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性评价在《职业道德与法律》礼仪课中的实施与反思

2014-04-29 04:45刘君科
课程教育研究·中 2014年3期
关键词:职业道德与法律表现性评价德育教学

刘君科

【摘要】表现性评价是符合中职德育课程改革精神的一种学业评价方法,本文结合表现性评价的内涵,探讨了表现性评价在《职业道德与法律》礼仪课中实施的具体操作步骤,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说明在《职业道德与法律》礼仪课中如何进行表现性评价,以及总结了实施后的对表现性评价的反思。

【关键词】表现性评价 德育教学 礼仪 实施 反思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3-0006-02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2009年版)中倡导德育课教学 “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这就反映了在中职德育课中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受到了重视。

中职德育课程改革强调要改变“重理论传授,轻学生实践”的教学方式,教学中要注重学生的主动参与。在这种教学模式下,传统的注重考察学生事实知识的纸笔测试的学业评价方式显现出了它的弊端,它無法解决学生在课堂活动中解决问题、批评性思考之类的高层次认知能力的评价问题。在德育课堂上学生的这些能力如何去评价, 是广大德育教师无法回避的问题。而在众多学业评价方法中,一种评价复杂学习的方法——表现性评价更能符合我们的要求。它通过“让学生参与一些活动,要求他们实际表现出某种特定的表现性技能,或创造出符合某种特定标准的成果或作品”。本文拟就表现性评价在《职业道德与法律》礼仪单元中的实施进行探讨。

一、注重学习过程的表现性评价

表现性评价通过观察学生完成在课堂教学中布置的任务的能力,来评估学生在知识的应用、创新和实践、与小组成员的沟通合作,以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表现性评价能够让学生从传统的纸笔测试的评价模式中解脱出来,更注重对学生整个学习过程的评价,通过收集和储存学生的课堂表现信息,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整个课程学习中的过去和现在的表现,进而分析学生的发展状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改进建议,从而促使学生能够在原有的水平上提高。

表现性评价是观察学生从参与到完成布置任务的全过程而得出的评价,它要求学生能在课堂活动中生成一些东西,而不是像传统评价模式一样去选择一个答案,学生在课堂中参与任务的实际表现直接反映出他对教学目标的掌握程度。表现性评价和课堂教学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过程,通常是交织在一起的。因此在课堂教学中运用表现性评价往往需要将教学内容整合成若干任务,观察学生在任务中的表现以确定学生是否已达到了教学目标中所预期的结果或标准。

因此,实施表现性评价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编制学生参与的表现性任务,二是设计针对表现性任务的评分量表。

二、表现性评价在《职业道德与法律》礼仪课中的实施

根据中职德育课程改革编制的新教材《职业道德与法律》中增设的礼仪内容,其与传统的礼仪课教学不同,德育课的礼仪教学注重“理解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提高礼仪素养,养成文明礼仪习惯”。它的侧重点不是教学生一些具体的礼仪操作规范,而是教育学生为什么要这样做。新增的教学内容要求教师更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为实施表现性评价提供了操作平台和鲜活的评价素材。于是,笔者开始尝试在《职业道德与法律》礼仪单元中实施表现性评价。

(一)确定教学目标

要把表现性评价理解、实施好,前提就是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把教学目标确定好。

教学目标是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活动实施的方向以及对活动实施预期达成的结果,是教师进行学业评价的标准,也是学生检验自身学习状况的依据。教学目标确定得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表现性评价的有效实施。教学目标的设计指导思想是注重学生的“学”,如何使学生更好地学习,如何让教学效果能更好地达成。因此,对学习者实际情况的分析是教学设计中不可缺少的步骤。

(二)编制表现性任务

要使表现性评价的效度得到保证,编制一份合适的表现性任务是非常重要的。

建构主义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其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在设置表现性任务时,应尽量考虑选取跟学生专业相关的职业情景。在任务情景中,学生能使用日常生活中积累的知识技能储备去参与,但也要具有一定的挑战性,难度的把握要拿捏准确。例如:在给“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班设计“展示职业风采”一课时,针对汽修班的专业特色,结合教学内容,笔者设计了小组合作完成“汽车维修接待”的任务情景,这项任务旨在通过任务情景中学生的表现来演练符合职业礼仪规范的言行举止,尊重自己和他人,平等待人、真诚礼貌,有意识地养成职业礼仪行为习惯。

需要注意的是,笔者在与相关专业的专业老师沟通时发现,不少专业在职二年级都有开设与本专业相关礼仪部分的课程。所以建议《职业道德与法律》礼仪部分的活动任务设计上不宜过于专业、复杂,点到为止就够了。原因是:

1.职一学生的专业礼仪知识储备较少,太过于专业难以完成相关任务;

2.术业有专攻,德育教师毕竟不是专业礼仪教师,专业礼仪部分不一定很擅长;

3.德育课中的礼仪学习重点不在具体操作规范,而是培养学生习礼仪的意识。

(三)设计任务评分量表

表现性评价的最终目的在于对学生的课堂表现信息进行评价,从中判断学生的学业成就。要做到这点,一个完善、可操作的评分量表必不可少。设计评分量表要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教学目标明确完成活动任务的标准,用准确的语言加以描述。同时划分好等级水平,定好分值;

2.在使用评分量表前,一定要跟学生解释清楚每个等级的优缺点,让学生能明了自己在活动任务中优缺点分别在哪里;

3.评分量表应是综合评价,包括学生自评,以及同学、老师的评价。

需要指出的是礼仪课的评分量表不宜采用专业礼仪的评价标准,在实际操作时考察学生的不是具体的礼仪细则,而是综合性的表现,如:学生的微笑,基本的仪表体态,文明语言的运用等,基本不会涉及专业礼仪的内容。

三、实施表现性评价的反思

在《职业道德与法律》礼仪课中实施表现性评价的过程中,笔者也注意到了表现性评价也有其局限性。

(一)表现性任务和评分量表的质量问题

德育课教师的授课班级往往会涉及到数个专业,在编制礼仪课的表现性任务时往往需要了解学习几个不同专业的相关礼仪,要在每个班级都能编制出针对其专业特点的质量高的表现性任务难度很大,与其相对应的评分量表同样如此。如果要将此学业评价方式常态化更是不易。

(二)表现性评价的实施比较费时费力

笔者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观察学生在参与课堂任务中的表现并作好记录,而学生准备任务的过程往往又是在课外,要对其参与任务的全过程进行评价几乎不可能。此外,现在职业学校的班级设置基本以四五十人的大班为主,要对每个同学进行这样的评价工作很不现实。所以笔者在实际实施中主要采用选取组长评价制,由选定小组长对组员的表现进行观察、记录、评价。

(三)表现性评价的信度问题

表现性评价的评分量表都是采用人为评分的方式,而人为评分往往受到个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在实施表现性评价的过程中如何将其信度提高是德育教师在实际教学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Richard I.Stiggins著.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教师发展与学生成长的评价研究”项目组译.促进学生的学习参与式课堂评价[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

[2]王小明.表现性评价:一种高级学习的评价方法[J].上海:全球教育展望,2003,(11).

[3]陈瑞生.表现性评价的任务开发:特征、原则与步骤[J].长沙:教育测量与评价,2010,(4).

[4]周文叶.超越纸笔测试:表现性评价的应用[J].济南:当代教育科学.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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