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案件管辖秩序,有效规范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秩序,江苏高院日前下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明确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其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知識产权民事案件:(一)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江苏省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江苏省内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二)不服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三)不服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四)在江苏省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