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治淇,陈钦,2
(1.福建农林大学 经济学院,福州 350002;2.国家林业局 杉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州 350002)
基于Tobit模型的农户对生态林分类补偿标准的接受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陈治淇1,陈钦1,2
(1.福建农林大学 经济学院,福州 350002;2.国家林业局 杉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州 350002)
补偿标准是生态林补偿研究中的难点和关键问题。通过计量研究,发现:树种对补偿标准接受意愿的影响负向显著,蓄积量对补偿标准接受意愿的影响正向显著等。因此,提出政府要分树种分别制订生态林补偿标准;政府要以生态林蓄积量为基础,制订生态林分类补偿标准。这有利于提高生态林的林分质量,促进阔叶树生态林的保护和营造,从而提高生态效益。
生态林;分类补偿标准;蓄积量;阔叶树
近20年来,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政府扩大了生态林面积,并且把部分商品林划为生态林,禁止采伐生态林,使林农不能通过采伐木材取得经济收入。生态林具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林的保护和建设能够改善生态环境,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在生态林保护中,政府追求的目标是提高生态效益,而林农属于低收入群体,他们追求的是经济目标,致力于提高经济收入,导致林农目标与政府目标不一致。按照理性经济人假设,农户会对生态林保护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如果成本大于收益,农户就不会支持生态林保护。森林与其他物品不同,它们分布在广阔的大地上,甚至就在农户的房前屋后,如果没有农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即使增加护林员和护林成本,也难以禁止乱砍滥伐生态林。因此,在生态林保护中,要使农户成本小于或者等于收益。为此,政府已经采取一些办法,如对发展生态林的林下经济进行补贴、贴息贷款,提供技术服务;对生态林经营者或所有者进行生态补偿。目前林下经济发展的覆盖面小,经营者(林农)对生态林补偿政策也不满意。林农对生态林补偿政策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补偿标准低;二是生态林树种、树龄、蓄积量等不同,补偿标准却相同。在福建省同一个县内,当前政府规定的单位面积生态林补偿标准都一样,没有考虑生态林的树种、成本、林龄、蓄积量等因素。例如,林龄40年和10年的杉木林,补偿标准相同;每亩蓄积量15m3和6m3的杉木林,补偿标准相同,这不合理。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生态林分类补偿标准。
1.1 数据来源
本研究在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和福建省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的资助下,应用意愿调查法和分层抽样调查法对福建省宁化县、永安市、南靖县、光泽县、周宁县、屏南县、泰宁县、仙游县、漳平市、霞浦县、云霄县、东山县、安溪县、大田县、永泰县和漳浦县等16个县(市)进行实地访谈式问卷调查,调查了800个样本农户,其中186户具有生态林。本研究计量分析所用的数据来源于186个样本的调查问卷。
1.2 研究方法
意愿调查法适用于缺乏市场价格和市场替代价格的商品的价值评估,能够评估与环境物品有关的全部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1],包括各种可用语言表达的无形效益的评价。这种方法利用调查问卷直接引导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价值,被普遍用于公共品的定价,因为公共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在现实的市场中无法给出其价格。生态环境物品是个很好的例子,对其经济价值的评估是意愿调查法的一个重要应用。生态林属于生态环境物品,具有公共品性质,所以本文应用意愿调查法进行调查研究。此外,根据计划行为理论,态度和意愿会影响行为。如果农户补偿标准接受意愿基本得到满足,他们就会采取行动保护和建设生态林。
自从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托宾(Tobin,1958)研究了被解释变量有上限、下限或者存在极值等问题以来,这类研究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为了纪念托宾对这类模型的贡献,人们把这类经济计量模型称为Tobit模型。由于生态林的补偿标准(元/亩·年)有上限、下限,所以本文选择Tobit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Tobit模型如下:
廖显春认为影响农户愿意接受生态补贴从事林业生态建设的变量包括农地面积、受教育程度和年均农业收入等[2];巩芳通过与牧民座谈,并咨询了牧区经济和生态经济方面的有关专家,发现影响牧民受偿意愿的变量包括收入水平、教育程度等[3];李芬根据以往有关退耕还林农户意愿评价相关问题的研究和实地调查数据,认为受教育程度、年外出打工天数、家庭总收入、退田面积、农业纯收入等变量影响农民生态补偿意愿[4];姜波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农户自身的因素和家庭的基本情况对其参与生态林建设的意愿产生较大的影响[5]。其他专家提出的补偿标准影响因素包括:可支配收入[6]、生态质量[7]、森林蓄积[8]、实际经济损失[9]、树种[10]、林龄、造林成本、管护费用、木材利润等。从以上可见,专家们对补偿意愿进行了积极探索,提出众多补偿标准的影响因素,不过存在不同看法。有的专家只对影响因素进行定性分析,没有进行实证研究;有的专家只提出影响因素,没有论证影响因素与补偿标准之间的关系。因此,需要进一步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
本文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和实地调查资料,假设影响农户生态林补偿标准接受意愿的变量包括生态林特征、经营者家庭特征等。其中,生态林特征变量包括生态林面积、树种、树龄、每亩营林成本和蓄积量等;家庭特征变量包括户主受教育年限、家庭劳动力人数、长期外出打工人数、家庭林业收入、家庭总收入等。
从生态林特征变量来看,蓄积量越大,生态林经济和生态价值越大,木材利润越高,禁伐生态林对经营者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也越大,经营者对补偿标准的接受意愿越高;阔叶树种生态功能比针叶树种更强,生态补偿标准应当更高;每亩营林成本(包括造林成本和管护费用)越高,经营者投入越大,经营者对补偿标准的接受意愿越高;一般情况下,树龄越大,林地机会成本越大,营林资金占用时间越长,经营者对补偿标准的接受意愿越高;生态林面积越大,禁伐生态林对经营者造成的经济损失越大,经营者对补偿标准的接受意愿越高。
从家庭特征变量来看,通常家庭总收入越高,营者对林业的依赖性越弱,经营者对补偿标准的接受意愿越低;一般情况下,劳动力人数越多,就业需求增加,说明经营者越需要林地等生产资料,经营者对补偿标准的接受意愿越高。
此外,本研究假设当地生态环境状况影响生态补偿标准的接受意愿,如果当地生态环境状况越差,也就是说生态质量越差,那么经营者对改善生态环境要求越迫切,更加愿意支持保护生态环境,经营者对补偿标准的接受意愿越低。
从表1可知:①样本农户生态林补偿标准接受意愿均值为70.74元/亩·年,高于福建省现行的生态林补偿标准17元/亩·年,可见政府现行补偿标准较低;样本农户生态林补偿标准接受意愿的标准差为100.59,说明不同样本农户补偿标准接受意愿差异较大,所以政府有必要制订和实施生态林分类补偿标准;②样本农户受教育年限均值为7.95年,说明样本农户中初中毕业生较多,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③当地生态环境状况均值为0.92,说明绝大部分样本农户认为当地生态环境状况好,生态需求应该不高,不会因为生态需求而降低生态林补偿标准的接受意愿;④劳动力人数均值为3.02,长期外出打工人数均值为0.82,家庭林业收入均值为33 140.28元,说明样本农户对林业有一定的依赖性;家庭林业收入标准差为105 793.89,说明不同样本农户林业收入差异较大;⑤从树种来看,福建省生态林以阔叶树为主;树龄均值为20.38年,每亩营林成本(历史成本)均值为606.12元,蓄积量均值为6.44m3/亩,无论从以上三个中任何一个均值来看,现行的补偿标准都不够弥补禁伐生态林对样本农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换句话说,按照成本收益分析,样本农户生态林保护成本大于收益。
本文运用统计软件Stata12.0,对福建省生态林补偿标准的接受意愿影响因素进行计量研究,结果如下:模型的对数似然值(Log likelihood)为-762.325 66;LRchi2为30.95;显著性水平Prob >chi2为0.001 1,小于0.01,说明自变量整体上对因变量影响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模型的总体模拟效果较好。
由表2可知,受教育年限对生态林补偿标准接受意愿的影响在5%的统计水平上正向显著,说明经营者受教育年限越长,要求的补偿标准越高;家庭林业收入对补偿标准接受意愿的影响在5%的统计水平上正向显著,说明家庭林业收入越高,要求的补偿标准越高;树种对补偿标准接受意愿的影响在5%的统计水平上负向显著,说明阔叶树种与针叶树种相比,要求的补偿标准更高;蓄积量对补偿标准接受意愿的影响在5%的统计水平上正向显著,说明蓄积量越高,要求的补偿标准就越高。与前面理论假设一致。
由表1可知,样本农户对生态林补偿标准的接受意愿平均为70.74元/亩·年,而目前福建省绝大部分地区生态林补偿标准为17元/亩·年,相差较大;只有厦门市补偿标准较高,达到60元/亩·年(其中中央和省财政补偿17元,厦门市财政补偿43元),比较接近补偿标准接受意愿均值。所以,建议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生态林补偿资金,以便提高补偿标准,减少受偿意愿与实际补偿标准的差距,促进林农保护和建设生态林。
由表2可知,树种对补偿标准接受意愿的影响在5%的统计水平上负向显著,说明阔叶树与针叶树相比,要求的补偿标准更高。所以,政府要分树种分别确定生态林补偿标准,也就是说,阔叶树生态功能更强,补偿标准要更高。建议今后政府在提高生态林补偿标准时,要优先考虑阔叶树,或者阔叶树的生态补偿标准提高幅度应该更大。
由表2可知,蓄积量对补偿标准接受意愿的影响在5%的统计水平上正向显著,说明蓄积量越高,要求的补偿标准就越高。所以,建议政府要以生态林林分蓄积量为基础,制订生态林分类补偿标准。为了提高可操作性和减少实施成本,可以按照森林资源二类清查数据确定蓄积量。因为生态林蓄积量会随时间发生变化,所以补偿标准可以3~5年调整一次。
可以按照树种和蓄积量制订生态林分类补偿标准体系。对于福建省现有生态林涉及的主要树种(如杉木、马尾松、桉树、木麻黄)分别制订生态补偿标准,其余的生态林可以分为其他阔叶树种和其他针叶树种分别制订生态补偿标准。然后,每个树种再按照蓄积量不同分别制订生态补偿标准。为了提高可操作性,可以把蓄积量分成几个区间(如5m3/亩以下,6~10m3/亩,11~15m3/亩,16m3/亩以上),每个区间分别制订一个补偿标准。
[1] 刘向华.意愿调查法在三江平原七星河湿价值评估中的理论改进与应用[J].生态经济,2007(2):31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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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佳]
理论研究
Analysis on Factors Affecting the Farmers Willingness to Accept Classified Compensation Standard of Non-Commercial Forest Based on Tobit Model
CHEN Zhi-qi1, CHEN Qin1,2
(1.Economics College of 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 Fuzhou Fujian 350002, China; 2.State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Chinese Fir, Fuzhou Fujian 350002, China)
Compensation standard is the difficult and key point in the study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of non-commercial forest. Based on the quantitative research, the paper finds that tree species have a remarkably negative effect on the willingness to accept the compensation standard, while the forest stock has a significantly positive effect, and so on. Therefore, the paper put forward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determine compensation standards of non-commercial forest according to tree species. The government should establish classified compensation standard on the basis of non-commercial forest stock. This is helpful in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non-commercial forest, promoting the protec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hardwood of non-commercial forest, and improving the ecological benefit consequently.
non-commercial forest; classified compensation standard; stock volume; hardwood
F326.20
A
1673-5919(2014)06-0012-04
2014-10-31
国家自然基金“福建省生态公益林保护对林农的经济影响评估及其生态补偿标准研究”(71273052);福建省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2013R0012)
陈治淇(1996-),男,福建永泰人。
陈钦(1968-),男,福建永泰人,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从事森林生态经济和林业财务会计方面研究。