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变相收费需综合治理

2014-05-30 00:52姜朝晖
幼儿教育·教育教学版 2014年5期
关键词:变相营利保教

姜朝晖

近日,在沈阳市铁西区某幼儿园,家长们被“家庭作业”弄得愁眉不展:每一个孩子要上交白纸300张、A4彩纸50张、双面胶2卷、有教育意义的图书5本、布“飞碟”、自制的“高桥”……面对如此繁重的“任务”,大多数家长很无奈,只能掏钱去购买,如期向园方交差。

很显然,这是一起幼儿园“变相收费”的行为。媒体曝光后,该幼儿园进行了解释,比如仅仅是园内个别班级,购买用纸可供孩子将来两三年使用等。在当地教育部门督促下,幼儿园返还了家长购买的物品,对当事教师作了批评教育。从事情的处理来看,态度应该说很诚恳,也比较及时。但是,仍然值得我们警醒。

诚然,学前教育尚未纳入义务教育,幼儿园收取合理的保教、住宿等费用也是应该的。但是,合理收费不等于没有政策依据和行业标准,更不等于可以随意“变相收费”。就这起事件而言,如果说是个别班级教师的做法,那也是在默许下进行,不排除幼儿园平时小打小闹给家长布置“任务”。即便是个别教师的“创举”,那么,幼儿园对教师的管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肯定存在很大的疏忽。

其实,为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2012年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颁布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收费的原则、范围、标准进行了说明,强调公办幼儿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民办幼儿园收费也要求根据成本合理确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在具体条款上,第十二条明确“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在费用收取的期限上,第十四条规定“按月或按学期收取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基于此,收取教学材料,向家长“变相收费”,显然违反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变相收费”绝非个例。

目前,我国学前教育机构主要还是以民办幼儿园为主,公办幼儿园不足,优质幼儿园更是稀缺,“入园难”“入园贵”的矛盾依然突出。不少民办幼儿园虽然表明非营利性取向,但实则是以营利为目的。这种摊派“变相收费”,其实只是冰山一角。

笔者以为,根治幼儿园“变相收费”,需要综合治理。首先,要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办学取向;同时,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园条件、提升教师水平及待遇;此外,对幼儿园准入资格、安全隐患、合理收费、保教工作等要严格督查指导。唯有如此,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变相收费”等问题才能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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