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研究

2014-04-29 15:16闫旭
大观 2014年11期
关键词:执行难民事案件执行

闫旭

摘要: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利益多元化造成的社会矛盾与日俱增,大量纠纷涌入法院并进入到执行程序。“执行难”现已成为民事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不容小觑的问题,法治社会决不允许庄严的法院判决变成一纸空文。在这里,文章将简要剖析“执行难”的含义、现状、原因、影响,并设计解决的方案,有效地为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空间。

关键词:民事案件;执行;法治

一、对“执行难”含义的界定

“执行难”已成为当今社会广泛关注的现象,广义上的“执行难”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因受到社会、政治、经济、舆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其组织实施的执行措施不能或实施的执行措施失去功效,致使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执行程序遭受破坏得司法过程。[1]

二、民事案件“执行难”的现状

最高人民法院将民事案件“执行难”归结为四点,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和应执行财产难动。

(一)被执行人难找

有些案件在进入到诉讼程序之前,被执行人就为日后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遇执行法院搞游击,其行为不仅造成案件的停滞,而且还加剧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压力。[2]

(二)被执行财产难寻

这主要又分为两种情况:被执行人经济情况困难和被执行人恶意隐藏财产或拒不执行应当给付的钱款。

(三)协助执行人难求

虽然国家要求有关部门作为联动单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但是在实务当中仍有些部门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在利益衡量之后不配合执行人员工作。

(四)应执行财产难动

有许多被执行人有能力给付申请人的欠款,但是由于某些特殊的原因,被执行人对申请人怨恨极大,故总以种种理由阻碍执行工作的进行。

三、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影响

“执行难”的危害不仅在于当事人,更有可能危及社会。对当事人来说,不仅造成了直接损失,还造成了精神损害;对法院而言,其权威与尊严会受到损害;而对法律的不信任很可能会转嫁为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甚至会引发恶性暴力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局。由此可见,法院执行工作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它关系着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四、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

(一)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造成的“执行难”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民事案件“执行难”在法律依据上存在的原因。目前可供执行人员使用的法律较少、可操作性较差,这样对执行工作而言所带来的阻碍是非常大的。

(二)当事人的原因造成的“执行难”

当事人是执行的相对人,是执行过程参与的主要成员,他们的文化素质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执行工作。

1.申请执行人防范意识不强

一些申请执行人缺乏风险意识,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不够慎重,对对方的财产、信用状况等没有足够的了解。这在一开始就为日后难以履行埋下了隐患。

2.申请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

一些申请执行人的诉讼风险意识和举证意识不强。他们在诉讼过程中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一旦官司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便认为是法院判决不公或执行不力。

3.被执行人守法意识缺失

许多被执行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视法律和法院裁判为儿戏。送达法律文书不签收、依法传唤不到庭,强制执行财产不让动的情形屡见不鲜。[3]

4.被执行人家庭条件困难

还有一些被执行人的生活确实十分的贫困,确实无法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三)法院自身原因造成的“执行难”

1.法院裁判案件时制作的法律文书不明确

法律文书出现问题,导致司法实践中案件出现“执行难”的现象也为数不少,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有执行人员抱怨“判决根本没法执行”,这种审理不兼顾执行所造成执行困难是法院自己给自己带来的“绊脚石”。

2.有些法院的执行力量不足

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法院在思想认识上对执行工作仍然重视不够,在人财物方面对执行工作仍然倾斜不足。

3.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

有些执行人员对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有些执行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和线索置若罔闻,工作拖拉,耽误了执行的最佳时机。执行人员的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地方保护主义造成的“执行难”

地方保护主义作祟是民事案件“执行难”形成的原因之一,且力量巨大,不容小觑。有的部门出于本部门利益的考虑,在协助法院执行时总是“能推则推、能避则避”;与此同时,行政干预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一)加强立法工作,为法院的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有助于缓解“执行难”法律的立法刻不容缓。执行工作缺乏法律的支持显得势单力薄。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就强制执行问题作了不少的司法解释,这会从根本上改变“执行难”的现状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提高人们的交易风险意识和诉讼中的举证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三)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以思想政治建设为主线。要培养一支跟党走、懂法律、顾大局的执行队伍。其次,加强执行环节的业务培训,根据执行工作的实际,不断加强对执行人员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再次,强化对执行人员行为的内外监督。以此来推动执行队伍素质的提高,杜绝“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保证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4]

(四)争取多方支持配合

要努力争取被执行人所在地党委、政府、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全方位支持,积极与被执行人的主管单位沟通、协调,并提出司法建议,最大限度地改善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此外,建立统一的执行体制,实行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配,对于提高执行的效率,解决执行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也是不无意义的。[5]

(五)呼吁社会提高诚信

建立社会诚信制度和财产登记制度,把企业的基本情况、资产状况、交易记录、信贷记录等建成档案资料,实现信息共享,让失信者无处可逃,失去经济活动的空间。

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地为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空间,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法治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葛行军.民事强制执行实务专题讲解[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270.

[2]刘清元.“执行难”现象的探究[J].兰州学刊,2000,4.

[3]贺卫方.“又执行难见”[N].工人日报,1998-7-10.

[4]景汉朝,卢子娟.执行难及其对策[J].法学研究,2000,5.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96.

猜你喜欢
执行难民事案件执行
江苏确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如何走进高三孩子的复习阶段
论我国刑事执行法学
反思与重塑:民事案件争点整理制度的构建
财产刑执行的检察监督的现状及思考
民事“执行难”原因与对策分析
走出行政诉讼“执行难”的困境
执行前和解协议法律效力浅析
民事强制执行难的原因分析
浅谈房改房权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