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全国法院“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工作培训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全国7个高级人民法院和7个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工作。在跨域立案诉讼服務中,当事人可以在试点法院范围内就近或自愿选择任一法院,提交诉讼服务申请,办理涵盖立案、庭审、执行等多项诉讼事务。此次试点工作的7个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7个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恩施市中级人民法院。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将在这14家法院试点推广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并在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广。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