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涛 白云飞 吴言
摘要: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政制度是我国保障人民权利的基础后盾,而宪法意识尤其是学生的宪法意识对我国宪法的实施、宪政的完善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我们根据我们的基本条件对地方高校学生的宪法意识情况进行了一定的调查与分析,并通过这些关于学生宪法认识、宪政理论的认识、宪法权威的认识、宪法内容的了解程度的分析结果进行讨论、研究,并试着从中梳理出一些思路为增强地方高校学生的宪法意识提供可参考方法,并在结语部分提出增强其实用性的看法。
关键词:地方高校;学生;宪法意识;宪法认识
Abstract:The Constitution is the guarantee of citizens rights,backing the basis of constitutional system is to protect peoples rights,constitutional awareness especially college students consciousness of Constitution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constitutional improvement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We according to we of basic conditions on Hanzhong students of Constitution consciousness situation for has must of survey and analysis,and through these on students Constitution awareness,and constitutional theory of awareness,and Constitution authority of awareness,and Constitution content of understand degree of analysis results for discussion,and research,and try with from Combs out some thought to enhanced Hanzhong students of Constitution consciousness,and in conclusion part proposed enhanced its practical of views.
Key words:In Hanzhong;A university student;constitutional consciousness;constitutional awareness and so on
一、引言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他一切的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可以说,我国所有调整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行为规范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越来越重视我国的法治建设,“宪法宣誓”、“12·4法制日”确定成“宪法日”等政策出台,意味着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从宪法开始;因此,有必要对学生的宪法意识进行研究,学生是即将步入社会的高知识层次的社会群体,其宪法意识会形成一种特殊影响力,影响到其身边的同事、亲友等人的宪法认识,从而影响到全民宪法认识状态,今儿对我国法治建设进程起到一定影响作用;假使能给学生塑造起正确的宪法意识,对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对当代学生进行一次有关宪法意识的调查,并分析当前学生宪法意识的成因,探讨一下增强其宪法意识的一些思路,用塑造学生正确宪法意识的手段来助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总目标的实现。
二、对地方高校的高校学生宪法认识程度的调查结果及分析
(一)其对《宪法》了解的程度、方式及其认识的调查与分析
根据我们前段时间对地方高校的高校学生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来看:(1)认为十分了解宪法的有77%属于文史专业、认为比较了解宪法的有61%属于理工专业、理工学生中认为不太了解宪法的占66%、认为不了解宪法的占68%;可以看出,地方高校学生中大多数处与比较较了解宪法、不太了解宪法的层面,呈“正态分布”,反映的信息是十分了解宪法的学生匮乏,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学生的宪法了解程度亟待提升;文史学生比理工学生更了解我国的宪法,从横向上来看,学生对宪法了解程度的差异还是比较大的。(2)不论是文史类还是理工专业都有超过80%的学生是通过新闻或者教育来了解宪法,而通过报刊或者其他方式的不超过20%;由此断定:1.地方高校学生主要通过被动方式来了解宪法,“中国式中学教育”本质上是属于一种被动式教育,而本身通过新闻来了解宪法也是被动进行视觉吸收,总体上对宪法的认识学习是缺乏主动性的[1];2.地方高校学生在了解方式上相对单一(用其他方式了解宪法的仅占5%),由此说明对学生宪法意识培养机制是单一的。(3)理工学生50%认为教育最有利于增强宪法意识,而有文史学生有53%认为新闻是最有利于增强宪法意识的方式;由此表明:绝大多数认为教育、新闻是最有利于增强宪法意识,在教育、新闻哪个更有利于增强宪法意识文史学生与理工的认识是不一样的,恰好说明文、理学生不同生活、学习模式在接受宪法思想时会出现不同的“最优模式”。
(二)其对宪政内涵及相关宪政理论认知程度的调查
从我们在汉中市的调查结果来看:(1)文史学生中认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一样重要的比例达到55%、理工46%,文、理学生在公民权利比国家权力重要上所占比例分别为23%、34%。由此判定:大部分学生是认同“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一样重要”的结论,而这些学生中文史学生对该观点认同度稍高于理工专业学生认同度,表明我国法治教育是取得了一定成效的,但这个层次远远不够,我们理想中真正民主法治社会下一定是人民普遍认为公民权利比国家权力重要(从专制到民主是国家权力萎缩、公民权利膨胀的过程,法治化、民主化程度越高公民权利的地位越高,公民普遍认为权利比权力重要则说明公民权利意识更强烈、民主化程度越高公民对宪政的理解越深刻。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明确了权利比权力重要,机关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制度来赋予的),地方高校的学生还处于对宪政认识相对深刻的阶段(国家权力比公民权利重要是一种不深刻的认识,认为公民权利比国家权力重要是一种很深刻的认识,而认为二者一样重要是一种相对深刻的认识),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学生对宪政认识;另,理工学生在“公民权利比国家权力更重要?”的问题的回答上“肯定率”要高于文史学生,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我们中学到大学的教育中,对文史专业学生的具有思想导向性的教育在宪法意识的养上具有一定失败性,相对应的理工的一些教学模式下的宪政思维培养具有一定的可借鉴性。(2)就关于认为宪法信仰比宪法条文重要的数据来看,理工学生的占其理工总数42%、文史占其总数38%。我认为宪法意识比宪法法典重要,因为“法律必须被信仰”,只有全民性质的宪法意识的提高才能强有力的推动宪政制度的完善,而公民没有宪法意识或宪法意识不够强烈,宪法条文本身发挥的作用就是苍白无力的;但是,如果公民宪法意识浓厚、强烈,那么不断蓄积起来的公民政治、社会力量会不断推动宪法条文的制定、完善,推动宪政不断健全。因此,我认为:宪法信仰比宪法条文重要,且地方高校学生中大部分学生不能准确把握宪政的内涵、不能正确认识我国宪政进一步完善的制约因素,也有相当多的学生能够准确认识其内涵,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宪法知识教育以帮助学生树立起正确的宪法观。(3)文、理学生都有60%左右的认为宪法最高。由此可知:大部分学生对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是肯定的、对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最高地位是认同的,仍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学生对宪法地位的认识是不准确的,仍需进加强宪法地位在学生中的正确塑造。(4)认为人大及人大相关机构的权力最大的文史学生占比要远高于理工学生占比,理工学生在“以国务院为首的行政系统的权力最大”的认同度上比文史学生要高出很多。这就说明:超过一半的学生对宪法内容有一定程度上的准确认识(人大及人大相关机构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均有人大赋予或代人大来行使国家权力),但不能对宪法准确认识的学生也存在很大一部分;相对于理工科学生来说,文史类学生更容易对我国的宪法宪法内容产生较为准确的认识,这可能是文史专业与理工专业的教学内容不同所导致的;理工科学生比文史专业的更容易认为行政机关的权力比人大及其他国家机关的要大,这一方面表明理工专业学生对宪法内容的认识不及文史专业学生认识的准确,同时也恰好说明在我国各国家机关的运作模式、宣传机制下,在外相上,行政机关的权力相对于其他国家机关(除人大及人大相关机构外)的权力要显性一点,往往给人以“政府权力大于法院、检查院的权力”的认知错觉,而这种认知错觉也影响到了学生对宪法内容的认知程度,产生了一定的认知偏差。
(三)对我国《宪法》权威性的认识的调查
根据我们调查的基本情况来看:(1)认为我国宪法很有权威的学生之中,文史类的占其文史类学生总人数的52%、理工占其总人数的44%。由此可得:大部分学生都不认为我国的宪法很有权威性,且不认为我国宪法很有权威性理工学生比文史学生的可能性要更大一点;有相当一部分学生是认为我国的宪法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的;我们还需要进一步通过各种法方法来增强宪法权威,以使得我们的学生(将来可能成为优秀在社会上具有一定文化影响力的知识分子)更加深刻认识宪法、尊重宪法、信仰宪法,形成强烈的宪法意识。(2)文史学生比理工专业的更认同通过违宪审查来塑造宪法权威的办法,而理工学生报文史学生要更加认同通过宪法普及教育来塑造宪法权威的办法。由此说明:希望通过学习西方民主国家的民主制度建设建立中国式的违宪审查机制来进一步塑造我国宪法权威的学生是最多的,某种程度上我国实行违宪审查制度是得到很多社会力量支持的;理工学生比文史类更希望通过普及宪法教育来塑造宪法权威这反映了文史、理工所受教育内容的不同对他们形成不同的宪法权威意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行宪法宣传的方式(譬如,以12·4宪法日为契机来确定宪法日为法定节假日)来提高宪法权威的办法不受大多数人的认同与支持。(3)认为5年内塑造起宪法权威的文史类与理工学生都不超过30%,而认为我国在20年内也塑造不起宪法权威的文史类、理工学生也均不超过10%,认为我国可以在5到10年内塑造其宪法权威的文史类、理工学生均在40%到50%之间。
三、增强地方高校学生宪法意识所面临的问题与解决思路
(一)制约宪法认知状况不够深入的主要问题与深化其认知的思路
在宪法认知的程度上,认为自己十分了解宪法的文史是理工的三倍多;这说明,在高中阶段文理分科后及大学不同的教学内容对学生宪法认知有着重要的影响,文史学生因通过高中阶段历史、政治以及大学理工专业学生没有开设的课程而比理工学生的宪法认识深刻;因此,我们要全面提高学生宪法认识必须解决这个“短板问题”,培养理工学生宪法认识,可以在大学的公共课(譬如,形势与政策等公共课程)之中增加有关宪法知识,或者可以针对理工科学生开设宪法课程。针对学生普遍对宪法缺乏主动性及认识方式单一的问题,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1.宪法内容、理论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是其对公民缺乏“利用价值”所致;2.现有宪法意识培养机制过于单一,使学生培养宪法意识的方式和途径有限。这就要求通过加快宪法司法化进程等途径增强宪法对学生所遇到的生活、学习问题的规范,增强对其的实用价值,也要提供多元化的公民参与实施宪法的活动提高宪法“亲民性”;同时也需要我们构建多元的宪法意识培养机制,通过通村说法、宪法教育等多种形式进行多主体、多层次的培养,营造良好的宪法意识培养氛围[2]。另外,学生的宪法意识形成是从中小学就开始的,因此其宪法认识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这些时间内形成的宪法意识的影响;所以,我们就必须用全局的眼光、发展的眼光、联系的眼光来看问题,重视中小学生宪法意识与学生宪法意识的联系性,在全局上通过加强对中小学的宪法意识培养来提高中小学生和学生的宪法意识[1];不论是解决学生培养宪法意识单一性的问题,还是解决学生宪法意识程度不够的问题,都必须要着重考虑改善中小学生的宪法意识基本状况的问题,而在这之中最主要就是如何转变中小学宪法意识培养模式,如何从“被动”培养到“主动”学习发展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进一步增强或深化我国全民宪法意识的一种思路。
(二)目前教育模式对宪法意识培养的消极影响及应对思路
通过调查结果及分析,在这方面基本得到了四个这样的结论:1.近些年来法治教育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还要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学生的民主权利意识,巩固地方高校学生民主权利意识、增强民主权利意识、加深宪法认识;2.在有关宪法的一些特殊问题的认识上,理工学生比文史的要相对准确,某种程度上地方高校文史类学生所接受的宪法意识培养教育是失败性的,而这个问题似乎可以在学习理工这方面教育的良好经验学习的基础上得以解决;3.地方高校学生在宪法信仰上普遍表现为没有形成宪法信仰,因而需要树立其宪法信仰;4.外相上行政权力大于司法权力的情况直接或间接使得地方高校学生在树立正确宪法意识的时候产生了错误偏差。由此,针对第一个结论所体现的问题,必须总结地方高校面向学生的尤其是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实践经验,将能够带来好成果的好经验积淀下来,又要及时纠正或者摈弃不能够产生实际效果的做法;针对第二个结论,必须要纠正各地、各类中学文在高中阶段划分文、理后文科类高中生在上课时对宪法意识的错误导向,以及大学进校后尤其是大一、大二对文史专业学生宪法意识的错误导向,另外必须要研究理工专业的宪法意识教育模式,弄清楚到底是因为文史专业与理工专业学习科目的不同导致的这种结果,还是二者不同的学习思维模式导致的这种不合“常态”的结果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树立处理条正确的解决这个问题基本情况的思路;针对第三个结论所体现的问题,我认为每个人是否信仰某件事物是由其所处的生存、生活环境所决定的,毕竟每个人都有跟从大多数人观点的一项或者说是冲动,况且每个人的思维与意识的养成在某种程度上基本取决于其经历,而起经历又由其所处的大的生存、生活环境所决定,因此我们要在地方高校的学生之中,树立起普遍的宪法信仰,就必须要营造好地方高校甚至可以说是地方高校学生的主要密切联系连片区域整体的良好的宪法意识培养环境,以此作为培养地方高校学生的普遍信仰的基础[3];针对第四个结论所体现的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在改变所谓“外相”上的基本情况,这就需要检法系统自身做好社会宣传,要营造出自己本身实力过硬,肯为老百姓解决问题、能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真正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形象,同时应当跟行政系统保持更远的距离,避免现在检法系统自身与行政机关“暧昧”关系的基本情况;整体上,我们还需要统筹在这方面的法治教育活动,形成统一筹划、整体协调、分门专业化的宪法意识培养机制,确定统一的目标即增强地方高校学生甚至是全是学生、其他公民的宪法意识,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教育相互协调,法治宣传专业化、法治教育专门化等。
(三)我国宪法实施情况对学生宪法意识的影响及其解决思路
通过调查结果及分析,可以得到了这么几个结论:1.外相上,国家权力机关政治作用小于行政系统的作用,行政系统与司法系统的权利外相上相比前者小于后两者,在各种程度上阻碍了地方高校学生对宪法的正确认识、正确宪法意识的塑造;2.地方高校的大多数学生希望通过在我国建立起违宪审查机制来增强我国宪法的权威性,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学生对西方社会的违宪审查制度对宪政的作用产生了一定的“迷信”;3.大多数学生对我国树立宪法权威在短期内是相对乐观的,这从侧面反映出地方高校学生普遍对我国现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及相关政治改革是相对乐观的。针对第一个结论,我认为应该进一步将“内相”制度外相化,让人民代表大会等长期以来人们认为一般人遥不可及的走进人民生活,同时在实际生活中更加发挥司法系统的社会功能,尤其是在行政系统、司法系统间的权力制约与平衡上更加突显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作用,另外要加强《宪法》实施活动的社会宣传,比如,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进行情况(例如,各地方人大对其地方政府、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对外进行一定的透明化操作,与增强人们对宪法的实质认识、实践认识,而非目前的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的认识;并且还要加强对司法系统本身及其工作的宣传,起码,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单位要修的跟政府一样甚至比政府修的还要气派,要让公众感知到国家对司法工作是全力支持的、对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利的约束是绝对承认的,这样人们对法律就更加尊重与敬畏,因为人是有弱点的,其中一个弱点就是“以貌取人”,如果在办公场所上司法机关没有行政机关的气派那么给公众的第一性的直观的认识就是司法机关没有行政机关地位高,就很容易形成对我国宪法内容的错误认识,当然了人大等国家权力机关就更应当在外在上比这些机关更气派,这本身就是一种宣传,一种对宪法的宣传;通过这样的手段我们就更容易营造良好的培养学生宪法意识的社会大环境,以此来不断增强地方高校学生的宪法意识,达到这样一个目的。针对第二个结论所体现的具体问题,我们就需要进一步认识、归纳我国现行宪政制度的优越性以及我国现行宪政制度对我国基本国情的适应性,并将总结出来的成熟的知识用平民化的方式传播下去,终极目标可以设定成全社会普遍认同我国现行的宪政制度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最优越的宪政制度,而真正把这些知识转化成精神力量,这有利于我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有利于推进我国实现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进程,有利于梳理我国宪法权威甚至整个宪法信仰的培养,实现地方高校学生宪法意识的增强[4]。针对第三个结论所突显的具体问题,我们要坚定我们的宪政完善步伐,可能学生对我国宪法权威培养所需时间的期望值太高,但这恰恰也说明了地方高校学生甚至是全国范围内的学生对我国塑造宪法权威、推进依宪治国的支持,我们国家应当利用好这个有利条件尽快塑造起宪法权威,否则国家的动作太慢、宪法权威的塑造时间太长便影响甚至可以说是阻碍了地方高校学生对宪法意识的深化。整体上,我们要做的就是营造宪法培养氛围,加强我国宪法实施工作、司法工作的宣传,通过文化传媒等方式告诉全国民众我国的宪法并不是一纸空文而是真正规范了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了的、宪法不是与我们普通大众无关的,而是时时刻刻都影响了我们的实际生活了的,这一切都需要我们队宪法及宪法实施的情况进行多元化的、有实际效果的宣传才可以真正做得到,当然了我们做这些宣传的目的第一性的就是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5]。
四、结语
通过对地方高校学生对宪法基本内容的了解情况、了解方式及宪政理论、宪法权威、宪法信仰等方面的调查和分析,总结了增强地方高校学生宪法意识的思路,而思路主要是在宏观上营造培养宪法意识的环境、增强宪法实施及法活动的宣传通过树立法律权威而树立宪法权威,通过树立宪法权威塑造宪法信仰,巩固宪法意识[6]。这在与其具有相似情况的是基本适用的,但在适用时应根据当地情况和特色采取差别吸收的办法;当然所有高校也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吸收,毕竟提高学生宪法意识是一盘大棋,需要各方面协调配合,比如,需要国家机关的支持、教育部门的配合、家庭环境的导向。如果地方高校学生宪法意识普遍提高,那么学生毕业之后工作的地区也会受其影响,当然这些学生在大学之前的主要活动区域又会对其宪法意识的提高有着各种影响。因此,我提出的思路是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校学生宪法意识培养的,也是极需被其采纳的,因为其他高校的做法直接或者间接影响着地方高校学生宪法意识的增强效果。
[参考文献]
[1]许冰融.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教育[M].北京:北京市人民日报社,2015:148-140.
[2]曾晓欣.我国宪法司法化之路探讨[M].南宁:广西省广西日报社,2013:12-13.
[3]冯俊新.向宪法宣誓是依宪治国的重要举措[J].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64-65.
[4]张晓琴.依法治国与宪法司法化[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3:91-95.
[5]莫于川.从认识宪法、尊重宪法到依宪治国、法治中国——现行宪法31年变迁、31条修正案是我国改革发展的一个缩影[J].河北省河北法学,2014:2-15.
[6]李铸伦.公民宪法意识对于树立我国宪法权威影响[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12:63-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