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力昕
暴力无所不在。人类社会由于法律、道德、礼仪等文明演化,一定程度地将暴力收束在文明的栅栏里。但只要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信念仍存在一天,丛林法则或拳头逻辑仍被许多人或隐或显地尊崇为一种生存准则,甚至信念,则各种形式的暴力将如影随形,不择时地的猛虎出柙。
暴力通常被视为一种手段。汉纳·鄂兰认为,暴力的使用若有其正当性,在某种程度内,可以是一种有效的、理性的手段,以达其目的;例如,以暴力手段推翻独裁政权。不过她随即警告,我们永远无法知道使用这个手段的结果究竟会如何;也就是,暴力做为手段,永远有手段压过目的这类危险。
当代影像文化有所谓“暴力美学”这样的概念。如果暴力可以成为一种美感经验,那么显然暴力已经可以通过“审美”的正当性,成为主题、时尚、艺术,晋升为一种可追求或膜拜的事物,而登堂入室成为目的了。暴力美学以艺术之名,结合大众心理需要,同时达到商业效益与艺术令誉。那么我们这些审视“暴力之美”的人,究竟是为了治疗、补偿、移情、大开视觉经验之眼戒、或有何其他复杂之心理需求,值得探讨。
不过,无论电影或其他影像艺术如何提供暴力的审美经验,现实世界里的暴力,仍以各种形式和规模,让人们恐惧、受伤、或者死亡。从个人遭受的身体暴力、性(别)暴力、家暴、语言暴力,到国家发动的大规模暴力,例如统治者以武力对付人民、或国家对国家的战争。这些暴力形式,从受害者的角度,大概难以产生审美情绪;而运用政治、经济、宗教等意识形态力量制造的“结构性暴力”,例如殖民意识、“异教徒”污名、资本主义掠夺等等,使暴力的受害者有口难言,甚至常常无从分辨施暴者是谁。
面对这么多样且无所不在的暴力,影像如何响应、再现,或者将它们问题化?在电影这个媒介里,除了大量粗制滥造、暴力泛滥的商品影片,以及前述宣称表现“暴力美学”的创作,我们也立刻可以想到诸多探讨暴力议题精彩深刻的电影作品,例如库布力克(S. Kubrick)呈现社会心理的《发条橘子》、帕索里尼(P. Pasolini)隐喻极权暴力的《索多玛120天》、奇士劳斯基(K. Kieslowski)探讨杀人道德的《杀人短片》,或不及备载的其他经典。
相对于电影艺术,摄影在暴力这个主题上,有哪些让人记忆深刻的作品?或者,面对这个主题,摄影能够怎么表现,局限为何?描述暴力的摄影作品,也许最大宗来自新闻照片,而最主要的影像内容,大约不外乎流血、杀戮、或社会残暴事件的耸动图像。血流满面、脑浆涂地、施暴瞬间、残酷现场,充斥于每年荷兰世界新闻摄影比赛的报名与得奖作品,或如《苹果日报》这样的黄色报刊。目击、见证、提供惊悚之外,也有比较表现性、艺术性或纪录性质的照片,传达暴力或流血的摄影题材。青年影像创作者雍志中描述“放血派对”的影像,是为一例;而一些S/M(施虐/受虐)团体的“皮绳愉虐”游戏,国外也有相关的摄影呈现1。
流血、杀戮的新闻照片,多半摄自规模不一的战争现场或城市角落,从暗夜施暴、区域纷争、宗教冲突、国与国的战事、到跨国利益集团对他国的干预或侵略2,我们看到怵目惊心、连篇累牍的战祸与暴力,流血与死亡,见证了战争的结果,却从来无法从这些照片里,认识到发动每一场战争背后真正的原因。纽约大学教授苏西·林菲尔德(Susie Linfield)在《残酷之光:摄影与政治暴力》3里,与包括桑塔格在内的诸多评论者辩难,认为摄影无法提供政治认识、多半沦于消费和窥视的论点,失之虚无。Linfield主张,我们应该重新看待新闻摄影呈现政治暴力的严肃意义,不应该将眼睛从那些照片移开。
其实桑塔格也在最后几年的摄影书写里,例如《旁观他人之痛苦》的其中篇章,修正她1970年代对摄影的批判观点,重新对战争摄影里的暴力悲惨画面,赋予政治意义上的期待。但无论桑塔格或林菲尔德,都要回答诸如英国摄影学者泰勒所提出,关于读者看多了战争暴力照片后产生的“无感效应”(analgesic effect)和“悲悯疲乏”(compassion fatigue)的效果,究竟如何能产生政治认识,甚至行动。这是今日商业主流媒体集体创造的效应,批评者不能置之不顾,一厢情愿地认为血腥暴力的战场照片,自动能产生有效的政治作用。
陈耀成将桑塔格的Regarding the Pain of Others,译成“旁观”他人之痛苦。早先我觉得“旁观”对regarding词义的涵盖性不够,现在想想,倒不失为对灾难暴力照片下了脚注的译法。对于年复一年大量来自世界各地的政治或社会暴力影像,如果我们既无从知道复杂原因,只通过照片看到惊骇结果,那么不是在旁观、消费、继而麻痹无感,是什么呢?
摄影能以静态的图像,产生如此暴力的阅读效果,除了对暴力材料的刻意挑选,也在于摄影乃现实之瞬间切片的去脉络特性。就这个意义来看,摄影在本质上,即是暴力的。它粗暴地以一个挑选的瞬间,切断并且遮盖所有其他的时间、空间、和延续的意义,进行了不仅是视觉上的、更是意义上的暴力与垄断。桑塔格在《论摄影》说,摄影无法提供对世界具有政治意义的认识,罗兰·巴特认为摄影不是一种叙事(narrative)4,只是一种魔术,都与摄影的这个特质有关。
规范或宰制意义的暴力,还表现在另一层面,即对摄影的诠释。艺术理论学者约翰·塔格(John Tagg)在《规范的框架:摄影真实与意义的攫取》的序文里,大谈“意义的暴力”问题。塔格一向对摄影独断定义真实的话语操作和权力支配,不遗余力地拆解、分析、批判。这样的批判性思考,无可避免地要回过头来,同样检验以文字进行影像书写的摄影评论工作者,当然也包括我自己。意义的暴力与权力的滥用,是每一个以影像或文字生产意义的人,都得戒慎恐惧、自我提醒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