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斯洛的需求理论谈当代中国的婆媳关系

2014-04-29 00:44徐万木王敏
理论观察 2014年4期
关键词:心理需求婆媳关系

徐万木 王敏

[摘 要]在家庭的亲情关系中,婆媳矛盾在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特点,笔者认为婆媳矛盾的根源是由于婆媳双方的心理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导致的。本文以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为视角,从透视婆媳关系中的基本矛盾为出发点,从安全、爱和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等四个方面的心理需求对婆媳矛盾进行初步地探索和分析。

[关键词]婆媳关系;心理需求;和谐家庭

[中图分类号]C91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4 — 0043 — 02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提倡三纲五常、等级森严,同时受到儒家伦理思想中的孝道等宗教伦理的影响,要求媳妇绝对的服从婆婆。而随着中国社会转型,婆媳关系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婆婆在家中的地位和权威受到新的社会文化挑战,媳妇也具备了一定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加之受到西方思潮的影响,现代女性更加注重追求自我价值,导致婆媳关系出现了新的格局,现代家庭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本文以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为视角,从透视婆媳关系中的基本矛盾为出发点,尝试性地探索以满足婆媳的心理需求来解决好婆媳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建立和谐幸福的家庭。

一、需要层次理论的结构

马斯洛认为人有两种植根于生物学的需要:缺失(或者基本)需要和成长(或者高级)需要。当基本需要得到满足时,高级需要会变得更加迫切,它也是按层次排列的。基本需要作为人类的最低层次的需要,是指能满足个体生存所必须的一切需要,如:食物,衣服、性欲等等。安全需要是人类的第二层需要,指能满足个体免于身体与心理受到威胁的一切需要,包括对安全感、保护、限制的需要和远离焦虑、恐慌、恐惧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是人类的第三层需要,指个体与他人交往的一切需要,渴望被别人需求或者接纳的需要。自尊需要是人类的第四层需要,指满足他人对自己的认可以及自己对自己的认可,如名誉、地位、自尊、自豪等等。自我实现需要是人类的最高层次的需要,指满足人类渴望发挥自己的各种潜能、体现自己价值的一种需要。

二、现代婆媳矛盾的心理需求透视

近年来,随着女性社会地位地不断提高和社会文化的影响,70、80后女性追求个性解放独立精神成为时尚,其物质需求和心理需求范围也不断地增多,而婆婆的观念相对比较陈旧,对于非血缘关系的新成员的加入,本身就需要婆婆在很多方面做出改变。而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婆媳双方为了满足自身的心理需求,会出现各种小摩擦,如不及时处理好这些矛盾,就会直接影响到家庭的和谐幸福。

(一)从安全的需求上看,婆媳之间存在着家庭地位和权力的争夺。在中国古代等级森严,婆婆的权力被不适当地扩大,从而在很多家庭中出现了许多婆婆虐待媳妇的悲惨实例。因此,在人们的思想中已经形成了“有地位和权力就有安全感”的固有观念,而今天,在家庭格局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之下,一个家庭里面应该由谁支配经济大权呢?婆婆认为,她是一家之长,应当由她执掌家庭财政支配权。姑且不说生儿子十月怀胎,临盆分娩的痛苦,仅从儿子嗷嗷待哺到含辛茹苦抚养长大,她为此付出了多少艰辛,所以,她都应该是家庭的主人,不可能将整个家庭交给一个刚进门的“局外人”。而媳妇则认为,她是家庭支柱最亲的人,夫妻关系胜过母子关系。时代在进步,观念在更新,婆婆思想观念陈旧,不能适应社会的新发展。婆婆固执己见,针锋相对;媳妇年轻气盛,不肯让步。谁都想成为家中支配经济大权的人物,以寻求地位的安全和心理的满足。导致最后婆媳为争夺经济大权而产生矛盾,使家庭成为婆媳的“战场”。

(二)从爱与归属的需求来看,血缘之爱和亲情之爱的争夺导致婆媳矛盾。所有的婆媳,都是由陌生人走进同一个家庭的。她们没有血缘关系而形成一种很近的关系。而媳妇的到来,打破了原来母亲与儿子的关系,儿子的精神世界和情感世界由母亲转向儿媳。儿媳取代了母亲在儿子心中的中心地位,使母亲不由得产生一种失落感,这就必然导致婆媳之间对“丈夫或者儿子”的这个个体的情感占有方面存在矛盾:一个是相爱多年夫妻,朝夕相伴;一个是儿子的母亲,血脉相连,至亲至爱的家庭成员。在中国的大家庭中,为争夺同一个男人的爱成了婆媳争夺的关键所在,也是任何社会家庭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和难以调和的矛盾,一方面是代际之间的连续性,母亲不能把自己的儿子交给刚进门的“局外人”,过分的参与儿子的小家庭中。另一方面,媳妇与丈夫结婚后相处的时间比较多,有更多的心理沟通,不愿意将自己的丈夫“划分”给婆婆。

(三)从自尊的需求上来看,“孝”文化的单向性和权威性导致婆媳矛盾。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重视“孝”文化的民族,孝敬父母就是孝道的具体表现。受到这种思想的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极端和过分地提倡“孝”文化,长辈对晚辈有绝对的权威,晚辈对长辈要绝对的服从,这样绝对化的思想也经常出现在现代家庭中,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晚辈的自由与独立。尤其是在媳妇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婆婆的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情况下,这样的现象就更加的明显:媳妇在家没有地位,自己的某些需求得不到满足,甚至没有发言权和话语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地位。儿媳如稍有不敬或冒犯,则会背上“不孝”的罪名。反之,在广大的农村中,婆婆由于年老体弱,逐渐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收入也随之缩减,婆婆在家中的地位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四)从自我实现的需求来看,文化观念差异和自我价值追求不同导致婆媳矛盾。婆媳本是路人,却靠着另一个家庭成员(儿子或者丈夫)作为中介相互联系着。属于不同时代的两个人,生活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中,其思想价值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大相径庭。婆婆保持着 “男主外、女主内”、“女比男强、幸福不长”等传统的观念,从潜意识中就对媳妇请客吃饭,聚会喝酒,与异性接触等社会交往方式有强烈的抵触心理;而现代社会中随着职业女性比例的不断增大,对女性的社会价值做出了重新定位,“家庭主妇”已不是时代的主流,社会对女性的期待是走出家庭、男女平等、胜任职业,成为新社会中的现代女性。同时现代女性也更加注重经济的独立和民主,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和自我享受。在这样的家庭中,家庭与事业的冲突直接转变为婆媳冲突.

三、现代婆媳矛盾的心理需求调适

我们通过从婆媳矛盾产生的心理需求的透视,发现婆媳矛盾是因为隐含在安全、爱和归属、尊重、自我实现的心理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未能得到满足而产生的。笔者认为要根据心理需求理论尝试性地寻找满足婆媳双方的心理需求的方法来化解婆媳矛盾,引导婆媳关系向更加和谐的方向发展。

(一)实现从“局外人”向“自己人”的认同转变,把婆媳的“战场”变为“和谐港湾”。家庭是家庭成员配合协作的地方,作为刚刚进门却又要与婆婆生活的媳妇,应该尊重婆婆,并主动地亲近婆婆,从开始就应该把婆婆当作自己的亲生妈妈一样看待。处理好婆媳关系,要做到以诚相待。如果是和婆婆一起居住,媳妇首先要在生活上多体贴,做到尊重婆婆的意见、经济民主公开,始终把老人当成家庭的重要成员,并给予长辈一定的自由空间,只有这样才会减少误会,增进婆媳感情。作为婆婆,应当接受新的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掌握能够应对新环境的灵活性和柔韧性。只要这样把“局外人”当成“自己人”,相互理解、信任、尊重,就能做到婆媳之间知冷知热,知疼知爱,亲如母女,才会使整个家庭变成婆媳的“和谐港湾”。

(二)善用“中介筹码”维护动态平衡,做到血缘之爱和亲情之爱的合理“分配”。婆媳关系,本来就是亲子关系与夫妻关系各自的延伸而形成。一种新的家庭人际关系,作为“中介筹码”的儿子,对家庭和谐以及这三种角色的动态平衡的维持,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儿子最了解婆媳双方的性格特点,必然会成为建立婆媳之间的心理桥梁。如果儿子能够充分发挥其沟通能力,消除婆媳心理上的屏障会变得更加的轻松。同时,儿子(丈夫)又是婆媳之间在情感争夺的对象和目标,作为“中介筹码”和双重角色的儿子(丈夫),处理婆媳矛盾要灵活性和原则性相结合,千万不能添油加醋,也不能因情感偏向某一方而做出“泾渭分明”的决定,而是要巧妙的给予双方关怀、关心,用灵活的方式给予双方各自心理所需的、所期待的爱。不要让婆婆感觉到儿子的远离,心理上出现“娶了媳妇忘了娘”的错误想法;也不能让媳妇觉得丈夫“欺骗”了自己的感情,找不到心理的精神家园,产生失落感。作为“中介”的儿子(丈夫)要努力做到血缘之爱和亲情之爱的合理“分配”,让双方都能感受到爱的存在。

(三)实现从 “孝”到“上慈下孝”的观念转变,做到婆媳双方的“互利共赢”。中国古代的孝道文化中,“孝”则成了为维系婆媳关系和调节家庭冲突的“法规”或道德标准,本质上为了维持家庭的和谐和稳定,但这只是片面地强调了晚辈对长辈的屈从和应尽的义务,却忽视了长辈“应该”如何对待媳妇。在家庭关系中,婆媳双方都处于一种义务关系中,这种义务对于家庭来说具有相当的凝聚力和约束力。也就是说在彼此宽容理解的基础上,“上慈下孝”才是婆媳之间最理想的状态。婆婆是家中的长者,尊敬老人、孝敬公婆是儿媳的应尽的义务。从人本论的需求来讲,人在供求关系上讲求的是双方的一致性。儿媳应当对婆婆心存感激之情,作为丈夫的母亲,为养育儿子付出了心血,夫妻恩爱之时应当想到婆婆的育子之恩。婆婆也应当给予儿媳充分的包容与理解,以长辈的姿态和宽容的心态来处理和儿媳的关系。让婆婆感觉到儿媳的关怀和孝顺,让儿媳感受到来自婆婆的宽容和理解,达到心理平衡,实现“互利共赢”。

(四)实现从“被关怀者”到“关怀者”的角色转变,在相互关爱中得到自我价值的体现。关怀是由关怀者(主体)和被关怀者(客体)构成,关怀者(主体)与被关怀者(客体)的逻辑关系应为:关怀的构成必须以相互感受到对方的关怀并承认自己接受了对方的关怀为前提。婆媳之间的关怀就是一种爱的需求的实现,婆媳双方的自我价值的体现应该定位于保留自己的人格尊严和独立的个性条件下的相互关怀和相互保护的融合能力,这种融合不仅体现了自身的价值,也体现了爱的价值。婆媳之间通过关怀来达到相互了解、相互关心和尊重、并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构建以爱为前提的经济关怀、物质关怀、精神关怀和人格关怀。在此基础上,帮助双方在属于共同的这片天地中实现人生的自我价值。尤其是作为现代职业女性要在工作和社会上体现和追求自我价值的同时,要更加努力的在家庭中体现出自己的价值所在;婆婆则更多的是在家庭中力所能及地做些儿媳没有时间和精力去顾及的事情,尽可能帮助儿媳分担紧张的工作生活带来的精神压力,婆媳共同承担起家庭中的责任和义务,只有这样才可能达到处理好婆媳关系和实现家庭的和睦的目标。

〔参 考 文 献〕

〔1〕刘彩玲,李桂梅.现代家庭婆媳关系的理性探索与关怀〔J〕.株洲工程学院学报,2005,(09):57—59 .

〔2〕毛新青.对现代家庭婆媳关系的思考〔J〕.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报,2008,(02):88-90.

〔3〕洪玉芬.由婆媳关系透视孝文化〔J〕.学术探讨,2010,(06):253.

4.晏培玉.对于孝文化建设之难点“婆媳关系的思考”〔J〕.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09):68-70.

〔责任编辑:史焕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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