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院法警队伍建设的思考

2016-11-14 10:32王蕊
法制博览 2016年11期
关键词:司法警察人民法院

摘要:法警在法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法警的工作可以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然而,现阶段法院法警队伍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警队伍的建设。本文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对加强法院法警队伍建设的具体途径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推动法院法警队伍建设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审判活动;执法工作

中图分类号:D92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2-0156-02

作者简介:王蕊(1982-),女,福建龙岩人,研究生,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一、法院法警的职业性质

法院法警的职业性质包括两个方面,一为法定性,即《人民警察法》中明确规定了法警的编制及地位;二为从属性,即法警开展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推动法院的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法定性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法院法警属于人民警察的一类。《人民警察法》以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确立了法院法警的编制及地位。法警代表国家执法,体现出了法律的强制性。法警在法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法院法警的职业性质具有法定性。

(二)从属性

法院设置法警队伍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能够使法院的审判工作顺利进行,防止不法分子出现以暴力手段逃脱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从而预防、制止暴力抗法事件,确保审判机关的权威。因此,法院法警的职业性质具有从属性。

二、现阶段法院法警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法院司法警察在整体素质、警务训练及值庭工作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这些不足和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院法警队伍的建设,对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院法警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现阶段,法院在编司法警察招收渠道比较宽泛,主要包括退伍军人、社会招干、内部人员调整等等,正规警察院校毕业生所占的比例较小,“科班”出身的法警较少。在这种情况下,整个法警队伍的职业化水平不高,某些司法警察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较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无法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工作态度比较消极,甚至干脆“混日子”。造成这种局面,一方面,是因为体制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法院内部也存在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然而,最重要的一点还是某些法警自身存在的原因。

1.用人机制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法院法警队伍在用人机制方面存在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其一,在编法警人数较少,尤其女性法警人数稀缺,仅占总人数的不足10%;第二,兼职法警人数过多。在一些偏远地区,如新疆、宁夏等法院,兼职法警所占比例甚至超过了50%。有的法院缺乏足够的人手,往往出现审判工作人员或者行政人员一人身兼数职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法警队伍的工作效率低下,职责分工不明确,人事管理制度不科学,而且极易造成人才的浪费,带来一系列消极影响,严重阻碍了法院法警队伍的发展与建设。

2.培训机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法院法警队伍存在整体素质偏低的问题,如果缺乏健全的培训机制,法警队伍的发展无异于“纸上谈兵”。我国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警队伍,法警工作任务繁重,往往没有足够的培训时间,法院领导通常更加重视审判工作,忽视了法警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因此,我国法院法警队伍普遍存在缺乏培训的客观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难以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正规化警务训练难以运行

缺乏正规的警务训练系统是造成正规化警务训练难以进行的主要原因。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出于节省经费、缺乏条件等原因,大多采用“自用自训”的低成本训练法警的方式,导致法警队伍缺乏正规的训练,加之审判工作量的日益增大,法警训练时间得不到保障,一些训练活动流于形式,达不到训练的预期效果。在这种情况下,“用警”与“训警”之间的矛盾难以协调,无法达到审判工作对法警队伍的要求。

(三)值庭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

虽然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中明确规定了法院法警值庭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流程,但在司法实践中,法警值庭工作依然存在很多问题,造成操作难的情形:第一,法警队伍的值庭准备工作不够充分,法警队伍往往缺乏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机械地听从审判长的指令,不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往往错过了最佳的应对时机。第二,实施值庭的法警的站位不统一,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警甚至法院的形象,给当事人留下不好的印象,降低司法公信力。第三,法警工作行为不规范。造成值庭工作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由于值庭工作缺乏规范性和有效性,且值庭工作的保障不到位。一些法院由于经费不足,缺乏足够的“硬件”设备;还有一些法院“软件”不到位,法警在值庭工作中获得的补助极少,难以调动法警的工作积极性,导致一些法警在值庭工作中消极怠工,工作效率低下。

三、加强法院法警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职业意识

法院法警工作的专业性较强。一方面,法警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学专业知识;另一方面,法警同时还需要掌握优秀的职业技能。因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法警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笔者认为,人民法院法警队伍应当树立下列工作理念:第一,树立优质的服务意识。建设法警队伍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服务审判工作,使法院的审判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因此,法院法警应当从思想上重视自己的工作,树立优质的服务意识,及时、有效地制止不法行为;第二,注重执法形象,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第三,保持高度的依法办事意识和极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团结协作,不搞内斗;第四,充分尊重人权,一方面,给予被告人最基本的人格尊严,不侵犯被告人的人权,不能因为被告人的特殊身份对被告人予以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另一方面,法警与法警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共同进步,营造良好、积极的工作氛围;第五,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规程办事,并注意保护案情隐私,防止具体案情遭到泄露。

(二)法警队伍警务训练正规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及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法院法警队伍的建设需要面对新的挑战。在重大疑难案件的庭审过程中,法警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加强警务训练正规化,可以提高法警的业务水平和应变能力,增强法警队伍的战斗力,从而推动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笔者建议,法院的领导应当充分重视法警工作,加强司法警察警务训练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正规化的法警训练,确保每一位法警得到充分的训练,提高法警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另外,法院应当注意优化警力资源的配置和使用,针对有限的法警人员进行合理使用,提高警力的使用效率,缓解“用警”与“训警”之间的矛盾。

(三)值庭工作规范化

第一,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法院的领导应当认识到,法警的值庭活动与司法的权威息息相关。因此,进一步规范值庭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方面,值庭活动的准备工作要充分,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另一方面,明确值庭的法警对突发事件具有处置权。在得到审判长的指令之前,开展相对的应对措施。

第二,加强值庭活动的保障。一方面,法院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安检门、监视器等;另一方面,提高对值庭法警的补助、奖金等,从而调动值庭法警的工作积极性,激励法警认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薛琪,刘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权行使现状调研报告[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9(1).

[2]崔海梅.司法警察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职权形式研究——基于注释法学的视角[J].法治研究,2014(12).

[3]孙玉仁.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基本素质提升的若干问题研究[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员学报,2010(5).

[4]王益全.浅议加强检察机关法警队伍建设[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0(8).

[5]李军,陈鹏.浅谈基层人民法院法警队伍建设问题及对策[J].数字化用户,20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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