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冬冬
摘 要:煤矿企业在我国的工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了主要的能源,在进行矿山开采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在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方面出现了矛盾。无论是采用露天开采还是井下开采,都会对原生环境造成破坏,进而影响到生态平衡。文章对于矿山开发影响生态环境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然后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对于我国煤矿生产在保证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提高生态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矿山生产;生态环境;问题;防治对策
1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
1.1 占用大量土地资源
在矿山开采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尾矿、废石土、矿渣以及煤灰等物质,这些物质的堆放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并且破坏了植被资源。废渣是泥石流发生的诱因之一,是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
1.2 地表景观破坏
由于采矿活动引发地面塌陷、沉降、地裂、顶板冒落等灾害在全国各省地均有发生。采砂淘金破坏河道、露天采矿破坏和占用耕地,造成山体边坡失稳、滑动等,成为灾害发生的隐患。其危害是造成土地及地表植被破坏、损毁地面工程设施,破坏公路、铁路及民房等,对人民的生命财产构成严重的威胁。
1.3 矿区疏干、水源枯竭
疏干排水及废渣的排放破坏水均衡系统,造成大面积地下水水位下降。矿区内泉水干枯、河流流量锐减,改变了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循环条件,使水环境发生变异甚至恶化。从全省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破坏的种类和强度看,随着经济的发展,矿山生态和地质环境问题愈来愈多,治理难度也越来越大。
2 黑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2.1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不重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现代矿山所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计划经济体制阶段的遗留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实行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主要是提高能源产出,将主要精力放在扩大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方面,而没有注意到矿山的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所以没有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在以后的发展中,无论是煤矿企业的扩建还是新审批的企业,都没有在环境保护方面有所规定,导致煤矿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无序经营,只管开发,而不管环境的保护。这些都是计划经济时代的遗留问题,没有形成规范的规章制度,缺乏有效的政策监督机制。
2.2 政府管理方面的原因
矿山开采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没有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缺乏完善的治理机构,在法律和资金方面不够健全,政府在矿山开采的环境保护方面没有相关的规定和防治措施,导致环境破坏现象严重。此外,在有些地方政府中,由于考虑到局部的经济利益,所以只重视开采,忽略了环境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于环境破坏行为保持缄默的态度,这是生态环境破坏的又一因素。
3 我省矿山生态环境问题防治对策
我省的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问题由来已久,所形成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因素。所以要想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不能够只从单一的角度采取措施,而应该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制定完善的应对措施,进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
3.1 法律措施
受到传统因素的影响,我国在矿山的环境治理方面还没有详细的法律条文,相应的法规建设不够健全,所以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制定严格的法规制度是控制环境保护的主要途径,我国现有的针对矿山环保方面的条文多大比较分散,不够具体,没有针对性。有些条文中的规定也是针对“三废”为对象,并没有对整个矿山开采有所规定,所以操作性不强。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该从法律方面健全条文规定,有针对性的制定规章制度,综合全面因素,从法律的角度制约破坏行为的发生。所以我省应该针对现有矿山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对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状况,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条例,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法律措施。
3.2 管理措施
所谓管理措施是指通过政府行为对矿山环境的破坏行为和治理工作所采取的行政手段,包括事前监督、事后监督、责任追究和执法检查等。在发展中国家和市场经济初期,这种管理措施对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是十分重要也是必不可少的。
3.2.1 建立健全完善的矿山环境管理结构
建立健全完善的矿山环境管理结构也是管理措施中的重要环节。包括政府部门和矿山企业内部均应建立专门的矿山环境管理机构并配备有专业责任的管理人员。为确保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首先,应在各级主管部门尤其是县以下主管部门中设立独立的管理机构,使矿山生态环境防治工作有明确的政府负责,便于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在管理机构下设立矿山生态环境防治的执法队伍,加强对采矿行为的日常监管。其次,还应在矿山企业内部配有相关的部门,落实采矿权人对矿山生态环境防治的各项承诺。此外,还应在管理机构及企业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矿山生态环境防治工作科学开展。
3.2.2 加大矿山生态环境防治的执法力度
为了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政府应该组建专业部门对矿山企业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只有严格执行法规,才能够有效的控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3.3 政策措施
近几年来,我国在经济建设、资源开发和招商引资等方面已制定了较多的政策,但在矿山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方面显得不够充足或缺乏力度,导致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积压,治理难度越来越大。针对我省的省情和矿山问题现状,建议尽快制定以下政策。
3.3.1 设立矿山环境治理专项基金,加大治理的投入
应该认识到,矿山环境治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政府必须给予一定的资金投入。目前省级财政中矿产资源补偿费国家返还部分用于矿山环境治理的资金仅为几十万元,远不能满足需要。省级财政和矿山环境问题较多的市(县)级财政,应当设立矿山环境治理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国有老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在设立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的同时,还应制定专项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专项资金足额、全部、及时用到矿山环境治理中。
3.3.2 对矿山生态环境防治实行税收和费用减免等鼓励政策
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是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所以政府应该放开政策,减免对环境防治工作的相关税费,一方面符合国家的政策号召,另一方面符合我国的税法精神。这种做法可以降低治理的投入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此外,还可以通过优惠政策促进环境治理,凡是对现有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治理的企业,都可以享受新矿产优先开发权的政策,积极地鼓励矿产企业投入其中。
4 结束语
矿山开采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产业,为工业生产以及人们的生活提供了重要的能源。但是在矿山开采的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影响到生态平衡,不利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所以为了提升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环境治理,文中提出了一系列的治理对策,对我国矿山开采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