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建良好的价值秩序不仅是当代价值多元化的必然要求,也将拓展价值哲学的发展。舍勒首次明确、系统地提出了“先天价值秩序”。舍勒的“先天价值秩序”存在价值的先天性、情感的直观性、人格主体的抽象性、批判的不彻底性等问题。为修正“先天价值秩序”,我們必须做到:实践是价值秩序理论的基础,现实的个人是价值秩序的主体,核心价值秩序是重建现代价值秩序的一种可能思路。
〔关键词〕 舍勒,先天价值秩序,缺陷,修正,现代价值秩序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4)04-0040-04
尼采早就指出:“所有科学现在都必须为哲学家的未来任务做准备,这个任务被理解为:哲学家必须解决价值的难题,必须确定各种价值的等级秩序。” 〔1 〕 (P232 )虽然海德格尔指出,随着尼采著作的传布,关于价值等级、价值层次、最高价值的谈论多起来,但从国内外价值秩序研究的现状来看,尼采所提出的这个价值难题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至今也没有给予专门、系统的研究。舍勒是真正意义上对价值秩序进行系统论述的第一人。他的价值秩序思想为今天我们进行价值秩序理论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
一、先天价值秩序的缺陷
(一)价值的先天性
价值形态的划分是个复杂的问题,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标准就可以得出不同的分类,不同的划分同样存在交叉重复的价值形态。舍勒对价值形态的划分较为详尽,对于今天我们进行价值的分类研究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然而根本问题在于它存在于先天的领域,尤其是最高价值是先验领域的神圣价值。遗忘世俗价值,能否真正地发挥“先天价值秩序”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有待于做出进一步的分析。
在舍勒的时代,尼采直呼上帝死了,宣告了超感性领域作用力的消失。海德格尔提出“弃神”,“弃神乃是上帝和诸神的无决断状态。基督教对这种无决断的状态引发起了最大作用。但弃神并没有消除宗教信仰,毋宁说,唯通过弃神,与诸神的关系才转化为宗教的体验。一旦达到了这个地步,则诸神也就逃遁了。” 〔2 〕 (P886 )
然而,舍勒则坚持认为解决时代精神危机必须从超感性世界出发。在现实世界之外的“先天价值秩序”无法真正意义上解决价值虚无主义,无法为人安身立命寻找真正的根基。舍勒说:“人们附和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学说,或者只承认国家、民族一类龙形怪兽的偶像,或者只承认所谓社会,甚至一味地否认个人灵魂的实质性存在;而神创造的人格、家庭及神授的权利,如子女教育权,类似的身份观念等,都被国家和社会赶进世俗的目的结构的汪洋大海中呛死了。” 〔3 〕 (P828 )在他看来,世俗世界的价值追求无法使我们获得心灵上的踏实感。因此,舍勒解决价值相对主义的方法是由上帝秩序所主导的永恒的、绝对的价值秩序。舍勒认为,我们虽然不能对超感性世界发号施令,然而我们却需要它的照耀。这个超感性世界就是上帝之城。他说:“存在和生命的一个全新的、更高的境界——‘上帝国;上帝国的秩序与尘世生命的价值秩序无关;但人不能对上帝国秩序中的肯定价值做出任何规定,而只能强调指出:尘世的秩序里的肯定价值对于上帝国中的更高的秩序而言,简直微不足道。” 〔4 〕 (P74 )在他看来,“先天的价值秩序”或者说上帝秩序是脱离于现实世界的价值秩序,并对现实世界形成的价值秩序起着指导作用。上帝之爱呈现的价值秩序是人们应该信奉的最高信仰。
(二)情感的直观性
舍勒指出“先天价值秩序”是在一种先天的直观中呈现出来的,先天的直观洞察作为一种直觉主义,确实反映了价值秩序形成的一种可能。舍勒的直观方法缺乏布伦塔诺和胡塞尔现象学的严密性。施皮格伯格就指出:“现象学对他来说只不过是他达到将来目标的踏脚石,在他把自己充沛的思想令人眼花缭乱地倾泻出来的过程中,他很容易把自己的初步印象误认为是最后的洞察。这就使他常常言过其实地把他的最后结论说成是建立在现象学的自明性之上的,而这几乎总是与在对这些结论进行检验时所用的小心谨慎成反比的。” 〔5 〕 (P413 )价值和价值秩序不能仅靠直觉主义,把价值归结为一种先天的存在。因为这种方法本质上还在形而上学体系内,把价值和价值秩序看作自在自为存在的。在伽达默尔看来,这并没有摆脱康德,而是又回到康德那里得到修正。
舍勒在伦常明察的基础上否定了义务意识也就减弱了先天价值秩序的规范力量。他坚持价值现象的优先性,反对康德把法则和命令看作是道德意识的基础。他向伦理学上的一个权威意识发起挑战即道德义务是伦理意识的最高形式。伽达默尔认为舍勒对康德的义务意识存在着错误的结论,义务意识绝不能被超越。他指出:“马克斯·舍勒,这位实质的价值伦理学的奠基者,有一天被他的一个学生抓住不放,就是因为他虽然描写了价值秩序及其明确的规范力量,但他本人在他的生活中却很少遵循它们,所以要求他回答:‘指路人难道是走在他所指明的方向上吗?这种伦理学明显的不能令人满意。” 〔6 〕 (P430 )舍勒对于责任的反对是片面的,从现象学来看也缺乏根据。
(三)人格主体的抽象性
为了避免人为建构的规范,舍勒提出的先天价值秩序是独立于具体的、现实的人之外的。从“先天价值秩序”的呈现来看,它不是被人所创立、建构的理念,但是可以被人们所认识和体验。
“先天价值秩序”实现在个体人格和总体人格中。人格作为道德价值的载体,是一种精神的抽象,并不是实体存在,由此使得价值把握和价值认识也变成抽象的行为。如果说存在主体的话,也只不过是一种体验的主体、抽象的主体,最终呈现不管“地上”的人们如何生活,“天上”的价值秩序都是永恒不变的现象。决然独立于现实的人之外的价值秩序、“理想的应当”实难为人们真正提供价值规范,带有神秘和思辨的色彩。这样一来,永恒的、绝对价值体系不过变为“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现实的人不过成为其奴仆。或者这样说,舍勒的价值绝对主义立场是通过消解主体的存在,这种方法看似一劳永逸地解决了价值相对主义,却也一并消除了先天价值和价值秩序存在的可能。
(四)批判的不彻底性
现代性不能单纯从精神气质来分析。任何观念都与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相关,任何观念的变迁都必须从人的物质生产活动的变迁中把握。舍勒把现代性的本质和价值秩序颠倒的根本原因归根于怨恨,关注了人的情感层面。遗憾的是,舍勒坚守自己的精神至上的立场,完全忽视了其他动因。实际上,怨恨最终也是根源于人与人的物质生产的关系中。如资本主义社会物质生产过程中工人的怨恨和冲动。而这种怨恨最终都会在现代生产方式中找到根源。
二、“先天价值秩序”的矫正
面对当前的价值虚无主义和价值多元化以及由此而来的各种价值危机,舍勒的价值秩序思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必须克服和超越其局限性及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价值秩序理论的基础
实践是一切价值的最终源泉,也是理解价值秩序的根本方法。人们正是在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中,在实际生活体验中,形成了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价值意识,在各种价值选择和价值评价过程中,形成了那些价值更高的意识。也正是在实际的生活过程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的需要的变化,价值秩序不断发生着变迁。实践的方法首先为价值形态的分类提供了最终根据。在马克思看来,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社会批判的前提,超感性领域的作用力消失之后,我们的任务就是确定经验世界的真理。因此,一切价值和价值秩序都应来源于现实的个人的物质生产活动。
马克思革命的实践方法直接回击了先天价值秩序的方法论基础。价值秩序形成和建构的方法论和理论基础只能基于实践之上。只有深入人们的实践活动,并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价值秩序的形成以及发挥规范作用才能真正地有效。在马克思看来,意志、爱等感觉的最终基础在于人的对象化活动。“不仅五官感觉,而且连所谓精神感觉、实践感觉(意志、爱等等),一句话,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 〔7〕 (P87 )马克思的理性是感性的对象化,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的各种感觉的产生以此为前提。
没有实践的方法,舍勒也不能解释现实的人如何把握理想的价值秩序,或者如何丰富人的全面感受能力从而把握先天的价值秩序。马克思强调人的感性丰富性,如有音乐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只有创造全面丰富的人,才能全面感受价值和意义。马克思指出:“五官感觉的形成是迄今为止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 〔7 〕 (P79 )正是在人的对象化活动中,在人的本质力量的展开中,创造着具有丰富感觉的人。马克思指出:“忧心忡忡的、贫穷的人对最美丽的景色没有什么感觉;经营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独特性;他没有矿物学的感觉……为了使人的感觉成为人的。为了创造同人的本质和自然界的本质的全部丰富性相适应的人的感觉,无论从理论方面还是从实践方面来说,人的本质的对象化都是必要的。” 〔7 〕 (P79 )创造丰富、全面而深刻的感觉的人,只有在人的实际生活过程中才能实现。
价值秩序变迁的根本原因在于物质生产活动的变化。舍勒认为时代价值秩序的变迁是意识结构或体验结构的变迁。比如,对于审美价值来说,舍勒指出:“艺术史晚近开始审视审美表现的观念和变迁以及文体格调,它们并非森培尔所言,是单由物质和技术的变化、或由不断变换的能力技巧决定的,而是由于‘艺术意愿自身之变幻;伦理史同样掌握类似的变迁。” 〔4〕 (P53 )而实际上舍勒并没有看到艺术意识、伦理意识的变迁的最终秘密仍然存在于物质生产的变化中。任何虚幻的、不合理的价值观念也只能是人们狭隘的物质生产活动和交往所造成。马克思指出:“这些观念都是他们的现实关系或活动,他们的生产、他们的交往、他们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有意识的表现,而不管这种表现是现实的还是虚幻的……如果他们在自己的观念中把自己的现实颠倒过来,那么这又是由他们狭隘的物质生活方式以及由此而来的他们狭隘的社会关系造成的。” 〔8 〕 (P72 )那么,对于舍勒的“先天的价值秩序”的预设来看,现代人无法体验到更高价值,为有用享乐价值所主宰,根源在于现代人所从事的物质方式的狭隘性。马克思说:“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成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 〔9 〕 (P17 )
(二)现实的个人:价值秩序的主体
价值和价值秩序的感受主体只能是“现实的个人”。价值的主体不能是任何先天的人的本质存在。马克思指出:“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 〔9 〕 (P17 )价值秩序的主体不能是虚幻的或想象的主体、精神主体,而必须是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人,而且从人的现实生活过程中反映出其价值观及其变化。现实的个人是处在现实世界中,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历史的发展中的人。脱离了现实的个人所拥有的价值秩序没有历史地发展,将最终把绝对价值体系变为机械物,无法为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提供任何指导。实际状况在于我们实际的物质生产活动是我们一切价值、价值体系的根源所在。在人们发展着的物质生产和交往中,在变革现实的过程中人们的价值观也在发生着改变。
的确,任何道德、观念都是人们物质生产活动的产物。考察我们的价值观念,要从超感性领域回到现实的、经验的世界来。从事现实的生产活动的人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的直接生产者。“思想、观念、意识的产生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业这样。” 〔9 〕 (P16 )
个人的实际需要是价值秩序形成和建构的根本尺度。需要是人的实际生活的动力源泉。价值根本上产生于人的需要,是以主体的需要或能力为尺度的主客体关系狀态。人们在实践中在需要基础上的主客体关系创造各种价值,并形成对价值的认识和评价,随着实践不断发展和变化。人们为了生活,首先需要衣、食、住、行等基本的东西,就需要进行生产这些需要的生活资料的劳动,基本的需要满足之后又会产生新的需要包括社会的和文化的需要、繁殖的需要、交往的需要等。人的这些自然的需要、社会性的需要都是经验世界的需要,是和社会发展和自己的需求能力相适应而不断发展着的需要,由此,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群体和个体之间就存在差异,其价值排序也就不同。同时,在主体的需要体系中,根据他们各自的性质和地位,主体所处情景和发展过程的实际情况,包含了哪些需要要优先发展,哪些需要要次要发展,正是在此基础上,需要优先次序的形成和确定体现了价值高低次序的形成。
(三)核心价值秩序:重建现代价值秩序一种可能的思路
在“先天价值秩序”之外,重建新的价值秩序有许多有益的思路。别尔嘉耶夫认为现代文明危机的根源是价值秩序的混乱,客体性世界颠倒了价值的等级,他主张在精神哲学的基础上确立价值秩序,精神秩序高于客体化的秩序,以战胜客体化世界对人的奴役。西方学者哈贝马斯指出:“只有在多元化的声音中,理性的同一性才是可以理解的。” 〔10 〕 (P139 )他主张通过“交往理性”增强自由对话和交往,形成一个具有包容性和开放性的共同体。国内学者发展了哈贝马斯、阿伦特等的公共性理念,主张建构公共性的文化价值秩序,作为普遍有效的价值秩序。公共性的价值秩序对于解决价值相对主义、价值多元化来说是一种可能的途径。它是解决价值普遍与特殊、价值绝对与相对的一种可能途径,关心了各个不同的主体(个体、群体、民族国家等)多样化价值形态之间的通约性,为人们公共生活领域的交往提供了一套价值规范。但可以说只关心了人的集体生存的方面,没有关心私人领域现实的个体生活。
“核心”价值秩序的建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价值秩序的建构。像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一样,每个人在社会实践中也会形成自己的价值取舍、价值评价,从而形成不同的个体价值秩序。在价值多元和价值冲突的时代,社会共同体对于倡导什么,反对什么,什么是较高价值、最高价值必须有良好的导向,这就提出社会要形成理想的价值秩序的要求。从现实的个人来讲,个体心中对价值的不合理排序,会造成价值观混乱、茫然、迷失,甚至错误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当代个体的价值秩序表现出多样化的形态,也存在着物质化、功利化等倾向,造成人生活的意义感的缺失,甚至出现违背法律和道德原则的形式。但核心价值秩序的培育形成并不是要求每个人的价值秩序都是趋同的,而是“在尊重差异性的前提下,保持个体价值秩序能够在公共领域内不违反道德和危害社会秩序,并在此基础上塑造其更加理想、更能体现人的自由全面地发展的理想的价值秩序。归根到底是要每个人自由的追随和选择较高价值,主导一种有意义感和价值感的生活。” 〔11 〕
在价值多元化的时代,寻求一种核心的价值秩序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研究价值秩序,首先要确定价值等级或价值形态。国内近三十年的价值哲学的发展,对价值的分类研究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按照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划分为生存价值、秩序价值、信念价值;按照人的需要分为物质价值、精神价值和交往价值;按照人的存在分为生存价值、思想价值、交往价值。吴向东教授从人的超越性存在和现实历史性存在的统一对价值观进行了分类,即终极价值和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观、人与社会(他人)关系的价值观、关于人自身关系的价值观。这些价值分类中也都包含着一定的价值排序。这些对价值领域的探索为核心价值秩序的形成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基础。此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形成所取得的成果也是核心价值秩序的理论基础。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从国家、社会、个人层面提出“三个倡导”,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2 〕 (P32 )这一开放式表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形成指明了方向,也为核心的价值秩序思路的推进指明了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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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苏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