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研究

2014-04-29 01:32孙黎明
时代金融 2014年24期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

【摘要】笔者通过对四川省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实地调研,发现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业务与产品种类单一、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赢利空间有限以及风险控制措施落后等,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了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本文在对成都一家典型的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详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目前的实际情况,阐述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提出适合其发展的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存在的问题 可持续发展

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选取四川、贵州、陕西、山西、内蒙古等5个省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范围,通过近10年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和在金融行业的影响力都得到了很大提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394家,贷款余额8811亿元,上半年新增人民币贷款618亿元。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达326家,注册实收资本总额529.18亿,从业人员7036人,累计贷款余额597.30亿元。

然而,在国内以及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和数量迅速发展的同时,其问题也不断暴露,严重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笔者认为,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在运营中普遍面临以下问题:

一、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

(一)性质定位不明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都将小额贷款公司定性为一般工商企业,而非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为社会提供金融服务,是名副其实的金融服务机构。这种“以工商企业之名行金融机构之实”的定性,使其无法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直接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以金融机构之间的同行业拆借利率获取资金,融资成本的增加导致了利润空间的缩小。截止2013年8月,四川省的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融资利率最高19.2%,最低5.31%,平均为8.73%。2011年3月至2013年8月,SHIBOR最高4.36%,最低1.6%。由此可见,与SHIBOR利率相比,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成本是非常高的,大大压缩了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空间。

(二)融资渠道较窄

“只贷不存”的设计初衷是为了吸取“农村合作基金会”非法集资的教训。由于四川还处于试点运营阶段,这与其他省区一样,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存在限制。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的来源为股东缴纳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后续缺乏资金来源使得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面临很大压力。

截止2013年8月,四川只有16家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占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的4.91%;而向银行融资的小额贷款公司只有34家,占比为10.42%,可见还有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没有找到合适的后续资金来源。A公司也没有任何融资的情况,所有的资金均为自筹的注册资金。此外,除了自身增资扩股和向银行融资,通过其他渠道融资的小额贷款公司几乎为零。

(三)业务及产品种类单一

在产品的设计中,很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推出体现自身特色的产品,只是根据现有的信用方式的进行产品的划分。如A公司针对企业和个人的产品主要有:信用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这些产品的划分并未对信贷市场的其他要素进行细分,从而使其贷款缺乏创新性,很难满足客户的需求。比如A公司2013年涉及到的贷款只有保证贷款和抵押贷款,分别占95.4%和4.6%,由此可见,保证贷款是A公司最主要的产品。这两种贷款都属于传统贷款,新颖性不足、灵活性较差。没有信用贷款导致许多优质客户流失。

(四)贷款集中度较高

所谓小额,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给客户的贷款数量,一般在100万以下。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在四川省通常规模较小,风险控制也较为落后,又没有加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体系,其风险抵御能力十分有限,一旦出现大量的贷款违约现象,很可能影响到其正常运作。因此,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放出大量贷款。然而,实际的调查数据显示,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占比重最多的为金额在100万元以上贷款,占83.24%,占绝对主导地位。A公司在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贷款占65.35%,超过全部贷款的一半。可见,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金额较大,集中度高,它既不符合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也不满足风险控制的要求。

(五)内控机制不健全

虽然四川省金融办在审核小额贷款公司挂牌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要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对各自的职责都有严格要求。但公司在开业以后,很少有公司按以上要求严格执行。比如,A公司虽然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长和会,但这些部门都形同虚设,尤其是监事会,很少履行职责。

此外,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在成立之期制定了操作流程、风险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并不能得以很好的执行,有些条款形同虚设,而且有些规章制度随着时间推移逐渐不能满足经营的需要。又由于人手不足,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无形之中加大了经营风险,尤其是财务人员,身兼数职给公司的财务安全系数大打折扣。

二、促进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建议

(一)改变现有的监督管理措施

1.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恰当的法律地位。无论从国际上小额贷款的兴起和发展趋势,还是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情况来看,小额贷款公司是向社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组织。所以,将小额贷款公司定性为“金融组织”而非“工商企业”。

2.明确监管主体,强化监管职责。由内蒙古小额贷款公司成功的案例可知,政府要充分发挥政策指导与技术支撑的作用,与监管管理机构积极配合,并与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分支机构共同管理。根据四川当前的实际情况,建议由省金融办作为牵头部门,由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参与成立监管联席会,明确各自职责,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只有分工明确,才能形成监管合力,从而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平稳发展。

3.加强政策扶持。由山西小额贷款公司的成功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可以给予小额贷款公司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前2年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后3年营业税和所得税减半;小额贷款公司被评为年度效益佳、讲诚信“五星级”公司的,市政府奖励20万元;每年贷款净增1亿元的,由辖区政府奖励15万元。四川省政府也可以效仿山西政府出台一些税收减免和奖励等政策。

4.完善农村信用体系,稳定农村金融改革大局。近几年,四川各地大力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比如绵阳荣获“中国最具魅力金融生态城市”。此外,四川省内还有许多城市正积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若能借此机会积极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并针对性地开展一些农业知识与技术培训,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及对金融知识的认识,调动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进而提高新农村建设对资金的有效需求,推动金融组织在农村市场的发展。

(二)加强自身竞争力建设

1.制定合理运营方案,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当前,小额贷款公司仍然是新生事物,宏观环境不明朗、管理制度不完善。若过度追求速度,会产生较大风险,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若资金规模小,业务推进过快也必定会影响后续业务的发展,也可能丧失优质客户和优质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坚持稳健经营的理念,着眼长期发展,对资金运营要进行合理规划,合理利用资金,制定业务发展规划,利用科学手段规避风险。

2.加大支农力度,精确市场定位。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就是为了解决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缺位,是农村金融系统的有益补充。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市场需求和政策要求,明确自身市场定位,坚持为“三农”服务,立足县域经济发展,为个体户、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要专注于小额贷款市场的分析和研究,不断拓展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难以或不愿涉足的小额贷款市场,加大对农户支持力度,促进其向经营性方向发展,加大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发展。

3.防范经营风险,严格内部管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农户、中小型企业。因此,在业务经营上要坚持小微金融的发展模式,明确市场定位,严守“只贷不存”规定,坚持“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增强风控意识和资本约束理念,规避外延式扩张和粗放经营。尤其在贷款业务上要吸收小微金融的核心机制,把担保替代机制、团体贷款机制、分期还款机制等服务进行借鉴吸收,重点解决小额贷款成本高、风险高的特点。通过制定比较科学合理的制度,提高还款率、降低经营成本和贷款风险,从而提高利润率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4.借鉴国外实践经验,进行产品创新。农村金融改革体制创新是核心,金融产品创新是关键。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要开发既能有效控制风险、又满足“三农”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借鉴国外小额贷款机构成功运营的经验,在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更好地为支持“三农”服务。例如:孟加拉乡村银行利用随机回访、小组模式、分期付款等风险防范的措施,在无需抵押和担保的条件下,保证了资金的安全,为盈利创造了可能。并通过小组成员之间的互相监督与鼓励,形成了内生性激励机制替代了抵押担保制度,成为乡村银行成功的重要因素;玻利维亚阳光银行则采取银行与保险合作的方式,通过保险来分散贷款风险。这些成功运作模式无疑对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具有重要的借鉴。

三、结语

通过对四川省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调研以及对A公司的详细分析,我们发现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在许多方面存在着不足。外部因素:性质定位不明,多头管理导致监管缺位,缺少政策扶持;内部因素:产品与业务种类单一、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赢利空间有限以及风险控制措施落后等,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笔者认为因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从外部层面看:政府应当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定位、强化对其监管并运用良性循环方式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扶持力度。从内部发展来看: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合理运营规划、明确市场定位、加大支农力度、立足完善内控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大胆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依然具备可持续性发展能力,且通过不断完善和发展最终可以实现商业化的可持续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为一种新型的小额信贷组织,它的成立对四川省甚至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小额贷款公司不仅拓宽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规范了民间融资制度,填补传统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空缺,弥补了金融组织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不足,同时也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普惠金融,有益于国计民生。

参考文献

[1]2008年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8]23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8]256号).

[3]2014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R].中国人民银行,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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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邢早忠.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J].上海金融,2009.

[7]张绍瑞.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与挑战[J].中国金融,2006.

[8]焦瑾璞.探索发展小额信贷的有效模式[J].中国金融,2007.

[9]彭丛丛,吕清霞.浅谈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及解决方案[J].企业管理,2011.

作者简介:孙黎明(1990-),男,汉族,安徽合肥人,西南民族大学金融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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