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企业需求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研究

2014-04-29 22:37方勇华
时代金融 2014年20期
关键词:企业需求运行机制校企合作

【摘要】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综合竞争力的必由路径。但当前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存在政府角色缺位、企业缺乏校企合作内驱力以及校企合作内涵不足等一系列问题。高职院校必须积极转变理念,充分重视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合理利益诉求,建立双方利益诉求的协调机制、维护机制,调动企业深度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深化校企合作的内涵。

【关键词】校企合作 企业需求 职业教育 运行机制

一、当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角色缺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缺乏激励与约束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五条阐明,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鼓励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更是明确提出,要以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增强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和综合竞争力,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高职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通过财政投入、税收等政策,调动企业参与高职院校办学的积极性,建立起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合作机制,实现互利共赢。[1]

然而,国家至今仍未出台细化的、有约束力的、可执行的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责任缺乏明确的法律约束;地方政府在高职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缺乏实质性的推动;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中提到的财政、税收政策未落实,那些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没有获得相应的政策红利,对那些不参与、不配合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企业也没有实质性制约机制。[2]

(二)企业缺乏校企合作的内在驱动力

1.高职院校服务企业的意识不强。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注重的是经济效益;学校追求的是办学特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的质量,注重的是社会效益。校企合作双方利益诉求的不兼容,需要构建畅通的渠道来协调。然而,当前校企合作利益诉求协调机制的缺失,使得校企合作过程中,学校总是从自身角度出发,一味地要求企业为专业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提升专业教师的实践技能;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实训教师队伍;推荐行业专家,参与专业建设、课程项目化改革;捐赠仪器、设备,完善校内实训室的建设;提供实习基地,解决学生的实习问题等。学校在校企合作中过度以自我为中心,忽略了企业的利益诉求,从而严重影响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2.高职院校服务企业的能力较弱。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相比,师资紧张,教学任务繁重。高职院校更注重教师实践技能的提高而弱化科研能力的要求,加之高职院校科研经费不足,科研实验条件有限,使得高职院校对企业提供科研技术服务方面的能力不强。在人才资源输送方面,缺乏深度校企合作的高职院校所培养出的毕业生与其目标定位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尚有较大差距,高职院校所谓的“人力资源优势”对企业同样吸引力不强。[3]

3.企业过于看重短期的、可量化的经济利益。校企合作是个长期的过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收益回报也必然需要一个长期、逐渐积累的过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收益,不仅仅体现为有形的经济收益,更重要的是企业可获得长期人力成本的降低、人力资源素质的提高以及企业品牌影响力的扩大等诸多无形收益。然而,当前大多数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过多地看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投入能否获得即时的经济利益补偿,而漠视校企合作长期可获得隐形的无形收益。企业的利益短视行为也严重影响了其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

(三)校企合作的层次较低,内涵不足

在当前的校企合作中,合作层次普遍较低。绝大多数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停留在校企合作框架协议层面,校企合作的形式与内容、深度与广度过多依赖于双方负责人的私人感情及人脉关系。高职院校注重的是合作企业及校外实习基地的数量,而不注重合作的质量。大多数校企合作停留在物资交流、信息交流、人才交流等领域内,合作的形式多局限于捐赠实训器材,共享行业信息,组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专业建设提供咨询建议等,而对于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培养以及实训教学等内涵建设方面的改革上,缺少企业的实质性参与。

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利益诉求分析

(一)企业希望通过校企合作打开高职院校这一潜力巨大的市场

高校是个巨大的市场,拥有高校教师和大学生这两大消费群体。高职院校教师数量大、收入稳定、待遇较好,具有较强的现时消费能力;而包括高职院校学生在内的大学生群体,数量庞大,不仅拥有即时消费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大学生拥有无限的消费潜力,将来必成为大多数企业所追逐的最重要的消费群。大学阶段是人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对于无差异的产品而言,青少年时期的感知是影响用户对产品的忠诚最重要因素之一,高校学生是高素质的群体,若干年之后,大学生将成为社会的主流人群、消费大军。可以这么说,谁掌握了高校市场,谁就掌握了中国未来的高消费市场。[4]

(二)企业希望通过校企合作降低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

企业通过与高职院校合作,可以将原本在毕业生入职后进行的岗前培训环节植入高职院校的校内教学和实训环节,使学生一毕业就能直接上岗,降低企业的人力培训成本。

企业通过与高职院校合作,与高职院校学生就业部门、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及专业教师团队建立联系,能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助于企业招到满足企业要求的人才,避免了以往只能通过简历和简单面试环节即确定录用而容易造成的选人偏差,同时也大大节约了传统的通过网络招聘、媒体广告招聘以及招聘会现场招聘所需要支出的招聘成本。

企业通过与高职院校合作,能很好地利用高职院校图书馆资源、专业教师资源、多媒体设备、文体娱乐场地等资源,为企业员工理论素质的提升、文体活动的开展提供诸多便利,降低企业成本支出。

(三)企业希望通过校企合作获得技术支持

技术创新是当前企业在竞争中能否取得成功的最关键因素之一。然而对于众多中小企业而言,技术基础比较薄弱,技术力量有限,研发经费不足,基本无力承担一些比较综合的技术攻关任务。许多高职院校教师直接来自与企业,既具备深厚的理论知识又拥有熟练的实践技能。企业选择与高职院校合作,开展横向课题研究,能更容易获得政府部门科研经费支助以及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支持,进而推动其产品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企业希望通过校企合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品牌价值

高职院校与地方政府部门关系良好,具有畅通的沟通渠道;高职院校众多校友分散于各行各业,其中许多校友都在各自行业中取得不凡的成就,拥有丰富的人脉资源;高职院校拥有广泛社会联系网络,能搭建多层次的宣传平台。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希望共享高职院校的社会资源,以高职院校所举办的专业研讨会、校庆、学术论坛等活动为载体,借助高职院校与政府的渠道联系,扩大企业的知名度,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和社会效益。

三、基于企业需求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构建思路

在国家出台细化的、有约束力的、可执行的校企合作法律法规之前,高职院校作为办学主体,必须积极转变观念,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高职院校必须意识到校企合作是双方的事情,只有找准双方利益诉求的契合点,让双方的利益诉求都得到重视与满足,才能真正建立起长效、共赢的校企合作机制,保障校企合作的效果。

(一)建立利益诉求的协调机制

尽管每个高职院校都设有校企合作处这一机构,但其工作出发点仍是从学校专业建设的需求出发,而对于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诉求未加以考虑,或是受限于部门职能定位而对企业的利益诉求无法有效回应,从而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及校企合作的广度与深度。

高职院校应该强化校企合作处的职能,建好校企合作利益诉求协调机制,实行校企合作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从管理决策层面上支持校企合作,协调好学校各部门,保障对校企合作人、财、物、责、权的绝对支撑。校企合作质量的关键在党政一把手重视与参与的程度,党政一把手重视程度越高、参与越深入,对校企合作过程中的企业利益诉求的回应就越及时,越能让企业感知到学校参与校企合作的诚意。

(二)建立利益维护机制

高职院校在引入校企合作单位后,必须集全校之力,充分维护好校企合作关系。高职院校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待校企合作关系的维护,必须深刻认识到合作关系取决于利益关系。高职院校要把企业当成是战略合作伙伴,企业的持久发展才能有校企合作关系的持久发展。高职院校必须站在把企业发展看成是高职院校自身发展的需要这一高度上,努力创造各种条件,积极拓宽学校为企业服务的领域。[5]

高职院校应制定相应的校企合作优惠政策,为企业打入高校市场创造条件,在产品的价格、质量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向校企合作单位采购;高职院校应完善奖励制度,从物质奖励、职称评定优先等方面入手,鼓励有能力的专业教师参与企业科研项目、横向课题,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高职院校应向合作企业共享学校资源,学校的图书馆、运动场、多功能会议设施等向校企合作企业敞开;高职院校应利用与政府的良好关系、丰富的校友人脉资源为企业的社会效益提升提供便利。当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感受到学校的热情与诚意,并收获一定的经济效益回报或社会效益回报时,企业才会更主动、更深入地迎合学校的合作需求,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材编写、实训教学、技能鉴定、课题研究、师资培训、考核评价、实训基地共建等工作,使校企合作的内涵得到实质性深化。

(三)完善专业建设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运作机制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成果的实现最终将落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层面上。因此,校企双方的合作应更具体地体现为企业与各教研室、各专业、各课程组以及各专业教师的合作。脱离了与教研室、专业、课程组和专业教师合作的校企合作,必然是流于形式的校企合作。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由企业领导、行业专家、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组成的团体,是联系企业和专业的纽带,是将校企合作细化为企业与专业合作、企业与课程合作、企业与教师合作的理想载体。

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充分完善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的运作机制,各专业建设教学指导委员会必须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定期的联席议事机制。专业建设教学指导委员会必须统筹考虑课程建设、实训教材开发、企业兼职实训教师聘请、专业教师顶岗实习、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等相关具体工作,绝不能成为只是标榜校企合作存在的一块空壳。

参考文献

[1]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Z].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熊荣生.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现存问题分析[J].教育与职业,2008(5).

[3]何成才.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12(3).

[4]宋世昭.我国高校市场分析和市场营销策略[J].中国市场,2007(27).

[5]朱兆平.从校企需求角度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的建立——以建筑企业为例[J].职业技术教育,2012(2).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东省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2013年度立项课题“构建高职院校金融专业(群)‘企业主导型实践教学模式研究”(项目编号:GDXLHQN018,主持人:方勇华)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方勇华(1981-),男,江西婺源人,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金融专业高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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