从而有利于其开展相关的项目。甚至有的企业还简单地认为,只要高估企业价值就可以提高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扩大企业的知名度,而很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则为了自身的利益甘愿给企业做“嫁衣”,评估出一些不公正、不客观、不切实际的价值结果,这种为了盈利而一味迎合企业的做法无疑是给评估机构和人员带来了较大的非系统风险,十分不利于评估工作的独立开展。
此外,企业认为自己出钱雇佣评估机构为其做价值评估,评估机构就应该对此负全部责任,对于由于评估结果不准确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要求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负连带责任。同时,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企业价值评估的定位比较模糊,特别是在收益法运用过程中,由于其预测时存在许多的不确定因素,经常使得评估结果由于参数选取的不同而得到不同的评估结果。但无论如何,一旦评估预测结果与企业预期或企业当前经营状况不符,被评估企业的谴责和社会舆论将立即指向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3.测算与评估过程缺乏独立的环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产权市场和证券市场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市场规模较小、制度不健全、信息透明度不高、公开披露的相关数据资料存在人为操纵等状况大大限制了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的使用。同时,许多产权交易、企业并购行为都会涉及国有资本,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导致政府相关机构对评估中介机构测算与评估过程进行或多或少的干预,以期减少亏损企业数目,片面追求短期经济利益或取得招商引资的政绩,从而导致许多企业并购都是在政府行政干预下达成的。在此情况下,政府相关机构往往只考虑收购企业的承受能力,而忽略了被并购企业的实际价值,在监管体制还不完善的状况下,甚至为了政府利益而授意评估机构低估企业价值,或者不予评估而主观决定企业价值。与此同时,很多评估机构虽然作为中介机构名义上是独立自主的,但实际上是挂靠或依附于政府部门,致使评估机构不能也不敢违抗政府的指令,通常根据政府的要求对企业价值进行评定,其整个测算和评估过程都会受到政府的干预。此外,评估机构作为一个盈利性的中介机构,受雇于企业,出于对自身获得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也会根据企业的预期给出意想得到的评估结果,从而使得其测算和评估过程缺乏相对独立的环境,于是便造成许多企业价值估价结果都是建立在政府或者企业的意愿基础上,与企业真实的价值并不相符。
1.准确界定企业的收益
为了企业价值评估结果的客观、准确,必须准确界定企业的收益,而不应将其与传统的会计收益混为一体。这就要求在对企业收益进行具体界定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企业创造的不属于企业权益主体所拥有的收入,不能作为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企业收益。
(2)凡是归企业权益主体所拥有的企业收支净额,都应该将其视为企业的收益,包括营业收支、投资收支以及资产收支等等。
(3)对于一般情况而言,企业应该选择其净现金流量作为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收益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够更为客观地反映企业实际收支差额,其收益大小才不容易受企业管理当局的影响而被轻易更改。
2.按照统一规范预测企业收益额
(1)根据企业发展的经济寿命周期分析判断企业盈利状况。为了对企业正常盈利能力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评估人员必须对企业收益的历史业绩与现实状况进行判断分析。在这一阶段的工作中,首要工作就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分析重点。对于发展历史较为悠久且收益相当稳定的企业来说,应着重对其历史数据进行彻底分析,并在掌握其历史收益平均趋势的基础上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对于发展历史较短的企业来说,则应着重对其现实状况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该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来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重点分析完成后,就应该结合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其财务数据加以综合分析,具体包括企业资金利润率、销售利润率、成本利润率、投资资本利润率、投资资本收益率、净资产利润率等。之后,应该根据内外部客观因素对企业核心竞争力有一个清晰的定位,明确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从而为企业收益的预测创造一个工作平台。
(2)正确确定企业价值评估预期收益的基础。企业价值评估预期收益的基础应该是在企业正常持续经营的条件下,排除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偶然因素和不可比因素,正确预测期的企业正常收益,而不应该以企业评估时的实际收益作为预测企业未来预期收益的基础。
(3)科学选择和运用预测方法。应在国家政治、经济等宏观政策不变及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其他不可预期的突发事件不会出现的前提条件下,以企业的存量资产为出发点,以反映企业正常盈利为基础,对企业收益进行预测。目前,较为常用的方法有产品周期法、综合调整法及实践趋势法等。
(4)加强预测结果的检验。对企业收益的预测往往存在较多难以准确把握的因素,且其过程易受评估人员主观影响,因此,评估人员在对企业的收益预测基本完成后,应当对所做的预测结果进行严格的检验,以判断所做预测的合理性。
3.选取统一口径确定折现率及其子参数的取值
确定折现率取值的关键在于测算其子参数无风险收益率和风险报酬率。
对于无风险收益率,其取值取决于资金的机会成本,而这个机会成本通常以政府发行的国库券利率和银行储蓄利率作为参考依据,因此,确定无风险收益率的通常做法是选取足够长时期(一般是数十年)的短期国债或者长期国债的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在确定无风险报酬率时,必须全面考虑诸如经营风险、财务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许多企业内在及外部风险。
总之,无论是在选择折现率的口径上,还是在确定折现率子参数取值时,评估人员都必须根据自身的专业素养选择相应的方法,并结合被评估企业的具体状况灵活分析运用,不应该简单地套用模型,更不能凭主观经验和想象测度取值,而应该根据对客观资料和环境的深入分析研究,在保证各个子参数的量化准确、科学的基础上,获得较为精确的折现率取值。
4.选择适当的方法明确企业经济收益年限
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确定企业经济收益年限的方法一般有三种:永续法、合同年限法、经济寿命法。
在实际评估过程中,面对的企业类型多种多样,发展程度和稳定程度也是不尽相同,单纯地依靠工商部门规定或主观假设企业无限期经营来确定企业经济收益年限,是不科学、不准确的。因此,评估人员必须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一种方法或多种方法进行结合,并在分析企业不同时期经济收益状况的基础上,对企业经济收益年限进行分段预测,最后得到一个综合的经济收益年限。只有这样获得的企业经济收益年限,才是较为客观、精确的,才能为最终得出较为准确的评估结果奠定基础。
1.完善从业人员进入评估行业的考试制度
我国评估从业人员大多以会计、审计等财会专业为主,专门学习资产评估专业的从业人员所占比例较小,导致一些评估机构在出具估价报告时专业术语运用不准,评估过程中估价模型使用不当、评估技术参数确定不合理、估价结果误差较大等,不利于我国企业价值评估行业和现代企业的发展。因此,必须适当提高评估从业人员的进入门槛,以保证从业人员中有相当一批专业技术人才来保障评估结果的精准度。这就要求我国评估管理机构适时完善从业人员进入评估行业的考试制度。目前,我国设立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虽然为选拔专业的评估从业人员起到了一些积极的作用,但是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和实际工作需要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例如,考试范围过于狭窄、考试深度不够以及考试层次较为单一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选拔资产评估人员的质量,最后即使通过了考试,但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仍然相差较大。所以,我国应该尽快通过法律规范完善资产评估考试制度,拓展知识范围,加深对知识的考查难度,并与实务操作紧密联系,特别是对收益法的考核力度,使更多地掌握先进技术、拥有先进思维的新一代优秀评估人员加入资产评估行业,为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资产评估机构在选择聘用专业评估人员时,优先录用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具有专业学位的高端人才,注重考查拟聘用人员的工作态度、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能力,尽量拒绝与评估行业相差较大的人员进入。
2.加强评估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1)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道德、法律环境。评估人员职业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主要依靠的是正确的疏导和启迪,因此,我国应注重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对职业道德教育的传播和影响,提高社会公众对其的认知,使得评估从业人员能自觉地树立起自豪感和责任感。同时,我国立法机关应尽快出台关于评估人员职业道德管理的法律规范,健全和完善对评估人员弄虚作假的惩罚法律机制,从而使评估人员在道德的指引、法律和纪律的保证下,将“自律”和“他律”协调统一。
(2)培养评估人员自我职业道德修养的主动性、自觉性。评估人员应大力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热爱本职工作,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疏漏和错误,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评估过程中以法为据,以实为本,公正、客观地为委托评估方服务。
(3)完善评估机构内部的监督和管理控制机制。把职业道德建设纳入评估机构日常的业务监管活动中,建立评估人员的评估职业道德档案,监督其承接和经办业务时严格执行评估人员执业标准和程序,将其评估业务公开化、透明化。同时,对于评估结果受到社会质疑的业务,进行复评,对于出现问题的评估人员进行公开批评,并在其职业道德档案中相应减分;对于长时间表现良好且无差错的评估人员进行相应的物质奖励,并在其职业道德档案中相应加分,旨在通过这种奖惩分明的方法来提高评估机构内部对评估人员的道德监管,从而达到加强优良评估职业道德体系建设的目的。
3.对评估人员进行定期专业培训
(1)将定期接受专业培训作为评估人员工作考评的一项指标。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评估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的方式可以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讲授,而可以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评估机构建立的网上培训课程、网上业务讨论区等进行专业培训。在结束网上培训课程后评估人员还应进行相应的测试评级,评定该阶段其受教育成果,对于测评不合格者必须进行继续教育,直到系统承认测试合格为止,对于按时按量完成评估专业培训的从业人员,所在评估机构可以在年终绩效考评时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提高评估人员自觉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2)加强培训服务基础建设。组建高质量的专家师资队伍,建立信息全面的评估培训数据库,定期更新专业培训课程,保证评估从业人员能随时接受到最前沿、最科学、最全面的评估知识和实务操作技术,并在了解吸收后转化运用于当前评估业务中,从而提高我国评估的效率和准确性。
1.企业积极主动地加入评估过程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企业价值评估发展十分迅速,逐渐被一些大中型企业所青睐,很多企业认为通过价值评估,量化其真实市场价值,使其在发展、重组、并购等经济活动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企业价值评估活动中。但无论是在企业价值的正常估算还是在评估报告的出具过程中,企业扮演的往往只是雇主的角色,并且被动地根据评估机构要求提供企业的历史资料和财务数据,对于一些商业秘密资料往往存在隐瞒的情况。在企业看来,评估结果的准确与否完全取决于评估机构,一旦因为评估结果的失真而导致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那么评估机构应当承担所有责任,而评估机构为了自身的盈利性,往往会根据企业的要求出具一些与事实不相符的评估报告,给评估机构带来了较大的非系统风险,同时也为企业造假逃税开辟了道路。鉴于此种情况,相关立法机关和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法律的手段迫使企业积极主动地加入到评估的整个过程中,让其从根本上转变思想观念,明确自身在评估中的地位,切实关注评估过程和结果,并为每个企业建立信用等级,把具体的评估测算过程和最终估价结果与企业的信用等级相结合[6],由相关人员专门负责记录,将最后的结果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中,使企业为自己价值评估结果负责的同时,分散甚至化解评估机构的风险,让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的中介机构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2.建立企业与评估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
根据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相关准则要求,评估机构在对企业价值评估时,通常需要收集企业的一些内部信息,例如:企业的法律文件、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管理信息等,这些信息有的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很难做到如实提供,这就导致了在评估企业价值时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影响了最终的评估结果。因此,为了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企业与评估机构之间必须建立相互监督机制,通过彼此信任、彼此监督管理来共同完成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企业必须确定自己在评估中的角色之后,为评估人员提供评估价值所需的详细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大力协助评估人员展开评估工作。
另外,企业还应该在评估过程中主动参与积极监督评估人员的评估工作,要求其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企业进行价值评估,不允许评估人员或评估机构为了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而违背评估原则,最后得出与企业真实价值不符的估价结果,对于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信息,要求并监督评估人员坚决给予严格保密。在此过程中,作为企业价值评估主要运作者的评估机构而言,更应建立完善项目承接、资料调查、价格确定、评估报告编写与报告审核等具体流程,对评估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要求其在企业的监督下尽职尽责地进行价值估算,不得马虎对待任何细小问题。与此同时,评估机构也应该时刻监督企业,督促其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估资料,以保证评估工作能够顺利完成,最终得出准确的估价结果。总之,企业和评估机构都应该转变观念,在评估过程中积极互动,并建立相互监督机制,从而促进企业价值评估工作顺利进行,达到评估双方实现双赢的目标。
1.转变政府在测算过程中的职能与角色
各级地方政府作为一方行政领导,应该彻底转变在评估测算过程中的职能与角色,不应该对评估机构进行过多过度的干预,而应本着支持其发展的态度,通过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价值评估理论和技术问题研究等方式,对评估机构和行业进行宏观指导和调控,尽量避免直接干预评估市场。同时,政府相关管理机构还应利用其公信力加大对企业价值评估重要性的宣传力度,让相关部门从根本上认识到它的重要性,真正自觉地去重视与尊重企业价值评估,从而用实际行动促进价值评估业务发展。此外,政府还应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着力搞好价值评估测算环境建设,创新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制度和方法,健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法律体系,为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提供良性发展空间,而不是直接参与甚至干预中介机构对企业价值的具体评定过程。
2.建立以企业价值为基础的企业管理模式
评估人员运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评估人员对企业价值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纳和分析的过程。面对不同企业以不同方式管理的纷繁复杂的信息,评估人员在最初的收集到最终的运用过程中,都承担着相当大的工作量,很可能因为一时疏忽而导致评估的某个环节产生错误,致使整个评估结果出现偏差。因此,在评估过程中为了减轻评估人员繁重琐碎的工作量以迅速得到准确的评估结果,同时也为了方便企业合理管理企业信息,并能随时了解自身价值,企业应建立以自身价值为基础的价值链管理模式。该模式下的企业价值分为存在价值和发展价值。存在价值又包括交易收益和风险价值,而发展价值则包括投资回报和社会美誉。企业通过将其内部信息分为两大类四小项内容进行管理,不仅将所有有关企业交易活动、收益取得、面临风险、规避风险、投资回报以及公众对企业的认同等方方面面的信息都包含在内,而且以价值类型分类管理,在便于企业对过去进行总结分析、对未来进行设想展望的同时,也方便了评估机构人员对其信息的准确利用,是当前企业在兼并、重组、扩张规模空前发展的情况下亟待建立的一种科学企业管理模式。
3.规范健全测算估价方法理论体系
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在理论上尚缺乏一套比较成熟的企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理论体系,特别是在构建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理论框架时,仅仅只是在借鉴西方思想的基础上进行简单的套用和拓宽,而没有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实际状况进行改进与创新。在如此粗糙的方法理论体系指导下,我国企业价值评估面临着巨大的风险,长此下去,将会越来越落后于国际企业价值评估的发展步伐,不利于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兼并、重组和扩张。鉴于此,我国必须从现在起开始规范和健全企业价值的测算评估方法理论体系。这就要求我国相关立法部门应该尽快制定一部《企业价值法》,规范企业价值及对其评估的相关专业术语与概念界定,收录企业价值评估相关理论与方法,明确规定评估主管部门、委托方、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机构与评估人员、评估行业组织等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企业价值评估提供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同时,应充分发挥政府、协会、评估机构、高等院校的作用,组织专门人员对先进的企业价值理论与方法进行研讨,并加强对外交流力度,在吸收国外先进理论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形成一套规范健全的、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普遍接受的企业价值测算估价方法理论体系,从而促进我国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发展,推进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与国际化接轨的进程。
4.引用先进的电算化评估技术平台
评估人员在从事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工作时,需要在收集大量企业经营、财务、管理等多方面信息的基础上,筛选出对评估企业价值最具有相关性的信息,并对这些有用信息进行统计处理,从而根据统计结果进行参数的预测与估算。面对如此庞大的数据资料和计算量,光靠评估人员运用电子设备进行计算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理的。因此,我国评估行业必须购置专业的数据库,或者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摸索建立符合使用要求的数据库,如宏观经济数据库、法律数据库、行业数据库、上市公司数据库等,通过数据库搜集、分析、处理企业信息,从而避免了因为在评估过程中信息引用失当而造成的评估结果不准确。同时,我国评估机构还应该适当引用国外一些先进的电算化估价技术,用于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让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这一繁重的工作得以简化,不仅节约了人力、物力和财力,还使得最终企业价值估价结果比较精准,更接近于企业真实的市场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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