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生物物种资源检验检疫工作研究

2014-04-29 09:24李东明陈福龙
安徽农业科学 2014年11期
关键词:进出境

李东明 陈福龙

摘要

我国生物物种资源丰富,但流失现象严重。介绍了我国生物物种资源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进出境生物物种资源检验检疫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建议。

关键词 进出境;生物物种资源;检验检疫

中图分类号 S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4)11-03263-02

Abstract The resources of biological species are rich in China, but the loss is serious. The biological species resource management situation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China were described, and the reasons were analyzed. On the basis of this, several guiding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for 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work of inbound and outbound means of biological species resources.

Key words Entryexit; Biological species resources;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生物物种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腾飞的命脉,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门生物安全形势日趋复杂,我国特有的生物物种资源正大量流失,今后国际生物物种资源的争夺会更加激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保护生态环境提出了新要求,而国内动植物物种资源流失,将直接损害生态环境,损害生物多样性,因此构建进出境动植物物种资源检验检疫体系,防止生物物种资源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是检验检疫工作的重要职责之一。

1 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地域广阔,自然条件多样,孕育了丰富的物种资源。据统计,全国约有苔藓、蕨类和种子植物32 000种,占世界种数的10%,陆生脊椎动物中兽类607种,鸟类1 294种,爬行类412种,两栖类435种,分别占世界的12.6%、13.3%、6.5%和10.8%。我国丰富的物种资源中特种资源也较多,约有200个属的植物种为我国所特有,有数十种动物是我国特有或主要分布于我国。我国是世界上栽培植物的重要起源中心之一,17 000多份农作物、果树、蔬菜品种资源在我国,这些都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动植物资源[1-2]。

面对丰富的生物物种资源,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成立了专门的官方机构负责向其他国家提供物种资源。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成立了一个由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十几个部委组成的生物物种资源管理部级联席会议制度,对保护生物物种资源进行协调管理。2010年国务院又出台《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采取分阶段和分级保护,确保最重要和生存最受威胁的生物物种资源得到优先保护。国家质检总局作为生物物种资源管理机构之一,近年来组织起草《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推广“人、机、犬”旅客携带物、邮寄物查验新模式、收集植物种质资源、筹建物种资源查验鉴定中心,为出入境动植物生物物种检验检疫提供制度保障。

我国有关研究机构的一项调查显示,近年来我国生物物种资源不断流失到境外,其中我国《生物多样性公约》资料认为,植物遗传资源流失在我国生物资源引出和流失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资料显示,至2002年6月30日,美国从我国引进20 140份植物资源,其中包括168份野生大豆,而近90%份植物包括野生大豆未经我国同意引进。我国野生大豆资源6 000多种,占全世界的90%以上,是大豆的原产国,野生大豆资源流失到国外后,发达国家凭借技术优势,对物种进行研究,并申请研究成果的专利,很多原产于我国的大豆资源变成了外国的专利产品,进而垄断该种质资源的使用权,抢占别国的市场。目前我国已由大豆最大出口国变为大豆最大进口国。

此外,部分物种在引进时缺乏全面的生态风险评估,引入之因无当地生态系统的制约,泛滥成灾,成为入侵物种,严重威胁其他物种的生存。据报道,我国是遭受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其中植物265种,动物171种,菌类微生物26种[3]。外来入侵物种不仅危及本地物种生存、破坏生态系统,每年给我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严重威胁到我国生物多样性,甚至直接导致一些濒危物种面临灭绝[4]。

2 原因

2.1 法规不健全

目前,巴西、印度、菲律宾等20多个国家颁布了自己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尽管我国建立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及《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但无生物资源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2004年国务院提出加强生物物种资源管理立法,建立物种资源进出境查验制度等,2010年国务院审议通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提出了生物遗传资源获取等行动方案。另如动植物检疫的主要法律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于1992年,但时隔20多年动植物保护的执法主体、保护级别、资源状况和保护措施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动植物检疫法却从未修改过,如《动植检法》规定,报检物与实际不符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这在现阶段而言与非法利益相比微乎其微,违法成本过低,导致法律威慑不足,违法现象频发[5-6]。

2.2 监管有难度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剧,进出境货物、旅客、邮寄物、携带物等日渐增多,人力资源紧缺与快速进出之间的矛盾日渐加剧,国家质检总局推广“人、机、犬”旅客携带物、邮寄物查验新模式,但这并不能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一些不法之商往往在出境物品中通过夹带、货证不符的申报等方式谋取暴利。如广州白云机场检验检疫人员在核查输往韩国的观赏鱼时,发现其中夹带了大量的国家级保护动物——贝壳类及珊瑚,而这种现象往往屡禁不止。另外由于生物物种资源的多样性,既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物种,又包括种以下的分类单位及其遗传物质,加上携带生物物种资源载体的多样性,可以是传统的动植物活体、标本,也可以是菌株、细胞培养液、克隆载体等,这对一线口岸人员查验带来很大困难,甚至于专用仪器设备都难以发觉。

2.3 意识较淡薄

正是由于我国生物物种资源的丰富,很多物种大量存在,所以很多人对国内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意识淡薄。如国内有些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出于科研需要,在跟国外研究机构进行合作时无意识地把国内的优良生物遗传资源通过随身携带等方式带到国外,造成我国生物资源的流失。再者就是人员入境时,由于对我国动植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知识不了解,在旅客携带物中随意夹带违禁动植物产品,给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带来了一定风险[7]。

3 建议

3.1 加强法制建设,强化顶层设计

必须正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过程中所面临的困惑,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立即起草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生物物种资源管理部级联席机制,各司其责,规范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采集、收集、研究、开发、贸易、交换、出入境等活动。在出入境物种资源检验检疫方面,必须尽快加强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修订,提高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成本,加大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应积极关注国际贸易的新形势、新情况,如针对目前跨国电子商务、国际邮件、海外代购等产业的兴起,在国际邮件交换中心等涉外货物查验中心要注重统筹兼顾、协调联络,在服务贸易便利化时,降低此类新兴贸易带来的物种资源流失风险。

3.2 加强宣传提升意识

生物物种资源是大自然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的宝贵财富,人类的生产生活等无不需要生物,而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和进步,也离不开生物,生物物种资源是维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我们造富子孙后代的一件丰功伟业。为此要开展多方面的宣传,加强对基层群众的宣传,防止无意识损毁物种资源;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宣传教育,从小树立其物种资源保护意识;加强对科研人员、出境人员的宣传教育防范其携带违规物品进出境,以此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保护、拥有生物物种资源的氛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还要各种出入境通道,开展科普挂图、宣传短片等形式多样的宣传,禁止出入境人员违规邮寄、携带生物物种资源进出境。

3.3 加强科技开发和人才培养

我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起步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人才有限,如目前生物物种资源进出境查验的专业人员主要是兽医、植物保护专业,这些人员知识结构主要侧重于疫情疫病的检测、而在动植物分类鉴定方面的知识还较缺乏,在物种资源的分子生物学鉴定等方面的高科技检测手段也较有限,而随着科技的进步,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也将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为此要积极培养、引进科技骨干人才,开展以老带新和前沿技术专业培训,切实加强技术和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一线检验检疫人员物种资源知识储备、分析、调查、鉴定能力,研究建立快速灵敏的鉴定方法如基因图谱、标准试剂和基因数据库,为一线查验提供科技支撑,保证查验的快速精确。

3.4 强化检疫审批和查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与农业等部门的合作,对我国生物物种资源进行登记备案,携带、邮寄、运输生物物种资源出境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签发的批准证明,特别是涉及濒危物种进出口的,须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签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的生物物种资源实施严格检验、对非法出入境的生物物种资源,要依法予以没收。同时在外来生物物种资源的入境管理方面,必须强化检疫审批手续,对拟进口的生物物种的品种、原产地、分子生物学属性等实施严格登记,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对本国生物物种资源的破坏。

参考文献

[1]

徐海根,王健民,强胜.《生物多样性公约》热点研究:外来物种入侵、生物安全、遗传资源[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76.

[2] 马玉忠.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外来入侵物种[J].中国经济周刊,2009(21):43-45.

[3] 吴金泉,SMITY M T.发达国家应战外来入侵生物的成功方法[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10,32(5):1040-1055.

[4] 龚海珍.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对策[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2(5):40-44.

[5] 陈宗波.论中国生物资源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构建[J].资源科学,2008, 30(4):518-524.

[6] 张建邦.生物基因资源获取和利益分享的国际法规[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5(6):98-99.

[7] 莫晓凤.刍议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查验[J].中国检验检疫,2009(9):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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